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作运粮食心得体会铁道运输管理心得体会(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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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作运粮食心得体会铁道运输管理心得体会(4篇)关于铁路工作运粮食心得体会有用一 一、主要工作状况 (一)合同治理工作 1. 依据局合同治理方法审慎做好各类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全年年共审查、修改全局各类合同83份,总标的金额x万元。根据高速集团公司要求,安排布置全局重大合同的梳理清查,并上报合同清查工作完成状况报告。5月份,迎接高速集团公司合同检查小组对我局的合同检查。 2.到临朐轨枕公司合同进展治理状况监视检查,依据业务性质逐笔分析合同,针对公司应收账款较多的问题,帮助制定应对方案,防范合同违约和欠款风险。 3.就兴广铁路合同审批程序治理提出详细规定,经领导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局各单位、各处室20xx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状况进展了考核。 2.起草x省地方铁路局局管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实施。 3.拟定了局管各单位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在全局工作会议上签订。 4.会同机关各部门完成我局20xx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自查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协调做好对口部门沟通联系工作,争取我局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加强全面风险治理工作 依据高速集团公司关于深度推动全面风险治理的有关要求,拟定x省地方铁路局20xx年全面风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准时调度全局全面风险治理工作开展状况,按季度编制全面风险治理工作报告上报高速集团公司。 (四)统计分析工作 根据集团公司和省统计局、经贸委、铁路局、中国地铁协的要求,每月精确准时地编制和上报各类统计报表,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供应利用,汇总整理20xx年度统计资料,完成20xx年统计资料汇编的编印下发。组织住济单位统计人员参与统计连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编制20xx年生产经营、投资和运输规划 依据高速集团公司的要求,协作有关部门依据各单位上报和企业进展实际状况,编制我局20xx年度生产经营和投资规划;依据铁路局要求,会同运输处结合各线路运输力量,提出20xx年地方铁路货物运输规划建议。 (六)做好加强企业治理有关工作。 1.依据高速集团公司对物流公司股权进展标准的要求,起草关于收购物流公司非国有股权的请示上报高速集团公司。依据省国资委备案意见,起草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修订公司章程。 2.依据省国资委、高速集团公司关于三兴公司清算注销的打算,仔细讨论有关政策,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3.参加省国托在x公司债权处置讨论分析,提出解决方案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争取获得支持。 4.治理处名称变更。依据局改制后工作需要,经征求各方面意见,完成两个治理处的名称变更。 5.协作运输处、物流公司就物流经营方式进展讨论,最大限度防范我方经营风险。 6.依据临朐轨枕公司生产经营和取证工作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讨论设立五井分公司事宜。 7. 讨论局职代会关于x公司参股寿平公司提案的落实意见,提出有关建议方案。 8.参加铁路与港集团合作中的出资方式、注册资本金数额等相关问题的讨论分析。 9.参加协调x公司妥当处理招远办公楼和职工宿舍建立有关问题。 10.准时完成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国家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的年检等有关工作。 一年来,通过自身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肯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工作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力量还不能适应岗位需要、工作推动进度不抱负等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地加以改良。 二、学习方面 为提高文化学问水平和业务力量,连续参与中心党校在职讨论生的学习,参与了省国资委举办的企业法律参谋和地铁协、统计局组织的统计业务的连续教育培训学习。通过不断学习,个人素养得到全面提高,从而为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打好根底。 关于铁路工作运粮食心得体会有用二 甲方(托付方):_有限公司乙方(承运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1、甲方托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详细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托付给乙方运输,不管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其次条效劳要求 1、乙方负责供应充分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1)乙方需确保承运车辆、司机的身份证、驾驶证、司机上岗证、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置附加费、养路费、保险卡真实有效;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担当。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本钱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2.3装货的要求: (1)乙方必需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商定的运输时效内 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仔细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需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商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担当。 (3)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需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担当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别缘由(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需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需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丧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需准时电话通知甲方,如消失货物损坏时,必需准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爱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协作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担当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局部,如因乙方不准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4)如乙方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需甲方人员出面协调处理事故时,其差旅费用(包括甲方委派人员食宿费、通讯费、交通费、处理事故应交费用和应酬费等),凭发票或收据由乙方负责担当. 2.5卸货: (1)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乙方必需严格根据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帮助卸货,并在场监视,由于运输途中消失的货损、货差等状况当场确认清晰,并予当场赔付。 (3)卸货完毕,必需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状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需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展结算。