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场改制心得体会范文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方案(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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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改制心得体会范文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方案(二篇).docx
农场改制心得体会范文国有农场企业化改革方案(二篇)描写农场改制心得体会范文一 (一)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拟定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三)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场增收。 (四)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农场的有关事宜。 (五)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审核审批。 (六)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一)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规划。 (二)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 (三)依据生产需要,组织供应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 (四)供应技术指导和效劳,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新技术培训、技术沟通、经济技术协作。 (五)把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六)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机制。 (七)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 (二)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 (三)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 (四)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 (五)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一)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规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视治理方法。 (二)遵守财产物资选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 (三)作好生产经营收支记录。 (三)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按时进展税务登记。 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描写农场改制心得体会范文二 我县现有三家国有粮食企业: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7人,现有职工6人;扶绥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万元,职工定员*人,现有职工*人;扶绥县军粮供应站,注册资本7万元,职工定员5人,现有职工5人。 以转变进展方式为主线,以整合重组为手段,以做大做强、创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目标,推动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加快整合重组,建立完善法人治理构造,实现国有粮食企业要素集约化、治理标准化、运作集团化。通过深化改革,努力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实力更加壮大、治理更加标准、主渠道作用更好发挥。 (一)整体吸纳。对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体进行优化配置,整合重组现有企业,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发挥资产的最大效用。 (二)转换机制。在国有粮食企业整合重组过程中建立起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责权明确、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加快推动企业整合重组。 1保存县储藏粮治理公司,不再保存其子公司扶绥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即取消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法人资格,其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藏粮治理公司。 (1)单位性质 县储藏粮治理公司不再保存企业化治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依据原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公司的业务经营规模进展定员,定员人数为*人,岗位由企业依据业务设置,企业依据经营状况需新聘请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粮食收购储藏费用补贴,由各级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按自治区补贴标准划拨;二是县财政补助企业经费,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以*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展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储藏粮治理公司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粮食储藏、政府调控和粮食市场化收购、治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原有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变,仍属该公司全部,县金龙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全部划转至县储藏粮治理公司,被整合企业的财务、统计报表合并到保存企业中,被整合企业的政策性粮食收购指标、收购资金和担当政策性工作任务等均由县储藏粮治理公司统一协调运作。 (6)人员 整合人员重组后的县储藏粮治理公司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原金龙粮食购销购销公司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2保存县军粮供给站 (1)单位性质 县军粮供给站不再保存企业化治理事业单位性质,变更为国有独资企业。 (2)人员岗位设置 严格根据军粮供给规模定岗定员,定员5人,岗位由企业依据业务设置。企业需新聘请员工时,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3)经费来源 一是军粮供给代理费;二是县财政补助,由县财政按扶绥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扶政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以5万元为基数,每年对需补助的经费进展核定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军粮供给站的正常运转;三是企业和员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4)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驻军部队、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人武部、广西武警总队训练基地的粮油供给和治理、治理运营企业的国有资产等工作。 (5)资产、债权和债务 县军粮供给站原有的资产、债权和债务不变,仍属该站全部。(6)人员 县军粮供给站人员,由企业从原县军粮供给站现有在册职工中择优选择上岗,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二)整合后企业的经营模式。 1保存的2家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进展的经营模式。 2整合后的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县军粮供给站仍归县粮食局治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由县粮食局考核、任命(聘任)和治理。 (三)整合后企业的进展方向。 1切实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着力转变国有粮食企业“买原粮、卖原粮”的传统经营方式,进展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全产业链,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向收购、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一体化进展,延长和完善产业链,增加企业竞争力。适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积极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加强与农夫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结合实施“放心粮油 工程”,加快进展连锁经营、“网上粮店”和“粮食银行”等现代粮食流通业态,拓展经营空间,实现多元化进展。 2根据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进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的意见(国粮财2023205号)文件精神,整合后的县储藏粮治理公司逐步形成以县中心粮库为骨干,乡镇收纳库为根底的新型粮食购销和仓储物流网络体系,从而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工作目标。 (四)整合后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并依法对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县军粮供给站的国有资产运营进展监管。 1县粮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使用责任制,监视企业担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构造、变动、收益等状况。 2县粮食局对保存国有粮食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监视、指导、效劳的职能;对保存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企业生产经营实行目标治理,并与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订目标治理责任状,按目标完成状况进展奖惩。 3县财政局每年度要对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监管工作予以监视和指导,以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强化企业经营治理。 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县军粮供给站,需科学制定企业进展战略,强化企业内部治理,变规模优势为效益优势。