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供热管理办法.docx
通辽市供热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 通政发20236号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供热治理,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进展,合理利用能源、爱护环境,维护供、用热单位及个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建立部城市区域锅炉供热治理方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治理方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规划、建立、经营、使用和治理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城市供热主要是指供城市居民生活使用的集中供热和分散供热。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是指由集中供热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网供应城市或局部地区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主要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等。城市分散供热主要是指由小型分散锅炉房所产生的蒸气、热水通过管道供应就近地区或本单位居民生活使用的供热方式。用热户是指使用城市供热的单位和个人。供热企业是指用蒸汽、热水从事供热经营的单位。第四条 通辽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的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城市集中供热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供热治理的法规和规章;(二)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并实施城市供热规划,努力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提高城市热化率;(三)审批城市供热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等,直接参加建立工程的选址、定点及工程设计的审查批复和竣工验收备案;(四)负责对城市供热企业实行供热行业治理;(五)监视、检查供热质量,协调、解决热源及供热、用热方的冲突和纠纷;(六)推广先进的节能供热技术和设备,供应信息效劳;(七)订正和查处违反本方法规定的其它行为。旗县市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视治理工作。第五条 鼓舞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讨论、开发、应用和推广。城市规划、财政、工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环境爱护、技术监视、消防、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做好城市供热治理工作。第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社会化生产、商品化供给和多元化经营。城市供热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治理,优先进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推行分户掌握。 其次章 供热规划与供热建立第七条 城市供热专业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