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docx
-
资源ID:87948920
资源大小:21.77KB
全文页数:1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docx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范本 *物业治理效劳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本物业名称: 甲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甲方所购房屋根本状况: 类 型: 住宅 商业 地 址: 工程 栋 单元 层 房号 座落位置: 镇江市京口区 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治理效劳费按建筑面积计收) 甲方是指:物业全部权人(业主)。 乙方是指: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托付的物业治理企业。 *物业治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治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公平、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甲、乙双方就*物业治理效劳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本物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效劳企业签订的物业治理效劳合同生效时止。 以下词语在本协议中,所给予的定义是: 1、专有局部指在本物业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上述空间或区域内专用的计量设施和管线接驳端以内的相关设施设备; 2、共用部位指建筑物主体承重构造部位(包括根底、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抗震构造部位、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公共通道等; 3、共用设备指本物业区域或单幢建筑物内,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共用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 煤气线路、消防设施、共用智能化设备、其它机电设备和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4、共用设施指本物业区域或单幢建筑物内,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 5、房屋交付使用指开发商寄发的收楼通知书中规定的领房截止日即为甲方所购房屋交付使用起始日,甲方如未在收楼通知书中规定的入伙时间办理入伙手续的,自入伙截止日起视为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已经交付; 6、业主包括甲方在内的本物业的房屋的全部权人; 7、物业使用人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局部或全部物业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参与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视权; 2、监视乙方的物业治理行为,有权就物业治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签订临时治理规约,并承诺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和临时治理规约等的规定和义务,对承租人、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和临时治理规约等规定造成的损失、损害担当民事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对业主本人、家庭成员、物业使用人及访客等在公共区域进展消遣休闲活动的安全全权负责; 4、依据本协议准时向乙方交纳物业效劳费; 5、装饰装修房屋时,为保证本物业的整体外观以及长期使用寿命,必需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治理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转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缘由确需转变及合理使用公共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取得本物业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向乙方备案后实施,并在商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必需赐予经济赔偿; 7、出租自有物业时,应保证按时交清全部物业治理费,并要求承租人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出租屋治理规定和本物业的相关规定; 8、转让自有物业时,应交清全部物业效劳费,并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9、积极做好室内安全、消防等防范工作,对室内用电、用水、用气等专用局部设备设施的使用安全负责,给邻里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担当相应法律责任; 10、根据安全、公正、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修理、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1、承诺不得擅自转变物业商定用途,以保持本物业的功能和将来物业价值; 12、承诺在本物业内饲养宠物、花、鸟等,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3、承诺不在外墙、内墙或玻璃窗上粘贴广告、标牌等任何有碍观瞻之物品,以保障本物业整体外观形象整齐; 14、了解并同意因业主违反物业治理制度和临时治理规约等规定可能导致物业效劳费用上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担当;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通道、道路等工程进展维护保养与治理; 2、依据政府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物业实际状况,并从物业治理专业角度,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并通过书面、公告等方式告知甲方; 3、结合本物业实际状况,编制年度工作规划、物业治理年度费用预算,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编制房屋、设备设施大中修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5、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治理制度和临时治理规约等规定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实行劝阻、制止、在本物业内公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诉讼等方式进展处理,有权对甲方马上造成的有损于 全体业主的行为予以劝说或制止,有权上报至主管部门; 6、可以托付专业公司或专业机构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与效劳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治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收取物业效劳费用; 