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全套完整ppt课件.ppt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课程申明赞赏偶尔记笔记提倡作业认真拒绝旷课允许请假希望认真听讲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和考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导 论一、本课程对象和性质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的应用科学,凡国际经贸类专业都把本课程作为一门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二、国际贸易的特点(一)国际贸易既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涉外活动的一个方面(二)国际贸易属跨国交易,情况错综复杂(三)国际贸易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具有不稳定性(四)国际贸易面临的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五)国际贸易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六)国际市场商战不止,竞争异常激烈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国际贸易业务程序 (一)出口业务的一般程序 出口准备 市场调查 寻找交易对手 制定出口计划 组织货源 广告宣传 商标注册 出口洽商 询盘 发盘 还盘 接受 签订合同 履行合同备货、报验 催证、审证、改证 租船订舱、托运 制单结汇 索赔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进口业务的程序进口准备市场调研客户调研进口审批制定进口计划进口洽商询盘发盘比价和还盘接受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申请开证签订运输合同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接货检查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本课程的研究对象及主要内容 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国际贸易的特点和要求,从实践和法律的角度,分析研究国际贸易适用的有关法律与惯例和国际商品交换过程的各种实际运作,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吸收国际上一些行之有效的贸易习惯做法,以便掌握从事国际贸易的“生意经”,学会在进出口业务中,既能正确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经营意图,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又能按国际规范办事,使我们的贸易做法能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做到同国际接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课程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四个方面:第一篇“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国际贸易惯例与贸易术语”,主要介绍了国家对经济贸易的国内立法、国际贸易公约、有关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款支付及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第二篇“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及其商订和履行”,详细论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的、围际货物运输、保险、进出门商品的价格、国际贷款的收付、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与履行;第三篇“国际贸易方式”,主要介绍了经销、代理、寄售、易货贸易、补偿贸易、来料/进料加工、合资经营与合作生产、招标与投标、拍卖、租赁贸易、商品交易所与期货交易、电子商务等;第四篇“世界贸易组织与规则”,主要介绍了WTO及WTO规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则等。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习本课程的方法和注意事项(一)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二)要主演业务同法律的联系(三)要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四)要把“学”和“用”结合起来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一节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一、贸易术语的概念和作用(掌握)/(一)概念: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二)作用:1.贸易术语的产生能简化交易手续,加速交易进程,节约费用,促进成交。2.贸易术语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 3.贸易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的责任和费用,划分了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界限 4.贸易是决定买卖合同的重要条件,合同采用哪种贸易术语,合同的性质就由此术语来决定,合同的名称就采用此术语的名称。二、贸易术语的产生和发展(了解)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概念(掌握)国际贸易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通过长期的反复实践而逐渐形成,经国际组织加以编撰与解释的,并为各国所承认和遵守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原则、规则、先例和习惯做法。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的种类(掌握)主要有三种:(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华沙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的。(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美国对外贸易定义是由美国几个商业团体制定的。它所解释的贸易术语有6种,分别是: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FAS(Free Along Side)(在运输工具旁边交货);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 运费);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2000 年 国 际 贸 易 术 语 解 释 通 则(INCOTERMS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原文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缩写形式为INCOTERMS,它是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后来为适应国际贸易业务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先后进行过多次修改和补充。现行的2000通则是国际商会根据近10年来形势的变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在1990年通则的基础上修订产生的,并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2000通则包含13种术语,并将这13种术语按不用类别分为E、F、C、D四组。E组只包括EXW一种贸易术语。这是在商品产地交货的贸易术语。F组包括有FCA、FAS和FOB三种术语,这些术语成交,卖方须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费由买方负担。C组包括CFR、CIF、CPT、CIP四组术语。采用这些术语时,卖方要订立运输合同,但不承担从装运地启运所发生的货物损坏或灭失的风险及额外费用。D组中包括五种术语,它们是DAF、DES、DEQ、DDU、DDP。按照这些术语达成的交易,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往指定的进口国交货地点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000通则将每种贸易术语项下卖方和买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相互对比,纵向排列。具体情况如下表: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B1.支付货款A2.许可证 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 B2.许可证 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A4.交货 B4.受领货物 A5.风险转移 B5.风险转移A6.费用划分 B6.费用划分A7.通知买方 B7.通知卖方A8.交货凭证 运输单证 B8.交货凭证 运输单证 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 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A9.核查 包装及标记 B9.交货检验A10.其它义务 B10.其它义务注:A代表卖方义务;B代表买方义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国际贸易惯例的特点及作用(了解)1.通用性。从区域上看,国际贸易惯例一般是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通用的,而非少数国采用。2.稳定性。从时效看,国际贸易惯例将长久稳定延续,不因各国政策调整和经济波动所变动。3.效益性。从结果看,国际贸易惯例都被国际贸易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按惯例办事,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4.准强制性。从约束力看,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但它一旦被有关方面使用,就会对适用方具有约束力。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节2000通则中的贸易术语一、E组贸易术语(掌握)EXW的全文是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一)EXW术语的含义 指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合同中所规定的其它地点(即工厂、工场、仓库等)将未经出口清关并且未装载于任何提货车辆的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时,即交付了货物。买方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并且自己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将货物从交货地运到目的输方式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A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A2.承担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A3.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信息,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凭证。A4.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在何时何地将置于买方支配之下的充分通知。A5.其他义务,应买方的请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货物出口/进口及必要时经由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由交付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的任何单据,或传输的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另一经买方请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2.买方义务B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B2.承担货物受领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B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B4.