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表.pdf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资 质申 报 表企业名称:填报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有关说明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 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 7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己的投入、分成部分。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企业名称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企业网址电子信箱主管部门企业成立时间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时间开户银行帐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序 号投 资 者 名 称出 资 额开 发 经 营 情 况项 目时 间年年年年年备 注开发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建设施工房屋面积(万肝)情况竣工房屋面积(万近)工程合格品率()质量优良品率()情况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万行)(万元)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工程质量销售情况备 注合格品率(%)优良品率(%)是否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企业在建开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万肝)投资(万元)开工时间备 注总规模在建规模总投资完成投资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在册职工总数 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 人有职称专业人员职 称专 业高 级中 级初 级建 筑结 构财 务经 济统 计其他相关专业小 计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类 另U姓名职 务学历专 业职称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姓 名国 籍(照片)性 别出生年月学 历专 业职 称职 务任职时间工作简历:本人签章:年 月 日企 业(总)经理简况任职时间姓 名国 籍性 别出生年月学 历专 业职 称(照片)工作简历:本人签章:年月 日注:企 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姓名职 务学历专 业职称备 注企业简历企奖业 励受和过处何rm,训种企业申报-TV,.后、见(章)年 月 日开发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企业所在县茄、区与地产(章)年 月 日、.上Tf部门)荏(批)意见企业所在市、地房地产开发(章)年 月 日审查(批)意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章)年 月 日建设部审批iV*-思见(章)年 月 日备注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摘录)第 三 条 房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 0 0 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 年以上;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 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5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 0 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 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 0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二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2 0 0 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 年以上;3、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 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 0 0%;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 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 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 0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 人;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三)三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8 0 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 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 0 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 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四)四级资质:1、注册资本不低于5 0 0 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 年以上;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 0 0%;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第 六 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 0 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二)企业章程;(三)验资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 0 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证书。暂定滨质证书有效期1 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 年。自领取 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 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 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第八条 申 请 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第九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第 十 条 申请核发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利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