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docx
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城乡融合、效劳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协同推动的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短板的同时,推动管护机制改革创新,构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阶段、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体系,全面提升管护质量和水平,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城乡融合进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增加广阔农夫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面完本钱市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启动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加、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到2035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根本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根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根底设施管护根本到位。 (一)有序推动管护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事域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指南或治理方法(以下简称指南或方法),包括各类设施的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标准,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2023年10月份前完善指南或方法。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卫健局、应急局、林业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治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管护清单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参照省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名目(详见附件),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在明确各类设施全部权、经营权、治理权的根底上,编制本地区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责任清单。管护责任清单要明确管护对象,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清单实行滚动式治理,结合乡村振兴规划和农村公共根底设施工程实施,因地制宜,不断健全管护清单。2023年10月份前完成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把握我市农村公共根底设施根本状况。对没有收益的农村公共治理和公共效劳设施、绿化设施、道路等非经营性根底设施,根据权属关系,由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经营收益缺乏以弥补建立和运营本钱的准经营性设施,根据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市、乡(镇)、街道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并制定相关管护措施。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立和运营本钱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托付第三方管护,并出台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管护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效劳意识和力量,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舞社会各类主体参加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探究实行多样性管护模式,创新管护长效机制。 政府购置效劳模式。鼓舞对非经营性设施管护开展市场化改革,逐步由政府直接供应管护效劳向购置效劳转变,采纳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气参加管护。 “建管一体”模式。探究建立设施建立与管护机制捆绑结合并同步落实制度,结合各类规划,合理布局、通盘考虑建立和运营维护。在工程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状况;工程建成运行时,管护工作同步到位。 “城乡一体化”模式。梯次推动公共根底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将城市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长。 自管模式。鼓舞运营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鼓舞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根底设施实行统一管护。 “使用者付费”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产权治理制度。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由财政资金投入建立的,产权归担当工程实施责任的各级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全部;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筹劳以及承受政府补助、社会捐资等兴建的,产权归村级组织全部。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经营性公共根底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全部。结合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各类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治理。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一)摸底阶段(4月30日前) 各有关部门对比省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名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行业改革清单,组织摸查我市现有农村公共根底设施数量、全部权、经营权、治理权、管护费用等信息。各部门于4月底前初步完本钱部门管护责任清单编制,并上报市政府审核。 (二)制定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有关部门积极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沟通,拟定管护细则,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提出资金筹措方案、管护改革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核。 (三)推动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制定的管护指南或方法,推动实施,不断改良、完善指南或方法。 (四)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全市完成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形成总结报告,全面完成管护试点整市推动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联席会办公室,统筹推动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工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亲密合作,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阅历和做法,确保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动本事域行业管护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根据市政府和行业治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统筹协调当地管护工作。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落实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中的责任;充分发挥广阔农夫群众直承受益主体的作用,调动农户主动参加管护的积极性,引导广阔农户自觉缴纳有偿效劳和产品的费用。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负有监管责任,要加强培训和监视治理,准时发觉本事域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薄弱环节,提出改良措施,不断提高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运营企业责任。供水、电力、燃气、通信、邮政等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效劳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的管护,自觉承受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监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学校(幼儿园)、医院(卫生院、卫生所)、播送电视、养老效劳设施等公共效劳供应单位应担当所属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的管护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城管局、广电网络公司、供电公司、邮政治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资金筹措和治理,考虑我市实际和进展需要,统筹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补助。要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应由政府担当的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加大对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的投入力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立用地入市收益,安排肯定比例用于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标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加工程建立运营,落实各类专项建立工程管护配套资金。村级组织可通过提取公益金、村民“一事一议”制度等,积极筹措管护资金。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根底设施收费制度。探究拓展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灾毁保险范围,适时组织推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视考核。建立正向鼓励机制,将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状况作为重要指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安排相关资金时对管护机制建立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赐予倾斜支持。完善农村公共根底设施管护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将管护主体和使用者信用状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峻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办、市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以及市相关行业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