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粉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202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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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厂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2022-2023).pdf
面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方案汇编 作者:南河三月面粉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套资料2022-2023新标准整编汇集编号:NHSYD01单位名称:XX面粉厂2022年X 月目 录第1章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31.1 编者按.31.2 编制目的.41.3 术语及定义.41.4 编制依据.51.5 基本要求.61 5 1 健全机构.61.5.2 完善制度.61.5.3 组织培训.61.5.4 落实责任.6第2章 工作任务及实施.72.1 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72.2 责任及职责划分.72.3 隐患排查.82.4 隐患排查结果的处理.92.4.1 隐患分级.92.4.2 隐患的判定标准.102.4.3 隐患级别的确定.102.4.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102.5 隐患分级治理.112.5.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112.5.2 一般隐患的整改.112.5.3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112.5.4 整改期间的防范要求.112.5.5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2.5.6 隐患治理验收.142.6 档案管理.152.7 评审与更新.15第3章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163.1 基础管理类.163.2 生产现场类.24第4章 隐患排查台账.334.1 隐患排查台账.334.2 面粉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344.2.1 基础管理类隐患.344.2.2 现场管理类隐患.444.3 面粉厂自查记录表.594.4 面粉厂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清单.654.5 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检查表.994.6 隐患整改通知单.1004.7 安全生产隐患通知单(排查).1014.8 安全生产隐患验收单(治理和验收).1 0 2第 5 章附录样表.1035.1 表 1: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表.1 0 35.2 表 2: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样表.1 0 45.3 表 3:隐患排查治理公示样表.1 0 45.4 表 4: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样表.1 0 55.5 表 5:一般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样表.1 0 65.6 表 6: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及整改销号审批表.1 0 75.7 表 7: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1 0 8第1章隐患排查治理作业指导书1.1编者按近年来,我国经济处于稳健上升的发展阶段,第二、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那么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如何做到快速、健康、稳定的发展,除了考虑企业战略规划之外,安全生产,无疑是重中之重。安全,是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国家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管控,越来越重视,也越来越严格。从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到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再到企业安全培训 I、综合应急预案,整个安全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生产起到了全方位的保驾护航。然而,安全生产事故依然时有发生,往往发生事故之后,在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上总能看到本不该出现的过失,最终导致了不可逆转的悲剧。这不得不让人深思:到底问题出在哪儿?2019年 3 月 3 1 日,盐城响水发生化工厂特大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XXX事故调查组最终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20年 3 月 7 日晚,全国上下一心共抗重大传染病的关键时期,作为当地政府指定的重要嗝离点的福建省泉州市某酒店,发生楼体坍塌事故,造 成 2 9 人死亡、4 2 人受伤。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据有关部门调查组调查,该项目存在非法建设、违规改造等严重问题,对于安全隐患长期心存侥幸、违规冒险经营;同时地方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利,流于形式,最终酿成惨烈事故。笔者认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首先,部分企业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淡薄,对于安全生产心存侥幸、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当成儿戏,刀尖上踩高跷,贪图一时之利。其次,相关职能部门部分公务人员监管不利,在安全生产监管方面,流于形式、疏于管理,最终对于企业安全隐患无法给出正确的指示和指导;第三,国民对于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发现隐患后,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无法正确的做出判断和决策,甚至不知道该如何做,最终星星之火,酿成大祸。综上,笔者认为安全生产的规范化,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企业应当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以人为本,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于首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不抱有任何一丝侥幸;第二,地方相关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形式主义,更应杜绝违规开绿灯的行为,切实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第三,国家和社会应当逐步培养安全忧患意识,d 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才能让安全风险降到最低。1.2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公司安排,结合生产实际,公司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的活动主题,进一步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公司安全文化建设,为下一步的安全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遏制事故的发生,我站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公司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配合政府安监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提升公司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通过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面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全公司范围内构建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提高本质化安全生产水平。1.3 术语及定义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排查:针对隐患开展的检查工作项目组长:针对项目区域的企业依据企业危害类型划分不同的隐患排查层级,负责不同层级排查工作的中介服务方技术负责人。1.4编制依据序号标准名称文号实施时间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9.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05.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01.015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XXX令第549号2009.01.246 XX省安全生产条例X X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2 0 0 7 第 80号2006.06.017 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X省人民政府第303号令2016.06.078 XX省消防条例2011年修订版2011.03.01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20102011.05.011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5.05.01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2012.06.0112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2008.12.0113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2011.10.0114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2009.10.0115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 3047-20132013.10.0116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 16号2015.02.281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1999.1.021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005.10.0119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2008.11.0120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2012.16.012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178-20112012.05.012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 4053-20092009.12.0123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2014.10.01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作业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2006.11.0125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20162016.10.0126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2004.07.012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合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2003.10.0128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第2 部分GA480.2-20042004.10.0129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005.07.0130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 108号2003.06.0131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 3009-20072008.01.0132 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05 27号2015.03.163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2014.12.103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80号2015.05.2935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2015.02.283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DB 37/T 2882-20162017.01.083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DB 37/T 2883-20162017.01.08则3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 7 月2日安监总局令第77号修正39 XX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 37/T 1922-20112011.10.140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2001.4.94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2009.8.3142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2016.7.1Copyright description:Der Autor dieses Artikels ist Siiden Fluss Miirz,Das ist mein Pseudonymund mein Mikro-BIog-Account.Dieses Dokument ist nur fiir Online-Biirger zu lernen und nachdem Herunterladen zu arbeiten.Niemand sonst darf dieses Dokument wieder ins Internethochladen.VerstoBe miissen untersucht werden!Die letzten acht Nummem meines Diploms:nullsechs null null null drei zwei neun;Zhen huan.1.5基本要求1.5.1 健全机构公司建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部门及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1.5.2 完善制度公司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相关记录文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1.5.3 组织培训公司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等,并保留培训记录。1.5.4 落实责任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及奖惩机制,并严格执行。第2章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建立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其他部门及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2.1 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 长:经理副组长:安全员检查员:各负责班组成员成立办公室,由安全员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策划、指导、协调、监督与考核,确保体系建设的顺利开展。2.2 责任及职责划分1)组长:对公司分配的隐患排查项目负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项目组员进行合理分工,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对项目产生的费用及车辆的使用进行总体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小结,按要求定期汇总形成工作总结并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对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时向项目组成员进行告知并落实。配合当地政府部门和企业对隐患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工作过程出现的与企业的矛盾及时解决。安排专人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存档。对隐患排查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的质量及公司形象维护负责,并定期向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对组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项目结束后对组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绩效评价。