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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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doc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试行工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以下简称试行方案),提升我区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法201368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竣工验收备案范围:根据市、区分工,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建筑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已在我局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的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二、审批部门竣工验收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并联审批部门: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民防办、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市国家安全局、区水务局。三、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3、防空地下室验收;4、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5、防雷验收;6、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8、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0、城市排水许可证。根据试行方案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涉及国家安全、文物、港口、河道、水利、园林绿化、水土保持、海洋、防震、防雷、城市管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审查、危险化学品监管等事项的,由牵头部门区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实行并联验收。根据相关规定,在竣工验收阶段依法确需实行并联验收的事项还包括: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广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四、受理流程(一)受理申请。建设单位按照审批事项各项办事指南(详见附件1、2)要求,填写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申请函(附件3),并按照申请事项分类装订申请资料,将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统一报送区建设局窗口。(二)受理登记。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审批的材料后,区建设局窗口进行纸质媒介登记。(三)分转。区建设局窗口即时采用纸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附件4),并通知各并联审批部门的政务窗口工作人员开展并联初审(涉及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对口部门负责交换到市级部门审批)。(四)材料初审。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各自审查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区建设局在5天内根据各并联审批部门在广州市白云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的反馈意见(附件5),决定是否受理建设单位的申请。各并联审批部门对材料符合办事指南要求的,在受理当天反馈受理结果;对材料不全且不能当场告知补正内容的,3日内一次性将应补充材料清单提交给区建设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牵头部门于第5日内将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6)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牵头、并联审批部门均同意受理的,由区建设局向项目申请人出具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附件7)。五、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限 (一)竣工验收并联审批。对于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各并联审批部门受理决定的第2天开始并联审批。如果涉及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由区对口部门将材料报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各并联审批部门在试行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批,并以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附件8)的形式复转,向区建设局政务窗口反馈审批结果和最终审批文件。(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联审批部门的专业验收通过后,区建设局通知建设单位开始组织竣工验收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本阶段的行政审批时间暂停。(三)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单位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区建设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本阶段行政审批时间重启,由区建设局收齐审核后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四)政务窗口取件。区建设局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附件9)统一送达给建设单位,通知其到窗口取件。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区建设局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等服务方式送达。(五)审批时限。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时限共7个工作日,自区建设局正式向建设单位出具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受理决定书起第2天开始计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7个工作日)、城市排水许可证(第7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第5个工作日)、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3个工作日)、防空地下室验收(第3个工作日)、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第3个工作日)、防雷验收(第3个工作日)、白蚁防治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第3个工作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第3个工作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组织规划批前公示和听证时间、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审批前公示时间不计入本阶段审批时限。六、审批流程图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审批工作流程详见附件9。七、其他事项(一)建设单位需在5天内补正材料的,审批时间以收到合格的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如果有任一并联审批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整个项目予以退案。(二)并联审批中,如有任一事项未予通过验收审批的,并联审批部门应即时向牵头部门区建设局反馈,区建设局通过书面通知其他并联审批部门,以便作出相应处理。(三)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标准法律文书形式作出验收决定,如回复“不同意”或“不予验收”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建设单位的救济权利。(四)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和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是牵头部门与并联审批部门项目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内部流转的专用文书,也是明确各方责任,以及效能监察的重要凭证。八、区建设局统一发布的各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由各并联审批部门制定提供,具体解释权归各并联审批部门。九、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实施,有效期到2014年4月30日。附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2. 其他并联部门办事指南3.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申请函4.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联办函5.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流转表6. 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7.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受理决定书8.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办结函9.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结果送达回执10. 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流程总图附件1:gzby133100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09年第2号)。3.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7年第61号)、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1年第9号)。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20139号)。 二、 备案范围除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临时房屋建筑装修工程、建设地点跨区的市政工程以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建筑工程、建筑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三、 办理条件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取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四、 应提交的材料 (见附表分两阶段提交)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入案时需提交资料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原件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2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1原件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出具。3工程质量保修书1原件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属于商品住宅工程的提供。5电梯验收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有电梯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出具。6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1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单位申请,由安全监督机构出具。8预拌砂浆使用报告1原件预拌砂浆使用报告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后打印,经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核实并盖章。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补正资料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原件包括: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4.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5.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资料(原件)。8.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证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9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1原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证明五、 办事流程1. 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规划、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建设单位取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工程竣工前质量检查情况通知书。2. 