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docx
-
资源ID:88192022
资源大小:16.07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邢台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2023年).docx
邢台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2023)_物业经理人 邢台市无障碍环境建立治理规定(2023)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市人民政府令 (2023)第1号 邢台市无障碍环境建立治理规定已经2023年1月16日市政府其次十二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长:孟祥伟 2023年1月31日 邢台市无障碍环境建立治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制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公平参加社会生活,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依据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立条例和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立治理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所称无障碍环境建立,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沟通信息、获得社区效劳所进展的建立活动。 第三条 无障碍环境建立应遵循有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立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立进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保证无障碍环境建立与本地经济和社会进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无障碍环境建立进展规划,应征求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的意见。 第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规划、建立、房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工程建立活动的监视治理,依法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立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市、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无障碍环境建立状况进展监视,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准时办理和答复。 第六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利用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立的宣传,增加全社会成员的无障碍环境建立意识,普及无障碍环境建立学问,鼓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无障碍环境建立供应捐助及志愿效劳。 第七条 城镇新(改、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立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建立工程预算。 乡、村庄的建立和进展,应逐步到达无障碍设施工程建立标准。 第八条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无障碍设施工程未经市、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规划许可,建立单位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更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 对城镇已建成的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立标准的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无障碍改造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无障碍设施改造由全部权人或治理人负责。 第十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优先推动以下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 (一)特别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 (二)国家机关的公共效劳场所; (三)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效劳场所; (四)交通运输、金融、邮政、商业、旅游等公共效劳场所。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进展建立工程设计时,应按无障碍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配套的无障碍设施。 对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但未作相应设计的建立工程,规划、建立等有关单位不予审查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程进展无障碍设施的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规程对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担当监理责任。 第十四条 建立无障碍设施应符合安全、适用和便利的根本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人行道、公共建筑和公共交通设施的地面平坦、防滑,并在其出、入口设置坡道或缘石坡道; (二)铺设的盲道应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及其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垃圾箱等障碍物,既有的障碍物由其产权单位予以撤除或移动,并与周边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三)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的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的,站牌的位置、高度、内容便利视力残疾人识别; (四)公共效劳场所设置效劳台、公用电话的,同时设置低位效劳台、低位电话; (五)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和通道等处设置警示信号或指示装置; (六)无障碍设施按规定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位置明显,内容表述清楚、标准; (七)无障碍设施颜色鲜亮,便利残疾人识别; (八)在视力残疾人通行较为集中路段的人行横道信号灯上设置声响提示装置。 第十五条 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其停靠站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到达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并为残疾人出行供应必要帮忙。 城市的公共汽车应配置字幕报站、语音报站装置。 第十六条 城市大中型公共效劳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根据无障碍设施工程建立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设在地下的,应通过无障碍设施与地面层相连接。 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专用,并按规定免收停车费用。 第十七条 无障碍设施的全部权人和治理人应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治理工作,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并在无障碍设施因自然损毁等缘由无法正常使用时准时予以修复或更换。全部权人与治理人自行商定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治理和修复责任的,由商定的责任人担当无障碍设施的维护治理和修复、更换责任。 第十八条 制止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转变其用途。 因城市建立、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等缘由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避开占用无障碍设施;确需占用的,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设置警示信号或指示装置。临时占用期满后,应马上恢复无障碍设施的原貌和使用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盲道用作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将无障碍信息沟通建立纳入信息化建立规划,引导和鼓舞有关部门、科研单位、企业及个人开展无障碍信息沟通的技术、产品、效劳的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为残疾人猎取公共信息供应便利。 其次十条 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与的,考试主办单位应为视力残疾人供应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选派工作人员予以帮助。 其次十一条 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应开办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并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 其次十二条 市、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为相关人员供应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其他图书馆应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其次十三条 市、县(市、区)政府网站和政府公益活动网站应逐步到达无障碍网站设计标准,按信息沟通无障碍的标准为视力残疾人供应相关信息。 其次十四条 市、县(市、区)政府应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报警、呼救供应便利条件。 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具备文字报警、文字呼叫功能,保障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报警和急救需要。 其次十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需要进展无障碍设施改造的残疾人贫困家庭赐予适当补助,帮忙其对住宅的相关设施进展改造,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其次十六条 组织各类选举的部门应为参与选举的残疾人供应便利,为视力残疾人供应盲文选票或依据残疾人的意愿选派工作人员予以帮助。 其次十七条 无障碍环境建立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