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docx
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园区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工作,彻底摸清情况,我委对各支部的党员组织关系认真开展了梳理排査,现就我委各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制定方案我委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制定了园区党工委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排查清理工作方案,党委成立了排查领导小组,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抓好园区各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梳理排查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的梳理排查工作。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印发以后新发展的党员进行逐一排查,对印发之前发展的党员进行抽查。二、梳理分析与管理园区党工委对照通知所列内容,认真进行了自查,重点排查了党工委成立后新发展党员情况。一是通过查阅党员档案7份、相关会议15次、谈话记录等当时,进一步核实党员资料信息等相关档案,发展程序符合程序,未发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带病入党近亲繁殖等违规违纪发展党员现象;二是要求非公企业党支部建立支部党员台账,党员档案都按照要求制定专人负责管理。目前,组织关系转入园区党工委的所有党员信息已录入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三、存在的问题在排查工作中,由于非公企业党员中有不少流动党员,党组织关系未转入,导致排查清理工作不能全面覆盖,部分党员的档案未能查看。四、下一步打算一是按要求、按程序新发展党员,确保按时间按进度高质量推进党员发展工作;二是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作,及时帮助接收的预备党员转正,做好建立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台账等工作。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各县区纪委、党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纪律检查和组织人事部门: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的纪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代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进行排查清理的通知(组通字202122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员及党代会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集中排查清理的对象和范围是:受到过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因涉及黄赌毒等案件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党员;本届任期内应当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党代会代表;本届任期内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和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的党员。1.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重点排查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2.受到行政处罚的党员。重点排查涉及黄赌毒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3.党代会代表。重点排查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因出国(境)定居等原因被停止党籍或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辞去代表职务被接受,应当终止代表资格而没有终止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免去党政领导职务,应当停止执行代表职务而没有停止的。4.人大代表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责令辞去、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以及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人大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5.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重点排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因违反社会道德或者存在与其身份不符的行为被责令辞去政协委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而没有处分、处理的。二、排查清理的步骤方法1.认真排查,核实信息。按照存疑必核、两代表一委员必核的原则,各县区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是否存在上述问题进行排查核实,登记人员信息,分类梳理汇总。市直单位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及两代表一委员中的党员受刑事责任追究、受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不掌握、不了解的,请于7月底前到市有关部门进行查询核实。市公安局受理查询科室:法制室,联系人:李涛,联系电话:3134317转22001;市法院受理查询科室:组织人事处,联系人:刘进才,联系电话:3560136;市检察院受理查询科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陆中福,联系电话:2330721。2.依规依纪处理。根据排查和核实情况,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单位,8月中旬前,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9月底前,按照有关规定,区分具体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等情况,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对列入排查清理的党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未按照规定终止党代会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区别情况由纪检机关或者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对列入排查清理对象的其他两代表一委员,未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由纪检机关负责办理,未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由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办理。3.综合报告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所属党组织排查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汇总情况。8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包括排查情况、初步处理意见和下步清理安排等)。10月底前,向市委组织部报送排查清理工作报告(包括受处理人员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工作成效和建议等)及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的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均要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存档备查。三、加强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工作的协调配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10号)精神,建立完善相关部门单位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自2016年7月1日起,人大、政协作出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暂停执行人大代表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等决定后,涉及党员的应当及时向同级党委、纪检机关通报有关情况。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对涉案人的政治面貌进行识别,涉及党员的及时向同级纪检机关通报。纪检机关发现案件线索或者收到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的案件和案件线索后,决定对党员立案调查并作出党纪处分的,应当及时向本地同级组织部门通报。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认真核实党员身份和相关情况,依规依纪及时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四、排查清理的组织领导排查清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组织实施。各县区各单位要把排查清理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履职,严格依规依纪办事,按时完成排查清理任务。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卫生计生工委、市国资委党委要对所辖基层党组织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和督促。要严肃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避免负面炒作。对漏核、漏报或填报虚假数字,未查未核或查纠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县区、市委各党(工)委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进一步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处理新发现的问题,确保不松、不拖、不漏,防止出现新的积压。排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报告一、发展党员情况我支部现有党员12人,其中预备党员1人。2016年2020年以来,我支部共发展党员1人,经自查党员发展程序基本规范,档案主要资料齐全。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根据XXXX党委上半年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督查结果,尚存在下列问题:1、自身建设方面,学习内容不够丰富。2、主题党日活动记录简单。3、工作台账机制方面,部分记录不规范,档案分类有待加强。三、最强党支部推进情况制定了XXXX党支部建设最强党支部工作措施,保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间断;确保全体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松懈;及时吸纳具有大局意识,先进思想,服务群众的先进青年加入党组织;以及进一步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质量。四、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执行情况截止2020年上半年我支部共召开支部党员大会3次,支委会5次,上党课6次。主题党日活动6次。五、党费收缴使用情况党员党费缴纳及时,党费收缴有记录、有台账,没有党员出现拖欠党费的情况。党费使用规范,专款专用。六、党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定了党建工作三张清单,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总结,年末有报告。七、党员教育管理及党员队伍建设培训情况。严格落实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制定了XXXX党支部2020年理论学习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在自身建设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丰富学习内容努力使学习氛围由集中学、一起学转变为自己学、主动学上来,进一步建成学习型党支部。加强主题党日活动记录详细化、规范化。加强党建日常工作梳理,提高党务工作者业务熟练度,档案分类清晰明了、内容明确、详细。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