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电子版(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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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电子版(1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电子版篇一 出卖人:_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联系电话:_ _ 邮政编码_ _ 托付代理人:_ _ 地址:_ _ 邮政编码:_ _ _ 联系电话:_ _ 托付代理机_ _ 注册地址_ _ _ 营业执照注册号:_ _ 法定代表人:_ _ 联系电话:_ _ 邮政编码:_ _ 买受人:_ _ _ 【本人】姓名:_ _ 国籍_ _ _ 【身份证】_ 地址:_ _ _ 邮政编码:_ 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姓名:_ _ 国籍:_ _ 地址:_ _ 邮政编码:_ _ _电话:_ _ 买受人:_ _ 【本人】姓名:_ _国籍_ _ _ 【身份证】_ 地址:_ _ _ 邮政编码:_ _ 联系电话:_ 【托付代理人】姓名:_ _ 国籍:_ _ 地址:_ _ 邮政编码:_ _ _ 电话:_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建立依据。 出卖人以_出让_方式取得位于桂林市秀峰区_号、编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立商品房。 其次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20_x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根本状况。 买受人购置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工程中的: 房屋坐落: 桂林市秀峰区 荣和·林溪府 栋 单元 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钢筋混凝土构造,层高为 米,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商定】建筑面积共_ 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 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按下述第_2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 _元,总金额(人民币)_ 元整(¥ _ )。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人民币)_ 元整(¥ )。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人民币)_ 元整(¥ )。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依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展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商定。 合同商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商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1种方式进展处理: 1.双方自行商定: (1) 售房套内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 出卖人取得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竣工测量建筑面积结果后,将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在接到该通知之次日起15日内须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补交或者应退款金额的万分之八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消失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肯定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商定面积,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担当,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商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肯定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肯定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商定面积 合同商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以下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定金)。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购房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其他方式 买受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同时向出卖人支付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定金),其余 %的合同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以下第 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 付款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情愿连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其次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壹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日前,将符合国家和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关于印发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立局关于印发建立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市住建20_9号)的有关规定及本合同商定的其他交房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以下特别缘由,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受不行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不行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斗、军事行动、罢工、政府制止令等社会缘由及地震、水灾、火灾、冰灾、台风、高温、干旱、流行疾病等自然缘由,以及其他不行抗力缘由;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转变或政府限制性行为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 3、 政府通知停工、制止车辆进出该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4、 非因出卖人缘由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8小时或大雨、暴雨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别状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以下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的违约金,合同连续履行; (2)逾期超过 3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0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连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连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终交付期限的其次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壹(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以下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构造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该商品房构造形式发生变化的;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承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60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双方商定:出卖人有权对装修物、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等进展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状况下,出卖人有权对房屋的外立面进展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展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由于买受人缘由,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担当全部责任。 由于政府缘由、买受人缘由或者其他非出卖人缘由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出卖人不担当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商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根据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系的以下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到达使用条件: 1. 交房时水、电到户 ; 假如在规定日期内未到达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本合同第九条逾期交房商定处理,并以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 ;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局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电子版篇二 甲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共同出资购房的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坐落位置、面积、价格和费用 该房屋坐落于_县_路_小区。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120平方米,三室一厅一厨一卫。 该房屋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位售价为每平方米_元,总金额为_元,大写_万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外,须向有关部门缴纳税费: 房地产方代收税款,计_元,大写_元整; 购房费用合计_元,大写_元整。 其次条付款相关商定 付款方式准时间 本次购房选择分期付款方式。 _年_月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30%及相关税费,计_元,大写_元整。 余额实行贷款方式,贷款金额为全部房价款的70%,共计_元,大写_万元整,分二十年归还,贷款利息共计_元,本息共计_元,大写伍拾叁万贰仟叁佰肆拾肆元肆角捌分。自_年_月_日起,每月20号之前需支付房贷_元,大写贰仟贰佰壹拾捌元壹角零分捌厘。 甲、乙双方付款义务 首付由甲、乙双方共同担当,甲方担当_元,大写叁万贰仟柒佰陆拾捌元整,乙方担当_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房贷由乙方归还,_年_月_日起至房贷还请之日,房贷由甲方归还。 第三条关于贷款人登记的商定 办理银行贷款时,由甲方署名签字。 第四条关于产权登记的商定 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登记人为甲方。 