当买方有权决定交付货物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时,买方应通知卖方,卖方才能依照买方的指示交付货物。B5.买方必须支付为取得卖方义务中的A5中所述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为此给予协助而产生的费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货物的交接问题2.关于货物的包装和装运问题3.关于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案例:1-34二、F组贸易术语(重点掌握)(一)FCA术语FCA的全文是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1.FCA术语的含义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为完成交付货物,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根据通则解释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 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A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A2.承担货交第一承运人控制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A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4.提供商业发票或与商业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A5.卖方必须给买方关于货物已按规定交付的充分通知。如果承运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按规定接受交付货物,卖方必须相应地通知买方。A6.其他义务,应买方的请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下卖方必须给予买方的一切协助,以取得买方为货物出口/进口及必要时经由他国过境运输所需的,由交付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的任何单据或传输的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另一经买方请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办理保险所需大信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2)买方义务 B1 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并将 承运人的名称及有关情况通知卖方。B2.根据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B3.承担货交承运人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B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 货物进口及经由他国过境运输的一切海关手续。B5.买方必须给卖方以充分的通知,告知其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并在必要时指明运输方式和向该指定的人交付货物的日期或期间,以及在指定地向被指定人交付货物的具体地点,如果依情形需要时。B6.其他义务:支付卖方中A6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3.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2)FCA条件下的风险转移的问题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的问题案例:1-25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FAS术语FAS的 全 文 是 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1.FAS术语的含义是指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置于买方指派的船边时完成交付,风险和费用也都以船边为界进行划分。按通则的解释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 A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A2.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A3.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4.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负费用提供通常的交货凭证A5.其他义务:同FCA术语中的A6条款(2)买方义务B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B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B3.承担受领货物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B4.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B5.其他义务:同上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3.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对FAS的不同解释(2)办理出口手续的问题(3)要注意船货衔接的问题(三)FOB术语FOB的全称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1.FOB术语的含义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越过买方指派的船舷时,即完成交付,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通则的解释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A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A2.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A3.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4.提交商业发票或与商业发票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A5.其他义务:应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的(同前)(2)买方义务B1.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交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B2.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B3.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和费用。B4.接到装船通知后,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接到装船通知后,负责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B5.自自负负风风险险和和费费用用,取取得得进进口口许许可可证证或或其其他他官官方方证证件件,并并办办理理货货物物进进口口所所需需的的海关手续。海关手续。B6.其其他他义义务务,支支付付卖卖方方A5中中产产生生的的一一切切费费用用,并并偿偿付付卖卖方方为为此此提提供供协协助助所所产产生的费用。生的费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3.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船舷为界”是风险划分界限,并不表示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划分的界限(2)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为了明确责任,在实际业务中,通常都是在常用贸易术语之后加列装船费有何方负担的附加条件,即以贸易术语的变形来解决这一问题。FOB的变形主包括以下几种: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处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卖方不负担装船的有关费用。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担费用将货物交倒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而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FOB Stowed(FOB理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费是指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FOB Trimmed(FOB平舱费在内)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舱费是指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3)关于船货衔接的问题(4)个别国家对FOB的不同解释主要是与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比较,在有关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界限和卖方承担的责任义务等方面不同。案例:1-19、20、24-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黑龙江某外贸公司2019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卖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案例分析尽管发霉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但是产生发霉的原因,即包装不良原因则是在装船前已经存在了,因此是卖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过失。按照有关FOB的风险转移规定,卖方有理由提出索赔要求,卖方的拒绝是没有道理的。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方进口商以FOB条件从巴西进口橡胶,但是我方由于租船困难,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装运港接运货物,从而出现了较长时期的货等船现象,于是巴西方面要求撤销合同并向我方进口商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巴西出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案例分析根据FOB条件成交,要求买方在约定的期限租船到指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我方没能及时派船接运货物,属于违约行为,因此巴西出口商有权以此为由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某年某月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欧洲某国一商业机构B签订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最高20%,杂质最高为1%,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为每公吨美元,FOB中国某港口,麻袋装,每袋净重公斤,买方须于年月派船只接运货物。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其一直延误了数月才派船来华接货,当大米运到目的地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买方B据此向卖方A提出索赔20%货款的损失赔偿。当A接到对方的索赔后,不仅拒赔,而且要求对方B支付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它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坐后仍然完好,未生虫害。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A要求B支付延误时期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2.B的索赔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案例分析1.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应由买方负担一切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在本案中,B并没有按期派船前来接运,造成逾期提货,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应当对延误时期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负责。2.