2)副组长:协助主要负责人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公司级的隐患排查;3)检查员:配合组长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自己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负责;负责对所分配的企业现场隐患进行排查编制电子版记录,将图片与隐患一一对应,交负责长汇总及时存档;在项目组长的安排下承担项目文字、图片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归档工作;及时完成组长交待的其他工作。4)岗位人员:负责所在岗位的隐患排查。2.3隐患排查1、排查类型排查类型主要包括: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负责人、安全员的经常性检查。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与公辅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对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等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等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中毒等为重点。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5)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2、分级排查根据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隐患排查分为:公司级排查专业级排查班组级排查岗位级排查1)日常隐患排查为岗位级排查,实行一班三检,在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对设备和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及时上报;2)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每季度组织一次;车间每月组织一次;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4)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5)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隐患排查。2.4隐患排查结果的处理2.4.1 隐患分级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参 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 6号),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二个等级。其中: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2.4.2 隐患的判定标准是否是隐患,应以该风险点中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 的水平,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a)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b)不符合针对风险点制定的“典型控制措施”;c)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d)不符合企业制定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e)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f)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g)其他。2.4.3 隐患级别的确定一级或二级风险点构成重大隐患;三级风险点构成一般隐患。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1)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2)涉及重大危险源且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3)涉及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且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及以上的场所,存在不能立即排除整改的隐患;4)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5)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6)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认定的。不同级别隐患分别实施登记跟踪管理。2.4.4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并进行隐患等级判定,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将事故隐患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2.5隐患分级治理2.5.1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根据治理能力确定治理等级:岗位纠正班组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一般隐患的职责班组即为治理责任人,如确认无能力实施治理,则应向公司申请实施专业治理或公司治理。2.5.2 一般隐患的整改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班组责任人下发 整改指令,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由隐患整改责任班组负责人立即组织整改。2.5.3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或难以整改的隐患,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应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经论证后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对于简单易行的整改措施,也可参照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实施。2.5.4整改期间的防范要求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班组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还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2.5.5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工作目标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按 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3)检查类型: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作业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4、专 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 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公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办、安全员、部门负责人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4)排查治理内容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作业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5)排查治理工作方法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6)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2、公司办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3、公司办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经理,由经理负责协调解决;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4、公司办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结合公司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2.5.6隐患治理验收1)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的验收 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效果的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 整改回执,验收人进行签字确认。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对治理情况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经理签字确认。2.6档案管理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包括:(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隐患排查治理台账;(3)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4)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单独建档管理。2.7评审与更新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2)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3)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4)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5)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6)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7)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第3章隐患排查项目清单3.1基础管理类序号排查项目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依据排查部门1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 14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9 条。安环科企业发生变化(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许可范围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等),是否按规定申请和实施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或者隶属关系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 30、32条.安环科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是否符合比例;(3)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100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四)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X 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9条安环科3安全生产责任制(1)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实际,是否逐级落实;(3)是否严格落实考核、奖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逐级进行落实和考核。X 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6条安环科4隐患排查(1)是否建立健全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是否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是否按规定整改查出的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和落实防范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将治理方案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法第38条、X 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7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安环科5风险管控(1)是否建立了风险管控机制;(2)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3)是否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动态管理。发现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发布预警预报信息。X 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29条安环科6安全教育培训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者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X 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安环科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法第27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35条安环科是否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 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对在岗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录备查。XX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 24条安环科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第25条7危险作业是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制定涵盖本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等,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X 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 7 条安环科特殊作业是否按规定办理作业审批手续。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 B 3 0 8 71-2 0 1 4 第4.6 条安环科动火监护、动火分析与动火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分析应当符合规定;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 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 h;二级动火作业 的 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 h。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 5.2 条、第 B 3.1条安环科受限空间作业气体浓度监测、作业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的监测;受限空间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 4 h.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第 6.4 条、第 B 3.2条安环科特殊作业前是否按规定制定并落实了其他安全措施。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安环科8重大危险源(1)是否按规定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建立档案;(2)是否按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报安监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法第3 7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 3 条安环科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5条安环科9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8条安环科建设项目安全条件是否按规定报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规定审查合格。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作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6条安环科10承包租赁(1)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资质审查;(2)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3)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及交通运输工具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资质进行审查,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4 6条安环科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否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作业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安环科11职业卫生职业卫生是否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防治法 第16条安环科是否按规定告知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