建立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全面加强企业风险治理。以标准化、精细化治理为抓手,以信息化建立为依托,全面加强和标准企业用工、安排、财务、统计、安全生产等制度建立,提高治理效率。建立 人才培育、使用和鼓励机制,为企业进展供应智力支撑。推动企业文化建立,坚持合法经营,提倡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企业分散力。县粮食局要逐步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积极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企业真正步入公司制的进展轨道。 (六)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县军粮供给站,根据“产权清楚、权责明确、政企分开、治理科学”的要求,积极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构造,创新机制、标准运作,真正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统一进展战略、资产治理、财务核算、制度管控、人力配置等统分结合的公司制进展模式。 (七)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县军粮供给站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实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等方法建立经营治理者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的人事制度。 (1)企业经营班子实行聘任制。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县军粮供给站的经营班子由县粮食局聘任,一般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一旦解聘,不再享受同等待遇。依据企业进展需要,可逐步推行拿出肯定经营班子岗位面对社会聘请或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的方法。 (2)中层治理人员由经营班子聘任,并报县粮食局备案。 (3)职工竞岗聘用。本着因事设岗、以岗定员原则设置职工工作岗位,每个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工资标准、竞聘资格条件,由经营班子、中层治理人员面对本企业全部职工进展“双向选择”竞岗聘用,未聘用上岗人员按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八)工资安排制度改革。 1县储藏粮治理公司和县军粮供给站的职工工资发放遵循出资人工资总额预 算治理,企业自主安排的原则。由企业根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企业效益状况和人力资源治理要求,负责编制本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粮食局联合审核、批准,详细工资总额预算治理方法由县粮食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行。 2企业工资总额治理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正确处理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安排关系。 (2)坚持“两低于”原则。即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3)坚持鼓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通过效益增长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通过工资与效益挂钩的约束机制,相应核减企业工资总额。 3企业要结合工资总额预算治理,推动内局部配制度改革,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和薪酬安排制度。 (1)建立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机制,职工收入与岗位、效益直接挂钩,表达明晰责任、突出业绩、效益优先、多劳多得。鼓舞企业和职工通过经营创收实现利润来增加收入。 (2)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确定实行适合本企业特点的根本工资制度以及详细安排形式。 (3)企业在使用工资总额时,对于工资总额安排中的重大问题,应倾听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意见。 (九)制定和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由县粮食局与企业法人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状的 方式进展确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根本指标和专项指标,根本指标包括工资总额、年度利润总额、自有资金增加额、折旧额等,专项指标是指县粮食局依据监管需要,引导企业标准治理,增加企业可持续进展力量,推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而确定的指标,详细指标在责任状中确定。 2企业年度经营业绩目标由县粮食局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等综合因素核定,一般肯定三年不变,年度利润总额为经审计确认的企业利润总额。 (一)整合重组后的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县军粮供应站由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局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国有粮食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营与管理。 (二)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继续给予原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地方粮油储备、最低收购价等政策性业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参照中央粮油储备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对土地资产处置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办理企业房产证、土地证等需要交纳的有关规费,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 (三)加大对地方储备信贷支持力度,确保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的资金需要。对地方储备先购后销所需的轮换贷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给予信贷支持。对军粮供应企业保障军粮供应所需资金,要予以足额贷款。 (四)加大对整合重组后的国有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县中心粮库、县军粮供应仓储设施、“危仓老库”维修、“放心粮油”工程、“平价粮油”工程等项目建设,县财政予以相应配套。 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整体推动。 (一)制定方案。县粮食局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制订改革实施 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实施方案必需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粮食局2023年4月底前要将实施方案报送县政府审批。 (二)清产核资。成立清产核资小组,对纳入整合重组企业的资产、仓储设施、土地、债权债务等进展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人、财、物、账、卡、表等齐全、精确、全都,2023年5月底前完成。 (三)实施重组。县粮食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整合重组,统一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合重组工作。 (四)总结评估。仔细分析整合重组实施状况和实行的措施,客观评价整合重组后企业的运行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整改,为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的安康进展制造良好环境,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改革推动力度。尽快调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讨论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改革指导和推动力度,准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改革扎实推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任务落实。坚决克制固守观念,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首要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改革职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时间表,明确各个时期的重点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分步骤、分阶段有序推动改革工作,切实做到行动快、力度大、方案细、操作稳,坚决不移推动改革,促进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 (三)仔细落实政策。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制定出台的各项改革支持政策,妥当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在仓储设施方面存在一些“土地证、房产证”不齐的历史遗留问题。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国有粮食企业的各项财政、税收与信 贷政策,并结合地方实际,讨论制定扶持措施。 (四)确保标准操作。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方案,务必严格根据规定程序进展,尤其是对清产核资、审计评估、产权交易等关键环节,要加强监视和治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整合重组中,国有粮食企业的房产证、土地证以及工商税务登记等重组变更手续由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要切实维护好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办理好各种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五)强化协调协作。县粮食局要仔细履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出资人职责,集中力气,细心组织,推动整合重组如期实施,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运营和治理。发改、财政、税务、人社、国土、审计、工商、农业进展银行、监察、民政、住建、编制、法制等单位要积极支持、协作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解决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中消失的新状况、新问题,努力为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制造有利条件,共同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