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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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44).doc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144-2011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1943-2011 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Management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 2011-12-05发布 2012-01-30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149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13-144-2011,自2012年1月30日起实施。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备案详细信息 1 目 次 1 总则.32 术语.43 基本规定.64 项目监理组织与管理资料.84.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84.2 监理管理工作.9 5 工程目标控制资料185.1 质量控制.185.2 进度控制.245.3 造价控制.246 安全管理监督资料.286.1 安全管理工作.28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30 7 合同管理与竣工验收资料327.1 合同管理.327.2 竣工验收.34附录A 监理工作用表.37附录B 旁站监理记录表.39本规程用词说明.40引用标准目录.41 附:条文说明.117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32 Terms.43 Basic Requirements.6 4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 and Management Document84.1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ing.84.2 management work.9 5 Engineering Target Control Document.185.1 Quality Control.185.2 Progress Control.245.3 Cost Control.246 Safety Supervision Document.286.1 Safety Management.286.2 Building Lift Machine Installation and Disassembly.30 7 Contract Administration and Completion Acceptance Document327.1 Contract Administration.327.2 Completion Checking and Acceptance.34 Appendix A Supervision Working Form.37 Appendix B Site Supervision Record Form3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40 Normative Standards .41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17 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全省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完善建设项目管理资料,提高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水平,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建筑工程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1.0.3 在监理工作范围建筑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为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2 项目监理机构 project supervision organization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或称为项目监理部。2.0.3 监理人员 supervision staff项目监理部具有执业资格的的监理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2.0.4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supervision document management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 、编制、审核、审批、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等工作的统称。 2.0.5 监理文件资料 supervision document建筑工程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2.0.6 监理档案 supervision files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监理文件资料。2.0.7 监理大纲 supervision program在建设单位进行监理招标过程中,监理单位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或称为监理方案。2.0.8 监理规划 supervision planning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0.9 监理实施细则 supervision detail planning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0.10 工地例会 site meeting由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主持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解决监理工作范围旁站 site supervision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监督活动。 2.0.12 见证取样和送检 evidential testing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2.0.13 监理日志 supervision diary5 项目监理机构对每天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所做的记录。2.0.14 监理月报 supervision monthly report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分析总结监理工作及工程实施情况的文件。2.0.15 组卷 filing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工程文件资料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6 归档 archiving工程文件资料整理组卷并按规定移交相关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 6 3 基本规定 3.0.1 监理文件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监理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设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3.0.2 监理文件资料可分为项目监理组织与管理资料、工程目标控制资料、安全管理监督资料、合同管理与竣工验收资料等。3.0.3 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制度。1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将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向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其书面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2 当施工现场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有违规行为又制止无效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报告。 3 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理工作报告的时效性、真实性负责。 3.0.4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各类文件应审查并签署意见。3.0.5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2 监理人员对监理文件资料应如实记录、及时整理、有序分类。3 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文件资料应及时按规定归档。4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确定监理档案的合理保存期限。5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建立监理文件资料目录,完善工程信息文件的传递流程及各项信息管理制度。6 采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关于质量、安全、进度 、投资、合同管理等信息并向有关方反馈。信息传递应及时、准确、完整。7 监理档案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3.0.6 监理文件资料的形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单位应对监理文件资料监理文件资料的填写、编制、审核、审批、签认应及时进行。3 监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修改;当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署。4 监理文件资料的文字、图表、印章应清晰。3.0.7 监理文件资料的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文件资料应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与组卷。2 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遵循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内在联系。监理文件资料可根据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7 3 监理文件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4 监理文件资料组卷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应编制封面、卷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归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无规定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移交归档。3.0.9 监理文件资料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资料。2 监理文件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监理文件资料移交清单、移交目录。 3.0.10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单位宜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 185规定监理文件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3.0.11 监理文件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提供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并应有经办人签字及日期。提供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3.0.12 监理文件资料宜采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进行辅助管理。 8 4 项目监理组织与管理资料 4.1 项目监理机构组建 4.1.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 为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2 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履行职责,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 3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书应符合附录A表A.0.1的格式。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 4.1.2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1 项目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应满足投标承诺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要求。2 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3 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表应符合附录A表A.0.2的格式,由监理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存档一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5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备案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1.3 监理设施(设备)登记表1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2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等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应移交建设单位。3 监理设施(设备)登记表应符合附录A表A.0.3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 4.1.4 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1 在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做好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自审工作,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自审记录,通过建设单位转交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2 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监理自审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9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会审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3 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监理自审的主要设计文件监理自审记录应符合附录A表A.0.4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 4.1.5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1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其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投标承诺、工程施工需要和施工合同约定,并符合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规定要求。2 施工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时予以确认。4 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表A.0.5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备案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2 监理管理工作 4.2.1 监理大纲1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的监理大纲的编制人员宜包括监理单位技术部门人员、经营部门人员及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等。3 监理大纲应包括以下当监理大纲作为监理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时,监理大纲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也 10 是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之一。5 监理大纲可以单独编制。但根据建设单位要求或工程实际需要应直接编制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时,可以不编制监理大纲。 4.2.2 监理规划1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3 监理规划应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4 监理规划的编制依据应包括:1)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及审批文件;2)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5 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项目监理机构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制定旁站监理方案、安全监理方案。7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3 监理实施细则1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3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 4 下列工程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1)建筑节能工程;2)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1 5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应包括: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6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在监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实施。 