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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新环保法安全法合规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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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新环保法安全法合规解读.pptx

    RMSC致力于为企业提供环境、能源、安全领域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新环保法&合规解读目 录Part I:新环境保护法Part II:新安全生产法Part III:最新EHS法规更新要点新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修订重点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邢台、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衡水、济南、西安、廊坊、成都;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海口、拉萨、舟山、深圳、珠海、福州、惠州、厦门、昆明和丽水4大气环境质量令人不堪忍受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污染源环境事件频发2014年突发环境事件471起,较2013年减少241起:重大,3起;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置,98起。2014年1月9日23时,广广东省茂名省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97名名师生吸入刺激性不明气体生吸入刺激性不明气体,集体不适被送往医院,学校附近白沙河公馆镇河段出现大量油污。经排查,肇事企业信诺汽车维修厂内,四辆罐罐车设暗管直通白沙河,排暗管直通白沙河,排污点石油点石油类浓度超度超标3900倍、倍、挥发酚超酚超标15000倍倍。8月13日,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水色出现异常,巫山县停止对相关乡镇供水。排查认定,湖北省建始县磺厂坪矿业公司,其60万吨/年硫铁矿选矿工程擅自试生产,废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渗漏至地下,经地下水水系进入巫山县千丈岩水库,造成重庆4个乡镇约5万人饮用水受到影响。肇事企业被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且因污染环境罪,其厂长已被司法机关批捕在押。2014年4月24日,人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保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史上最严环保法,将对我国的各级政府、企业和人民产生重大影响。新环境保护法修订背景修订重点一一 环保法环保法新旧比照新旧比照新环保法共七章,70条旧环保法共六章,47条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12151213611附则1总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87811112新新旧旧新增合计u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u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u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u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 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使经济社会开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使环境保护变为套在经济社会开展上的“紧箍咒,要发挥减排对经济开展的约束性作用。加快促进经济开展方式的绿色转型,打破只依靠“末端治理来解决环保问题的局限。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政府权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政府责任BEFOREAFTER增加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完善问责机制 赋予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权,并认可越级举报制度 二突出强调政府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l2014年以来,中石油集团公司全国各地5个环评许可工程被公民和环保组织提起报告书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昆明一居民起诉环保部要求撤销云南炼油工程环评批复,被北京市一中院驳回后现又上诉至北京市高院,环保部是第一被告,集团公司是第二被告。企业政府 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环保公益诉讼制度 在哈萨克斯坦某大学重要演讲“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十八届三中 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生态保护红线第29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生态保护红线新环保法增加条款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生态保护红线n重点生态功能区:指在修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调蓄洪水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关系到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的地域空间;n生态敏感区:指土壤侵蚀敏感区、沙漠化敏感区、盐渍化敏感区、冻融侵蚀敏感区等易于发生生态退化的区域;n生态环境脆弱区:指生态系统组成结构稳定性较差,抵抗外在干扰和维持自身稳定的能力较弱,易于发生生态退化且自我修复能力较弱、恢复时间较长的区域。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生态保护红线n水污染防治法n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u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u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工程;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撤除或者关闭。u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工程;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工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撤除或者关闭。u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工程;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增加排污量。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水污染防治法不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发建设区区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生产设施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影响其功能,不得破坏其自然资源或景观 区区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核心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开展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缓缓冲冲验验实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排污许可n排污许可证制度第四十五条:国家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污同样是违法行为,如比较常见的超标超总量排放、擅自改变污染物的处理方式和流程等。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区域限批和总量控制制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2013年8月,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由于未能完成2012年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而被环保部实行“环保限批,直到2014年4月才被解限。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区域限批和总量控制制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暂停审批中石油、中石化两公司除油品质量升级和节能减排工程之外的炼化建设工程环评。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区域限批和总量控制制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新环保法n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n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区域限批和总量控制制度新环保法第十九条n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工程,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n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工程,不得开工建设。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区域限批和总量控制制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政府公开责任:环境质量行政许可环境突发事件企业社会诚信档案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环境信息公开方法2008年5月1日实施十三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方法 2015年1月1日实施七种情况新环保法 2015年1月1日实施五十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n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三创新完善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据初步统计,全国符合条件的组织在300家以上。n旧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责任人多元化责任人多元化n新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分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n旧环保法n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2005年吉林石化松花江污染事故,当时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已是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罚款最高限。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按日计罚按日计罚n新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分数额按日连续处分。本法赋予地方性法规可以增加按日连续处分的违法行为的种类。配套法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分方法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按日计罚按日计罚按日按日计罚02特殊区域05其他情形01超标超总量04危险废物03禁止行为02逃避监督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四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三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五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排污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按日计罚2015年1月1日,某环保局对某机械进行专项检查监测时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水PH3.5,锌4.5mg/l,COD480mg/l,超出排放标准,且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某环保局于1月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对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和生产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分决定。