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教材.pptx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方法与目的学习方法与目的v一、目的:一、目的:v1 1、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掌握法律基本知识。v2 2、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v3 3、树立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职业人。、树立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的职业人。v二、学习方法:学习法律就像学习外语,第一次学习法律就像学习外语,第一次的理解、发音是非常重要的。的理解、发音是非常重要的。v1 1、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学习法律知识与学习法律条文相结合;v2 2、记忆法律条文与理解相结合,重在理解;、记忆法律条文与理解相结合,重在理解;v3 3、课堂听讲与课后稳固相结合,重在课堂听讲;、课堂听讲与课后稳固相结合,重在课堂听讲;v4 4、课堂笔记与课后作业相结合;二者都重要;、课堂笔记与课后作业相结合;二者都重要;v三、学习要求:v一理念要求:一理念要求:v 1 1、仅仅倾向于守法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很难有完整的全面的法律、仅仅倾向于守法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很难有完整的全面的法律意识;意识;v 2 2、法律知识的学习很重要,但法律精神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很重要,但法律精神的 更重要;更重要;v 3 3、既要树立守法的意识,也要树立依法维权的精神,二者缺一不可。、既要树立守法的意识,也要树立依法维权的精神,二者缺一不可。仅仅守法是愚民顺民;仅仅维权,是过份的斗士,鸡毛蒜皮也要打官司。仅仅守法是愚民顺民;仅仅维权,是过份的斗士,鸡毛蒜皮也要打官司。v 4 4、既要懂得法律对于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更要懂得法律对于既要懂得法律对于保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更要懂得法律对于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性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性v二具体要求:二具体要求:v1 1、不缺课,有时必须请假;课堂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研讨。、不缺课,有时必须请假;课堂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研讨。v2 2、课堂笔记必须有,而且要记全;作业要按时完成,不准抄袭、找人带、课堂笔记必须有,而且要记全;作业要按时完成,不准抄袭、找人带做,假设发现,不及格。做,假设发现,不及格。v3 3、完成每章总结。、完成每章总结。第一章第一章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基础v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v一、法律一、法律v 1、法律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标准的总和。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标准的总和。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狭义程序制定的标准性文件。狭义v 2、法律特征:、法律特征:法律法律 国家强国家强制性制性普遍性普遍性程序性程序性标准性国家意志性v3 3、法律的本质、法律的本质v 它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它是指法律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律本质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具体表达:法律本质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具体表达:v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法律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律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律所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法律所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表达;法律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和共同利益的表达;v它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影响它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影响法法律律作作用用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标准作用标准作用指引:指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可为、勿为、应为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作用。可为、勿为、应为评价:对他人行为评价所起的作用。是否合法?评价:对他人行为评价所起的作用。是否合法?预测:预测:预知人们相互之间行为及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预知人们相互之间行为及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安排作出合理安排教育:教育: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并进而影响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并进而影响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保护:保护:法律对人的合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保护法律对人的合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保护行为人享有基本的合法行为应得的利益。权利义务行为人享有基本的合法行为应得的利益。权利义务强制:强制: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行为实现。对违法者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保障自己行为实现。对违法者制裁和惩罚,保证国家意志实现。制裁和惩罚,保证国家意志实现。维护阶级统治维护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v5、法律的分类v按照法的创制和适用主体的不同v按照调整的对象和主体不同v按照发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不同v按照法的效力范围不同v按照法的具体内容不同国内法国际法公法私法根本法普通法一般法特别法实体法程序法v二、法律标准和法律体系二、法律标准和法律体系v1 1、概念:、概念:法律标准,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法律标准,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标准的一种。通常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的行为标准的一种。通常我们认为法律标准分为: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比方我们认为法律标准分为: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比方民法民法、刑法刑法和和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v2 2、法律标准的结构、法律标准的结构 法律标准通常由法律标准通常由3个局部组成,即个局部组成,即假定、处理、制裁假定、处理、制裁。它们。它们构成法律标准的构成法律标准的3个要素。个要素。假定假定指适用标准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标准都是在指适用标准的必要条件。每一个法律标准都是在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标准的这一定条件出现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而适用这一法律标准的这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如种条件就称为假定。如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737条:条:“但凡知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个法律标准中,这个法律标准中,“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但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就是假定局部。在许多情况下,假就是假定局部。在许多情况下,假定局部未明确写出,可以从标准条文中推论出来。如定局部未明确写出,可以从标准条文中推论出来。如 婚婚姻法姻法第第1818条:条:“夫妻有相互继承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遗产的权利。的权利。这条没有这条没有明确写出假定局部,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明确写出假定局部,但可以推论出来,即夫妻一方先亡而有遗产,便是假定。遗产,便是假定。v处理处理 指行为标准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的行为指行为标准本身的基本要求。它规定人们的行为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标准的中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允许做什么。这是法律标准的中心局部,是标准的主要内容。如心局部,是标准的主要内容。如 婚姻法第婚姻法第1515条:条:“父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规定应当做什么;第这是规定应当做什么;第2121条: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得虐待或歧视,这是规定禁止做什么;第,这是规定禁止做什么;第1010条:条:“夫妻双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这是规定允许做什么。,这是规定允许做什么。v制裁制裁 指对违反法律标准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指对违反法律标准将导致的法律后果的规定。如损害赔偿、行政处分、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法律标准的制害赔偿、行政处分、经济制裁、判处刑罚等。