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买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而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交货时的品质是完好的。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11月,我国F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签订一份出口油籽的合同。合同采用FOB价格术语,买方需于2019年2月份派船到厦门港接货。合同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内不能派船接货,卖方同意保留28天,但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皆由买方承担。”3月1日,卖方在货物备妥后电告买方应尽快派船接货。但是,一直到3月28日,买方仍未派船接货。于是卖方向买方提出警告,声称将撤销合同并保留索赔权。买方在没有与卖方进行任何联系的情况下,直到2019年5月5日才将船只派到厦门港。这时卖方拒绝交货并提出损失赔偿,买方则以未订到船只为出拒绝赔偿损失,双方争议不能和解、卖方选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取证调查,认为买方确实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派船接货、因此法院判决:卖方有权拒绝交其,并提出赔偿请求、后经双方协商,卖方交货,但由买方赔偿仓储、利息、保险等费用。本案例是涉及FOB价格术语下船货衔接的问题。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这类合同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是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然而,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租船订舱,所以,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处理不当,自然会影响到合同的顺利执行。根据有关法律和惯例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卖方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因此,在FOB术语下成交的合同,对于装运期和装运港要慎重规定,订约之后,有关备货和派船事宜,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衔接。在此案例中,我方作为卖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在装运期临近时,卖方电告催促买方派船接货但买方仍没有及时派船接货。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有解除合同之权利,并要求买方赔偿损失。本案中我方公司据理力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后来从有利于交易的角度出发我方公司未行使解除合同之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也是适当的。如果行情发生了变化或其他原因使合同给我方带来损失时,我方当然可断然行使解除合同之权。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案例分析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三、C组贸易术语(重点掌握)(一)CIF术语CIF的全文是指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1.CIF术语的含义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运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通则解释该术语只适用海运和内河运输。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 买卖双方的义务(1)卖方义务A1.签订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A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A3.负责办理水上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A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A5.提交商业发票和在目的港提货所用的通常的运输单据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并且自费向买方提供保险单据。A6.其他义务:(同前)(2)买方义务B1.接受卖方提供的全套合格单据,受领货物,支付货款。B2.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风险。B3.负责货物到目的港后的卸货任务,支付卸货费B4.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海关手续。B5.其他义务:支付前A6中所产生的费用。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3 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保险险别问题(2)租船订舱问题(3)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明确卸货费用由谁负担,买卖双方在洽商CIF合同时,常在其后附加一些条件,这样就产生了CIF的变形,主要有以下几种:CIFLinerTerms(CIF班轮条件)这一变形是指卸货费按班轮做法办理,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CIFLanded(CIF卸至码头)这一变形是指卖方承担货物卸至码头上的各项有关的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CIFExTackle(CIF吊钩下交货)这一变形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船舱吊起卸到船舶吊钩所及之处(码头上或驳船上)的费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租用驳船的费用和货物从驳船卸至岸上的费用,概由买方负担。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按此次条件成交,货物运达目的港在船上办理交接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4)象征性交货问题从交货方式来看,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把合同货物叫给运输人取得提单,并将提单与其它有关证提交给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而无须保证到货。这种凭单交货的方式,即是象征性交货。案例:1-31、32-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案例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吸取的教训: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2)象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3)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进口方)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出口方)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案例分析本案例充分表明了CIF术语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对运输单据规定的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对于更多采用陆海联运或陆路出口的内陆地区来说,CIP比CIF更合适。从适用的运输方式看,CIP比CIF更灵活,更适合内陆地区出口。从出口方责任看,使用CIP术语时,出口方风险与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同步转移,责任可以及早减轻。从使用的运输单据看,使用CIP术语有利于内陆出口业务在当地交单结汇。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2019年1月份我国某一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以CIF条件签订合同进口香米,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我国进口商便以出口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卖方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请问我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此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我方的要求是合理的。尽管我方的动机是由于市场行情发生了对其不利的变化,但是由于是CIF贸易方式,要求卖方凭借合格完全的单证完成交货义务。本案中卖方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少了保险单,即使货物安全到达目的港,也不能认为其完成了交货义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损坏的消息,拒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本案中的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分析】:(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首先,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其次,CIF术语成交的条件下,卖方在办理了装运后,并制作好单据后,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2)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某公司与国外某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一笔出口棉织品的交易,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为2500件,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每件25美元CIF纽约,信用证金额为62500美元,但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卖方在依信用证的规定装货时,多装了105件。问:(1)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可收回多少货款?为什么?(2)公约对交货数量是如何规定的?【分析】:(1)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凭证可收回62500美元。因为当信用证中未规定数量有一定伸缩幅度时,出口商品的总金额也不存在伸缩的幅度,因此,我方只能按信用证规定的总金额收回货款。(2)根据公约的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中,卖方多交的105件货物,买方可以全部拒收,也可以收取一部分。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我某进出口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淋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理解?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不同?【分析】:我进出口公司从报CIF大阪改为FOB大连价时,应将报价降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IF打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如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二)CFR术语CFR的全文是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1.CFR术语大的含义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按通则解释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2.买卖双方的义务CFR和CIF术语不同之处在于,按CFR价格成交卖方不负责办理投保手续和支付保险费。除此之外,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同CIF基本相同。3.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1)卖方的装运义务(2)装船通知的重要作用(3)CFR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