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_T 154-2022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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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_T 154-2022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规程.docx
ICS 91.200CCS P 01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542022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规程Building gree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2022-03-21 发布2022-04-15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01/T 1542022目次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总体要求 . 24.1 组织管理 . 34.2 策划管理 . 34.3 实施管理 . 44.4 评价管理 . 45 过程要求 . 45.1 策划与准备 . 45.2 施工实施要求 . 46 “四节一环保”要求 . 66.1 环境保护 . 66.2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96.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106.4 节能与能源利用 . 106.5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 107 建筑信息化及工业化 . 107.1 建筑信息化 . 117.2 建筑工业化 . 117.3 智慧工地 . 118 绿色施工评价及应用 . 128.1 评价范围 . 128.2 评价对象与要求 . 128.3 评价方法 . 128.4 评价结果与应用 . 12附录 A(资料性) 信息化技术在绿色施工中的应用 . 14附录 B(资料性) 建筑工业化发展需求 .16附录 C(资料性) 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现场评价表 . 18附录 D(资料性) 条文说明 .24DB4401/T 1542022参考文献 .30IIDB4401/T 1542022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管理与评价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过程要求、“四节一环保”要求、建筑信息化及工业化、绿色施工评价及应用。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拆除等施工。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2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T 50640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JG/T 565工厂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3.2可再利用建筑材料reusable materials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废旧建筑材料经过拆分、组合、修复等处理措施后,部分或全部可再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3.3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加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物料。1DB4401/T 15420223.4建筑废弃物 building waste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垃圾分类后,丧失施工现场再利用价值的部分。3.5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s建设工程中收集的雨水、中水等可再生水源。3.6一体化施工 integrated construction以施工区域为基础,利用建设项目的预制构、配件等工业化构件进行装配施工,从而提高区域内各生产要素的运行效率,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的施工方式。3.7四节一环保 a green four sections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3.8建筑信息化 Informatization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运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控制、系统集成和信息安全等技术,改造和提升建筑业技术手段和生产组织方式,提高建筑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决策和服务水平,提升建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BIM技术便是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实现方式之一。3.9建筑工业化 Industrialization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通过现代化的制造、运输、安装和科学管理的大工业的生产方式,改变传统建筑业中分散的、低水平的、低效率的手工业生产方式。重点体现在建筑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和组织管理科学化等方面。3.10智慧工地 Construction Site of Intelligentization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在现实环境下采集到的工程、人员数据,通过智能硬件自动传输到三维管理平台,实现对工程项目和人员精细化掌控,促进工程的智能化技术和人员高效管理。3.11绿色施工评价 green construction evaluation对工程建设项目绿色施工管理效果所进行的评估。3.12诚信评价系统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可自动采集绿色施工管理相关数据,对施工、监理企业的在建项目进行评价,为工程招投标、评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提供参考数据的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综合诚信系统。2DB4401/T 15420224 总体要求4.1 组织管理4.1.1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a) 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b) 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创优目标、过程要求等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c) 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4.1.2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a) 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的绿色设计;b) 协助、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设计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绿色施工相关策划提出相应要求。