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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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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及.ppt

    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及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及工作情况介绍工作情况介绍 目目 录录 一、工伤保险政策一、工伤保险政策 二、工伤认定二、工伤认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三、劳动能力鉴定n n 四、工伤保险待遇四、工伤保险待遇n n一、工伤保险依据一、工伤保险依据n n (一)工伤的概念、发展历程、界定(一)工伤的概念、发展历程、界定(一)工伤的概念、发展历程、界定(一)工伤的概念、发展历程、界定n n “工伤工伤工伤工伤”,也称,也称,也称,也称“职业伤害职业伤害职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伤伤害工伤伤害工伤伤害工伤伤害”,世界,世界,世界,世界各国的用词不尽相同。比较规范的是各国的用词不尽相同。比较规范的是各国的用词不尽相同。比较规范的是各国的用词不尽相同。比较规范的是1921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年国际劳工大会年国际劳工大会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及的说法,即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及的说法,即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及的说法,即上通过的公约中提及的说法,即“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起的事故为工伤起的事故为工伤起的事故为工伤”。18641864年第年第年第年第4848届国际劳工大会规定了工届国际劳工大会规定了工届国际劳工大会规定了工届国际劳工大会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当包括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我国企业职伤补偿应当包括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我国企业职伤补偿应当包括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我国企业职伤补偿应当包括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亡事故分类(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GB64418686)中将)中将)中将)中将“伤亡事故伤亡事故伤亡事故伤亡事故”定义定义定义定义为为为为“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中毒中毒中毒”。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职业病的定义为定职业病的定义为定职业病的定义为定职业病的定义为“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引起的疾病接触职业性有害引起的疾病接触职业性有害引起的疾病接触职业性有害引起的疾病”。因此,。因此,。因此,。因此,工伤不同于一般的工伤不同于一般的工伤不同于一般的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它的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它的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它的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它的范围是有明确界定的。n n (二)我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二)我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二)我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二)我国工伤保险发展的三个阶段n n 1 1、1951195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企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企业保险,工伤预防的责任在企业。标志职工有了工伤保险。业保险,工伤预防的责任在企业。标志职工有了工伤保险。业保险,工伤预防的责任在企业。标志职工有了工伤保险。业保险,工伤预防的责任在企业。标志职工有了工伤保险。n n 2 2、199619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66266号)号)号)号),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在经历了四十多年的企业保险后,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在经历了四十多年的企业保险后,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在经历了四十多年的企业保险后,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在经历了四十多年的企业保险后,进入社会保险阶段,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进行社会化进入社会保险阶段,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进行社会化进入社会保险阶段,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进行社会化进入社会保险阶段,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进行社会化管理。管理。管理。管理。n n 3 3、20032003年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年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年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年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工伤,标志着工伤,标志着工伤,标志着工伤以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立法层次提高了。以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立法层次提高了。以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立法层次提高了。以法律法规加以确定,立法层次提高了。n n开发区早在1996年就建立了区域性的工伤保险制度。n n在2004年与全市政策并轨。n n20082008年全年,我区工伤认定数为年全年,我区工伤认定数为13141314人次。人次。n n交通交通n n政策方面政策方面n n我市除了常规的用人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针对我市除了常规的用人单位参加的工伤保险,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针对商贸餐饮服务业,出台了天津市商贸、餐针对商贸餐饮服务业,出台了天津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法。n n n n(三)实施工伤保险的作用(三)实施工伤保险的作用(三)实施工伤保险的作用(三)实施工伤保险的作用n n 1 1、保障工伤职工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保障工伤职工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保障工伤职工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保障工伤职工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n n 2 2、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n n 3 3、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n n 案例:案例:案例:案例:西涛公司西涛公司西涛公司西涛公司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1 1 1 1月未给打工者参保,赔偿月未给打工者参保,赔偿月未给打工者参保,赔偿月未给打工者参保,赔偿20202020万元,不参保躲不掉工伤赔偿责任。万元,不参保躲不掉工伤赔偿责任。万元,不参保躲不掉工伤赔偿责任。万元,不参保躲不掉工伤赔偿责任。(四)政策依据和配套文件(四)政策依据和配套文件(四)政策依据和配套文件(四)政策依据和配套文件n n 1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375号)号)号)号)n n 2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1996266号,号,号,号,已废止)已废止)已废止)已废止)n n 3 3、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1717号)号)号)号)n n 4 4、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1818号)号)号)号)n n 5 5、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动保障部令部令部令部令1919号)号)号)号)n n 6 6、关于劳动能力签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劳动能力签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劳动能力签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劳动能力签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5200325号)号)号)号)n n 7 7、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200329号)号)号)号)8 8、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发发发200418200418号)号)号)号)9 9、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部函部函部函20042562004256号)号)号)号)11 1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发的通知(劳社厅发的通知(劳社厅发的通知(劳社厅发2004620046号)号)号)号)12 12、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复函(劳社厅函复函(劳社厅函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2004123号)号)号)号)13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200320号)号)号)号)n n二、工伤保险原则二、工伤保险原则n n (一)范围(一)范围(一)范围(一)范围n n 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事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事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事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人员;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n n (二)原则(二)原则(二)原则(二)原则n n 1 1、强制实施的原则;强制实施的原则;强制实施的原则;强制实施的原则;n n 2 2、无(过错)责任补偿的原则、无(过错)责任补偿的原则、无(过错)责任补偿的原则、无(过错)责任补偿的原则;n n 3 3、待遇从优原则;、待遇从优原则;、待遇从优原则;、待遇从优原则;n n 4 4、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工伤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n n n n三、工伤认定三、工伤认定n n (一)谁来认定工伤?