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作制度15篇.docx
煤矿工作制度15篇【第1篇】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 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 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 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 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第五章 安全风险辨识方法及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十条风险评估方法主要采用工作任务分析法及事故机理分析法对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利用风险矩阵法对危险源进行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风险的大小由风险值来衡量,风险值等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乘积。根据风险值的大小,可将风险分为四个等级: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 第十一条评估管控工作流程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内容:全矿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 (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的基本内容包括:风险点识别、风险评估分级和风险管控措施确定。 (三)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四)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业务科室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五)现场开工条件风险辨识。连续生产作业的现场每班开工前,由班组长对作业现场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和工程质量等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并认真填写现场记录。 (六)班组重点工序评估。各作业班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七)岗位评估。作业人员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 (八)检维修、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评估。检维修作业、临时施工和零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材料和工具准备,设备和工器具完好,作业环境,电源、高温、高压源等危险能量源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隔离,重物失稳防控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作业人员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作业完毕试运转前,作业负责人对施工质量,材料、工器具回收和人员撤离,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以及采取的安保措施(如短路线、电气接地等)恢复等情况进行评估和确认。 (九)特殊施工作业评估。特殊施工作业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程序步骤、施工工艺及安全措施。 特殊施工作业主要指下列内容: 1、涉及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易发生泄露、中毒、爆炸危险的作业; 2、特大重物起吊或受限空间等特殊地点重物起吊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动火作业,动土作业等特殊条件作业; 3、重要设备安装、撤除、改造、维修等特殊作业; 4、其他复杂、特殊施工作业。 (十)异常状况评估。正常生产(运行)的系统(装置)在生产工序、工作流程、技术工艺发生变化以及工作区域的设备、设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事故时,应由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系统安全可靠性重新评估。 (十一)工程项目评估。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分别在项目立项、建设施工、试产等各阶段组织安全风险评估。 1、项目立项时,应对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工艺成熟程度、工艺危险因素和控制难度、现有控制防范措施、管理主体的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2、项目施工期间,施工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危险因素分析排查、安全隐患治理是否按规定执行等情况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3、项目试产前,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系统、设备、设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试产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人员、物资、外部环境等情况是否具备试产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试产过程中,涉及安全的工艺、参数、控制等需要变更时,必须重新评估。 (十二)“四新”试验评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应对其安全性能、环境适应性、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应对措施、人员技术能力等是否具备安全试验或推广应用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十三)其他评估。 (十四)各级评估得出的结论及存在的安全风险因素能现场公示的应在明显位置予以公示,不能公示的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十五)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十六)应定期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管理程序、方式方法、监控措施的实际运行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上级新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十七)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专项档案,各类评估报告、安全评估表以及检查记录等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第十二条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底,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岗位和管理、作业员工身上,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重大风险及时上报公司,并由矿级组织实施协调整改;中等风险由各个部室进行监督整改落实;一般风险由班组负责员工培训教育监督进行整改;低风险由岗位员工负责加强现场的管理,做好防护,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对现场评估出现的不同类别安全风险,必须明确汇报、处置程序。经评估存在不可控风险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或停止运行,发出预警,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并报告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值班管理人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再进行评估;存在中等可控风险的,必须通知岗位人员,同时明确整改措施、落实复查验收责任;存在可控风险的,采取预防性措施直接“手指口述”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针对重大风险,有公司及矿长采取涉及、代替、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证,并在划定危险作业区域,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设定作业人数上限。