4.1.3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a) 对建设工程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b) 审查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及行为确认工作。4.1.4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a)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b) 总承包单位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c)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绿色施工评价工作;d) 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设备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台账和清单。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存放、运输应制定保护措施;e) 绿色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应收集和归档;f) 建立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限制、淘汰等制度,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改进;g) 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4.1.5 参建各方应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施工。建筑工业化宜重点推进结构构件预制化和建筑配件整体装配化。4.2 策划管理4.2.1 施工单位应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4.2.2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4.2.3 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应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措施、人力资源节约与工人职业健康措施等。4.2.4 在图纸会审、设计深化过程中,应考虑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方面符合绿色施工要求。4.3 实施管理3DB4401/T 15420224.3.1 绿色施工管理应在建设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策划、材料选用、现场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中实施动态管理。4.3.2 建设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应对绿色施工内容进行宣传、培训,增强绿色施工管理意识,并留有记录。4.3.3 应制定策划项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落实。4.4 评价管理4.4.1 建设各方应依据绿色施工“四节一环保”要求,开展绿色施工的自评价。4.4.2 施工单位应按第 8 章绿色施工评价的要求,收集和整理项目绿色施工实施的过程资料和图片,在诚信评价系统中进行评价。4.4.3 施工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评价情况,采取改进措施。5 过程要求5.1 策划与准备5.1.1 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制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5.1.2 工程项目应制订绿色施工培训计划,分阶段进行绿色施工培训。5.1.3 工程项目应进行绿色施工专项方案交底;工程技术交底应包含绿色施工内容。5.1.4 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本项目绿色施工实施措施标牌。5.1.5 应采用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化建造方式,宜运用 BIM、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以及移动通讯等信息化技术组织绿色施工。宜推广应用预制构配件,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用工厂化加工、现场安装的生产方式。部品部件生产应采用环保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应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钢筋加工宜采用集中工厂化加工。5.1.6 应选用节能环保的施工机械和材料。5.1.7 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规划,场地布置宜利用现有和拟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等,保留原有绿化。5.1.8 施工场地应做到围蔽封闭施工。围挡应根据施工工期、场地条件、所在区域的景观风貌,结合现场施工组织等情况选用,应符合广州市现行规定;围挡应采用可周转回收材料。5.1.9城市建成区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视频监控设备;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应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与相关部门系统实现联网并将数据实时上传,且应符合广州市现行规定。5.1.10 施工场地应实行扬尘污染防治信息公示制,且应符合广州市现行规定。5.1.11 建筑土方渣土、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应由取得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等相关证件的车辆从事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管理和冲洗要求应符合广州市现行规定,施工单位应与运输单位签订建筑废弃物运输合同;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5.2 施工实施要求5.2.1 基坑与地基基础工程5.2.1.1 土方作业阶段,应分区域采取洒水、覆盖、植被绿化等降尘措施;现场土体堆放应采取覆4DB4401/T 1542022盖或植被绿化等措施;主要道路应随时清扫、洒水,确保路面干净无扬尘。5.2.1.2 当基坑开挖或者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全时开启喷淋系统和雾炮设备。5.2.1.3 应分段在基坑支护周边或施工场地及周边设置喷雾降尘措施。5.2.1.4 土方开挖后应尽快采取封底固化或回填处理,不能及时封底或回填时,应采取覆盖措施。5.2.1.5 内部封闭空间作业应采取降尘、降温和通风等措施。5.2.1.6 施工用泥浆应设置专用泥浆池、导流沟,处理应采用泥浆分离器。宜对泥浆和过于湿润的余泥渣土采取晾干、压缩等措施并及时清运,减少运输对周边环境的污染。5.2.1.7 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基础工程或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时,在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施工阶段,宜采用筛分机械或措施回收基岩碎石,用于现场填筑和垫层施工。