(一)谁来认定工伤?(一)谁来认定工伤?(一)谁来认定工伤?案例:案例:案例:案例:朱某原系某单位的一名职工,朱某原系某单位的一名职工,朱某原系某单位的一名职工,朱某原系某单位的一名职工,1993199319931993年年年年8 8 8 8月到某月到某月到某月到某单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工作。1998199819981998年年年年12121212月月月月25252525日上午,朱某参加油气产销总厂日上午,朱某参加油气产销总厂日上午,朱某参加油气产销总厂日上午,朱某参加油气产销总厂教师例会,会议结束后,朱某与补习教师许某、刘某一起教师例会,会议结束后,朱某与补习教师许某、刘某一起教师例会,会议结束后,朱某与补习教师许某、刘某一起教师例会,会议结束后,朱某与补习教师许某、刘某一起下楼,后朱某与许某、刘某二人分开,独自走回工厂,自下楼,后朱某与许某、刘某二人分开,独自走回工厂,自下楼,后朱某与许某、刘某二人分开,独自走回工厂,自下楼,后朱某与许某、刘某二人分开,独自走回工厂,自此不知去向,下落不明。此不知去向,下落不明。此不知去向,下落不明。此不知去向,下落不明。n n 2003 2003 2003 2003年年年年5 5 5 5月,朱某之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朱某死亡。月,朱某之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朱某死亡。月,朱某之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朱某死亡。月,朱某之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朱某死亡。法院公告期满后,于法院公告期满后,于法院公告期满后,于法院公告期满后,于2004200420042004年年年年2 2 2 2月月月月121212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朱某死亡。判决宣告朱某死亡。判决宣告朱某死亡。判决宣告朱某死亡。2004200420042004年年年年3 3 3 3月,朱某之父向劳动争议仲月,朱某之父向劳动争议仲月,朱某之父向劳动争议仲月,朱某之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朱某为工伤,并请支付各项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朱某为工伤,并请支付各项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朱某为工伤,并请支付各项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确认朱某为工伤,并请支付各项补助费。仲裁委受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补助费。仲裁委受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补助费。仲裁委受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补助费。仲裁委受理后,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决“驳回申诉驳回申诉驳回申诉驳回申诉请求请求请求请求”。n n 朱某之父不服,于朱某之父不服,于朱某之父不服,于朱某之父不服,于2005200520052005年年年年9 9 9 9月月月月22222222日,向人民法院提起日,向人民法院提起日,向人民法院提起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朱某为工伤,并要求单位支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朱某为工伤,并要求单位支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朱某为工伤,并要求单位支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朱某为工伤,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维持了该付相关待遇。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维持了该付相关待遇。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维持了该付相关待遇。单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又维持了该判决。判决。判决。判决。n n 请问:法院有权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请问:法院有权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请问:法院有权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请问:法院有权直接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作出工伤认定吗?定吗?定吗?定吗?n n 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工伤类劳动争议的前提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工伤类劳动争议的前提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工伤类劳动争议的前提是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受理工伤类劳动争议的前提是劳动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关于劳动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关于劳动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关于劳动者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权限问题工伤认定的权限问题工伤认定的权限问题工伤认定的权限问题,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日内,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遇有特遇有特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据此,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除非据此,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除非据此,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除非据此,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除非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结果n n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n n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5353条规定时,职工或条规定时,职工或条规定时,职工或条规定时,职工或直系亲属不服认定结论的,直系亲属不服认定结论的,直系亲属不服认定结论的,直系亲属不服认定结论的,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n n (二)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二)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1919条规定时:条规定时:条规定时:条规定时:1 1、当事、当事、当事、当事人对工伤结论不服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对工伤结论不服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对工伤结论不服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人对工伤结论不服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5353条规定执条规定执条规定执条规定执行;行;行;行;2 2、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程序。程序。程序。工伤认定程序简图工伤认定程序简图n n (一)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一)应当(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n n 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伤害的;伤害的;伤害的;n n 2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 n 3 3 3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意外伤害的等意外伤害的等意外伤害的;n n(因琐事发生口角也好,因平时过节也好,主要看是否与(因琐事发生口角也好,因平时过节也好,主要看是否与(因琐事发生口角也好,因平时过节也好,主要看是否与(因琐事发生口角也好,因平时过节也好,主要看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如果不是因工作职责履行发生的口角、产工作职责有关,如果不是因工作职责履行发生的口角、产工作职责有关,如果不是因工作职责履行发生的口角、产工作职责有关,如果不是因工作职责履行发生的口角、产生的过节,属于生的过节,属于生的过节,属于生的过节,属于“私怨私怨私怨私怨”,则不宜认定为工伤。