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docx
辽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_物业经理人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门前三包”,指由城区内临街单位负责其责任区内特定的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和绿化工作。第三条 我市城区内临街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业户(以下称责任单位)均应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门前三包”责任人。第四条 市城市治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称城管执法部门)是我市“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协调和指导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实施惩罚。公安、城建、工商等有关部门各自依法履行有关治理职责。各城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领导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视检查。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一)临街单位自本单位门前墙基至慢车道路边石(步行街至路中心线),左右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该侧延长3米);(二)临街市场自市场口部中心点起至5米半径之内;(三)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自临街一侧施工围挡至公路中心线。责任单位的详细责任范围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划定。第六条 “门前三包”责任内容:(一)环境卫生:根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不得随便抛弃、堆放物品,吐痰、倾倒污水等,准时清扫责任区内积雪,做到门前区域无烟头、纸屑、果皮、废纸、积雪、痰迹、油污等。(二)市容秩序: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店外、市场外出摊设点,不得在责任区内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涂乱贴;不得使用超过噪音标准的音响电器招揽生意等。做到门前区域无乞讨、摆摊设点、乱停车辆、占用甬道现象(来自:),墙体立面、橱窗无积尘,门牌匾额设置标准、完好无损。(三)绿化:不得攀折花木,不得利用树木乱拴、乱贴、乱挂,不得向绿地内倾倒垃圾和其他杂物,做到绿地不被损坏、占用,树木、绿化设施完好。第七条 市政府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