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员工内部管理实施细则.docx
集团公司员工内部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本着“以德修身,以才经营,以诚聚贤,以痴敬业”的宗旨,奉行“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向国内外客户供应最优质的效劳。文秘资源网为满意本公司进展需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根本守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健全治理制度和组织功能,特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法规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细则.公司持续安康的经营进展,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养、工作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全体员工都应身体力行本公司的根本守则。 (1) 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 奉行奉献精品、做高做强、持续创新宗旨。 (3) 听从上级的工作批示和指导。对工作职务报告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上下级之间诚意相待,彼此敬重。 (4) 正确、有效、准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5) 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规定、办事程序,绝不泄露公司的机密。 (6) 钻研业务学问的技能,开发自身的潜力,表现出主动参加、积极进取的精神。 (7) 疼惜并节省使用公司的一切财资物品。 (8) 留意爱护自身和四周人的安全与安康,维持良好的作业、办公等区域的清洁和秩序。 (9) 把握标准正确的职业礼仪,表达文明礼貌的形象举止。 (10) 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兼任本公司以外的职务及工作。 (11) 牢记自已代表公司,在任何时间、地点都留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声誉。 实施细则 1.1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必需遵守本细则规定. 1.2 凡本细则所称员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 聘用关系 2.1.1 本公司聘请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分。 2.1.2 新员工聘用设有三个月的试用期,销售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假如员工的工作表现不能令上司满足,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终止聘用,或将试用期延长,以作进一步观看,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试用期内,员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终止聘用关系。 2.1.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公司员工: (1)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2) 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3) 通缉在案未撤销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5) 经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 未满16周岁者; (8) 政府法规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赐予当事人补偿费。 (1) 在哄骗公司的状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 (2) 违反劳动合同或本细则规章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 (3) 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峻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 (4) 对本公司各级治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污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损害者; (5) 有意损耗本公司物品,或有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 (6) 无故旷工3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厉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 2.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 (1) 员工有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可以在员工力量所及的范围内调整工作岗位,员工对此不得拒绝。 2.2 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治理的规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书。以正式确认并保证双方在聘用过程中的权利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至少为一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书。 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但劳动聘用关系仍旧存在,即视为原合同续延1年。 2.3 工作时间 员工的工作时间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 2.4 培训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需通过以下内容的培训: (1) 公司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 (2) 岗位的专业学问、技能的培训; (3) 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程的培训; (4) iso9002质量体系的学问培训。 员工的培训及其成绩记录由企划部(人事)放入员工个人档案。对培训合格的员工,公司发给上岗证,员工必需持证上岗。 2.5 调职 公司依据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员工的技能,可安排员工调动职位。员工也可以依据公司企划部公布的空缺职位申请调动。职位的调动应先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的同意。一般状况下,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得申 请调职。 2.6 离职 员工申请辞职的,一般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离职程序:违反离职程序,或擅自离职的员工将担当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员工档案 员工档案分为工作档案和人事(历史)档案。工作档案在员工进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档案要员工被录用后一个月内转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档案治理机构。若有意不转移人事档案的,公司可终止聘用关系。 2.8 人事记录 2.8.1 员工需就以下事项或身份的转变通知企划部(人事): (1) 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况; (3) 小孩诞生及家庭人员的变化; (4) 身份证号码。 2.8.2 公司上岗证: (1) 签发: 员工参加公司时一律应获签发的上岗证。凭此证进入公司上班。员工离职前将上岗证交回。 (2) 遗失和补发上岗证: 员工遗失上岗证的,应准时通知企划部,由企划部补办上岗证,并收取补发证件的费用。 2.8.3 钥匙 公司交给员工的全部钥匙必需妥为保管,不得复制,不得借与他人,在上班的最终一天交还给企划部。员工遗失钥匙的应马上报告。 2.8.4 公物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爱惜一切公物,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需按登记的分物清单进展移交给各有关部门,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2.9 薪酬政策 公司实行考核工资制度,效益与工资挂勾,按月发放考核工资。业务或销售未完成月规划的_%时,员工发_元,中层干部发元,副总经理级发_元的生活费,到年终按考核实绩结算。