法律标准的制裁局部在法律条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裁局部在法律条文中有以下几种情况:有些法律明确地规有些法律明确地规定了制裁。如定了制裁。如 刑法第刑法第187187条:条:“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由于玩忽由于玩忽职守,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些法律标准的制裁局部,有些法律标准的制裁局部,规定在其他法律文件中。如违反规定在其他法律文件中。如违反 选举法选举法的制裁,规定的制裁,规定在在 刑法第刑法第142142条中。条中。不管制裁局部怎样规定,法律标不管制裁局部怎样规定,法律标准一般都有制裁,因为制裁是保证法律标准实现的强制措施,准一般都有制裁,因为制裁是保证法律标准实现的强制措施,是法律标准的一个标志是法律标准的一个标志。v3 3、法律标准的分类:、法律标准的分类:v按法律标准本身的一些特征可以分为:v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v强行性标准强行性标准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标准,它所规定的义务,不允许法律关系主体一方或双方随便加以改变。如刑法标准一般都属于强行性标准。v 禁止性标准,凡规定人们禁止为某种行为的标准。v 任意性标准所规定任意性标准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允许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行商定。民法、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标准有的属于任意性标准。v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与义务性规则v授权性标准授权性标准指规定人们有权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标准,这种标准的内容,一种是赋予公民以某种权利,如 宪法另一种是授予国家机关的某种职权,如 宪法关于各种国家机关职权的规定,即属此类。其特点在于,这种职权是必须执行的,它对国家机关来说,不但是权利,也是义务。v 义务性标准义务性标准指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或者不应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标准。如 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 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v委任性标准与准用性标准委任性标准与准用性标准v委任性标准委任性标准,凡在标准中没有直接确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确定的标准。如 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本法的施行细则,由 财政部制定。v 准用性标准,准用性标准,指标准的某一局部准许引用其他法规的法律标准。如物价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奖励和行政处分以及经济制裁的具体方法,按照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v 委任性标准和准用性标准都是标准本身的全部或一部未直接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需要引用其他法规。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所委托的专门机关应规定的标准是尚无明文规定的,后者所引用的标准是已有明文规定的。v说明:说明:法律标准:社会标准的一种,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法律标准表达国家的意志,表达社会中大多数人的共同意志、利益和要求。法律标准由假定、处理、制裁三个局部组成。v a、法律标准规定人们可以做授权什么、应该做义务什么、禁止做禁止什么,从而成为评价人们行为合法不合法的标准 v b、通过此定义,我们看到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是法律标准的主要表现形式。.v4 4、法律体系、法律体系 v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标准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简单地说,法律体系就是部门法体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标准的总称。v主要特征主要特征: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v中国特色中国特色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 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 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系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 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v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下由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v作业v1、p161-1中广义法律、狭义法律、法律标准;v2、P161-2,1-3,1-4,1-5;v3、表达法律的作用。v4、法律标准的结构是什么?v5、法律体系是什么?v6、如何理解法律标准?v三、法律效力v1 1、法律效力的概念、法律效力的概念v 法的效力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应范围。v 标准性法律文件效力:对什么人、事、在什么地方v 法的效力 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v 非标准性法律文件效力: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v 2 2、法律效力的分类、法律效力的分类v法律对人的效力四个原则法律对人的效力四个原则vA、属人主义: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vB、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领域内的所有人。vC、保护主义:维护本国人利益不受侵害,无论在何国、何地。vD、以上三个主义结合使用。v我国采用第四个原则v对中国公民效力:在境内使用中国法律,在境外遵守中国法律和受 中国法律的保护。v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在中国境内使用中国法律,特殊规定除外。v法律对事效力。法律对事效力。不同法律调整范围的界限。哪项法律对什么事有效。v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v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适用哪些地方。包括领土、领空、领海及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和飞机。v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v生效时间:三种: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法律规定了生效时间;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v失效时间:四种:法律本身规定失效时间;新法代替旧法,旧法失效;国家宣布某法废除,并规定废除日期;有权撤销违法的法规。v法的溯及力:我国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原则。v第二节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安全生产基本法安全生产专项法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宪法安全生产地方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普通安全单项法规煤矿安全法规国际公约根本大法根本大法国家制定国家制定法律体系较高层次法律体系较高层次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上位法指导下位法,下位法服从上位法v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v 1、统一性。统一性。指法律标准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制定法律的目的:基本人权的保护,表达以人为本的理念。v2、多样性。多样性。指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安全生产贯穿于各个行业、领域,需要通过各种安全法律法规来调整各级政府、生产单位、公民等在安全生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v3、系统性。系统性。指法律标准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然层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但是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相互协调的统一体系。如:v综合综合v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法v单体单体v又如:在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法对同一类问题的法律适应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v作业:v1 1、P16P16,1-11-1,法律效力,法律效力,1-61-6,1-7,1-81-7,1-8;v2、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是什么?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是什么?v第三节第三节 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煤矿安全法律关系v一、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概念v 1、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理解v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在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企业与职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后,就构成了双方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注意社会关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有些领域是法律所调整的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行政管理关系等,也有些是不属于法律调整或法律不宜调整的如友谊关系、爱情关系、政 社团的内部关系。