5.2.1.8 基坑降水宜采用封闭降水并回收利用。5.2.1.9 应对基坑工程进行变形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化施工,确保基坑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及正常使用。5.2.1.10 基坑内支撑结构拆除时,宜采用减少扬尘及噪声的切割拆除工艺,并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和再利用;拆除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5.2.1.11 施工场地内应对噪音进行监测与控制,宜推广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噪声和振动较大的施工作业应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5.2.1.12 遇 4 级及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土石方爆破或回填土施工作业。5.2.1.13 基坑护坡、灌浆等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经许可使用袋装水泥的,使用时应采取防尘措施。5.2.2 主体结构工程5.2.2.1 宜推广应用预制构配件,钢结构、装配式结构等构件应采取工厂化加工、现场安装的生产方式。部品部件生产应采用环保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部品部件生产应提高数字化、智能化水平。5.2.2.2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应集中回收利用。5.2.2.3 宜采用高效周转、损耗小、可回收、可重复使用的新型或工具式模板体系。5.2.2.4 高层建筑宜采用新型模架体系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2.2.5 提高模板加工和安装精度,达到混凝土表面免抹灰或减少抹灰厚度。5.2.2.6 宜推广采用高精度砌块及轻质隔墙板、工业废料或废渣制作的砌块及其他节能环保的砌块。5.2.2.7 应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5.2.2.8 主体结构砌筑抹灰工程应使用预拌砂浆。5.2.2.9 做好图纸深化设计,明确预埋件及预埋洞口位置,减少返工率和建筑废弃物。5.2.3 装饰装修工程5.2.3.1 装饰板材、卷材应事先进行排版优化,减少损耗。5.2.3.2 装饰装修半成品、成品应采取保护措施。5.2.3.3 装饰材料废弃物应集中回收利用。5.2.3.4 施工现场切割饰面块材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污水应集中收集处理。5.2.3.5 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5.2.3.6 宜推广采用移动工具式操作平台进行装饰和吊顶天花施工。5.2.3.7 蓄水、淋水试验宜采用非传统水源。5.2.3.8 宜采用装配化施工工艺,建筑内外装修宜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工艺及集成厨卫等模块化部品部件。5DB4401/T 15420225.2.4 机电安装工程5.2.4.1 宜采用 BIM 技术进行优化,绘制综合管线图指导施工。5.2.4.2 机电安装工程应采用工厂化制作,整体化安装的方法。5.2.4.3 排水管道试验宜采用非传统水源。管道试验及冲洗用水应有组织排放,处理后重复利用。5.2.4.4 宜采用机电消声减振综合施工技术。5.2.4.5 管线的预埋、预留应与土建及装修工程同步进行,不得现场临时剔凿。5.2.5 市政道路工程5.2.5.1 路基工程清表土方、清淤土方或挖塘埂土宜优先用于绿化带回填土;路基、基层施工,对开挖的松动土应实施覆盖或洒水降尘;附属绿化施工,对易起尘的种植土等应实施覆盖。5.2.5.2 对道路大中修铣刨的沥青混凝土废料应进行集中收运、储存,循环再生利用。5.2.5.3 毗邻居民区的道路、桥面宜铺筑降噪型路面结构。5.2.5.4 市政路面养护宜采用冷拌沥青混合料技术。5.2.5.5 非机动车道、公园道路宜采用透水沥青混合料技术。5.2.5.6 道路路基宜采用建筑开挖土、渣土以及满足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集料。5.2.5.7 禁止采用干式方法切割各类瓷砖、石板材等装饰材料。5.2.5.8 人行道、广场等宜采用建筑垃圾再生制品铺筑。5.2.5.9 当路堤空间或荷载受限时,宜采用泡沫轻质土路基技术。5.2.6 隧道(盾构)工程5.2.6.1 施工现场宜采用综合降尘措施,现场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尘。5.2.6.2 应控制注浆施工产生的水泥浆泄漏,并对进入隧道排水系统中的注浆废液做净化达标处理。5.2.6.3 现场应合理设置储浆池和排浆沟渠,防止泥浆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源。5.2.6.4 现场应设置泥水分离设备系统,对泥水进行净化处理,防止泥水排入市政管网。5.2.7 拆除工程5.2.7.1 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5.2.7.2 拆除工程施工应当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并采取喷淋、雾炮设备等降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 30 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5.2.7.3 施工现场应对各类(构)建筑物进行分类拆除,建筑废弃物分类堆放、运输及再利用。5.2.7.4 拆除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者覆盖,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宜采用现场循环利用的方式处置各类废弃物。5.2.7.5 应到指定的消纳场或循环利用点处置利用建筑垃圾,剩余的废弃物应做无害化处理。5.2.7.6 遇 4 级及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拆除工程施工。5.2.8 桥梁工程5.2.8.1 预制装配式结构构件宜采取工厂化加工,构件的存放和运输应采取防止变形和损坏的措施。5.2.8.2 现场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储存环境适宜,措施得当,并根据材料种类采取防潮、防污染等措施。5.2.8.3 宜选用大模板、定型模板、可回收利用的塑料和铝合金等模板,应选用承插式、碗扣式、盘扣式钢管支撑和脚手架材料。5.2.8.4 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养护混凝土,大体积混凝土应采用塑料薄膜加保温材料养护。6DB4401/T 15420225.2.8.5 钢材、零(部)件、半成品、成品和标准件等应堆放在平整、干燥场地或仓库内。5.2.8.6 复杂空间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应采用 BIM 技术模拟不同施工工况。6 “四节一环保”要求6.1 环境保护6.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使用6.1.1.1 施工现场应搭设封闭式垃圾站。6.1.1.2 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宜采用封闭性临时专用道(如管道回收等)或采用垂直运输设备进行运输。6.1.1.3 宜在楼层内设置分类收集点,回收、利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6.1.1.4 废弃混泥土或废弃结构构件宜资源化再利用,建筑构件可采用再生混凝土。6.1.2 工地扬尘控制6.1.2.1 细散颗粒材料、易扬尘材料应封闭堆放、储存和运输。