建设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打印。3. 建设单位持附表1中第1-7项资料从政务中心办事窗口提交资料申请受理。4. 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备案申请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阶段申请受理决定通知书。5. 备案单位受理备案事项后,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告知规划、消防、环保、防雷、民防、白蚁防治专业主管部门,专业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开展验收审批工作。6. 备案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收齐专业部门的验收意见后,对专业验收合格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该阶段不计入备案单位办理时间。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多退少补手续。7. 建设单位组织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后,按城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工程档案,向城市档案管理机构申请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8.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备案单位补充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档案认可书,附表第8、9项资料。9. 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符合条件的,自收到该项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签署同意备案的意见,并发给建设单位。10.建设单位可办理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调剂手续。 六、 相关说明规划、消防、环保等专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3.备案单位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第二阶段资料后,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向备案单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七、 办理机构:白云区建设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建设局窗口。(联系 :86055612,周一、周三、周五对外办公)八、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2个工作日。九、 办理数量:无数量限制。十、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收案、审核资料分送并联审批部门受 理资料不齐备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后补充提交资料通知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同时告知质量监督机构未全部通过并联审批资料不齐备 备 案结束、发案、归档不予备案不予受理不予备案 附件2:竣工验收阶段并联审批部门办事指南目录. 区公安分局. 区民防办. 区环保局. 区气象局. 区国土房管分局 . 区规划分局. 市国安局. 区水务局. 区公安分局gzby0711008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3.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4.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 二、 消防验收审批范围1.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2.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三、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消防验收申请报告(或申请函)1纸质(A4)2消防验收申请表1纸质(A4)3建设单位申办人有效身份证明1纸质(A4)如果不是建设单位法人代表亲自办理消防验收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4历次审核意见书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纸质(A4),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内部装修工程单项验收应提供所在建筑物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5土建、系统和装修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合法身份证明及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纸质(A4),复印加盖单位公章6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料1原件包括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相关证书及检验报告。具体指南登陆在广东消防信息网 :/ gdfire.gov /或广州金盾网ww.gzjd.gov /xiaofang/index_jsp_catid_54_55_263.html上查询。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系统开通调试报告1原件包括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有关附件可以在广东消防信息网 :/ gdfire.gov /或广州金盾网ww.gzjd.gov /xiaofang/index_jsp_catid_54_55_263.html上下载。8具有防火性能装修材料见证检验告知单、广东省建设工程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抽样单及见证检验报告1原件9相关的竣工图纸1蓝图具体情况请登陆广东消防信息网 :/ gdfire.gov /或广州金盾网ww.gzjd.gov /xiaofang/index_jsp_catid_54_55_263.html上查询。 四、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五、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期限: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六、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七、 办理机构:区公安分局八、 收费标准:不收费九、 重要提示:建设单位报竣工验收之前,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技术核查后方可上报。十、 消防工程验收程序流程图消防验收申报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证明予以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分发验收任务资料审查综合评定,拟定法律文书技术复核行政领导审批出具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出具不合格消防验收意见书存 档整改后重新申报存在违法行为的进行处罚2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8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4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组织验 收现场抽样检 查及功能测 试资料不齐的走补正程序资料合格格资料不合格格. 区民防办gzby2833001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003 国人防办字第 18号);(三)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四)广州市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要求(穗人防建2008410号);(五)广东省人防工程防洪涝技术标准;(六)广州市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穗民防法2010654号);(七)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大门区域汽车坡道构造设置要求的通知穗民防建2010691号); 二、 备案项目范围凡在白云区民防办审批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三、受理条件(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符合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发布的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符合广东省人防工程防洪涝技术标准;(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四)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实验报告;(五)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六)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七)工程现场与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工程结构完好,内部整洁,无渗漏水;2、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供电、供水、排风、排水系统工作正常,符合战技要求;3、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和损坏;4、内部装饰符合防火规范;5、进出口道路畅通,空口伪装设施完好;6、防护区与非防护区结合部穿墙管线密闭处理符合要求;7、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竣工资料完整。(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应提交的材料(相关表格在以下网页上下载:)(一)立案申请表(网上下载); (二)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的申请书(网上下载样本);(三)白云区人防工程验收备案申报表(一、二)(网上下载);(四)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网上下载);(五)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六)现场及竣工资料情况检查表;(一份)(七)人防核查、验收资料(一式一套),参照城建档案资料的要求和标准进行编制,其中包含以下必备资料:1、人民防空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网上下载);2、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人防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复印件);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5、人民防空工程各分部、分项质量(含防护设备安装)验收记录(原件);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7、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单位签署的设备安装质量保修书(原件,网上下载); 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原件,网上下载); 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网上下载);10、人民防空工程验收记录(原件,网上下载)。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由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检测部位至少包含防空地下室顶板和围蔽结构的剪力墙)。(原件)12、由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人防工程面积测量报告。(原件)1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1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八)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纸资料:蓝图一式一套,电子文本一式一份(含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等,蓝图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竣工图章)。竣工图需按照广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要求和标准编制, 图纸需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原件)(九)经人防审图机构审定的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书面及电子文本各一份);(原件)(十)有建设警报通信房要求的工程项目,需提交建设单位已签定的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原件一式两份,网上下载),以及警报通信房的门匙两把;(十一)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十二)上述材料若是由市民防办审批备案(报建批文为市民防办审批,即验收为市民防办审批备案),应准备两套。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六、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 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区民防办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1窗口。(联系 :86055611,周三对外办公)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人防工程验收备案流程图(一)申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备齐资料后,送交白云区政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符合要求的,经登记后受理;(二)对验收程序和备案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发出整改意见书,退回整改。