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全部; _年_月_日起,产权按份共有,甲、乙双方所占份额分别为3:1; 贷款还清之日起,产权归甲方全部。 第五条关于物业治理的商定 自房产移交后,除房贷局部外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产权变更时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产权共同所用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局部,_年_月_日前还清,自_年_月_日起开头归还,可分期归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打算,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归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2、产权向第三方转移。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1:2安排。 产权按份全部期间 1、产权向对方转移。甲方接收,甲方需支付乙方15万元及乙方及支付的房贷局部,自产权移交之日起至_年12月31日还清,可分期归还,可一次还清,由甲方自主打算,乙方对甲方的还款要求经和甲方协商后,甲方同意,可以按协商方式归还;乙方接收,乙方支付甲方已所缴纳首付及其他费用。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2、产权向第三方转移。经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所得资金按1:2安排。 产权转移到甲方全部期间 1、甲方按商定在_年_月_日前,归还最终一次贷款,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_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局部,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2、甲方提前还完贷款,自还完贷款之日起,产权转移到甲方,甲方需支付乙方_万元及乙方已支付的房贷局部,自产权移交之日起,30日内还清。 产权的变更需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乙方之间还款只需支付对方本金,无利息。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产权转移到一方,并依据合同完成对对方的义务,合同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可解除; 因以下缘由造成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负责: 1、房屋如因不行抗拒的缘由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2、因市政建立需要撤除或改造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未经对方同意转移产权为违约行为,自逾越之日起,合同终止,参照第六条支付对方本条,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三个月内还清。 一方未按商定归还贷款为违约行为,造成严峻后果的,由其担当贷款违约责任。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第三人或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如房屋办理保险业务或抵押、出租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商定。 本合同有关内容商定不明确时,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局部有效。因合同的变更而使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时间:_年_月_日签字地点: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电子版篇三 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就已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三款“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1.乙方实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乙方应主动、准时、完整、精确、真实地向银行供应按揭贷款所需资料。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度及条件由国家、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各商业银行制定,按揭贷款最终审批权在银行,与甲方无关。乙方未按银行要求供应贷款资料或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贷款未获批准、贷款金额缺乏等情形,不能作为乙方不支付甲方购房款的理由,乙方应积极实行其他付款方式并在商定时间内补足全部房款。 2.乙方应当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之日起7日内准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并协作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担当,与甲方无关。 3.甲方供应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逾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担当担保责任并代偿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30日内归还甲方,否则,乙方每天按甲方代偿金额万分之一的标准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供应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逾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暂缓或拒绝向乙方交付其购置的商品房。 5.乙方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以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并实际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时间作为乙方的付款时间。 二、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商定 1.甲乙双方全都同意: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确定面积误差,并作为双方结算购房价款和处理面积误差的依据。 2.在商品房预售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房屋面积测绘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消失差异的,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购房价款和退房标准的依据,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但房屋面积测绘标准、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时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处理措施或结算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补充商定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九条有关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甲方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1)自然灾难(包括但不限于消失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传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性传染病流行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3)施工中因特别恶劣天气影响、发觉文物古迹或施工合同中准许的顺延工期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为(如戒严、征收、征用等)、社会特别大事(如罢工、骚乱等)、群众集会或重大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体育盛会等)期间的管制、防控措施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5)其他不行抗拒的情形,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乙方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商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应当于商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送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同意连续履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的商定。 3.乙方无正值理由应以书面通知的交付时间到甲方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已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担当。但该期限内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的除外。 4.乙方托付其他人办理接房手续的,受托人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接房授权托付书,该受托人全权代表乙方接房(包括但不限于接房、验房、结算房款、缴纳相关税费等全部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担当。 四、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商定”、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报登记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1.因乙方未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商定支付所购房屋房款(含按揭款)导致不能准时办理备案登记、预报登记或产权登记的,甲方不担当违约责任。 2.因法律或相关政策制度变更不再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商定办理备案登记、预报登记等相关手续的,甲方根据新的政策、法律执行。 五、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乙方同意,以下规划或设计变更时甲方无需通知乙方: 本协议签订前已发生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 六、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关于根底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商定”的补充商定 乙方应当自行向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燃气等设施的单位(部门)办理开通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七、对建筑物专有局部、共有局部使用的补充商定 1.乙方有权与本工程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有局部,但不得擅自转变楼宇构造、公共设施、外墙外貌,不得擅自撤除、更换、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包括带电梯住宅的防火门和防火固定窗)等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更改户内烟道、上下水管等与其他业主利益相关的设施,不得在楼宇的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否则甲方和物业效劳公司均有权实行措施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恢复原状,且有权视情节状况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惩罚。 