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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十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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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十篇.doc

    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文集合十篇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法定代表人:_地址:_联系电话:_ 乙方(劳动者)姓名:_家庭住址:_居民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 签约须知 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_元/月(小时)。(_年度)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酬劳;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酬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酬劳。 5.当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_。 6.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参与社会保险。 7.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以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止。 其中,试用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二)依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岗位上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到达规定的质量标准。 (四)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高级治理人员、外勤人员、局部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根据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酬劳和社会保险 (五)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日前支付工资。 (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元/月。 (七)甲方供应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供应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八)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四、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 (九)甲方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别劳动爱护。 (十)甲方为乙方供应的食宿等根本生活条件必需到达安全、卫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需对乙方进展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与工伤保险的有关状况在本单位内公示饭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饭店员工劳动合同范本。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开和削减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准时救治。 五、劳动纪律 (十三)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在与乙方签订本劳动合同时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自觉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治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十五)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违法、不道德或者损害乙方身心安康的,乙方有权拒绝。 (十六)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漏。 (十七)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跟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赐予相应的处理。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十八)甲乙双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法第29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随便解除本合同。 (十九)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消失,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二十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依据劳动法第32条第(二)、(三)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应根据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局部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二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商定 (二十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内容如下:_。 (二十五)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反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的根底上,协商全都,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_专职白班司机,作息时间为早7点到晚7点,逢停运日休息。乙方同意依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根据营运任务以及岗位责任制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二、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其中试用期为_个月即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四、乙方经甲方聘用后,自愿将交付壹万元人民币(10000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押金,始终到离职为止,如乙方没有任何违章或事故处理,甲方予以退还乙方。 五、_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若保证人是自然人,保证人自愿对乙方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六、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按乙方完成任务的百分之30提成计算,奖金另计。(完成任务的多少按每日营运现金计算) 七、聘用期内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和出租车行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听从甲方及车主的安全监视、检查和治理,安全行车、文明效劳。尽忠职守,维护甲方利益。 八、甲方为乙方供应符合市公安交通治理局和出租车治理局规定的营运车辆。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检查机油、检查轮子等,要常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干净,若因乙方未尽至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担当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商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乙方聘用期间须听从甲方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甲方依情节轻重赐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十一、乙方在职营运期间内一律不准有私下用车之情形或依公而办私之行为,如有发觉一律按严峻违反劳动纪律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十二、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治理之规定,根据国家交通治理法律法规办理。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 为了确保行车的安全,提高驾驶员整体素养,消退事故隐患,削减事故频率,爱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特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如下: (一)乙方责任 1.必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章守纪,积极参与甲方交通法规教育,并积极协作甲方的安全检查和监视,听从甲方治理。 2.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超速、不酒后开车、遵守超车、会车、停车的有关规定。 3.自觉遵守运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合理收费,车容干净,标志明显,计价器有效,各种效劳证齐全有效。 4.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遵守驾驶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协作车主做好车辆出车前,回场后、及途中的保养工作,保证车辆不带病行驶,发觉事故隐患应准时予以解决。 5.保持充足精力投入工作,不疲惫开车。不将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加强危急品的检查,保证车用灭火机良好。 6.积极协作甲方和车经营者做好其它各项安全工作。 (二)甲方责任 7.行使职权,加强现场治理和源头治理。 8.常常进展安全检查和监视。 十三、乙方应杜绝贪污、侵占甲方财物,否则,一经发觉予以10倍罚款,情节严峻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及保证人签署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 _年_月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相互了解、选择而商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开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商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打算是否聘用该劳动者,从而便利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是否合法可行呢? 必需明确:试用期内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可见,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敏捷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局部,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给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力量进展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进展不悖向,具有培育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准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殊留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假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商定工资标准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法还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并未制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百害而无一益。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商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别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再次,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商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反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间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和削减试用期完毕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 职工询问:用人单位与职工仅商定试用期期限,告知试用期完毕并考核合格后才可以与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试用期期间单位不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由个人自己担当社保缴费。试用期的工资将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职工询问用人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用人单位的此种做法不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范围内,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以,试用期的工资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也是不正确的。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公平自愿、协商全都、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连续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顿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商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展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秘。