2015年1月31日,某环保局组织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发现,其未按照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要求整改,生产废水仍然超标排放。案例分析计罚天数处分次数计罚数额第十七条按日连续处分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第十八条再次复查时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已经改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之后的检查中又发现排污者有本方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重新作出处分决定,按日连续处分的计罚周期重新起算。按日连续处分次数不受限制。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分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分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分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分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新增查封、扣押制度,加强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权。第二十五条:对违法排污的企事业单位等,县级以上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配套法规: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方法适用情形:2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查封、扣押查封、扣押02特殊区域01特殊物质03典型行为04逃避监管05特殊时期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查封扣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可能造成严重重污染染的违法排污行为;序号事实描述违反条款处理12015年3月12日,泰州市环保局调查发现:泰州市罡杨镇杨庄村谭某某擅自从事金属外表处理加工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无防渗措施的小沟内第四条一对加工点相关生产设备实施查封23月28日上午10点,江苏省崇川区环保局检查发现,位于观音山镇山港桥村161号的一家废品收购站老板王林茂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废机油的收集活动,并将废机油销售卖给王五炼油厂和张芝山钢丝绳厂第四条六将该场所里的45桶废矿物油依法进行扣押3荆州市王保桐塑料加工厂,在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第四条六对该厂900多个废化工塑料桶、塑料加工车间两扇卷闸门及窗户实施了查封,实施期限为:2015年1月20日起到2015年2月19日。4十堰市十堰汉桥工贸,在被取缔关闭后,仍违法生产,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铬污染物。第四条一十堰市环保局依法对其电镀生产线实施了查封,实施期限为:2015年2月4日至2015年3月4日。52015年1月2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第四条四从今年1月27日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查封扣押n新设限产、停产、停业、关闭处分,扭转企业限期治理弊端。n第第六六十十条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限制制生生产、停停产整整治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停业、关、关闭。配套法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方法3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限产、停产限产、停产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限制生产适用情形第五条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停产整治适用情形02特殊区域05突发事件01逃避监管04限产后续03超过总量02特殊物质(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三)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四)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五)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适用情形第八条排污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一两年内因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分,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二被责令停产整治后拒不停产或者擅自恢复生产的;三停产整治决定解除后,跟踪检查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环境违法情节的。一累犯,两年的计算时间二、三停产整治的后续处置n民事赔偿额度“水涨船高。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从10月1日起,公开征求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抱歉等民事责任。5 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民事赔偿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赔偿损失金额呈“水涨船高之势,在公开资料中,以前最高的是2009年山东省临沂市化工企业污染河流的案件,一审判决3名被告共同赔偿3714万元。14年8月,江苏泰兴一起普通的非法倾倒危废案中,肇事者被判民事赔偿1.6亿余元,是按照虚拟治理成本3660万元,以及4.5倍的受污染河流的敏感程度确定的。今后“天价赔偿案将屡见不鲜。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民事赔偿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n与刑法衔接,规定“环境污染罪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6月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大大降低了入罪门槛,规定了十四种环境污染罪的行为,企业可能“踩线的有五种情况:6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 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刑事责任n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有毒物质的;n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n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有毒物质的;n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n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 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刑事责任行政拘留和环境污染罪都是针对个人的严厉的处分措施,绝非“危言耸听。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国已有16个省、直辖市设立了130多个环境保护法庭。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14年上半年,各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共处分环境违法案件19289件,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累计向机关移交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61件,主要集中在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三倍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等3种情形。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 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 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企业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 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责任人环保法条文内容变化 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政府练习:新环保法赋予企业哪些责任?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修订重点1、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大量存在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全年重大以上事故902起死亡3666人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必要性、总体思路和体思路和过程程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2014年全年重大以上事故902起死亡3666人2、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u 重要指示四点一条红线一个责任体系三个必须三个监管现行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6月13日,总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法修改领导小组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165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安全生产法的修正工作。2011年12月30日,总局完成修正稿报国务院法制办2014年2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一审。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修订背景修订重点修改的基本情况n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n突出强调企业主体责任n建立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n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1.首要任务:必须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2.最终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开展。3.法律路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新安法的总要求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67以人为本、安全开展一基本理念作出重大调整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安法的转型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新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n明确委托其他单位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效劳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第13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效劳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n 企业内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第19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69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n 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力度,专款专用第20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方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n 提高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职责规定更加严格第2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70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n 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项职责及履职保障措施第2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催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催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71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n 发挥注册安全生产工程师的专业作用第24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72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n 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职责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73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n 危险行业的安全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第31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74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n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3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43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75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二突出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要求:统一管理、定期检查,催促整改第46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工程、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催促整改。