由矿长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每月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检查分析,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价结果,布置下一个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十五条由安全副矿长牵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公室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各业务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十七条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时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并随着风险变化而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七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及培训 第十八条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安环科负责做好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半年至少组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人员进行辨识评估专项培训;每年对全员进行以年度、综合、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教育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风险的基本特征及防范、应急措施。 第二十条各业务科室要对现场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风险预控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风险的记录、跟踪、统计、监测和预警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根据风险等级的划分对应四级预警落实隐患责任及考核。如下表: 将二煤矿危险源风险预警等级表 第八章 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考核管理办法总共分为三级,第一级考核为公司对矿考核,是检验风险预控体系运行效果、判别煤矿是否达到了体系总体要求的综合性评价标准。二级考核为矿对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对全矿生产系统进行检查考核,保障露天矿安全生产。三级考核为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对班组及员工进行考核,通过现场考核、内业考核和事故考核手段提升施工单位、业务科室、班组、员工的安全管理水平,约束员工不安全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煤矿综采工作面安全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验收员负责本队所施工的工程进度和质量验收评定工作。 2、坚持每班下井,对当班完成的工程进尺和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实测结果评定工程质量。 3、验收评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对在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据技术要求及时处理(可用扣进尺或暂不记进尺的办法,待处理完后,达到质量要求,方可记进尺,处理时间不能拖过第二个班子),对处理问题不及时的班组可对班组或个人处以20-100元的罚款。 5、必须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及时公布进尺质量情况,完善保存好验收资料。 6、与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一道,坚持填好班评估表,做到公正、公平、实事求是。 7、对各班在安全、质量、文明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监督,严格按质量要求做出处理。 8、对上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在班前会向下一班交待清楚,以便下班安排处理。 9、对各班在生产中未按煤质要求处理的班组,发现后,处罚当班50元。 二、实施细则: 一、超前支护10分: 1、检查内容及方法: 安全口往外20m,前10m内双抬棚,打3柱,往外10m打单抬棚,打2柱,用工钢梁单体柱,必须打成直线;巷高1.8m,管线电缆必须挂整齐,不准有淤泥积水不准有空邦漏顶。 2、处罚办法: 超前支护少1米扣1分;每少一柱扣1分;抬棚扭斜每个扣1分;管线电缆落地每米扣1分;淤泥积水每米扣1分;空邦漏顶每处扣3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每分罚2元)。 二、安全出口及行人通道10分 1、检查方法: 安全出口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施工,巷高1.8m;棚距0.5米;柱要栽直;行人通道必须畅通总高1.6m,宽度不小于0.7m;不准有断拆柱。 2、处罚办法: 柱不按要求栽,每根扣1分;巷高少0.1米,每米扣1分;棚距误差0.05m,超过要求误差,每棚扣1分;行人通道低0.1m,扣2分;窄0.1m扣2分;没有扣5分(每分罚2元)。 三、采面支架40分 1、检查方法: 采面支架要成直线,误差100mm;设备部分要完整无缺;管压系统无漏液现象,支柱不失效;缸体推拉无偏离正方向;相邻支架侧互板不超过2/3,无咬架现象;后尾梁距溜子槽沿高度不少于500mm;溜子要平直稳固;采区溜子头与顺槽溜子不准超前错后,以链轮牙与顺槽溜子槽里沿齐为准,误差不准超过0.05m。 2、处罚办法: 移架无中线扣5分;中线每20m为一组,每组检查3架,有一架不合格扣2分;设备缺部件,每件扣1分,漏液每处扣1分;支柱失效偏离正方向扣1分;咬架一处扣2分;侧护板超一架扣1分;尾梁至槽沿少于0.5m每处扣1分;溜子不平直,每节槽扣1分;采区溜子头超前错后扣5分(每分罚2元)。 四、巷道卫生20分 1、检查方法: 巷道内必须干净卫生,无乱堆乱放现象;机械设备无浮尘覆盖现象;电缆管线悬挂整齐,没淤泥积水、黑水横流现象。 2、处罚办法: 巷内脏乱差一处扣2分;物料乱放每件扣1分;机械设备浮尘覆盖扣2分;电缆管线不整齐一处扣1分;淤泥积水、黑水横流,每米扣1分(每分罚2元)。 五、防尘洒水10分 1、检查方法: 回风巷内要有三道水雾喷洒装置,并保持完好,割煤机及转载点要有洒水装置,洒水装置完好;无煤堆积和粉尘飞扬。 2、处罚办法: 回风巷内少一道水雾喷洒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割煤机及转载点少一处洒水装置扣5分;失效功能不全扣3分(每分罚2元)。 六、通风10分 1、检查方法: 通风设施要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并要维护好,无瓦斯积存超限。 2、处罚办法: 不符合规定扣10分(每分罚2元) 【第3篇】煤矿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1、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有效防止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 2、当班发生事故后,首先由当班安全员、跟班队干及班组长查证事故现象、事故性质、事故种类、事故原因、区别属什么样的事故。 3、按照事故的性质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4、下班后,及时在队组管理机构的组织下,由队长负责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建立事故分析台账。 5、通过分析,分清责任,做出具体处理意见,通报全队,并制定防范措施。 6、对于事故的分析,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认真落实,不拖延或谎报和隐瞒真相,一经查出严加重处,同时制定防范措施。 