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员工担当,公司按有关规定代为扣缴。 3.0 发薪日 制度大全网-,为您细心编辑整理本文,转载与引用请注明出处。 公司的发薪日为每月的_日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顺延。在外地办事处工作的员工由部门负责邮寄。 3.1 加班费 公司按法定假的_天假(春节_天、元旦_天、五一节_天、国庆节_天)发放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加班员工每人每天发加班费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计入考核工资。 4.1 法定假 员工每年可享受有薪法定假_天: 元旦 _天、春节 _天、劳动节_天、国庆节 _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依据实际可能,详细安排日期。通常状况公司假与春节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员工有富裕的时间安排活动。 员工在享受公司假无故超假的,将作为旷工处理。 4.3 病假 4.3.1 员工因病假不能上班,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症病假也应尽早与部门经理联系。病假须递交公司指定许可医院一某些人病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企划部(人事)认可为有效。急诊病假不受医院限制。 4.3.2 病假的工资待遇依据员工的工龄的在本公司效劳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资待遇,如下计算: (1) 工作年限不满_年,发本人根本工资的_%; (2) 工作年限满_年,不满_年,发本人根本工资的_%; (3) 工作年限满_年或_年以上的,发本人根本工资的_%; 计算公式: 月薪_%_病假天数_比例 4.3.3 长病假 当员工因严峻疾病(需经公司确认)连续病假_个月或年内累计病假_天,并在合同期内的员工,参照国家规定,停发根本工资,适当赐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本地区最低工资的_%. 4.4 工伤假 工伤主要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地点且因公(包括在社会上见义勇为、抢险救灾等)所遇的负伤、致残、死亡。被公司经管确认为工伤的假期,其薪资按100%发给。 4.5 事假 4.5.1 员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请假的,可申请无薪事假。 4.5.2 任何缘由的事假最多不能连续超过_天。超过_天以上的事假将不被批准。 4.5.3 员工事假期间的工资被扣除,年终奖或考核工资也会按比例扣除。 4.5.4 员工因违反制度而被临时停职、停工的,按事假处理。 4.5.5 试用期内的员工,一般不得请事假。 4.5.6 事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_天,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_-_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企划部(人事)批准;请假_天以上的,逐级上报,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6.绩效评估 依据公司各部门生产、经营及治理的考核制度,对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工作态度、规划目标的完成状况以及全年的功过记录等,以客观的态度,对全部员工予以评定。每年的绩效评估在_月份实施。同时,公司鼓舞治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与员工进展沟通,辅导员工取得优良绩效。 4.7 考绩标准 a、出色,工作成绩优异卓越,对公司作出较大奉献。 b、优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绩在大多方面超出标准。 c、胜任, 工作完成符合要求,到达标准。 d、需改善,尚有未达标准方面,但经努力可以改良。 e、不合格,工作差等,经过提示教育也未改善。 绩效评估,可结合年终考核、评比同步进展。 4.8 纪律规定 员工行为如不符适宜当的标准,违反公司制度,一经查实 ,将受到依据过失程度而执行不同的纪律处分。下面所列举的过失行为并非包括全部的应实行纪律处分的过失。 (1) 擅自不按规定出勤上班,擅离职守、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3) 无理拒绝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种类的贿赂; (5) 利用职权贪污,侵害公司的经济利益; (6) 伪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7) 未经领导允许,擅取公司的任何数据、记录或物品; (8) 滋事干扰公司的治理和业务活动; (9) 弄虚作假,违反公司的治理规定; (10)散布谣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职守,使公司财务、设备等患病不利;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场地、物品、设施; (14)在工作时间内干私活; (15)擅自从事公司以外的其次职业; (16)利用职务营私舞弊,损公利已; (17)偷盗公司的财款、资源; (18)遗失经管的财物、重要文件、数据等; (19)污辱、恫吓、殴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赌博、酗酒或消失有伤风化道德的行为; (21)其他违反公司政策、程序、规定的不良行为。 4.9、安全与安康 4.9.1 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安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关安全、卫生法规和政策治理安全卫生工作,建立干净有序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4.9.2 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安全操作程序、维护工作场所及生活环境的安全卫生,并防止盗窃、火灾及其他灾难。 4.9.3 生产设备或生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马上报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 不得在灭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随时保持畅通。 4.9.5 员工应遵守通规章,做到安全行车,开车者要按规定使作安全带。 4.9.6 在公司禁烟区内制止吸烟,在车间设一固定吸烟点,供员工吸烟。 4.9.7 员工应保管好个人财物,不要将钱包等私人珍贵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场所。 4.9.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灾难的处理,统一由企划部和经管部负责对内或对外公布。 4.9.9 员工违反安全卫生规定,依照公司惩处规定处理。 备注 (1) 本细则规章未尽事宜,均按政府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的规定处理。 (2) *、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公布的政策规定与本细则则相悖时,以前者为准。 (3) 本细则的解释、修订和发行由公司企划部负责。 附录:使用电话须知 1、电话铃响起时,迅接电话,旁桌无人而电话铃响时,也必需尽快代接电话,妥当处理。 2、通话时语言保持简短扼要,通话前规划好通话内容,避开重复。 3、工作时间尽量避开打私人电话。如有必需处理的私事,尽可能放在午餐时间。 篇2:财政局机关内部治理制度 名目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3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3 *x县财政局工作规章4 *x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14 机关财务治理方法18 机关财产治理制度21 车辆治理制度23 工作人员请假制度27 考勤制度29 文书工作制度31 印章使用治理规定35 保密工作制度36 财政信息新闻报道嘉奖暂行方法38 门卫工作职责和治理制度39 计算机治理制度41 文件收发治理制度45 会议治理制度47 机关安全保卫治理制度48 局机关社区治理制度50 卫生责任区域划分安排52 县财政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54 财政干部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受岗敬业,忠于职守;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科学理财,开源节流; 胸怀全局,勤政为民; 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准” 一、不准利用职权“索拿卡要”,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到基层摊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擅自开设股室帐户,变相转移财政资金,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三、不准承受影响公务活动的宴请和参与由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消遣活动;公务用餐,中午不喝酒。