76n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n安全生产,包括政府、社会、企业、行业,表达了国家共治的要求三建立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77政府职责监管方式n安全生产规划的监管制度第8条n政府健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第8条n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管职责第8条n 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第9条、第62条n分类分级监管的体制和年度监督检查方案的机制第59条n安全生产诚信黑制度,实现信用管理第75条三建立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1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78政府职责监管手段n危险物品的施工场所、无限活动场所的查封权第62条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n停电、停供民爆物品的强制停产措施第67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前款规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解除前款规定的措施。三建立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1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79行业职责n工会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第7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n相关协会自律作用第12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效劳,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三建立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2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80社会监督规定了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电视、电影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原来规定安全生产是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新安全生产法改为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第11条,第74条三建立多方参与和合作的共治机制3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81n堵塞漏洞,补充完善处分规定。n加大行政罚款力度。n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处分的力度。n对拒绝阻扰监管执法的企业实行重罚四极大加强了惩办力度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 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行“双罚制。既罚企业也罚企业里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将未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的常规安全工作列入罚则例如: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持证上岗、配备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n堵塞漏洞,补充完善处分规定。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第95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工程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评价的;n加大行政处分力度罚款幅度提高2-5倍,解决“打非治违、“重典治乱问题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第96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旧法是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n加大行政处分力度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严惩。第109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依照以下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n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处分的力度。例如:对发生事故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第92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职责的,一般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以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第9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分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对新安法的总体把握n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处分的力度。第106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n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处分的力度。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88n对拒绝阻扰监管执法的企业实行重罚。第99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05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安全法条文内容变化2015年度第一季度EHS法律法规更新要点第一季度EHS法规更新概述环保制度变革重点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更新重点第一季度EHS法规更新概述2015年第一季度一点通法年第一季度一点通法规规更新更新国家地方草案2015年度第一季度EHS法律法规更新要点第一季度EHS法规更新概述环保制度变革重点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更新重点Contents目录+环保制度变革重点环境影响评价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废弃物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绿色建筑综合管理2环保制度变革重点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机构与政府脱钩背景:2015年2月初,中央第三巡视组在环保部反响巡视意见,对建设工程环评制度提出六大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环评技术效劳市场红顶中介现象突出,容易产生利益冲突和不正当利益输送的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一现象,环保部出台一系列环评相关措施。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2015-03-20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将分三批,在2016年年底前全部脱钩或退出建设工程环评技术效劳市场。关于严格廉洁自律、禁止违规插手环评审批的规定环发201543号2015-03-2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廉政规定环办函2015370号2015-03-16修订征求意见稿按照环评工作复杂程度,重新划分了不同等级评价机构对应的业务领域。环保制度变革重点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审批下放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工程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2015-03-13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工程由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工程目录2009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工程目录2009总计24类,调整为8类;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保制度变革重点2环境影响评价环评违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工程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2015-03-18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收到建设工程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分、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分、未按处分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工程,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对于通过隐瞒环评违法行为进入环评审批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审批或验收程序,退回环评文件或验收申请,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对建设单位予以曝光。对于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评批复或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环保制度变革重点2废水排放市政管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2015-03-01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申领排水许可证。重新申领: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工程或浓度变更变更: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变更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在雨水、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环保制度变革重点2废水排放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03-27增设“总锑的排放控制要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10mg/L。排放监控位置为“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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