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简短承揽合同包工包料(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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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简短承揽合同包工包料(八篇)精选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简短一 乙方: 为了更好地标准市场建立,更好地根据图纸要求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合理、互惠互利、诚恳守信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范围: 卷闸门、不锈钢楼梯扶手、金属门、围栏施工、包工包料(双包) 二、工程标准和质量遵照图纸、标准图集、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甲方供应的安装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卡进展施工。乙方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操作,不得偷工减料,工程完毕后,阅历收符合质量要求,到达合格标准,两年内消失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 (1)卷闸门用0.5mm薄板制作。 (2)楼梯扶手(钢木扶手)用?50cm为主柱?16cm次柱,间距内空为10cm,高度为80cm(扶手为木扶手)。 (3)平台护栏:不锈钢制作,厚度为0.8mm,扶手管直径为70cm,主柱管直径为50cm,次柱管直径为30cm,高度为1.1m。 (4)金属门厚度为0.5cm。 (5)铝合金窗为8.28型材,厚度为0.9mm。 三、工期: 该工程工期依据甲方与土建承包合同施工工期同步、合理安排,工期不变,按时完工。 四、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工程造价:(1)卷闸门每平方米单价为65元。 (2)楼梯扶手每米单价为130元。 (3)护栏扶手包括油化每米为130元。 (4)金属门每樘单价为470元。 (5)铝合金窗每平方米单价为140元。 付款方式:本工程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依据工程量计算的造价款。以底层一间门面房相抵该工程款,此发生的工程量造价多退少补。 五、双方责任 甲方:(1)负责供应给乙方的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交底卡明确施工要求。 (2)协调各方关系,要求乙方爱护好已安装工程。 (3)工程完毕验收后,甲方将此门面房一间抵给乙方。 (4)乙方不得转包和另投他人制作安排,如发觉甲方将终止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5)甲方供应相关办证手续,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自付。 乙方:(1)严格按图和施工技术交底要求施工。 (2)负责施工安全,消失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3)严格根据合同和土建施工方工期要求完工。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如不能履行即构成违约,支付给对方总价款1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精选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简短二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年 月 日 第一局部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全都,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 资金来源: 。 5.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工程一览表(附件 1)。 6. 工程承包范围: 。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材料包括:混凝土,钢材,门窗,内外墙漆,地面砖,电器开关,灯具,洁具,消防器材,配电箱。) 三、合同工期 规划开工日期: ,但实际开工日期应以本工程工程均具备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规划竣工日期: ,实际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依据前述规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全都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签约暂定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1)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元)。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计税方式 : 。 3. 合同款支付账户 (1) 工程款支付账户: 。 (2) 安全生产费支付专用账户: 。 (3)农夫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一周内预付合同价的10%,根底±0.00以下完成付合同价的20%,主体封顶付合同价的40%,余额30%中除留5%的质量保修金外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付清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如甲方工程资金允许的状况下,可视工程完成进展状况提前付款。 六、工程经理 承包人工程经理: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有); (7) 图纸; (8) 其他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及附件(含全部补充通知);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履行工程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立资金并根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商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展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担当相应的工程修理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其次局部通用合同条款中给予的含义一样。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人签字后 生效。 十肆、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此页为盖章页)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社会信用代码 n 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其次局部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商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以下词语具有本款所给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商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 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 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商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商定供应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俯视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根据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商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展商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 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根据法律规定进展工程监 督治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托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商定,分包局部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工程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根据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展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商定建筑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局部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商定的各项工作所效劳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规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规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商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根据第 7.3.2 项开工通知商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规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规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商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根据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商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商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根据合同商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担当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对工程担当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殊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计算,期限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根据合同商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商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必需的开支,包括治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供应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效劳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行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效劳的选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商定调整因素消失时的合同价风格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纳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商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根据第 15.3 款质量保证金商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工程: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章中无工程量计算规章,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工程。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合同适用的其他标准性文件。 1.4 标准和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标准、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标准的,发包人负责供应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供应标准标准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简单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挨次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3) 投标函及其附录(假如有); (4)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 通用合同条款; (6) 技术标准和要求;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 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局部,并依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挨次。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供应和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供应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展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 项开工通知 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供应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商定供应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根据第 7.5.1 项因发包人缘由导致工期延误商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供应的图纸后,发觉图纸存在过失、遗漏或缺陷的,应准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马上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打算。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商定供应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商定应当担当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展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同意、意见、确定和打算等,均应采纳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准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担当。 1.8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 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供应合同商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酬劳。 1.9 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开掘的全部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讨论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全部。一旦发觉上述文物,承包人应实行合理有效的爱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马上报告有关政府行政治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治理部门要求实行妥当的爱护措施,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担当。 