8、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向全体业主公告本物业治理区域内主要物业治理效劳事项,公布物业效劳费用收支账目; 9、为保障本物业整体利益,将涉及装饰装修房屋的留意事项、制止行为和限制条件等的装饰装修治理规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乙方有权独立或代表其他业主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并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为维护、修缮公用设施、设备,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对现场设置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商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11、担当本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在物业治理区域内发生紧急大事或突发大事,乙方在实行应急措施的同时,准时向政府行政治理部门报告; 12、为便于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乙方将供应相应有偿效劳; 13、如乙方不再为甲方供应物业效劳,应准时办理交接手续,向甲方代表人移交全部物业效劳用房与物业档案资料;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其次条 物业治理内容及要求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养护和治理,整体外观统一、完好、干净,无违章搭建、乱建现象;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缮、养护和治理,设备运行良好,无事故隐患; 1、规划性设备检修须停水、电等,乙方须提前公告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2、市政供给导致临时停水、电等,乙方有义务联络相关市政公司了解处理状况并反应给相关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乙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拥有专有使用权的共用设施及场地的维护治理责任,自收楼之日起由乙方自行担当。 三、环境卫生: 1、红线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2、公用绿地、花木修剪整齐、美观,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3、建筑小品等养护与治理,美观、完整; 4、公共区域四害消杀效劳,定期杀虫灭鼠。 四、秩序维护治理: 1、内容: 1)帮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秩序维护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与巡逻制度; 3)大件物品搬运检查。 2、责任: 1)严格治理秩序治理员队伍,做到作风严谨、工作标准; 2)在公共区域内危及住户安全的状况准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并帮助公安机关处理; 3)不担当甲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定期维护停车场各项设施。 2、责任 1)负责车辆的有序停放; 2)确保停车场设施正常运行; 3)不担当车辆保管、保险责任。 六、房屋装饰装修治理: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治理方法规定审核业主装修方案,与业主、装修单位签订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协议,并对装饰装修施工过程进展管控,对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治理协议书商定的予以处理,并准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定期组织局部或全体业主进展地震、火灾、紧急大事的演习活动。 第三条 物业治理效劳费 一、本小区物业效劳费是按建筑面积向甲方收取,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住宅:每平方米 1.55 元/月; 商业:每平方米 3 元/月; 联排别墅:每平方米 3 元/月; 叠加别墅:每平方米 2 元/月; 公共能消耗:每户 500 元/年; 装修治理费:每平方米 2.5 元/。 二、物业效劳费将自开发商发放、邮寄的收楼通知书规定之日起开头计收(也可按购房合同规定之日起计收),未售出的房屋,均由开发商全额交纳物业治理费。 三、空置房屋交付连续空置半年后按国家与镇江市的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四、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治理效劳费根据甲方与承租人商定的交费人交纳,甲方负最终的连带担当责任; 五、物业治理效劳费交纳,因物业交付*乙方须进展大量的特别规性物业效劳,业主在办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续时一次性交纳半年以上至壹年的物业治理效劳费以提高乙方工作效率,以后在截止月后的第一个月的5日前履行交纳义务; 六、以上物业治理费收费标准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甲方专有局部的修理费用,园林景观、雕塑的更新费用,(除甲方专有局部的修理费用由甲方自行担当外)费用按专项修理资金的相关法规执行; 七、因集中装修搬运材料造成地面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污损,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责任人担当; 八、乙方有权在本物业治理运行两年后,据实测算物业效劳费标准,经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或按相关法规条款)予以调整物业效劳费。 第四条 其他有偿效劳费用 乙方收取的停车场泊位治理费,仅含停车场设施设备、交通秩序方面的维护,不担当车辆、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1、临时停车费:本物业内如有车位供临时访客使用,车位使用人需按当地政府公布的停车收费标准交纳临时停车费,全部收入将全部纳入物业效劳费统一开支,乙方不担当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2、乙方为满意甲方优质生活需要,供应高效、快捷、优质的居家效劳,详细效劳内容将在本物业内公布,并向效劳承受者收取本钱费; 3、乙方有权在不损害房屋本体构造、不损害公共设施设备运行、不损害全体业主利益、不损害楼宇形象档次的状况下,安排或布置商业广告及商业促销活动,全部收入将全部纳入物业效劳费统一开支。 4、车位及其使用治理效劳费用: 机动车: 1、车位治理效劳费: 60 元/月/个(不包含车位使用费); 2、其它: 5、在乙方经营力量许可的前提下,为甲方供应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家政保洁等特约有偿效劳,在每次效劳完毕时由甲方支付相应的效劳费用。 6、对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的收费依据淮安市的相关政策予以 商定。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效劳 乙方为便利甲方支付日常用水、用电、用气、宽带网络开通、电话安装、有线电视等费用,在当地市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下,为甲方供应上述代收代缴收费效劳,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治理效劳费用)乙方不担当额外费用。 