(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消失签收单单据丧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2.7信息反应: (1)任何特别状况消失时,乙方必需于1小时之内,以各种有效途径反应到甲方;(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消失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别状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需将运输状况真实地反应给甲方。 第三条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全都,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商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费用结算 1、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根据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2、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运输发票并审核无误后安排请款,每月25-30日为付款日(逢节假日顺延)。 3、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该风险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双方结帐时予以统一清算,并于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结清;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供应的效劳未到达本合同效劳标准的,甲方有权依据状况对乙方实行削减运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马上终止合同等惩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行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全部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担当。 3、乙方不得在任何状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担当。 第七条、特殊商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消失此种状况乙方将担当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全都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_ 最新版铁路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恳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供应的运输效劳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提出的发货申请,乙方应依据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地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2、在短途汽车到厂装货时,请务必确认货物的完好性,如若发觉有包装破损、货物自然变形或者呈现明显伤痕的状况,当场要求停顿装货,经甲方与厂家确认后再做连续装载或者进展换货处理; 3、乙方在运输货物时,必需将货物固定扎实,并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发生货物丧失、损坏、淋雨等,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天内予以赔偿甲方; 4、鉴于铁路运输的多样性,乙方需将装货要求(件数、吨位要求)以及对应的价格以函的方式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盖章回传,此函方可生效;若在执行期间有调整,请提前一周告知甲方; 5、甲方所托付运输的货物彩涂钢板、镀锌带钢、热轧带钢、镀锌卷均需做好防水措施,在由厂运至货场,未能准时装火车时,仓储期间做好一切致使货物受潮的防水工作;车皮运输途中亦需要盖好帆布; 6、火车离站后,乙方需将车皮号、箱号、以及所对应的货物卷号明细、离站时间、估计到达时间以电子档或者传真的方式告知甲方; 7、自提货起,货发生损坏或者交通堵塞等缘由,造成货物无法按预定时间送抵的务必第一时间知会甲方; 8、货物到站后,乙方需联系甲方当地分公司,协商后按要求安排送货; 9、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所发货的厂家、发货量等走货信息; 10、甲方托付乙方为其托运的货物购置运输保险,如由乙方不投保货物险,一旦出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1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展运输费用确实认: 铁路费用:双方以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的报价函为基准结算; 其他费用:在业务发生过程中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根据逐一确认的方式进展。 12、费用结算: 乙方承诺按以下第种方式结算运费: 费用按车次结算,只有在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且收货方确认无货损后结付运费; 运费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双方核对并确认上月的运输费,并在当月的15日前一次支付上月应付给乙方的运费。 13、因本协议项下托付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实行单方延期送货或拒不支付运费费用等方式。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甲方:_ 乙方:_ 为确保甲方的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精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托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规划通知乙方,包括:产品品种、数量、体积、重量、提货时间、到货时间要求以及收货人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供应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需按甲方的指令要求到指定的发货仓库提货,并准时的送货到指定的收货地址、及收货单位; 2.乙方须满意甲方提出的要车规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需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展签收; 4.如因政策性缘由导致铁路消失停装、限装等状况,乙方必需准时通知甲方并供应铁路部门的证明材料; 5.甲方的货物在发货仓库交付给乙方验货、签收后,货物的安全风险责任由乙方负责,直至终点交付货物为止; 6.乙方须书面托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消失问题准时解决。 三、详细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规划通知乙方须; 2.乙方收到指令后依据指令要求安排车辆到甲方指定的仓库提货、中转,并安排和办理车皮发货等一切相关手续;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1.甲方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索赔详细事宜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一切货损由乙方担当并根据甲方出厂价进展赔偿;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 3.在运费结算时乙方必需对运输途中造成的缺少、货损等一切在途损失根据甲方出厂价进展赔偿;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丧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需在定损后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展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2.乙方按甲方核实后的费用开具正式发票送交甲方,甲方依据发票及验货记录原件准时支付向乙方支付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展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1.在合同签订后的_天内,乙方必需向甲方支付_元保证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治理考核方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2.本合同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执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关于铁道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承运人): 工商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充分协商的根底上,就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以下用语的含义是: 1、托运人是指托付承运人运输集装箱货物或集装箱,并与承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2、承运人是指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集装箱道路运输,并与托运人订立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的人。