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无偿占用公家财物。 五、不准赌博,参加非法博彩和承受效劳。 *县财政局工作规章 第一章总则 一、为切实履行党和人民给予的职责,使*县财政局各项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廉洁勤政,改良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依据*省财政厅工作规章、*县人民政府工作规章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二、仔细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承受人民监视,建立行为标准、运转协调、公正透亮、廉洁高效的机关。 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听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效劳。 四、各股室、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治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动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 其次章领导职责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的工作。副局长、纪检组长帮助局长工作。 六、县财政局党组由党组书记、副书记和若干党组成员组成。 七、局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会议,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 八、副局长、纪检组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或协管工作。受局长托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九、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局属各股室、各单位和各乡镇财政所的职能作用,在调查讨论、发扬民主的根底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要贯彻局党组的打算,工作中常常互通状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状况和重大事项,准时向局长报告。 十、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局长托付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十一、局属各股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局长领导下,负责本股室、本单位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章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三、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提请局领导争论打算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事先深入调查讨论,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进展规划为依据,经询问、讨论、中介机构论证评估,并进展法律审查和分析;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尽量取得全都意见;涉及乡镇的,应事前征求意见并接受合理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四、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需经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争论打算。作出重大决策前,依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标准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纪律标准,推动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力量和水平。 十六、依据全县经济社会进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县人民政府提出制定相关财政政策,准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政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拟定以县财政局名义下发的标准性文件,必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打算、命令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起草后先送局税政法规股进展合法性审查,经局办公室核稿后,方可报局领导审签。文件制发后由办文单位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十八、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惩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详细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准时和有效。 十九、标准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监视检查归口局财政监视股治理,财政惩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动综合执法。 第五章行政监视 二十、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立,确保政令畅通。 二十一、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承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视,对发觉的问题要仔细查处和整改,重大问题向县人民政府和县人大报告。 二十二、加强财政机关内部监视。建立完善局机关内部和各乡镇财政所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状况的层级监视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政部门内部监视检查暂行方法和本局标准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准时发觉并订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标准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订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自觉承受并重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县财政局工作提出的批判、意见和建议。 二十三、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热忱接待群众来访,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二十四、承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视,重视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积极主动地调查处理和整改。建立重要新闻公布制度,新闻公布、财政宣传归口局办公室统一治理。未经局领导批准或办公室安排,不得承受涉及本局工作的新闻采访。 二十五、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必需围绕县委、县政府、上级财政部门和本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制造性开展工作,并在年中和年末报告执行状况。对重大决策要加强监视检查,准时跟踪和反应执行状况。