v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它有三个最重要的特征:v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而出现的一种状态,因此,没有法律的存在,也就不可能形成与之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凡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社会关系都可称之为法律关系;v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是法律化的社会关系,当事人之间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或承担一定的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联结人们之间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在法律标准中,一个人可以做什么、不得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行为模式是国家意志,表达了国家对各种行为的态度。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就意味着国家意志所授予的权利受到侵犯,意味着国家意志所设定的义务被拒绝履行,因此,一旦一种社会关系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之内,就意味着国家对它的保护。v2、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概念、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概念v 是指煤矿安全法所确认的人们在与煤矿安全有关活动中具有的权利和义务。v二、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构成二、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构成v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由以下三个要素的构成: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由以下三个要素的构成:煤矿法律关系煤矿法律关系主体主体客体内容内容v一煤矿安全法律主体:v1、定义:它是指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法享有煤矿安全法律权利,承担煤矿安全法律义务的当事人。v 2、主体的种类vvv3、主体资格:v 权利能力:主体实际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v 公民:公民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同时具有平等性。v 法人:因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同而不同,同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致种类种类中央政府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关煤炭厅、煤监局法人企业非法人组织公民功能代表国家形式全民财产所有权。依法对煤矿进行管理和监督。矿业集团和有法人资格的煤矿。矿业集团下设煤矿每个安全法律关系的主体二煤矿安全法律客体 1 1、定义:、定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v 2 2、种类:、种类:v a a、物物权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物物权法律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vb b、行为债权法律关系、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指法律关系主体为实。指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所进行的有意义的活动。分物化与非物化结果。例如,权利人在义务现某种目的所进行的有意义的活动。分物化与非物化结果。例如,权利人在义务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在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在此意义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又与义此意义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又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义务正式根据权利人对这一行为结果的要求而设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义务正式根据权利人对这一行为结果的要求而设定的。定的。vc c、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非物质财富: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动的物化、固定化。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无体形物。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无体财产。三煤矿安全法律的内容v1、定义: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v2、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v 权利是指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主体依法自己能够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vA、煤矿安全监督机关权利 B、相对人的权利v3、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v A、煤矿安全监督机关权利 4项,p12 B、相对人的权利6项,p12行政立法权、命令权、处理权监督权、裁决权、强制权、处分权七项权利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陈述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行政赔偿权、抵抗违法行政行为权共十项权利v三、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1、概念:v 煤矿法律关系的设立,是指由煤矿安全法律标准所确认的主体间形成的权利义务。v 煤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原有的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中的局部或全部要素发生改变,形成新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三要素。v 煤矿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由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消灭。v2、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v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标准;二是法律事实。v法律标准主要表现形式是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条文。煤矿安全法律标准的公布与实施,是确认、调整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前提。法律标准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标准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v法律事实:v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标准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说,法律事实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外在现象,而不是人们的一种心理现象或心理活动。其次,法律事实是由法律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在此意义上,与人类生活无直接关系的纯粹的客观现象如宇宙天体的运行就不是法律事实。v1 1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标准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力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v2 2、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人们有意义的活动。分为合法与违法行为。v 煤矿安全合法行为:A、行为人的资格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B、行为人行为应当符合其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v 煤矿安全违法行为:煤矿安全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煤矿法律标准行为。要成大后果。v例如:山西临汾2011年7月31日31日凌晨2时40分许,坐落在山西临汾翼城县的阳泉煤业集团柳沟煤业地面发生炸药爆炸,造成该矿10余间职工宿舍被毁此次事故已造成17人死亡,75人受伤。责任:违法存放炸药和安全责任没有落实。vv作业:v1、P16 1-1法律关系,1-9v2、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v3、煤矿安全法律关系是什么?v4 4、煤矿安全法律主体的种类和功能是什么?v5、什么是法律关系客体?它的种类有哪些?简要说明v6.什么是法律关系的内容?煤矿安全监督机关权利和相对人的权利是什么?v7、煤矿安全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最主要条件是什么?v8、什么是法律事实?它有哪些种类?v第四节第四节 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违反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v一、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v1 1、定义、定义: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v2 2、特征、特征:v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v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v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v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v二、法律责任种类二、法律责任种类v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责任包含:岗位责任分内做的事、应承担的过失。vv作业:v1、什么是法律责任?它有哪些特征?v2、它的种类有哪些?分别解释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定义与内涵?演讲完毕,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