在本合同中是指。 3、收货人是指集装箱道路运输合同中指定的提取货物的人或托运人指定的其他人。 4、集装箱包括国内标准集装箱、国际标准集装箱和非标准集装箱。 5、集装箱货物是指能装入集装箱内,进展道路运输的货物。集装箱货物分为整箱货物和拼箱货物。 6、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是指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是承运人已经接收货物的收据。 7、集装箱货物装箱单是指记载集装箱箱内所装货物名称、数量、尺码、重量、标志和箱内货物积载状况等明细内容的单证。 8、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收到集装箱整箱或拼箱货物时起至运达目的地交付收货人止的承运人掌管的全部期间。 9、不行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制的客观状况。本合同的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自然灾难、战斗状态,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营的气象条件,政府引起的交通管制、行政执法所引起的时间上的耽误,重大交通事故或道路意外所引起的无法弥补的贻误。 其次条货物的根本状况: 1、货物的性质: 一般货 特种货物 危急货物珍贵货物鲜活货大型特性笨重货物 2、使用集装箱的箱型和数量: 国内标准集装箱: 1吨箱6吨箱10吨箱 国际标准集装箱: 箱型:20英尺40英尺45英尺53英尺60英尺 箱类:一般箱冷藏箱开顶箱罐式箱挂衣箱 框架箱平板箱危急品箱高箱 3、托运人保证年内向承运人至少供应_箱量的货物。 第三条运输及相关效劳: 1、效劳区域 2、效劳内容 运输装箱拆箱装集装箱卸集装箱 其他效劳 在双方商定由承运人供应其他效劳的状况下,承运人为代理人。托运人应当提交办理该项效劳的全部文件及托付书。 第四条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运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承运人的运价表(附件一)构本钱合同的组成局部。 1、每月日前承运人缮制上月费用清单发给托运人确认,该清单应包括运费、其他费用、代垫费用等。 2、托运人收到费用清单后工作日内,审核后确认发回承运人,承运人开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给托运人; 3、托运人按结算期(一个月)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运费。 油价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劳动力本钱(以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每上涨或下跌%,运费相应上涨或下跌%。 承运人应当将根据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增加数额在费用清单中另行列明,托运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工作日内支付。 托运人应当将根据本合同计算得出的运费削减数额书面通知承运人。承运人已收取运费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下一结算期的费用中扣减。 第五条货物的保险与保价: 1、保险:由托运人自行办理 由承运人代为办理 详细业务详细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的,托运人应当出具书面托付书。所需费用由托运人另行支付给承运人,不计算在运费之中。若发生保险事故,承运人应供应相应的文件,帮助托运人办理理赔。 2、保价:否 是?单票货物总价超过元,或毛重每公斤超过元时,必需保价。保价费不超过货物保价金额的0.7%,由托运人在货物启运前支付。 详细业务详细协商选择并在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上注明。 第六条货物的托运与承运: 托运方托付承运人托运货物前,应提前小时递交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并提交与货物及运输有关的单证。如托运货物不符合法定或商定运输条件的,承运人可以在小时内要求托运人改正;托运人拒绝改正或无法改正的,承运人有权拒绝托运人的运输要求。 第七条货物的交接: (一)拼箱货 交接货物时,交接双方应当依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拼箱),核对品名、件数及包装状态和标志标识,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二)整箱货/空箱 交接双方对整箱货物/空箱进展交接时,应当依据集装箱道路货物运单(整箱/空箱)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状况,在交接单证上加以记载。 第八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人的义务 1、托运人应当履行照实申报义务,托运的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式、识别标志等应当与运输合同的规定相符。 2、托运人应当准时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将已办理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包装标准包装货物,没有包装标准的,货物的包装应当保证运输安全和货物的质量。托运人应当依据货物的性质和安全储运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在货物外包装或者外表制作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识别标志和储运指示标志应当字迹清晰可认、坚固。 4、托运特种货物的,托运人应当与承运人另行商定运输条件。托运冷藏货物,托运人应当提出货物的冷藏温度和在肯定时间内的保持温度的要求;托运鲜活货物,托运人应当供应最长运输期限及途中治理、照料事宜的要求;托运大型特型笨重货物,托运人应当供应货物性质、重量、外廓、尺寸及对运输的要求。 托运人对承运人运输上述特别货物时有详细要求的,应当提交托运人运输要求说明书。 5、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急物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危急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急物品妥当包装,做出危急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急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6、托运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商定支付运费、其他费用及归还垫付费用。 7、托运人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赐予书面通知,并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应当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货物的车辆应当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证,其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业资格证,并具有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证书、证照或证明。 2、承运人应当根据合同的商定接收货物,根据商定的路线或合理的路线,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 3、承运人应当依据承运货物的需要,按货物的不同特性,供应技术良好、经济适用的车辆,并能满意所运货物的重量要求。使用的车辆、容器应做到外观干净,车体、容器洁净无污染物,无残留物。承运人供应集装箱的,集装箱应当适合装运商定货物,集装箱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4、承运人负责装箱的,在装箱前应当仔细检查箱体,发觉集装箱不适合装运货物时,应当通知托运人或直接更换合格的集装箱。承运人应依据货物的性质,严格根据装箱积载的要求,并采纳适宜的方法对货物进展固定、捆绑、衬垫。在装箱过程中,如发觉货物包装破损,应准时做好记录,并通知托运方,更换合格的包装后再装箱。货物装箱后,承运人应缮制货物装箱单,按有关规定施加封志,并按货物特别要求在箱体外贴上运输及有关标志。 5、承运人负责拆箱时,拆箱前应当检查箱体,核对箱号,检查封志,并制作书面记录。拆箱时,应做到以适宜的方式拆卸,确保集装箱货物和集装箱的安全,检查货物的包装状况,并作书面记录。 