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 1、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隐秘,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隐秘,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效劳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治理隐秘,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隐秘,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治理制度规定承受相应惩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 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xx岗位,对本公司经营进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假如工作未交接清晰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立等工作消失断层,会给公司带来肯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进展,乙方必需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晰,让其尽快熟识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由于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试用期虽然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是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展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展了解的期限,因此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留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书 甲 方:_ 乙 方:_ 身份证号: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CNY: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公司的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缺乏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九、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一、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将予以辞退。 十二、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公章) (签字) 日期:日期: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同时也给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一般来讲,试用期内经过双方的了解和考察,认知了彼此。双方开头考虑是否进入正式期。而用人单位不能再向以往一样,简洁的说一句,员工不适合公司的岗位需要,而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法律规定得很清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其必需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用人单位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增加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假如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担当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必定要求解除理由必需合法,合理。有理有据,否则将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用人单位必需制定和细化岗位说明书,记录劳动者的工作过程和业绩。以此作为抗辩的理由依据。 用人单位想要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条件必需要合理、合法。除了以上介绍的八种状况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者的爱护。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 滥用试用期,通过设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来躲避对职工应尽的法律责任,是近年来很多企业存在的比拟严峻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开头施行以来,在爱护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标准劳资双方关系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该法不行避开地会存在着一些疏漏;加之劳动争议案件涉及的法规解释纷繁简单,实务界对相关规定的理解也各持己见。本文就司法实务中遇到的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法第19-21条)适用的一些问题,提出笔者的一些浅见,盼望能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得以厘清与修正。 一、同一用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与劳动者能否分别商定试用期 少数用人单位利用新招用人员表现积极的特点,为节省本钱,不断“试用”不断辞退,甚至把“试用期”变成了“白用期”。为此,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则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托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假设有公司甲设有分支机构A、B、C(分公司形式,都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消失以下状况时,甲公司与其分公司A、B、C之间,以及分公司A、B、C相互之间,是算同一用人单位,还是不同的用人单位? (1)劳动者王某和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分公司A处工作,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2)劳动者王某和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母公司甲处工作,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3)劳动者王某和分公司A签订劳动合同,并商定过试用期,王某后来又至分公司B处工作,能否再次商定试用期? 这涉及到对用人单位的理解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此解释,以上情形都可以作为不同用人单位再次商定试用期,这对于劳动者是明显不利的,也违反了了公司法的根本原理。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等级,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因此从法律上讲,分公司是一个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均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独立地位的分支机构,应与母公司视作一个整体。 为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企业躲避法律,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应明确将本公司与其分公司视作同一用人单位,不得与同一劳动者屡次商定试用期。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重新入职的劳动者能否重复商定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但是笔者认为这一规定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状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一概不得商定试用期的规定过于肯定化。由于时隔肯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拟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熟悉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假如由于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商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商定试用期就可能有许多顾虑,但假如商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这一点在以往的标准性文件中可以找到依据。劳动部在1994年就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对劳动法的试用期作出了解释:本条中规定的“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转变劳动岗位或工种劳动者。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其背后的意思是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就可再次试用。 因此笔者建议在今后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可以对劳动合同法第19条其次款做一个例外规定,即“离职肯定期限以上的劳动者重新入职的除外”。 三、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的理解 在以往的劳动关系中,有一个比拟突出的违法现象,就是有些单位滥用试用期,明明是短期用工,却商定较长时间的试用期、利用试用期工资较低、劳动合同便于解除等特点,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对试用期工资进展标准,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特色,也广受舆论好评。本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展了标准,但是该规定仍旧不明确,对该条文的详细含义存在两种理解: 第一种理解:试用期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次种理解:试用期工资(1)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80%;(2)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就中文语法而言,两种理解均不为错。不过这一歧义已被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所明确,采纳的是其次种理解。 但是无论哪种理解,都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标准本单位的最低档工资。由于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问题就在于,假如套用“不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特别不利了,由于最低档工资根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 因此笔者建议把该条款中的选择关系改为并列关系,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一样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试用期既是企业全面考察新录用职工的过程,也是新职工考察企业的双向过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供应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展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商定效劳期。劳动者违反效劳期商定的,应当根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 那么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出资进展培训并商定了效劳期,当劳动者辞职时,用人单位可否要求劳动者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并没有把试用期排解在效劳期可商定范围之外,因此理论上一旦双方商定了效劳期,用人单位就可以向辞职的劳动者追讨培训费用;然而如此一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的权利又如何得以保障呢?劳动合同法给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所以这个问题的实质在于用人单位可否与劳动者商定把试用期包括在效劳期之内。 1995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状况)对职工进展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假如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按此复函精神,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商定,该商定也无效。然而这一十五年前的复函效力如何仍值得商榷,故笔者建议今后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这一问题。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把试用期商定在效劳期之内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同时这也提示用人单位,为了避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后离职,用人单位可实行如下应对措施:(1)尽量不在试用期内支付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展专业技术培训;(2)如急需对劳动者进展专业技术培训,且劳动者仍处于试用期的,可协商缩短试用期。 五、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假如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劳部发1996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以下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但是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担当进展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其次十二条和其次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担当违约金”。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担当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状况,第一种状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种状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商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担当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推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然而劳动部的这两个文件至今并未被废止,法律体系内部之间的不全都可能为今后法律的统一适用带来阻碍,故笔者建议今后的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中应明确这一问题。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9 案例 小张是某大学的治理学毕业生,在一次校园聘请会上,某跨国集团公司向他伸出橄榄枝。经双方商定,小张毕业后到该公司担当业务经理。后小张顺当毕业并和该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商定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完毕后,小张转为正式员工。在转为正式员工第2个月,公司通知其其次天不用上班,理由是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小张认为,自己工作和力量符合公司要求,并在业绩考核中到达公司的规定。为此,小张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连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分析 这是一起因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必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有证据材料证明劳动者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2)劳动者的表现发生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必需满意以上两个条件时,用人单位才能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在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商定了试用期。在其试用期满后,还办理了转正手续。都说明了,小张在试用期内时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因此,在试用期满后,公司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小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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