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docx
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xx集团集中选购治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整体选购规划治理、提高选购效率、降低选购本钱,保障集团各单位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供给,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全部直属单位。 其次章选购治理 第三条选购集中治理 集团实行内部选购集中治理制度,除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在集团市场治理中心登录的产品(或效劳)为集团指定选购单位。各单位一旦发生未经集团市场治理中心许可的选购行为,财务一概不予报销或支付。 第四条选购流程 选购可分为商品类选购与效劳类选购二大类,各单位可依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预算需求量,向集团市场治理中心产品治理部发起选购。 第三章选购原则 第六条供给商的选择 一、在集团市场治理中心登录的物品,原则上必需选择业内排名前十的供给厂商(或品牌),从市场占有率、售后效劳、商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展比拟,选择最正确供给商。严禁选择“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 二、机器设备选购必需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正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经安全员或安全治理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销售商须供应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修理保养点或正式托付保养点。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修理、检测机器设备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需是经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供给商确实定 同时联系经筛选后的优质供给商,依据集团年总选购量让对方供应产品报价,进展价格比对,并与供给商签订年度购销合同。 第八条市场把握原则 产品治理人员应随时搜集市场产品信息,把握产品及行业动态,建立供给商信息档案,实现最优化治理。 第九条廉洁原则 选购人员应廉洁自律,做到不收礼、不受贿。 第四章选购操作规程 第十条样品供应和确认 一、如需供应样品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产品治理部门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单位确认。 二、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拟。 第十一条合同签定 一、供给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集团公司与选定的供给商签订合同。 二、如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展处理。 第十二条进度跟催 为确保准时交货,产品治理人员人员应提前采纳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跟供给厂商进展沟通,确保物品能准时交货。如选购物品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销售治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需求单位,并联系厂家确定新的到货日期。 第十三条验收入库 货到后,各单位应对货物进展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前方能入库。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当予以退回,不得入库。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选购清单 附表2:单位租房及装修选购清单 附表3:集团选购工作日报表 附表4:集团选购工作月报表 附表5:集团选购工作季报表 附表6:集团选购工作年报表 附表7:单位销售工作日报表 附表8:单位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表9:单位销售工作季报表 附表10:单位销售工作年报表 附表1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1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13: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14: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附表15: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6: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7: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8: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9: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20: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2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2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集团财务治理中心 2023年6月 Edit 篇2:主要危急源监控治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对主要危急源的监视治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工程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结合本工程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主要危急源,是指在危急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急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急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急源的安全治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急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与监掌握度; (二)主要危急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工程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急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急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准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工程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急源日常安全治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急源安全治理与监掌握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展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可根据新员工培训方案进展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急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殊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急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急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治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急源中的工艺参数、危急物质进展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展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展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急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状况进展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状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急源,各施工单位必需马上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需实行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准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视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急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急源根本状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依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展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急源监控和治理系统,对主要危急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治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急源进展专项监视检查。监视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状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状况; (三)主要危急源的登记建档状况; (四)主要危急源的安全检测、监控状况; (五)主要危急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状况; (六)主要危急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状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状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立和人员配备状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状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状况; (十一)主要危急源日常治理状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安全协调办在监视检查中,发觉主要危急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马上排解。 其次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视检查中,应当相互协作、互通状况,并帮忙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急源实施有效的治理与监控。 救助制度 抢救制度 教务处制度 教务制度 教学制度 教育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