6、承运人应当准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后,收货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提取或者承运人无法联系到收货人的,承运人应当通知托运人,托运人应当毫不拖延地在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 第九条责任的划分: (一)托运人的责任 1、托运人未按合同或运单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和供应装卸条件,以及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运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而造成车辆延滞的,延滞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缺乏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托运人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2、托运发生以下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的损坏、污染或人身伤亡的,由托运人担当赔偿责任: (1)在整箱、拼箱托运的一般货物中夹带危急货物或其他违反危急货物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匿报货物的重量、规格、性质; (3)货物包装质量不符合标准,而从外部无法发觉; (4)错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托运人错报、误填货物名称或装卸地点,造成承运人错运误送,装货落空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损失,由托运人担当赔偿责任。 4、在运输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时,承运人因行驶托运人指定路线或者必经路线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担当,但能够证明该额外费用因承运人责任而导致的除外。 5、托运人不按商定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归还垫付费用的,除上述费用外,并须支付上述费用的/日的违约金,在工作日内,托运人仍不支付的,承运人有权留置相应货物。 6、托运人不供应或不能足额供应商定箱量的货物时,应向承运人支付缺乏局部运费的%的违约金。 (二)承运人的责任 1、整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保持箱体完好,封志完整,非因承运人缘由导致箱内货物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负责装、拆箱的除外。 2、拼箱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内,发生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负赔偿责任: (1)不行抗力; (2)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性质变化; (3)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它处理; (4)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的状况。 3、承运人自备集装箱装运货物的,由于集装箱隐性破损,造成货物损坏,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4、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集装箱或集装箱货物未按商定时间运达,承运人负违约责任;逾期运达的,超过小时后,以元/小时/箱(车)为标准起算赔偿金额,该赔偿金额仍缺乏以弥补其他损失的,承运人仍应当担当赔偿责任;错运到达地或错交收货人,承运人应将集装箱或货物无偿运到规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5、承运人未遵守承托双方商定的运输条件或特约事项,由此造成托运人损失的,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1、集装箱货物起运前,托运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并担当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2、集装箱货物起运后,托运人可以变更货物的到达地、收货人,并担当因变更合同所发生的费用。 3、任何一方变更合同,必需实行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保密事项: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在商定的保密期限内,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记录、通讯、信息和交易披露给第三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的命令或司法机关的要求强制披露的除外。 保密期限为,该期限不受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的影响。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进展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选择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划去前款内容) 第十三条合同的有效期间: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提出续签合同。如双方未就延展期限进展协商并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但若双方在合同期届满后仍实际发生承托业务关系的,则视为承受本合同约束,其约束力自然延展至最终一次的承托业务完成之日止。 第十四条商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正本共一式份,副本份,甲方执正本份,副本份;乙方执正本份,副本份,签字或盖章后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职位:职位: 日期:日期: 关于铁路工作运粮食心得体会有用三 第一章 总则 其次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第五章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本细则所指铁路货物运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公布的营业铁路货物运输。 本细则适用于铁路运输部门与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 个体经营户、个人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参照本细则执行。 军事运输、国际联运,铁路与水路、大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3条 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应根据优先运输国家指令性规划产品,兼顾指导性规划产品和其他物资的原则,依据国家下达的产品调拨规划、铁路运输规划和铁路运输力量签订。在签订国家指令产品运输合同中,如不能达成全都意见,可逐级报请双方上级主管综合部门处理。其他货物运输,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协商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其次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 第4条 大宗物资的运输,有条件的可按年度、半年度或季度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也可以签订更长期限的运输合同;其他整车货物运输,应按月签订运输合同。按月度签订的运输合同,可以用月度要车规划表代替。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第5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经双方在合同上签认后,合同即告成立。托运人在交运货物时,还应向承运人按批提出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局部。 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合同,以承运人在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后,合同即告成立。 第6条 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载明以下根本内容: 一、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二、发站和到站;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重量; 五、车种和车数;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7条 货物运单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托运人、收货人名称及其具体地址; 二、发站、到站及到站的主管铁路局; 三、货物名称; 四、货物包装、标志; 五、件数和重量(包括货物包装重量); 六、承运日期; 七、运到期限; 八、运输费用; 九、货车类型和车号; 十、施封货车和集装箱的施封号码;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8条 托运人应当担当以下义务: 一、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商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 二、需要包装的货物,应当根据国家包装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