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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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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七篇).docx

    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合集七篇)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助力创新社区治理和乡村振兴,通过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工程,稳步推动社工站建立,破解基层社会效劳堵点,畅通社会工作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确保为民效劳沉在基层落到一线。 2023年,我县被列为全市社工站建立试点县。根据市政府要求,在9月底前全县17个乡镇和涿鹿镇7个社区全部建成社会工作效劳站(室)。 二、根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社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 加强社工站的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社工站建立成为宣传党的主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联系效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坚持标准建立。根据“有场地、有设备、有人员、有效劳功能、有工作流程、有规章制度”的标准,标准推动社工站建立。 3.坚持效劳基层。坚持社工站建在基层、效劳基层的根本定 位,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用专业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满意基层群众多层次、共性化需求,创新理念、整合资源为民效劳,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准度和有效度。 4.坚持改革创新。根据“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工程运作”的思路,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支持专业社工力气广泛参加基层社会治理,建立综合性效劳平台,创出特色、创出品牌。 5.坚持统筹协调。社工站建立既要把握全都性标准,更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整合政府购置效劳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协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效劳工作。 三、效劳内容 (一)参加社会救助效劳。帮助开展救助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受理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为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参加为老养老效劳。帮助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效劳网络, 开展留守老人、空巢、特困老年人巡访评估、安康效劳、精神安慰、 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参加、权益保障等效劳;为分散特困人员供应照料护理等效劳。 (三)参加儿童关爱爱护效劳。帮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逆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逆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安康教育、隔代教育力量建立等效劳。 (四)参加社区治理效劳。帮助推动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效劳力气、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帮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理念,把握协商方法,合理表达诉求,对有需求的群众供应心情引导、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效劳。 (五)参加社会事务效劳。帮助开展婚姻家庭文化建立,婚姻家庭询问辅导,引导文明节省办丧事;帮助开展残疾人家庭排查、需求评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效劳;帮助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供应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效劳。 (六)参加基层社工人才培育。帮助乡镇、村(社区)开展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育工作,在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发动、培训资源链接、实务力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乡镇、村(社区)培育一批外乡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七)链接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制造条件搭建效劳平台,促进城乡资源对接,实施精准帮扶,成为乡村振兴事业的得力助手。 (八)参加基层司法工作。帮助乡镇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调解和社区矫正工作。 各乡镇(社区)依据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效劳对象和效劳事项,未经县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 四、建立方式 乡镇(社区)社工站(室)建立及运行以政府购置效劳方式实施,由县民政局严格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一)购置主体。社工站效劳工程的购置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作为工程落地方协同县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 承接机构。承接社工站效劳工程的机构应满意以下条 件:一是依法登记的社工效劳机构等社会组织,章程中应有明确的社会工作宗旨、业务范围等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同时加快培育本地效劳机构。二是具有标准的财务和纳税资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队伍。三是无违法违规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三)运行治理。购置社工站效劳工程同时设立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县社会工作效劳总站)。在县民政局的领导下,负责对承接机构和全县社工站点运行的业务指导、社工培训、日常治理、考核效劳以及同民政局各科室的工作联系。 (四)签订协议。购置主体应与承接机构依法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协议。效劳协议包括工程期限、效劳内容、目标任务、效劳要求、权利义务、绩效评估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 (五)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及使用。 购置社工站工程所需经费和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缺乏局部由县财政补助。其中乡镇社工站工程购置经费估计332.02万元,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估计44.6万元,共计约376.62万元。 县级社工站工程指导效劳平台购置经费包括: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平台治理效劳人员费用。 乡镇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购置社工站工程建立经费总额中,社工站人员费用占工程经费总额的90%;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占工程经费总额的10%。 社工站人员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工资标准参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执行,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年终绩效工资。 承接机构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包括:外聘督 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沟通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效劳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效劳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及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交通等日常办公费用;运营费、进展储藏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县级社工站指导效劳平台人员待遇参照乡镇社工站人员待遇水平。县级社工站监测、督导、评估经费和乡镇社工站效劳质量保障费用、机构运营治理费可统筹使用。 五、建立标准 (一)统一标识。乡镇社工站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涿鹿县XX乡镇社会工作效劳站”;村(社区)社会工作室设置统一标识,格式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XX乡镇XX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二)场所设置。乡镇社工站为本乡镇困难群体供应效劳,在保障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供应办公用房,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办公用品、水电暖费,有条件的可依据需要设立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 (三)制度建立。社工站要制定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治理标准,健全工程、督导、人员、志愿者、场所和文书档案等治理制度。 (四)人员配备。依据各乡镇人口规模和任务量配备驻站社工。县级社工总站配备社工9名,区民政分局配备社工2名,每个乡镇社工站配备社工2-5名,每个社区工作室配备社工2名,共需社工76名。身份为承接机构正式聘用的工作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新聘请的驻站工作人员,必需从聘请之日起2年内取得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要将乡镇现有的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凡年度考核合格的均优先纳入驻站社工聘请范围之内。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县民政部门讨论制定社工站工程建立实施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准时间节点。 (二)实施购置。县民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社工站购置规划,组织开展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选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效劳协议。 (三)开展效劳。承接机构按协议要求开展建站、人员配备、岗前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需求调研,供应专业效劳,按要求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四)督导指导。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和连续教育,帮忙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提高政治素养、熟识政策法规、提升专业效劳力量。 (五)绩效评估。每年年底前,县民政部门对社工站点建立和工程实施状况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级民政部门。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釆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七、职责分工 (一)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催促乡镇、村(社区)为社工站点供应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定期向市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报告;依法依规实施购置并与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协议,加强工程资金和效劳监管,指导承接机构配齐驻站人员并专职专岗开展社工站工作。 (二)乡镇、村(社区)。负责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负责安排在职在编人员兼任或分管社工站工作;帮助县民政部门对承接机构和驻站社工开展基层民政效劳工作的考核;完成县民政部门交办的行政和事务性民政工作。 (三)承接机构。详细负责县级社工总站人员配备及乡镇、村(社区)社工站点工作人员聘请,并根据县民政局要求指导乡镇、村(社区)社工站开展社会效劳活动。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建立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的详细举措,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强化推动力度,根据时间节点狠抓落实。 (二)落实经费保障。县民政局通过政府购置效劳方式,推动社工站点工程实施,政府购置效劳工程所需资金在县财政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连接。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气参加社会救助工作,政府购置社会救助效劳所需经费可以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超过上年度资金总额的3%。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力度,鼓舞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效劳,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效劳投入机制。 (三)突出指导培育。积极培育、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工程治理和自治自律力量的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加民政领导的社会效劳事项。加强县级社会工作效劳总站领导,为社工站供应人才培育、专业培训、力量提升以及监测督导、工程评估等效劳,培树效劳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社工站。 (四)加强监视治理。加强对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的监视治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公开透亮、标准有效。购置主体按规定公开购置效劳,主动承受审计监视、社会监视和舆论监视。承接机构要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效劳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效劳转包。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依托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社工站点建立的有关政策、优秀人物及先进事迹,培树具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群众对社工站的知晓度、认同度和美誉度,为民政事业高质量进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气氛。 