申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回执到申办窗口领取,并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办理。符合要求的,区民防办派员到现场进行查验;(三)区民防办现场对人防工程和警报通信房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区民防办发出整改意见书,退回整改。申办人凭身份证明原件、回执到申办窗口领取,按要求整改后,重新申请办理;(四)区人防办对符合备案要求的人防工程进行备案;(五)申办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回执到申办窗口领取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警报通信房移交协议书。十一、重要提示为保证建设单位能够及时顺利的办理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手续,请建设单位在入案前,先与区民防办政务服务窗口(86055611)约定时间进行项目现场和资料检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区环保局gzby2011002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主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13号令)(全部内容)。二、 审批项目范围1.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三、 办理条件1. 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 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3. 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 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 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 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 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固定的要求;8.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四、 应提交的材料(一)一般类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经区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1原件3广州市白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需加盖现场踏勘号2原件4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表)1原件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1原件6排污口规范化回执1原件7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1复印件8凡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应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1复印件9环评批复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应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原件10环评批复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应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1原件11环评批复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的,应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1原件12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1原件13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现场照片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1A4纸彩色打印14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1复印件15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1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二)其他类项目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一、学校、垃圾压缩站、肉菜市场等公建配套类项目,因未交付使用等原因而无法进行环保验收监测的。1经区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2建设单位申请项目交付使用的函1原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1原件4广州市白云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需加盖现场踏勘号2原件5排污口规范化回执1原件6项目建设地点在市政集水范围内的,提供水务部门出具的排水证明(城市排水许可证)1复印件7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1原件8项目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现场照片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1A4纸彩色打印9竣工图纸(包括项目建筑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10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1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二、新建工业企业,因工况未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负荷而不满足环保验收条件的。1建设单位对暂无法进行环保验收的说明2原件2经区环保局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意见1复印件办结后退回3委托申请的应提交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委托书1原件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委托事项(申报、领取批文等)及委托期限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云府环保验字2013*号)。六、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30日承诺提速时间:3个工作日(不含7天审批前公示时间)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广州市白云区环境环保局地址: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中心123窗口(联系 :86055608、86179557)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流程图建设单位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审批流程图建设单位委托验收监测(调查)(区环境监测站受理验收监测)监测(调查)单位现场监测及验收核查不通过区保护局退案资料送区建设局(3日内)通过区环保局审批前公示(7天)区建设局退案(2日内)区环保局出具审批意见(3日)审批意见送区建设局区建设局统一送建设单位监测达标监测不达标建设单位调整后重新监测区环保局组织召开验收会报告书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受理(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分送各单位区环保局形式审查(同时受理公布)区环保局组织验收现场核查其余项目取得现场踏勘号. 区气象局gzby311100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一、 办理依据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0号)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21号)2. 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3.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142号)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令90号)二、 审批项目范围白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三、 审批内容:审核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四、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1原件提交材料前需在网上(办理网址)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录入的内容必须相同,页和页之间需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1复印件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或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1.防雷装置施工单位和人员需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用A4纸复印,同时提供原件查验。必须具有施工资格人员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验收时施工人员须在场并出示资格证原件查验。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1原件取得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1原件竣工图纸种类参照设计审核所提交的图纸要求,竣工图纸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竣工图章。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1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或打印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防雷产品证明、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备案查询网址)7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1原件请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前联系气象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填写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检查表。验收现场查阅防雷施工合同、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记录。五、 应发放的证明文件: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六、 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 七、 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八、 办事机构: :区气象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1楼102窗口(联系 :86055512)九、 收费标准:不收费十、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流程图十一、 重要提示:为方便企业办事,提高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效率,区气象局将采取提前介入、提前服务的工作模式。请建设单位于申请竣工验收前联系区气象局预约现场验收,联系 :86055512。建设单位持相关资料提出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审批窗口受理申请出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主管领导对验收结果进行批准验收合格的发放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发放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建设单位预约现场验收窗口检查送审材料是否齐全退回申报资料发放资料补正通知书. 区国土房管分局gz1231005广州市白蚁预防工程质量验收备案一、 办理依据1.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2004年建设部第130号令第五条; 2.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第五十四条。二、 备案项目范围广州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白蚁灭治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和绿化工程)并不在要求范围内。三、 备案内容:四、 应提交的材料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核对原件)备注1项目验收备案申请书1原件2广州市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质量验收备案证明4原件盖白蚁防治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三方公章3现场施工记录表1原件盖白蚁防治单位、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三方公章4使用药物质检证明1复印件5施工方案1复印件6项目合同1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合同面积更改以报建审核书为准7广州市白蚁防治行业协会合同备案证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