7、事故处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4篇】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一、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考核发证,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二、安全培训工作由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须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四、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脱产培训与岗位培训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外,应以煤炭部统编教材为主,尽量利用直观形象化教学手段,重视实验实习操作等实际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五、安全培训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培训要有专兼职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六、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经再培训,直至考试合格。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工作的,以违章论处。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七、安全监察部门专责安全培训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学习安全培训效果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反馈信息,制定措施。 八、季度必须将安全培训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 九、局、矿必须建立健全职工安全培训卡片,资料和档案,由安全监察部门保存。 【第5篇】s煤矿采煤工作面变化管理工作制度 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变化的管理,掌握现场变化情况,实现主动超前预测变化、科学减少变化、有效控制变化,真正把变化落实在基层、落实在现场,着重从人员、时段、“三工”、系统和环境变化四个方面抓好管控,提高安全管理力度、精度,构建透明、简洁、高效的安全生产体系,实现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员变化 (一)、新工人入矿 1、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由单位组织学习相关规程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作业。 3、签订师徒协议,在师傅带领和指导下进行作业,并做到同上同下同休息。 (二)、借调人员 1、本专业内借调人员,由借用单位组织学习规程、措施,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跨专业借调人员,必须由职工学校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离岗返岗人员 1、离岗返岗人员是指“六假”、外出培训、旅游等离岗一周及以上人员。 2、离岗返岗人员上岗前,单位必须重新贯彻学习规程措施,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3、单位值班领导或负责分工的班组长必须向其交待本班组施工现场安全重点和注意事项。 (四)、人员变化管理由单位行政主管负责。 二、时段变化 (一)、季节变化 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重要节假日(双休日)的安全控制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管不失控。 2、各基层单位须有干部在现场带班作业,指挥安全生产,并做好安全关键环节、重点部位把关工作。 (三)、生产班关键时段控制 中、夜班及早班下半班、交接班时间,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验收员、瓦安员“四员”要加强检查验收,把住安全、质量关。 三、“三工”变化 (一)、工艺变化 生产现场工艺变化,由分管专业副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安全生产部门及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召开现场会,并形成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考试。 (二)、工序变化 生产现场工序变化,由单位行政主管亲自安排,做好工序调整工作。 (三)、工具变化 现场使用的工具变化,必须由供应部门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生产工具,及时调换质量不合格的工具;工具使用人员必须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有权拒绝使用质量不合格工具。 (四)、“三工”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四、环境变化 (一)、施工地点变化 1、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召开现场会,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行政主管、技术主管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单位技术主管根据会议纪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单位进入施工地点施工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并在现场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运行许可证。 3、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新的规程、措施学习和考试,并传达相关措施。 4、施工前,各工种岗位必须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正常生产的第一个班次,必须有副区级及以上管理干部带班作业。 (二)、地质条件变化 1、采掘头面出现地质变化时,现场跟班干部向矿调度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单位要及时向职能管理部门汇报。 2、职能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分管副总工程师汇报,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技术人员召开现场会,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纪要。 3、单位技术主管根据现场会纪要,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 4、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措施,并进行签名确认。 5、职能管理部门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确保地质变化条件下的安全生产。 (三)、单项工程施工 1、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分管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牵头,安全生产部门及施工单位参加,对其进行会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2、施工单位技术主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会审批准。 3、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所有参加单项工程施工的人员进行学习,并签名确认。 4、施工单位向安全生产部门提交开工申请报告,并经审查批准。 5、施工现场明确指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6、安全生产部门加强现场监管,坚决执行“四不干”原则,确保所有单项工程安全可控。 (四)、应急性工作 现场出现应急性工作,由管理部门人员到现场协调,现场跟班干部安排工作,班组长负责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五)、环境变化由矿专业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行政主管或现场负责人,根据职责权限负责。 五、考核 对各类变化控制不到位的,按职责权限,对相关责任人按不尽职直至严重不履职考核,并处100300元的罚款。 【第6篇】煤矿落实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1、对矿组织的调度会、调度例会、生产平衡会等会议提到的重点工作调度室将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有关部门,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下发单中规定时间、标准严格执行。 2、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在接到调度室或矿领导指示后立即对施工工程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质量标准交矿调度室审核完毕后执行。 