乡镇社工站工程方案篇2 为贯彻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效劳力量建立的意见(中办发202311号)、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318号)、和中共中心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2313号),推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置效劳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效劳力量的实施意见(豫民2023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加快推动社会工作进展的意见(豫民2023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工程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进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效劳力量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效劳为支撑,采纳政府购置方式,实施社工站效劳工程,搭建基层公共效劳平台,不断增加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根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效劳。仔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力量,优化便民利民效劳,打通效劳群众的“最终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加。加大政府购置社会力气效劳力度,畅通和标准社会力气参加民政事业持续安康进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标准操作,注意绩效评估。建立以工程申报、组织选购、合同签订、工程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购置流程,健全完善效劳内容,推动社工效劳标准化建立。坚持统筹协调,鼓舞开拓创新。鼓舞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效劳、儿童福利、社区效劳、社会事务等政府购置效劳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协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效劳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掩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效劳”,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效劳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效劳成效,建成一批会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效劳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立一支专业化、外乡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效劳难题。 二、社工站工程工作职责体系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动工程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讨论制定工程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治理方法和效劳标准,建立社工站工程效劳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工程实施状况和资金治理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效劳成效好的市(县、区)进展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效劳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工程年度实施规划、政府购置效劳协议进展备案治理,对县(市、区)工程实施状况进展督查考核,对效劳成效好的市(县、区)进展嘉奖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详细负责社工站工程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规划,催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置效劳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效劳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催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治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工程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根本状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效劳工程阅历等相关信息;根据效劳协议建立工程治理方法和资金治理方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效劳、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工程实施状况,并承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视检查。 三、效劳内容 聚焦民政领域效劳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根据政府购置效劳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效劳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置效劳范围,避开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帮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足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养老效劳领域。对特困供给老年人(含机构供给和分散供给)、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安康效劳、精神安慰、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社区参加、权益保障等效劳。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效劳设施、医疗卫生效劳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效劳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效劳。 (三)儿童福利领域。协作进展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逆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逆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安康教育、隔代教育力量建立等,重点解决效劳对象在监护治理、心理安慰、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供应就业政策询问、福利、精神卫生等效劳。推动“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进展志愿效劳队伍,依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效劳工程,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加。在社区照看、社区参加、社区融合、社区进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供应心情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效劳,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立,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询问和辅导等效劳。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省办丧事,供应丧葬需求询问效劳。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力量提升、资源链接等效劳,供应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效劳。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殊是返乡和易丢失人员供应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效劳。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置效劳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效劳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四、社工站工程标准 (一)购置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工程购置主体(以下简称购置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舞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置社工效劳、建立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置建立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工程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效劳机构,鼓舞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肯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根据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效劳中心、志愿效劳站等效劳设施,依据效劳需求设立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立。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治理、财务治理、志愿者治理、效劳场所使用治理以及文书档案治理等制度;有效劳承诺、效劳对象满足度反应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依据协议准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工程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工程实施2年内全部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承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纳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效劳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效劳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效劳室”。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根据“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动社工站工程建立。2023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置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工程,开展社工效劳试点工作。2023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工程,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效劳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根底。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根本掩盖。2024至2025年,推动城市社区社工站建立,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工程效劳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效劳网络。工程详细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置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置社会工作效劳工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背景、工程目标、工程预算和购置方式、工程内容和进度、效劳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选购。购置主体要根据政府选购有关规定公开购置社工站工程信息,包括效劳内容、效劳标准、效劳要求、购置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置主体要坚持公正、择优原则,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置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置效劳合同(协议)。效劳合同应明确效劳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行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效劳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工程每年进展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根据政府选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效劳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效劳。工程承接主体按标准、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效劳规划,供应专业效劳,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阅历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置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效劳协议、凭证资料等。购置主体审核后根据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工程全过程监管。购置主体建立健全监视治理制度,全程跟踪工程进展状况,重点围绕工程效劳内容、效劳时间、对象满足度反应、财务治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觉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准时予以订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效劳,推动工程标准进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熟悉实施社工站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工程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详细措施,仔细讨论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工程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详细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讨论解决社工站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动工程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工程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置效劳的资金,积极推动工程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工程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根据不高于2%安排购置社工效劳工程,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效劳工程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效劳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工程。 (三)严格资金治理。