6.1.2.2 工地出入口应设置全自动洗车装置或“二纵四横”标准洗车槽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施工场地、道路应采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6.1.2.3 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 3 个月内的,应采用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3 个月以上的,应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6.1.2.4 爆破、打凿、切割、拆除等施工前,应制定防尘措施。6.1.2.5 支护结构内支撑拆除应采用防尘措施。6.1.2.6 木工作业宜采用专用降尘设备处理。6.1.2.7 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应分布均匀,喷雾能有效覆盖防尘区域;喷淋系统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广州市现行规定;在粉尘浓度较高的部位宜设置集尘器、除尘器或除尘水幕。6.1.3 施工噪音振动控制6.1.3.1 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高噪声和振动大的机具设备宜设隔音罩、隔音板等降噪与减震措施。6.1.3.2 产生强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宜在密闭加工厂、车间内完成。6.1.3.3 施工作业面应设置隔声设施。6.1.3.4 现场应设噪声监测点,并实施动态监测。6.1.4 污染源控制6.1.4.1 水污染控制:a) 施工现场应设置污水沉淀池,污水经处理后才能排入市政管道,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 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要求;b) 施工区宜设置移动式厕所;生活区、办公区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宜采用成品产品的化粪池,厕所应定时定人清扫,化粪池定期清理;c) 工地厨房设隔油池,并定期清理。6.1.4.2 有毒有害废弃物控制:7DB4401/T 1542022a)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专门库房,并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b) 易挥发、易污染的液态材料,应使用密闭容器存放;c) 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清洗机具的废水和废油不得直接排放;d) 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应分类和封闭回收,不与其它垃圾混放,并建立完整处置台账。6.1.4.3 光污染控制:a) 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或全封闭等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b) 施工现场照明应加设灯罩,光照方向应集中在施工范围内。c) 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焊接产生的强光外泄。6.1.4.4 建筑废弃物控制:a) 建筑废弃物应定期运送至有能力消纳处理的机构并做好记录;b) 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垃圾应单独储存,并设置醒目标识;c) 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宜选用优质的可循环利用的建材产品,以减少建筑废弃物的排放。6.1.5 场地水土保持6.1.5.1 施工场地应合理设置地表排水系统,宜在施工道路或围墙侧形成绿化带。6.1.5.2 工程建设形成的其它裸露地表,应采取种植速生草、土地整治等措施。6.1.5.3 基础施工的弃土泥浆应及时运输到指定消纳场或循环利用点堆放、处理。6.1.5.4 工程废水应通过污水处理及过滤等设施,达标后方可排出。6.1.6 有害气体排放控制6.1.6.1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6.1.6.2 电焊烟气的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的规定。6.1.6.3 装饰装修材料应选用经检测合格的建筑材料,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要求,进行有害物质评定检验。6.1.6.4 民用建设工程室内装修严禁采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6.1.6.5 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台账,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6.1.7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6.1.7.1 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线、建(构)筑物的安全运行。6.1.7.2 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保护工作。6.1.7.3 应按广州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避让、保护施工场区及周边的绿化和树木。6.1.8职业健康6.1.8.1 施工现场应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和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或警示说明。6.1.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着装,并按规定着装和佩戴相应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1.8.3 对施工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刺激性气味可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纤维,以及进行强噪声、强光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6.1.8.4 定期对从事有害有毒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体检,指导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6.1.8.5 高温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8DB4401/T 15420226.1.8.6 施工现场防水作业、油漆作业要注意通风。6.1.9 卫生防疫6.1.9.1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6.1.9.2 施工现场员工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6.1.9.3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应有通风、照明设施,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6.1.9.4 食堂各类器具规范清洁,炊事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6.1.9.5 食堂的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门和纱窗,门下方应设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