县财政局实行督查制度,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会议制度 二十六、实行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二十七、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托付党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局党组成员参与,必要时请有关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中心、*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的重大打算、重要指示,讨论落实措施; (二)争论打算财政改革、财政体制调整及财税政策、中长期财政规划、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机关根本建立等全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争论打算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干部奖惩等事项; (四)争论打算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局务会议由局领导和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讨论部署全局性重要工作; (二)争论打算县财政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分析财税形势,通报重要状况。 局务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九、局领导碰头会议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局领导、局办公室主任参与。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指示精神,通报有关状况,讨论部署全局日常工作。局领导碰头会议不定期召开,依据需要可安排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十、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召集和主持,相关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参与。其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某个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讨论协调涉及局属有关股室、单位的特地问题,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三十一、局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由人教股负责。局领导碰头会议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或由副局长提出商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秘书工作均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十二、局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碰头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应向主持会议的局领导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议定事项,应由主持会议的局领导或授权会议记录人员予以通报。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出席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主要负责人不能出席的应托付其他负责人参与,并向办公室说明状况。 三十三、工作会议实行从严把握、规划掌握和定点召开方法。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省的原则,尽量削减会议数量,掌握规模、会期。在不需要保密的状况下,尽可能采纳网上会议等快捷、高效、节省的会议形式。 三十四、全县财政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如需邀请县直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全县财政专业性会议须报经局长批准。 第七章公文审批 三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报送县财政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及有关规定。除局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需直接报送的机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个人报送公文。除上级有关领导批示等特别状况外,不受理越级报送的公文。全部外来公文由局办公室呈报局长审批后,再按局领导分工转呈批办。收到外单位征求意见的公文,先由局办公室呈送局长阅签后,再送承办单位办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反应意见。 三十六、制发公文应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机关公文处理方法,坚持精简、高效、精确、安全的原则。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以县财政局名义发文,必需先经股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核稿,一般公文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县财政局名义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事关财政改革、重要财政政策或资金安排方案等重大事项公文和局机关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公文,须报局长或托付副局长审批。对于特急公文,分管局领导不在家时,应由局办公室报告该局领导,托付其他局领导签发。 三十七、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报送局领导审签的公文或需裁决的事项如有分歧意见时,主办股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不应把未经仔细讨论、协商的问题上交局领导,协办部门要积极协作;协商仍不能取得全都意见的,主办股室、单位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立性意见,由分 管局领导协调裁定,仍不能取得全都意见的,报局长协调裁定。 第八章公务活动制度 三十八、为保证局领导集中精力讨论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除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活动外,局领导一般不出席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除上级机关组织安排以外,局领导原则上不参与各乡镇、县直单位进行的颁奖、剪彩、庆典等活动。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各乡镇、县直单位召开重要会议和举办其他重要活动,确需局领导参与,主办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长批准。 三十九、上级财政部门和兄弟县市财政部门领导同志以及其他重要客人来x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股室、单位应事前商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第九章作风纪律 四十、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仔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亲密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进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学问,丰富新阅历,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 四十一、全体工作人员特殊是局领导及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必需坚决执行本局的打算,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打算前,不得有任何与本局打算相违反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本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讨论打算的重大问题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按程序报告。 四十二、实行政务公开,标准行政行为,增加效劳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标准效劳、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对不符合规定和政策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理、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 四十三、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心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政建立的规定,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承受乡镇和县直单位的送礼和宴请。