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机关考勤制度管理规定2023(六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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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机关考勤制度管理规定2023(六篇).docx
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机关考勤制度管理规定2023(六篇)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治理规定2023篇一 (二)为严厉考勤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出勤状况作不定期检查。 (三)考勤实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上班时在门卫处的考勤表上签到。 (四)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需到办公室办理免签手续。 工作人员的免签单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处室 负责人的免签单由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领导的免签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名。 全部免签单必需在回单位上班后 一星期内办理完毕。 二、有关处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一次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二)机关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与的扣发当月全勤奖的 10%。 (三)事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的 10%。 (四)病假、婚丧假、产假、年休假、探亲假每天扣当月全勤奖 10%(20 年工龄以上扣 5%;30 年工龄以 上扣 2.5%) ,扣完为止。 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治理规定2023篇二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立,改良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治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机关及委属各事业站所应实行考勤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作相应调整)。机关考勤由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事业站所考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人员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别状况需直接外出,应提前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备案,说明外出事由和时间,并不得托付代签。 四、外出参与会议、培训或学习当天不能准时返回的,应履行登记手续。外出完毕后,要准时参与考勤,未准时考勤视为缺勤。 五、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需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中层副职以下人员请假1天以内者,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分管主任审批。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主任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者,经分管主任同意,报委主要领导审批。假期完毕,请假人必需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委人事科汇总备查。 六、实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门依据工作状况,有规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并严格执行扬人社发20xx30号关于落实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方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业站所每月底准时将当月考勤状况报委监察室汇总,监察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考勤状况予以公布,承受监视。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状况反应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工作人员的全年考勤状况作为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八、工作人员要严厉仔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照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赐予批判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治理规定2023篇三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 部门实际状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其次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熟悉,自觉地、仔细 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 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视的义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第六条 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 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 工请假期满必需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行抗拒的特别 状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其次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 假权限:全部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 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 方可离岗。 第七条 干部职工请假必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的确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 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需取得区级以 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讨论认可,休 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1.干部职工因合理缘由请假必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 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需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行猜测的紧 急状况,必需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 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状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 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 30 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 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 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 第九条 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 请假, 或违反病、 事假规定, 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 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 1. 2. 3. 4. 5. 6. 7. 8.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 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展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展请假的。 旷工超过 2 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治理规定2023篇四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上班时 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 岗。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 3:006: 00;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二、考勤签到时间以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签到,签到表 由局纪检组封存。 每月 5 日前公布上月考勤状况。 三、干部职工因公务外出原则上应签到后再外出办事, 如有特别状况不能按时签到,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 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局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 假的,必需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请假 1 天以内者, 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 2-3 天,经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同 意后,由局长审批;3 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会同局长讨论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一周以上 交由班子会审批(病假需附医院证明) ,假期完毕,请假人 必需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对不请假者,一 律作旷工处理。 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 各科室依据工作状况,有规划地 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 每次公休至多 2 人(含 2 人) 。 因 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 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状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 内予以公布,承受监视。 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 状况反应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状况与文明奖、卫生奖挂钩,缺勤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除外)扣发卫生奖。 每月统计公布,季度发放。 八、当年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不超 30 天(含 30 天)的, 从第 21 天起,依据宛龙人社政【2023】5 号规定,每天扣发 本人日工资的 40%,超过 30 天的停发工资;旷工或者因公外 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 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处理。 九、因违犯工作纪律,被上级督查部门查处的,根据省 市区组织、纪检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治理规定2023篇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治理,严厉工作纪律,改良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对工作人员的制度化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和门源县副科级以上干部外出报告制度、中共门源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立的意见精神,结合门源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考勤和因公外出的考勤及日常出勤状况。