3、业务(施工)单位、部门安规定时间向有关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工程施工进度及竣工验收结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单位部门责任人考核500元。 4、业务(施工)单位因不及时汇报工程存在问题致使工程严重滞后的对单位责任人考核1000元。 5、对重点工程调度室建立重点工程专题记录,施行重点跟踪记录,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制定"三汇报"制度,要求信息准确可靠,做到随问随答。对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等行为将严格执行灵新煤矿2008年6号调度令规定。 1)井下所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汇报"制度。汇报内容包括上岗人数、工作计划及现场情况,必须准确、可靠。(重点工程由带班人员、安监员检查后,向调度室汇报方可开工)不按时汇报一次罚款50元,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2)为确保生产信息可靠、准确。对提供假信息的带班、值班人员根据情况,每次给予200元的处罚;值班人员不在岗的一经查出罚款50元/次,带班人员不按时带班罚款200元/次。 3)各单位井下人员必须及时安排人员接听调度电话,接受调度电话的生产情况查询。对不接听电话、故意挂断调度电话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队长、书记各50元)。 6、调度室继续严格执行"调度会安全生产问题追踪落实情况记录"工作。 【第7篇】煤矿开拓队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制度 煤矿开拓队安全、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双基建设精神,布置下一步安全及工作重点;探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的新路子,特制订本制度。 1、本会议必须由队长亲自主持召开,技术队长、副队长、技术员、验收员、生产机电班组长列席参加。 2、本会议定于每月4号下午17点-18点在会议室召开。 3、参加会议时,应提前到场,不能迟到。从点名开始至点名结束还没有到达开会地点的视为迟到。迟到者,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月末在工资中扣除。点名时不得替别人答到。 4、会议期间任何人不允许说笑、交头接耳、随意走动,要集中精神听取会议内容,必要时做好记录。 5、会上要保持精神集中。打瞌睡者每次罚款20元。 6、与会人员会前必须将手机调为震动或关机,否则手机响一次,一人一次罚款10元。 7、会上可以针对上个月的工作进行评述、总结,并根据本月实际情况,布置下月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项;同时要求与会人员积极反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积极提出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的新想法新思路。 8、会议上记录员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8篇】煤矿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系统,推进生产调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质量,更好地发挥调度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作用,为生产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科学的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依据安生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煤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和指挥煤炭生产,全面均衡地完成生产任务。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矿井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领导,强化调度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度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工作,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严格履行调度职责,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和各生产企业、矿井。 第二章 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指令,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在公司领导和本部门领导的领导下,开展生产调度指挥工作。 2、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调度体系和调度信息网络,推进调度质量标准化建设; 3、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 4、负责调度、收集、统计、汇总企业生产信息; 5、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救、抢险工作和生产恢复等工作。 6、负责本企业冬、夏季"三防"等季节性和重点工作调度,并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7、负责公司安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工作,建立故障记录台帐,监督各矿做好系统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煤矿调度工作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指挥生产; 2、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协调、指挥安全事故的抢修、抢救、抢险和生产恢复工作;遇有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启动相应预案。 3、负责矿井日常生产的组织和指挥。协调组织各部门、各生产环节,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作业计划。负责召开调度会、生产会、平衡会,及时督促检查和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 4、深入生产现场,熟悉生产情况,了解生产变化趋势,掌握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5、及时掌握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编制生产日报、月报、旬报,进行生产情况分析; 6、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帮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7、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跟踪调度上级指令和工作安排的贯彻执行情况; 8、加强调度业务建设、质量标准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调度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章 调度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八条、调度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熟悉矿井生产布局、煤层赋存和接续情况、年度计划、月度作业计划以及经营计划。 2、熟悉矿井大型设备的性能、能力、完好状况;熟悉井下生产所需原材料、电力等主要生产要素的情况。 3、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4、了解矿井通风、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通信、选运等生产系统状况,能够熟练的指挥生产。 5、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第九条、公司(矿)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矿)调度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矿)生产调度例会和其它调度专题会议。 3、掌握公司(矿)安全生产趋势、分析生产动态,抓生产的薄弱环节,督促调度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和记录。 