承包人发觉文物后不准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丧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应依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的权利,并担当相关手续费用和建立费用。承包人应帮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根底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依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担当。 1.10.2 场外交通 发包人应供应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详细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根据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制止超载的规定,并协作交通治理部门的监视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意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担当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供应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详细条件,并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商定向承包人免费供应满意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缘由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担当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根据合同商定供应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修理、养护和治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治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赐予帮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担当,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担当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 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像构造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1.11 学问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供应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 编制或托付编制的技术标准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 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应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修理、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供应给任何第三方。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害对方及第三方的学问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纳施工工艺时,因侵害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学问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担当;因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担当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纳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隐秘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2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供应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供应的技术隐秘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方。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发包人供应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精确的和完整的。消失以下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 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精选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简短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结合工程的实际状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润生庄园”装修工程 2、工程装修面积: 3、工程承包:实行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 4、工程期限: 依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暂定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发生不行预见或不行抗力时,工期顺延。 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每平米造价为:人民币:元,总金额:元,金额大写:元整。 二、甲方工作 1、负责协调现场施工。 2、参加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视,参与工程材料验收、隐藏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标准、防火规定、施工标准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本钱合同工程。 2、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制止野蛮施工。甲方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掉换,承包人不得拖延。 3、乙方必需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准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觉质量问题,乙方应马上予以改正,在未到达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人工费。 4、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施工和保修期间乙方工程施工人员所发生的全部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担当。 四、工期延误 1、对因以下缘由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工程量变化;不行抗力;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缘由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顺延,顺延超过3天付乙方劳务费,按每天人工计算。 3、因乙方缘由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总工程款的3赔偿甲方损失。 五、工程验收和保修 1、在施工过程中分以下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展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藏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 3、双方进展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爱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4、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壹年。保修期内如发觉有严峻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担当更换责任。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总价款为:元,大写:元。 全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总价款的%,预留总价工程款的%作为质量的质保金,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无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一方当事人未按商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担当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处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担当。 2、一方当事人无法连续履行合同的,应准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担当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裁决。 九、劳动力治理 1、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2、乙方应办理工地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任何状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怠工。 十、施工机具 1、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担当工具修理费。 2、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担当。 十一、其他商定事项 1、工程中非甲乙双方确认而增加的工程,不增加工程款。 2、施工期间甲方认为乙方施工人员因工艺水平、工作态度、品行等缘由,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 3、保修期间甲方通知施工方需要修理的,施工方必需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假如由于乙方施工或供应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担当。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全部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觉有严峻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担当更换责任。 十二、则附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展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担当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4、因不行归责与双方的缘由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正原则协商解决。 5、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十三、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精选包工包料承包合同简短四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办公室装饰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室内装修(见预算清单) 4.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纳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参见附件清单) 5.工程造价: (1)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工程总造价计算依据:、以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为依据。 施工中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障碍引起的变更或增加措施等费用。 施工中甲方要求新增加的工程费用。 其次条:工程期限 1.经甲、乙双方商定: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日历),详细开竣工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开工报告为准。 2.本工程规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规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3.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以下状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不行抗力造成无法正常施工的; (2)由于甲方缘由影响连续施工的;(3)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未确定的; (4)由于未办妥相关物业或行政审批手续的; (5)由于施工工地(非乙方缘由)一月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由于甲方缘由不能准时配套或配套单位不能协作而影响施工的。 第三条:工程施工预备与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 (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 (3)托付为甲方代表,实行工程质量、进度监理,代表甲方处理工程日常事宜。 (4)开工前1天,甲方腾空装修场地以便工程开工。 (5)做好甲方供应材料及设备的供给,落实建立资金,按期拨付工程预付款,办理现场签证,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供应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 (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识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施工组织规划,制定施工总规划进度。 (3)做好施工预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选购、供给和治理。 (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担当双方商定的修理保养协议相关规定。 人为损坏的修理由责任方负责,并担当费用。 (5)托付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与甲方代表人员接洽。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支付 1.本工程合同预算以施工图及施工方案的工作量为依据编制。 2.由物业收取的治理协作、装修押金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3.本工程合同总价为¥。 4.支付实行按工程进度分段付款方式。 5.分段付款的时间及相应金额为: (1)合同签订时付合同价10%,计¥(元整); (2)工程竣工时,付工程尾款,计¥(元整);工程变更工程款项于双方确认,付完此款项方可施工增加工程。 第五条:施工质量与设计变更 1.坚持按图施工,任意一方不得随便变更设计,如遇以下状况给乙方造成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发觉设计有错误或严峻不合理,乙方通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三天内与设计单位商定,发出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签协前方准施工。 (2)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甲方必需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甲、乙双方签协前方准施工。 (3)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