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较移协议书范本房屋资产移交协议(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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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较移协议书范本房屋资产移交协议(3篇).docx
资产较移协议书范本房屋资产移交协议(3篇)推举资产较移协议书范本一 地址: 电话: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以下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以下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其次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个月(年)。 第四条贷款利率:本贷款利率为月息。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方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方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贷款的拨付和作用: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根据乙方供应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规划,逐笔核贷,供应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详细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马上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乙方须按用款规划用款。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规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局部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存马上对已贷款局部本息进展追索的权利。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给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规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规划供给资金,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第六条计、付利息: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终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贷款治理:乙方须按时向甲方供应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供应本贷款使用和效益状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状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供应一切必要的资料,并赐予帮助和供应便利。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贷款归还:乙方必需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期限内,按还款规划归还贷款,不得逾期。如提前还款,须于该次还款期日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方可提前还款。每次提前还款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本贷款非经甲方特殊许可,不得展期。本贷款项下的应还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均由乙方以电汇方式汇至甲方在银行总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第号账户内。 第九条还款担保:本贷款本息的归还由经甲方认可的、有实际担保力量的法人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按甲方的条件和格式向甲方出具不行撤销的担保书。一旦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包括还款规划书)的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上述担保人保证按担保书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无条件代为归还乙方所欠的应还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用款,甲方有权停顿贷款,局部或全部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对其挪用金额局部自挪用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根底上加收100%的罚息; 二、如乙方不按本合同(包括用款规划书)的规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对逾期归还金额局部,自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利率根底上加收30%的罚息。 三、在发生以下状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顿发放贷款,并马上或限期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一)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状况、报表、资料不真实或拒绝甲方对本贷款的上述合理治理或检查;(二)乙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从而影响了其还款力量;(三)乙方的资产总额缺乏以抵偿其负债总额;(四)乙方的担保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的条件;(五)乙方或其担保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濒临破产。 四、穿插违约条款:凡乙方对除本贷款之外的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已经(或可以)加速到期,或乙方经司法程序宣告破产或乙方成认无力清偿已到期债务,或将其财产让与给其他债权人,则均被视为对本合同同时违约,本贷款亦须同时(以同等比例)加速到期受偿或同时(以同等比例)安排乙方的让与及清偿财产。 第十一条乙方须对本贷款项下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贷款期内办理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财产保险,直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保险单亦由甲方保管。 第十二条甲方将托付代其治理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使用和归还以及办理与本合同有关的贷方所授权或托付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变更本合同或其中条款,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新协议前,本合同仍旧有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因乙方或其担保人的关停并转、清盘、破产、人事变动及其他债务而影响其对本贷款本息的上述归还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的履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甲乙双方如就本合同项下有关事宜发生争吵,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附“贷款借据”、用款规划书和担保书等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方(签章):_借款方(签章):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推举资产较移协议书范本二 资产收购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受让方: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_ 法定代表人:_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年月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_;工商注册号为:_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年月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_;工商注册号为:_ 3.甲方拥有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先决条件 1.1以下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意,则本协议马上生效。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晰;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全都。 1.2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尚未得到满意,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担当缔约损失人民币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担当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其次条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全都同意,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元整(rmb)。 第四条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以下办理及移交各项:_ 4.1将公司的治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积极帮助、协作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公司有关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商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全部文件。 第五条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协作与帮助乙方对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甲方须准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供应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全部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帮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受让方之义务 7.1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准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催促公司准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乙方应准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陈述与保证 8.1转让方在此不行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逼。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全部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受让方在此不行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力量履行本协议。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全部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担当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担当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准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担当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依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恳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全都后,以书面形式进展,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殊商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签署:_ 甲方: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 乙方: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 _年_月_日 推举资产较移协议书范本三 借款方:_ 法定代表人:_ 法定地址:_ 贷款方:_银行_行 法定代表人:_ 法定地址:_ 应借款方于_年_月_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情愿供应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_银行的有关业务方法的规定,经过公平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借款币种:_ 1.2借款金额:(大写:_)其中备付利息:(大写:_) 1.3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其次条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_ 2.2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立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提款 3.1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需满意以下全部条件前方可进展: (1)已供应工程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程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规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3.2提款期限为_个月。