第六条 专项修理资金的治理与使用 物业专项修理资金的缴存、治理、使用、续筹根据江苏省相关法规执行。 第七条 保险 一、为抵挡甲方不行抗拒之风险,保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的使用功能,乙方有权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办理物业保险事宜,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甲方为抵挡家庭财产、人身安全、车辆保全或其他属个人全部财产的安全风险的保险责任由甲方自行办理。 第八条 乙方效劳酬劳 一、乙方供应物业治理效劳,实行包干制收取物业效劳费; 二、除停车场外,乙方对本物业共用部位、设施经营收入提取代理效劳费,并在扣除本钱后纳入物业效劳费开支,补充物业效劳费的缺乏。 第九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为了小区的美观有序和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甲方不能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及楼房共用部位随便张贴、摆放宣传性设施、物品或其他设施,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活动 第十条 其他商定事项 甲乙方应遵守建立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治理规定等规定,当乙方对毗连房屋进展防水验收及修理养护时,相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予以必要的协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未到达商定物业效劳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甲方违反本协议,使乙方未到达商定的物业效劳质量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造成乙方经济和企业形象损失的,甲方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本协议商定的交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违约金。若逾期仍拒绝缴交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由于甲方未交纳物业效劳费而影响其他业主利益的,需赔偿其他业主相应经济损失; 五、甲方同意由于以下事由所导致之损失或损害,不管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1、天灾、地震等不行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掌握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有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本物业内公共设施、设备或景观小物品本身瑕疵问题所致之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有意或过失所致,或甲方违反本协议、临时治理规约、装饰装修治理规定等物业治理制度所致之损害; 5、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甲方专有及商定专用局部发生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 6、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商定共用局部设施或改良治理措施,而 甲方未接受所致之损害; 7、自甲方拖延缴付物业效劳费至清偿日期间所产生的任何损害; 8、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所致之损失,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所致,不在此限; 9、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托付乙方工作人员供应效劳所致之损害; 10、除上述各款外,其它经由政府职能部门裁决不行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甲方、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大事,乙方因实行紧急措施造成甲方相应财产损失的,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到不行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六条 在签订本协议前,乙方已将协议样本送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签章:江苏中南物业效劳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甲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防火安全责任书 防火责任范围:镇江中南 工程 栋 层 号房 防火安全责任人(业主) 先生/女士 联系电话(手机)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为仔细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努力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共同维护中南世纪城消防安全,我情愿就防火安全责任事宜与镇江 物业效劳中心签署如下责任书: 一、业主防火安全职责: 1、业主对所购房屋内消防安全负责,并自行配备家用灭火器。 2、帮助物业效劳中心监视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完好性,爱惜消防器材,做好专有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小区内消防安全。 3、 仔细贯彻、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消防法律、法规。 4、 熟识小区疏散路线及途径,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5、 当防火安全责任人及紧急联系人变更时,应准时知会物业效劳中心备案。在小区发生火警时应在第一时间按有效方式报警,在火警无法掌握时要准时组织、引导小区内业主/住户疏散逃命。 6、 积极协作并参加物业效劳中心组织的各种消防安全活动及消防演习。 7、 有责任教育小孩切勿玩火、燃放烟花爆竹。 8、 外出及睡前应关闭燃气阀门,定期检查并更换燃气具老化胶管。 9、留意家庭用电安全,避开因超负荷用电或线路老化而引起的火灾及火情。 10、因家庭防火工作未尽而造成的责任由单元防火责任人担当。 二、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行预见状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裂开、救助人命、帮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大事,而实行的紧急措施所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意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物业效劳中心、业主防火安全责任人各持一份。 四、责任书经签署后生效。 江苏中南物业效劳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业主防火安全责任人签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