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docx
长春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本文提要: 实施日期:2023/12/24 长房字2023112号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治理局 2023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标准我市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活动,爱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治理市场的公正竞争,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立单位或者业主大会为选聘物业效劳企业开展物业效劳而进展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展物业效劳招标的建立单位、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应当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招标人职能。物业区域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者因故解散无法重新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应当托付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招标人开展物业效劳招标活动。 本方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物业效劳招标并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效劳企业。持有外地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立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投标人,经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前方可参与本市的物业效劳投标。 第四条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治理局为市物业治理招标投标治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建立评标专家库,并指导(来自:)、监视本市物业效劳招标投标活动。 各城区、开发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辖区内的物业治理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查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单位资格、招标文件;对招投标相关资料和物业效劳合同进展备案;协调解决物业治理招标投标过程中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物业工程招标投标的日常治理、监视和详细实施。 第五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治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立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开展物业效劳。住宅物业区域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 提倡其他物业的建立单位、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 第六条 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中标签约企业应当担当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因组织实施物业效劳招标投标活动发生的必要费用。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也可依据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统一明确的标准,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制作、公布和专家评审等招标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 第七条 物业效劳招标投标应当在以下时限内完成: (一)新建物业,建立单位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二)业主大会决议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应当在原物业效劳合同届满或解除前完成。 其次章 招 标 第八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住宅物业区域总建筑面积在5万(含5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采纳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一个住宅物业区域分期建立的,应当根据物业区域整体规划面积计算。 住宅物业区域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3万(含3万)平方米以上的,经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纳邀请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 实行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效劳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据物业效劳工程的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根本状况,包括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二)招标工程根本状况,包括物业名称、坐落地址、四至范围、物业类型、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房屋栋数、房屋建筑构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物业功能分区、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和权属状况等; (三)物业效劳内容及标准;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文件的要求; (五)招标方案; (六)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七)物业效劳合同的订立说明; (八)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建立单位作为招标人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应当在公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到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登记。 办理招标登记应当供应以下资料: (一)招标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建立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四)招标文件; (五)建立单位法人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其授权 本文提要: 的业主委员会或者托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公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0日前,到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登记。 办理招标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招标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业主大会同意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效劳企业的相关决议原件、原物业效劳合同复印件;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招标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审查,审查合格后发放物业效劳招标登记备案通知单,并指导、监视招标人依照本方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招标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 (二)招标工程名称、地址、物业类型与建筑面积、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根本状况; (三)投标资格条件; (四)投标人报名地点、期限及猎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还应当说明招标工程物业效劳企业变更状况。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公开招标的物业效劳工程,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十六条 招标人依据物业治理工程的详细状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工程现场,并供应隐藏工程图纸等工程的具体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投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展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现场踏勘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第三章 投 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具有物业效劳相应资质等级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详细条件。对被评定为物业效劳信用企业的,在规定期限内参与物业效劳工程招投标的,实行增分制度。 第十九条 投标人投标时需供应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物业效劳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外地企业还应供应备案证明; (三)授权托付书; (四)受托付人身份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其次十条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包括治理目标、物业效劳费等; (二)技术局部,包括效劳的内容和标准、人员配备、主要工作环节运行程序及检查方法、企业内部治理制度; (三)商务局部,包括物业效劳费和其他托付代理效劳费等收费标准报价,收费形式以及相应的工程财务收支测算; (四)资信局部,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治理业绩、工程主要治理人员资格证书等状况; (五)招标文件要求供应的其他材料。 其次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投标地点。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视为放弃投标。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当保存投标文件。业主大会作为招标人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共同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其次十二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密封通知招标人。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局部。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其次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公开进展。区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到场监视物业效劳开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和详细实施相关工作。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其次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全部投标人参与。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应当记录开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其次十五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治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会同街道办事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前1日内,从物业效劳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市物业治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准时通知参评专家按时参与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与招标人、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专家回避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