2.如乙方所购置房屋有露台的,乙方不得利用露台进展违规或违法搭建,如因违规或违法搭建给相关职能部门或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关职能部门或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八、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商定 业主对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必需符合物业效劳公司的治理制度和治理规约的商定。 九、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次十一条的补充商定 1.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效劳企业为重庆俊豪物业治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俊豪物业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可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对本工程物业进展治理和收费。乙方同意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承受该物业效劳企业或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实施物业治理,并遵守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业主临时治理规约并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已具体阅读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协议和业主临时治理规约,乙方同意根据上述文件的商定交纳物业效劳费,享有权利并担当义务。 十、对广告宣传、对外宣传、样板房等的商定 甲方展现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局部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一、对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商定 (一)合同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发生商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缘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甲乙双方应按以下商定执行。 (1)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协作甲方共同办理注销该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产权登记、预报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逾期协作甲方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应当根据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办理完毕上述注销/变更手续为止,在乙方未办理完毕上述注销/变更手续前,甲方可以暂不退还乙方购房款项;乙方协作甲方完成后30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应当收取的款项,逾期未退还的,应当根据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该商品房已交付乙方使用,则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乙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的,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房屋为止;若乙方已对该房屋进展装饰、装修,如因乙方缘由解除合同的,乙方的装饰装修甲方不予任何赔/补偿,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担当,如因甲方缘由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装饰装修费用,该费用协商不成的,共同托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房屋后30日内将乙方应收取的款项退还乙方,逾期应按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如损坏房屋构造的,应予恢复,否则,应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内根据总房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 对通知的商定 1.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外,双方全都同意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进展联络。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另一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该地址和电话适用于甲乙双方在诉讼、执行、仲裁等程序中有关司法文书的送达。 2.双方全都确认,全部通知均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即中国邮政挂号信、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送达。 3.乙方保证:供应的地址精确,如甲方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的地址向乙方送达相应法律文件,邮件一经寄出(重庆市内寄出3日,重庆市外寄出7日)均视为已送达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乙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甲方向乙方中任何一方发送通知或函件,视为向乙方全体人员发送通知或函件。 十三、其他商定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当由甲方加盖印章予以书面确认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对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的订立以及对于该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乙方已充分了解知悉。若乙方对所购房屋及其所处环境有特别要求的,应当由乙方在购置房屋前主动书面告知甲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满意乙方的各项要求。 2.乙方为两人或多人时,其中一人办理以下事宜即视为乙方的全体人员授权该名人士办理该相关事宜:办理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财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领取票据、更换票据、交纳房款、交纳税费、退款、退税、转款等相关手续;领取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全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向乙方其中一人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向乙方全体履行了义务。 3.乙方承诺: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前已经清晰知悉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房屋购置政策,保证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担当。 4.乙方完全知悉并同意: (1)俊豪文昌里工程由甲方整体开发建立,详细实施时分为二期【即俊豪文昌一期、俊豪.文昌里二期】。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物业时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地下车库出入口及通道、设施设备、绿化、门厅、围/挡墙等)由俊豪文昌里全体业主按合同商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益、担当义务。 (2)甲方向乙方交付物业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地下车库出入口及通道、设施设备、绿化、门厅、围/挡墙等)以政府相关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双方商定为准。 5.本补充协议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本补充协议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定不全都的,以本补充协议商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商定的,根据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商定执行。 6.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电子版篇四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风险提示:核实卖方身份 购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需是房屋的全部人或预期全部人。请务必核实卖方身份!否则可能导致房屋购置行为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遭受诈骗,损失大笔购房款! 如需了解核实卖方身份的详细方式,建议您询问专业律师。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托付代理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协商全都的根底上,就乙方购置甲方出售的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区市(县)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展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土地面积为:_,土地用途为:_。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筑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构造为_构造;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层,地下层数为_层。乙方购置的商品房为: (1)【现房】 (2)【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构造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慎重核实房屋权利状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全部权性质、房屋共有人状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消失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状况。 其次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_路_幢(号)_层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该商品房阳台是: (1)【封闭式】, (2)【非封闭式】。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米。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构造、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状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治理效劳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置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元。(大写):_。依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置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元。(大写):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