4.2.4 监理日志1 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监理日志,及时装订成册,页次、日期应连续。2 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监理日志。3 监理日志应记录以下监理日志应全面记录有关监理活动,如工程进展、重要会议、重大事件、联合检查、监理通知/联系单、工程开工/复工及当地气候等情况。5 监理日志宜按附录A表A.0.6的格式。 4.2.5 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可分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月报、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重点部位监理工作报告和突发问题监理工作快报,应分别符合附录A的表A.0.7、表A.0.8、表A.0.9、表A.0.10的格式,均由项目监理机构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报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各一份。1 监理工作月报建设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理机构应于每月上旬向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别提交一次上月的监理工作报告。监理工作月报可分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月报和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1)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月报(附录A表A.0.7)内容要求如下:(1)施工进度情况,并附反映工程形象进度的数码照片;(2)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情况,尤其是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到位及履职情况;12 (3)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见证取样检验情况,以及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情况;(4)施工现场上月工程质量状况;(5)监理机构发出的有关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等执行情况;(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执行情况;(7)每项工程的第一次工程质量监理报告,还应报告建设各方主体项目质量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联系 ;当有新进场的专业施工单位或分包施工单位时,须报告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名单及联系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应报告变动情况。2)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月报(附录A表A.0.8)重点部位监理工作报告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并及时 13 将监管重点及开工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工作计划中确定的质量、安全监督重点突发问题监理工作快报当施工现场发生下列质量、安全突发问题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采用突发问题监理工作快报(附件A表A.0.10)的形式向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1)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构配件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施工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有效制止的;2)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不能有效制止的;3)使用未经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方案施工或不按经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方案施工,不能有效制止的;4)发现其他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不能有效制止的;5)项目监理机构无法处理的其它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隐患问题的;6)施工现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4.2.6 监理工作总结14 1 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签署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2 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监理业务手册1 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编制监理业务手册。监理业务手册应经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2 在监理投标过程中,监理业务手册可用于承揽监理业务的业绩证明。3 监理业务手册应包括以下监理业务手册应以监理合同为单位进行编制,要求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4.2.8 监理工作联系单1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和其他参建单位传递书面意见、建议、决定、通知等的工作联系单,当不需回复时应有签收记录,并应说明收件人的姓名、单位和收件日期。2 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措施不到位等施工问题,可能产生质量安全隐患,认为口头要求不足以引起相关参建单位重视时,可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3 凡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人员应按时复查结果,并在监理日志中记录说明。如果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及时书面回复。4 监理工作联系单应符合附录A表A.0.11的格式。 4.2.9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应有书面回复,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复查整改结果。15 2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 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实际进度发生偏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采取措施调整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调整措施。4 凡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在监理日志中记录说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应及时通过监理工程师回复单进行书面回复。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A表A.0.12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必要时,可按要求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4.2.10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1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并自行查检符合要求后,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查。2 针对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出复查意见。3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应符合附录A表A.0.13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必要时,可按要求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4.2.11 工程暂停令1 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应书面回复,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2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3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2)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4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5 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A表A.0.14的格式,由项目监理机构填写,并应报送建设单位。本 16 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一份,施工单位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 4.2.12 工程复工报审表1 项目监理机构发出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制订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自行检查合格后,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报项目监理机构。2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3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施工单位要求复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4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5 工程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表A.0.15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并应报送建设单位。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4.2.13 工地会议纪要1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1)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第一次工地会议主要监理例会纪要: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例会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2)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监理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17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措施;(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其他有关事宜。3 专题会议纪要:1)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专项问题。2)专题会议纪要宜附会议签到表。4 工地会议签到表宜按附录A表A.0.16的格式。 18 5 工程目标控制资料 5.1 质量控制 5.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录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现场填写检查结论。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符合附录A表A.0.17的格式。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5.1.2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1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意后报建设单位。2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审查的主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报审。5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审。19 6 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7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作业前,应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使用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并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 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9 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向项目监理机构重新报审。10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表A.0.18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报建设单位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5.1.3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1 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1)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2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应符合附录A表A.0.19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5.1.4 报审/验表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查验和确认。2 在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施工工艺的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3 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证明材料,经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4 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方面对拟定的试验室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5 对于检验批、分项工程的报验,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现场验收,提出验 20 收意见。1)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6 对于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报验,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项目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验收,提出审查和验收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意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有关分部工程验收。7 对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子分部)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8 对保修阶段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下达要求施工单位修复的指令,审查修复方案并监督实施,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9 报审/验表应符合附录A表A.0.20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5.1.5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2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表A.0.21的格式,由施工单位填报。本表一式二份,项目监理机构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 5.1.6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1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21 采用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抽检。2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3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4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5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6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7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8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表应符合附录A表A.0.22的格式,由监理单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