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勤治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监视约束与鼓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部负责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考勤的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 第五条科级干部因公外出和因私请假,必需提前向组织部报告外出和请假事由,办理报批手续。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方式以书面为主。如遇特别状况,可口头或电话报告和请假,事后准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六条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需向州委书记、州长请假,并分别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履行告知手续;县人大、县政协正职领导及副县级领导干部(不包括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应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报组织部备案;3天以上的,经书记、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州委副书记、州政府常务副州长报告,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县人大、县政协副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公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由单位正职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向州委副书记通报,并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各乡镇、各部门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必需向书记、报告,并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因公出省、出国(境)或因私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内的,向单位正职领导报告;3天以上的,由单位正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向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履行请假手续,同时报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省、出国(境)的参照第六条、第七条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各乡镇、各部门国家机关一般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假期完毕后向审批人销假。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应有外出的文件依据可证明材料。因公外出或因私请假期满需延长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请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如遇特别状况需延长假期的,应按审批权限事前报告,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应有详细事由及事假的期限。事假期满需延长的,延长的天数连续按事假处理。如不履行延长报告手续,所延长的天数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因病请假10天以上的,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如遇特别状况,医疗疾病证明可后补。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既不履行因公外出报告和因私请假手续,又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国家法定的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考勤档案。各部门(单位)办公室负责建立本部门(单位)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勤档案。组织部负责审核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勤状况。 第十八条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每半年汇总一次领导干部考勤状况,并将科级领导干部考勤状况汇总后报备案。 第十九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汇总一次工作人员考勤状况,并进展公布。 其次十条请假期间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人事厅关于青海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5号)、关于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66号)、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通知(青劳人薪字1999186号)、关于进一步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青人薪字20xx538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其次十一条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生育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其次十二条考勤纳入平常工作考核之中,考勤统计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嘉奖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工作人员的日工资,按工作人员本人的月工资(不含规定按考勤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展折算。依据国家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的规定,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可统一按21.5天计算。 (一)工作人员因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扣除当月工作津贴;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值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二)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当年累计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参与本年度评优评先。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病假在当月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停发当月工作津贴;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3个月起,按月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月工资的100%计发(以上均不含工作津贴,下同);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停发年终一次性嘉奖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从第7个月起,按月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月工资的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月工资的90%计发; 4、身患重大疾病的工作人员,在停顿工作进展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工资(含工作津贴),一切福利待遇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5、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6、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虚假证明请病假后从事经营或其它盈利性活动,经查实,即停发工资。 (三)工作人员因事请假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不参与本年度评优评先。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事假30天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含工作津贴);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每请事假1天,扣除1天工资; 2、超过5个月以上的,停发年终一次性嘉奖工资和精神文明奖,并取消当年公休假; 3、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有重大疾病需陪护治疗或随患者出省诊断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部门(单位)讨论同意,依据审批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可不扣除工资。 其次十三条工作人员因安康缘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安排病休。领导干部病休期间免去现职。病休后视其安康状况和工作需要,予以重新安排工作。 其次十四条工作人员在编但长期不在岗者,按其次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理。 其次十五条在考勤治理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追究责任: 1、考勤工作不仔细、不负责任,不定期公布考勤状况的,对考勤工作人员、主管领导赐予通报批判; 2、考勤工作中如发觉弄虚作假,造成考勤登记失实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勤工作实行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 3、考勤工作中不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本部门(单位)工作和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展处理。 其次十六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不定期组织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员对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其次十七条全年考勤状况在每年年底目标责任考核状况公布时一同公布。 其次十八条各部门(单位)对见习岗位的大学生、大学生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人员的考勤治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次十九条本规定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政府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治理规定2023篇六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严厉劳动纪律,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并在本局上班的全体工作人员(外借的人员由借用单位考核)。 工作人员必需按考勤要求逐日照实填写出勤登记表,严禁弄虚作假或托付他人代签,如有发觉一律扣除双方当事人当日一倍的分数。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出差或下乡时应在公告栏中说明,并告知办公室,允许事后在考勤登记表中补签。经局长批准的加班时间可折抵事假时间,月度内调用有效。全部事假(含病假、休假、产假等),每缺勤半天扣2.5分(分值另行打算)。 局办公室负责考勤的收集汇总,按“日记、周清、月公布、季兑现”的要求做好工作,加减分栏目应载明状况,考勤记录统一整理成册后报考勤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根据本局局机关效能考核方法的要求,工作人员的考勤是效能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年终考核评先进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