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意见.docx
交通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意见 一、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组织体系。各区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和公安、安监、交通、工商、国土、建立、规划、教育、农机、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全面领导,制定总体工作意见、方案,明确各有关单位、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中的责任。同时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之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展考核,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以及村委会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根据“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2建立农村地区道路交通治理协管员队伍。在财政予以经费保障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农村地区专(兼)职交通协管员,有条件的可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帮助交通民警加强农村地区及县乡大路、“村村通”大路的交通治理工作。同时,要建立一支村级信息员队伍。各区、县要在*年9月底以前以行政村为单位聘请一名村干部或工作责任心强,有肯定威望的同志为交通安全信息员,授予交通秩序协管、交通法规宣传、路况信息收集报送、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交警执法工作监视等职责,帮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扩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掩盖面。3建立和健全区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报送、事故通报、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讨论问题,部署工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大力推广歙县、徽州区“农网”建立阅历,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负责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网络,使交通安全治理力气掩盖全部乡镇、行政村。区县、乡镇两级交通安全治理网络应每季度进行一次会议,准时沟通信息,通报工作落实状况,讨论解决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综合力气建立4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掩盖面。要在综合考虑辖区道路里程、交通流量、交通安全状况以及大路路网建立规划等状况的根底上,以乡镇为依托,合理调整现有的交警中队布局,科学设立乡镇交警中队,扩大县乡道路治理的掩盖面。确保在交通流量较大、机动车保有量较多的重点乡镇设立交警中队,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5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各项工作机制。各区县要加大交警中队根底建立和科技装备上的投入以及警力配备上的支持,进一步解决交警中队根底薄弱的问题。要仔细落实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协管员作用,积极组织群众抢救交通事故伤员和爱护事故现场,并准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要强化公安与大路等部门的协作协作,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建立和完善农村道路危急路段和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机制。6开展农村派出所参加交通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在交通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交警中队的协调协作。要将农村派出所参加农村道路交通治理工作纳入执法质量及派出所等级评定考核范围和考核内容。要充分整合乡镇治安巡逻队和村治安巡逻组现有力气,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交警管线、派出所管片、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7各区县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每年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工商等部门,在县乡重点大路的重点路口、重点路段,联合开展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货车超限超载,客运车辆非法营运、站外组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及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预防和削减农村道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重要时段、重点路段的管控。要针对农村春节、清明、端午和婚庆、葬礼以及农夫赶集等重点时期,加强农村集贸、婚丧的客运、低速货车等安全监管,严查严处酒后驾驶、客车超员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8各区县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省大路路政治理条例、*省村镇规划建立治理条例的规定,划定大路两侧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为建筑掌握区,制止在掌握区内设置建筑物或者路面构筑物;严禁利用大路开展集市贸易,形成骑路集市。对历史形成的穿过镇区和村庄的 二、三级大路,应通过村镇规划逐步调整,以避开镇、村。要定期组织乡镇政府和公安、农机、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大路建筑掌握区域违章建筑、骑路集市、打场晒粮和破坏道路设施行为。要组织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划段包干、责任到人,准时制止、清理农村大路乱倒垃圾、堆放杂物和打场晒粮等行为,建立集中整治与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9各级教育部门要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校车安全治理培训,会同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治理,定期对校车和学校租用车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展检查,并对驾驶人资质、行驶时间、行驶路线、是否超员等状况进展逐项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车辆档案,建立校车治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准时整改或取缔,特殊是要依法坚决取缔“黑校车”。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治理,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要通过适当方式提示家长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乘车的监管,教育学生不要乘坐“黑校车”。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生上下课时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治理,严禁校车及短途客运车辆超员运输。公安、教育部门要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连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源头治理10各区县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清理整顿,从源头上消退安全隐患。要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经营单位;情节严峻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11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关口,全面摸排和把握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的根本状况,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公安部门要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完成县级车辆治理所考试设施建立,落实摩托车、三轮汽车驾驶许可考试工程和标准,严把驾驶人源头准入关。农机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核发等工作,不得赐予不属于拖拉机范畴的低速载货汽车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注册登记、核发牌证;要积极协作公安部门加强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治理。各区、县要加强县级车辆治理所根底建立,仔细讨论制定农村未上牌摩托车、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的处理意见和引导政策,进一步下放机动车和驾驶人治理权限,开展车管和农机部门下乡效劳;适当减免注册登记费用,推行购车缴税、注册登记、检测检验“一站式”效劳,为群众办牌办证供应便利,切实提高农村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注册登记率和检验率。12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村客运“三关一监视”(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汽车客运站安全监视)工作力度,严格农村客运班线审批的治理,特殊是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大路的客运班线,进一步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调整运力构造,合理搭配不同客流量班线的开行线路、班次,扩大客运班车的掩盖面;鼓舞进展适合农村客运特点及市场需求的高效低耗型客车,逐步提高车辆档次,增加车辆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的秩序整治,强化运输市场治理,加大打击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营造公正、有序、和谐的农村客运市场。 五、努力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13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在安排农村大路建立工程时,要同步考虑大路安保设施建立,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新建、改建的农村道路,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路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大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设置好与道路等级相匹配的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道路交通通行条件。交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行业监管,催促落实安全设施,组织有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参与的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对重要路段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要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有效保障农村道路建立成果,确保“村村通”大路的建立标准、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安全通行的需要。14各区县要定期组织乡镇及公安(交警)、交通、农机、安监、国土、建立、规划等部门和单位,对农村道路事故隐患进展排查,并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对事故隐患突出的路段(点)进展硬件改造或安全设施完善;对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未到达农村大路等级要求的,要参照或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标准,区分轻重缓急,逐步设置到位。重点对急弯、陡坡、窄路、平面穿插、高路堤、临水、临崖、过水路堤、漫水桥、桥梁护栏等位置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增设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护栏、错车台等安全设施;对通过学校、集市、商店四周等人流较多的路段,要设置限制速度、留意行人等交通标志、标线和减速设施。对事故多发路段和危急路段,要准时制定整改方案,并抓紧实施;短期内不能根治的路段,要实行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掌握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15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大路治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分级治理的原则,切实抓好大路养护工作。对影响行车安全的病害路面,要准时进展治理,确保行车安全。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农村大路治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办*76号)要求,依据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必要资金,保证农村大路日常养护。交通部门每年要安排肯定经费用于农村大路的养护补助。要加大对非法占用农村道路、破坏路面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农村道路良好的安全通行条件。各区、县交通部门要加强农村大路的安全设施建立,同时要制订技术标准,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低等级大路的安全设施建立。16各区县要大力扶持农村地区客运交通事业进展,仔细规划并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建立。根据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通乡村客运班车交通规费征收实行优待的通知(*公交运202317号)精神,仔细清理、标准和落实农村客运收费的优待政策。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也应当制定措施,对涉及农村客运的税费赐予优待。交通部门要加快农村客运站建立,进一步提升站场设施效劳功能。 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7各区县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为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学问,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要组织媒体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舆论气氛。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公安、农机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台账,并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常规教学和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乡镇、村委会以及交通运输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职责,组织、协作相关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广阔交通参加者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七、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视检查18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落实农村道路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状况进展督查,并准时通报督查状况。督查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工作部署状况,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状况,路面管控、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等工作状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状况,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信访案件办理状况,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状况,工作成效等。19各区县要严格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仔细组织事故调查,实行责任倒查。对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制定、实施与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以及执法人员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打算、部署,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