4、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督促调度值班人员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及时传达和汇报,并做好记录。 5、负责下达公司(矿)生产作业计划,考核计划完成情况。 6、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管理,督促各矿井按要求做好系统维护和探头标校工作,保证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公司(矿)调度员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调度业务水平。 2、负责公司(矿)当班生产调度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严禁违章指挥。 3、 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发生各类事故时,按事故汇报程序和时间及时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指示和安排,做好详细记录。 4、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负责向公司(矿)相关领导及时汇报,做好详细记录。 5、填写公司(矿)生产调度台帐、记录,做到数据准确,内容齐全。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当班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作详细的记录,待办事宜和未解决的问题要对下一班进行详细交底,具体做到“五交清”:交清当班生产动态;交清安全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交清领导批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交清下一班生产情况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7、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精通业务,扎实工作,对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果断处理,难以解决的要请示领导,不得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8、 对来电或通知必须及时、准确接转,并做好记录,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9、 负责公司(矿)安全监测系统计算机终端实时监测工作,掌握安全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超限报警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和当日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矿)生产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1、 全面掌握公司(矿)年、季、月、旬的生产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2、 掌握实现公司(矿)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 3、 熟悉上级领导对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指示和要求。 4、 掌握公司、矿、区队生产动态,积累有关生产方面的资料,提出生产波动的分析报告。 5、 收集各矿每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编写公司(矿)调度月报说明、综合分析和专题汇报材料。 6、 根据公司(矿)调度室领导的要求,及时提供各种安全生产信息和综合资料。 7、负责统计公司(矿)当天生产数据(产量、进尺、销量、库存等),按时填报;,及时报送公司(矿)相关领导及部门,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8、 负责上级指示、文件、传真收发、登记、处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公司(矿)各类调度台帐、记录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矿井调度室计算机管理及通信设备维修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调度总机、调度分机、工业电视、瓦斯监测监控、胶带集控系统、传真机、计算机和核子秤的维护保养工作,达到设备完好,保证随时开机运转正常。 2、 编制计算程序或调度信息管理软件,选择最佳方案,计算时确保准确无误。 3、 准确把计算机程序输入计算机,并编写好上机说明书和其他准备工作。 4、 负责调度室机房的维修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整洁,严格遵守机房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调度值班制度: 1、 集团公司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公司领导和副处级以上的人员组成。 2、 矿井调度值班人员每组必须有一名矿长(副矿长)和几名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 各级调度室负责安排领导调度值班时间,单位领导为当日值班组组长,其他管理人员为成员。组长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安排顶班人员。其他成员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组长请假。 4、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到调度室或值班地点签到,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对于值班期间,发生的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要向下一个值班组组长交待清楚。 5、 值班人员必须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6、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全方位正常运行,组织完成当日的各项生产任务。 7、 当发生人身事故、生产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和重大非伤亡事故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抢救或事故的排险工作。 8、 各级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紧急情况时,有权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处理突发事件。 9、各单位要对法定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安排,按公司规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10、各级调度室要保证通讯畅通,当通讯号码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汇报集团公司调度室。 第十二条、公司(矿)调度室必须建立完善符合生产实际的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调度台帐有:安全生产综合记录台帐;井下出勤台帐;生产任务完成台帐;瓦斯检查汇报台帐;交接班台帐;重点工程进度台帐;回采工作面安装、回撤台帐;人身事故台帐;非伤亡事故台帐等。记录有:上级通知、通报、调度指令、指示记录;领导交办事项记录;调度会议记录;生产协调会议记录;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处理记录;瓦斯监控设备运行更换记录;领导干部跟值班及下井和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检查问题和查“三违”记录等。 各种调度台帐、报表和记录必须内容具体,详细清楚,字体工整,有始有终,保证原始性、准确性,并妥善保管。不准随意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和丢失。 第十三条、各级调度要认真执行汇报制度。生产矿井调度每班要做到井下各施工地点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每班汇报情况记录不少于3次,还要将本班井下安全、生产任务、重点工程进度、跟班作业人员及矿值班人员等情况在接班后2小时内汇报公司调度; 生产矿井调度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产量、掘进进尺、井下出勤人数、黄土灌浆量、瓦斯抽放量等数据;运销公司每天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各矿煤炭运销量及运销情况。 第十四条、矿调度室每月26日向公司调度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