不得利用特别身份拉关系、谋私利。 四十四、局领导、各股室和局属单位负责人要深入基层,调查讨论,了解状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特殊要深入到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中去,了解社情,倾听群众呼声,关怀群众疾苦。下基层调查讨论,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迎送。 四十五、局领导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局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联系方式等事项告知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应在事前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其他人员因出差、休假,应事前报告 单位负责人,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2天以上的应报局长批准。 *县财政局有关办事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我局办事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财政部门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事程序。 一、办理政府交办的以下行政事宜 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由预算股组织编制,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代县政府制定全县财税政策。立项,由相关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争论会,仔细争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展修改后将立项审批报告、修改稿和争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受县政府托付起草以县政府名义公布的各项财政政策和治理方法,由机关业务股室(单位)牵头,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争论会,仔细争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展修改后将修改稿和争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同意后,报县政府。 县政府出台涉及财政法律、法规的政策,征求我局意见,由法规股牵头,并组织办公室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争论会,仔细争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提出综合修改意见后将征求意见稿和争论会记录交分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局长签发;报县政府。 县直部门会签的各种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由相关股室(单位)和分管局长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不涉及调整财政安排关系的,由相关股室(单位)把关,分管局长签发。 二、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行政事宜 以本局名义发文,除根据200x年x月下发的*县财政局工作规章中规定的程序办理外,局领导签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向市财政局打的争取资金的报告(请示),分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组织部打的报告(请示),局长签发。 向县直各单位、部门发文,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向各乡镇财政所下发的文件,凡涉及财政政策、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局长签发;凡原文转发以及不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安排调整的,分管局长签发。 制定财税政策。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制定该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制定,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争论会,仔细争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展修改后将修改稿和争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备案,财政政策的下发需在发文时向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府法制办(仅限于财税政策中的标准性文件)、本局税政法规股进展备案。 以本局名义进展的财政监视检查,一律根据x财监字200xx号关于标准财政执法行为的规定和x财监字200xx号关于进一步标准财政执法行为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行政惩罚事项告知书由分管局长签发。行政惩罚听证通知书由税政法规 股负责制发,由分管局长签发,加盖县财政局印章。行政惩罚打算书由各有关股室(单位)负责起草,分别送财政监视股审理、税政法规股审签、办公室审查并统一编号,再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局长签发,统一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治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行政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等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召开争论会,仔细争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展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争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三、以本局名义办理以下民事事宜 民事合同的签订。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立项,由各业务股室(单位)提出立项申请报告。报告中需对签订该合同的必要性、目的、兑现保障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局长审查批准。签订,由各业务股室(单位)起草,并组织办公室、税政法规股及相关股室(单位)召开争论会,仔细争论并记录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展修改后将修改后的合同和争论会记录、立项审批报告一并交分管领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局长签订,加盖县财政局印章。 机关财务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标准局机关财务行为,实现会计透亮核算,确保机关正常运转,根据厉行节省的原则,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局机关财政专项经费以外的全部财务收支行为。 第三条*局、*局经费统一纳入局机关经费帐户治理,实行一个口子支出。 第四条局机关经费由局办公室负责治理,本着坚持厉行节省,量入为出,年终略有结余的原则治理安排。 第五条从严掌握经费支出,严格审核支动身票。凡须报帐的发票均由经办人员、审核人员注明用途和签名,一律不准使用非正式发票和白纸发票。100元以内的一般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同意前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100-200元的一般性支出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前方可开支并审批报销,200元以上的一般性支出报局长同意前方可开支,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 第六条各股室(单位)一律凭办公室开具的接待开餐证明单负责接待,由分管局长审核。负责接待的股室、局必需在当天内办理接待手续,如遇节假休息日,需先向办公室进展通报,由办公室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再补办接待开餐证明单。没有开具接待开餐证明单和超过规定时间报帐的接待费用一律不能报销。接待费用(包括烟、酒费用)发生之日起10天内,经办人员凭接待开餐证明单与经办人员签字的正式发票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报销。乡镇财政所人员因公到局机关办事,由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