,则不宜认定为工伤。,则不宜认定为工伤。,则不宜认定为工伤。)n n 4 4、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n n 5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事故下落不明的;事故下落不明的;事故下落不明的;n n 6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n n 7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n n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二)视同工伤的情形n n 1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484848小小小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 n 2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到伤害的;到伤害的;到伤害的;n n 3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n n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n n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n n 1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n n 2 2、醉酒导致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n n 3 3、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n n n n (四)劳动关系问题:(四)劳动关系问题:(四)劳动关系问题:(四)劳动关系问题:n n 工伤保险条例第工伤保险条例第工伤保险条例第工伤保险条例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条例所称本条例所称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n n n n (五)工伤认定的条件(五)工伤认定的条件(五)工伤认定的条件(五)工伤认定的条件 “三工一关系三工一关系三工一关系三工一关系”;三工: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作场所三工: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作场所三工: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作场所三工: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作场所 (在工作岗位上)、(在工作岗位上)、(在工作岗位上)、(在工作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伤是由于履行职责所致的);因工作原因(受伤是由于履行职责所致的);因工作原因(受伤是由于履行职责所致的);因工作原因(受伤是由于履行职责所致的);一关系: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关系: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关系: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一关系:对劳动关系的认定。具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具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具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具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n n四、工伤认定的时效规定四、工伤认定的时效规定n n (一)第一种情形(一)第一种情形(一)第一种情形(一)第一种情形: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日内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延长。n n (二)第二种情形(二)第二种情形(二)第二种情形(二)第二种情形: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1年内年内年内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申请。出工伤申请。出工伤申请。出工伤申请。n n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n 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375号)第号)第号)第号)第1818条,条,条,条,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令第令第令第1212号)第号)第号)第号)第1313、1414条,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条,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条,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条,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障部障部障部 的通知(津劳办的通知(津劳办的通知(津劳办的通知(津劳办20034512003451号)号)号)号)第四项之规定,应提供如下材料:第四项之规定,应提供如下材料:第四项之规定,应提供如下材料:第四项之规定,应提供如下材料:n n(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工伤认定申请表;n n(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n n(三)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三)职工本人身份证明;n n(四)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四)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四)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四)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有效证明;n n(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n n 1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提交公安提交公安提交公安机关有效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机关有效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机关有效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机关有效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效证明效证明效证明;n n2 2、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的,提交公安交、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的,提交公安交、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的,提交公安交、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伤亡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n n3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n nn n 4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者者者48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的抢救和死亡证明;的抢救和死亡证明;的抢救和死亡证明;5 5、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市见义勇为机构证明或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市见义勇为机构证明或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市见义勇为机构证明或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市见义勇为机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者其他有效证明;者其他有效证明;者其他有效证明;6 6、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 。n n六、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六、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n n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n n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n n(举证倒置)(举证倒置)(举证倒置)(举证倒置)n n七、关于劳动能力鉴定问题七、关于劳动能力鉴定问题n n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标。n n (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一)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或者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向设区的市级向设区的市级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医疗的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医疗的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医疗的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有关资料;有关资料;有关资料;n n n n(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二)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日内向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n n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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