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限内,借款方应按以下规划提款。 规划提款金额 年季月 3.3_各年(季)度提款规划借款方应在当年(季)第一笔提款前一个月提交贷款方。 3.4_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规划如需调整,应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3.5_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_个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3.6_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局部即自动注销,但事前已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和费用 4.1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为:_ 利息每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4.2_承诺费。如借款方未按第3.3条款所述季度提款规划提用贷款,又未按第3.4条款规定提前通知调整提款规划,对该未提或超规划提款局部,贷款方有权按未提或超提金额的_一次性收取承诺费。 4.3_治理费。借款方应在第一次提款时按合同借款金额的_%一次性向贷款方支付治理费,治理费以人民币支付(以支付当日国家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折算)。 4.4_借款应于结算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缺乏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4.5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属文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借款方担当。 4.6除4.3条款项下费用外,其他各项利息、费用均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5.1还款来源为_及其它可用于还款的资金。 5.2借款方应在第1.3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以所借币种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归还一次,分_期还清;第一期还款在第一笔提款日后_个月进展,各期还款金额见下表: 5.3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应在规划还款日前一个月提出调整还款规划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并对第5.2条款作出修订后执行。贷款到期(指分期还款规划中的最终一期),借款方因客观因素无力归还,最迟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一个月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贷双方就本合同中的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规划局部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率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5.4借款方未按第5.2条款规定的分期还款规划按期如数还款,又未经贷款方同意调整还款规划,对未还贷款局部贷款方有权从规划还款日后的第一天起在原订利率根底上加收20%的利息。 5.5借款方提前还款应经贷款方同意方可办理,并应提前_个银行营业日通知贷款方,提前还款应在结息日并应按第5.2条所列还款期序的倒序进展,而不能抵冲马上到期或下一期的还款。 第六条担保 6.1本借款由_供应还款担保(详细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行,借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6.2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第8.4条款所述本贷款项下全部各项保险单项下的权益无条件抵押给贷款方,保险单以贷款方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正本交由贷款方保管,贷款方有权参加定损定责及索赔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发生保险赔偿时,贷款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7.1借款方向贷款方陈述并保证: (1)借款方是经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事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力量; (2)借款方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的授权手续,并切实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与对借方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权并无抵触之处; (4)借款方供应的一切报表、资料和状况是真实精确的,自向贷款方提出本贷款申请以来,借款方的综合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未损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力量; (5)借款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马上发生的影响贷款方权益的以下大事: a.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大事;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大事;c.向第三者供应信用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以及各类债务承诺;d.各类举债、欠债;e.其他重大大事。 7.2第7.1条款所述第一项陈述与保证,亦作为借款方在第一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作出的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商定事项 8.1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开立本外币往来户和/或专户。本合同项下开证、付款等应在贷款方办理,并承受贷款方的审核。 8.2本合同签订后,借款方应按规划对外订货,进口订货卡片应交贷款方审核,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借款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个月内未能签订进口合同,贷款方有权撤消本贷款。 8.3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承受贷款方的信贷监视和检查,并为之供应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参加招标、商务谈判、竣工验收等活动,有权参与借款方有关工程建立、生产经营、规划财务等方面的重要业务办公会议或列席董事会,有权参加贷款方认为有必要参与的其他重大活动和会议。借款方应将上述重要活动和会议事先通知贷款方。借款方应按贷款方要求准时报送与工程建立、贷款使用和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重要设计文件、统计财会报表、各年规划及其执行状况的书面报告、董事会重大决议和打算(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贷款方有权调阅原始凭证,审理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8.4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在借款方建立和经营期间,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_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保险额应为财产原值的_%。如原值低于市场价时,应按重置价投保。借款方如中断保险,贷款方有权主动代为保险,一切费用由借款方负担。 8.5借款方应将贷款项下未参加周转的全部折旧基金积存和不低于_%的其他专项基金存入贷款方,将不低于_%的各类结算业务交由贷款方办理。 8.6借款方对本贷款和其它同类债务的清偿,应根据比例公平原则进展。假如今后为其他建立工程实行抵押担保方式筹措建立资金,借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供应抵押品。借款方不会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损贷款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或影响借款方履行本合同力量的合同或协议。 8.7借款方发生以下大事应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1)以资产和收入为其他单位供应信用担保或设定抵押权; (2)出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以本贷款购置的设施、设备、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资产。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假如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大事,借款方即构成违约: (1)借款方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按期如数支付各项应付款项; (2)未按其次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借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商定事项,假如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订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或在递交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陈述与保证被证明其在作出、重复作出时,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实、不精确的、或使人误会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和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实行信贷制裁措施; (6)担保人丢失担保资格或力量、或抵押品现值比原估价削减_%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贷款方有关通知后一个月内没有按贷款方要求供应或补充新的还款担保; (7)停顿工程建立或生产经营; (8)借款方(被)申请破产。 9.2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规划准时供给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9.3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马上同时或先后实行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第9.1(2)条款所述违约大事,将挪用局部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率根底上加收50%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9.1(3)、9.1(4)、9.1(6)条款所述违约大事,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订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局部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局部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马上偿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实行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实行上述任何措施,借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9.4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从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订正之日为止。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申请书、年(季)度提款调整规划、借款凭证、还款付息凭证、财产权益抵押合同、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催收贷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组成局部,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0.2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局部的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对借贷双方以及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贷款方可自主打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但应准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10.5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知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10.7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执_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_贷款方:_银行_行 (法定公章)_(法人公章)_ 签字人:_签字人:_ 职务:_职务:_ _年_月_日在_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