各级民政部门要讨论制定社工站工程资金治理方法,催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治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工程,要严格根据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效劳范围和效劳内容,避开超范围效劳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工程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治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置效劳以外链接的其他购置主体的效劳,要与民政购置效劳单独核算、专项治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治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工程编制有目标、工程执行有监控、工程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工程实施全过程绩效治理。根据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拟、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工程执行绩效监视,从行政监管、效劳成效、工程治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工程应准时订正,状况严峻的要暂缓或停顿工程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工程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立。完善连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承受连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效劳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效劳机构的登记场所,2023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效劳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意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积极参加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效劳机构和社会工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舞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效劳的承接平台,会聚起为困难群众效劳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沟通。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状况,加强各地社工站沟通,总结提升社工效劳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效劳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效劳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效劳的工作成效,制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气氛。 乡镇社工站工程方案篇3       一、总体目标 根据一年试点、两年掩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3年-2023年,推动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掩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3年完成建立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3年完成建立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效劳工程,探究形成我市政府购置社会工作效劳的特色品牌。 二、根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亲密联系群众的阵地。仔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力量,优化便民利民效劳,打通效劳群众的最终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进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效劳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动社工站工程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效劳力量。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效劳、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效劳。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置社会力气效劳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加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养过硬、实操阅历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加。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加协作,利用财政资金,实行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对具有社会效劳,特殊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效劳资质的机构购置效劳,统筹推动站点建立、政府选购、效劳治理、监视评估等事项。 三、建立标准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意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根据便于效劳的原则,依据当地实际敏捷实行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询问、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根据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效劳站(所)等场所和设施敏捷设置。 (二)制度建立。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标准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效劳场所使用治理、人才队伍建立、人员治理、志愿者治理、效劳治理、财务治理以及文书档案治理等标准化制度;有效劳承诺、效劳对象满足度反应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根据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展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治理、心理询问、民政领域相关从业阅历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全部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需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纳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效劳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 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效劳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33号)要求严格执行。 四、效劳内容 聚焦困难群体,面对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效劳对象开展效劳,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置效劳指导性名目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效劳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为避开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消失,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工程效劳购置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帮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供应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力量提升、社会融入等效劳。 (二)养老效劳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给和分散供给)、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安康效劳、力量评估、精神安慰、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立、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效劳。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效劳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效劳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供应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效劳,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效劳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帮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逆境儿童保障工作,供应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效劳。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安慰等专业效劳。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究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进展壮大社区志愿效劳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加社区治理,根据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效劳工程。在统筹社区照看、扩大社区参加、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进展、参加社区矫正、参加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效劳方面发挥作用。帮助社区在居民安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供应专业效劳。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提倡,婚姻、殡葬需求询问效劳。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殊是返乡和易丢失人员供应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效劳。 (六)积极探究其他效劳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效劳,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效劳内容。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讨论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治理方法和效劳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效劳状况进展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工程年度实施规划、政府购置效劳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状况进展备案治理,并对社工站工程实施状况进展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赐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置主体详细负责社工站各效劳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供应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规划;通过政府购置效劳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效劳内容和效劳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置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状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治理、专业效劳、履约状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状况进展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工程实施状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工程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供应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依据效劳需求设立个案询问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工程实施,进展日常出勤考核、运行状况监管和反应,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展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依据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效劳对象和重点效劳内容,打造特色效劳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效劳范围,增加效劳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供应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治理及效劳事项托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削减原民政队伍力气,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工程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治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气,具备供应效劳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力量,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构造、财务会计和资产治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娴熟把握和敏捷运用社会工作学问、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视下制定工作人员聘请方案,坚持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组织聘请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根本状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效劳工程阅历等相关信息;根据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育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效劳、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展财务治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工程实施和效劳开展状况,并承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视检查。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效劳工程,制定年度实施规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规划应包含工程背景、工程目标、工程预算和购置方式、工程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效劳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置经费。社工站效劳工程所需经费由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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