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销心得总结范文银行营销活动总结范文(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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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销心得总结范文银行营销活动总结范文(二篇)有关银行营销心得总结范文(精)一 合同各方当事人: 抵押人(甲方):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供应财产抵押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抵押权人(乙方):为债务人供应融资(或担保),并承受抵押人供应的财产抵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银行 。 鉴于债务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签订了主合同,为保障抵押权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情愿供应财产抵押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全都,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债权 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主合同详见第13.2条商定;主债权的金额和期限等依主合同之商定。 1.2 主债权为外汇的,根据外汇治理局公布的外汇中间价,将不同币种债权折算而成的以人民币表示的余额之和。 其次条 抵押物及抵押权的效力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描述,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一局部。 2.2 乙方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自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2.3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本合同商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乙方有权收取自抵押物分别的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4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商定的除外。 2.5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所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经乙方同意用于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存入乙方指定账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物价值未削减的局部,仍应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第三条 担保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等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权的实现 4.1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实现抵押权: (1)主债权到期(包括分次发放的贷款到期及提前到期)债务人未予清偿的; (2)发生本合同第6.3条所述情形,甲方未恢复抵押物价值或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3)债务人或甲方发生破产、解散、清算、撤消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债务人实际掌握人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涉及重大民事、刑事诉讼、仲裁等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情形的; (4)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正交易原则处分已经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4.2 乙方实现抵押权时,可通过与甲方协商,将抵押物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甲乙双方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全都的,乙方可直接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4.3 抵押物处分所得与主合同币种不全都的,应按第1.2条的商定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后归还乙方债权。 第五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5.1 签署本合同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已获得全部必需的授权或批准,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担当民事责任。 5.2 甲方是抵押物的全部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治理者,并享有对抵押物的完全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任何全部权、使用权或经营治理权方面的争议: (1)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2)已对抵押物的瑕疵向乙方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3)抵押物没有为其他债权人设置抵押,或虽已设立抵押,但已经将设立抵押状况书面告知乙方; (4)抵押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抵押事项征得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如已局部或全部出租,已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状况书面告知乙方。 5.3 如甲方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保证根据证券法、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章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准时就该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4 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债务的真有用途,为债务人供应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完全真实。对于国际国内贸易融资,甲方确认融资所依据的根底交易真实,不存在欺诈。 5.5 向乙方供应的资料或信息在全部方面都是真实、精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5.6 如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向债务人供应的国际贸易融资,则甲方承受和认可相关业务的有关国际惯例。 5.7 若甲方为自然人,则其同时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力量和完全民事行为力量; (2)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分的代偿力量; (3)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 (4)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5)为债务人供应抵押担保并签署本合同已征得配偶同意。 5.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殊商定,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他有关条款无效时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担当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甲方应担当连带责任。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应协作乙方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展变更登记的,甲方应准时协作乙方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2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纳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其价值产生减损。乙方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治理状况。 6.3 甲方有义务爱护抵押物不受任何侵害。任何缘由造成抵押物价值削减时,甲方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若是甲方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应马上停顿其行为。 6.4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甲方应马上告知乙方,并准时向乙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或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 6.5 应乙方要求准时供应财务资料、纳税凭证以及反映其财务状况的其他相关资料。 6.6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无需经甲方同意,甲方连续根据本合同的商定担当担保责任: (1)乙方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未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 (2)乙方同意主债权展期,利率依据期限调整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3)在国际国内贸易融资项下,乙方与债务人对与主合同相关的信用证进展修改,未加重债务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或延长付款期限的; (4)因主合同采纳浮动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主债权数额发生变化的; (5)乙方将主债权和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的。 6.7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局部,包括但不限于销(预)售、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予、转让、出资、重复担保和抵押、迁移、改为公益用途、与其他物添附或改建、分割。 经乙方同意甲方处分抵押物的全部或局部的,甲方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按以下方法进展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2)转为定期存款,存单用于质押; (3)向乙方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4)甲方供应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后,可将所得价款自由处分。 如处置所得价款缺乏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供应与削减价值相当的担保。 6.8 乙方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准时通知并帮助乙方免受侵害;如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消失价值削减、缺乏以担保主债权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追加足额抵质押物。 6.9 乙方实现抵押权时赐予积极协作,不设置任何障碍限制乙方抵押权的行使。 6.10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不管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见,也不管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担当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债务,也不管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供应,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商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担当担保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未要求甲方履行、担当局部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乙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6.11 假如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局部债务供应抵押担保,即使因债务人清偿、乙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缘由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局部毁灭,甲方仍应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毁灭的债务担当担保责任。 6.12 假如甲方只对主合同项下的局部债务供应抵押担保,甲方在其履行担保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仍未获完全清偿的,则甲方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见(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的实现。 6.13 本合同项下抵押不成立或抵押无效的,甲方应对主债权担当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金额和范围与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全都。保证期间至被担保的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6.14 经合同双方协商全都为抵押物投保的,甲方应办妥抵押物保险手续,确保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不连续。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乙方为优先受偿人(第一受益人),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乙方权益的条款。 6.1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准时通知乙方: (1)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股权变动; (2)歇业、解散、清算、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或被申请破产; (3)涉及或可能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或财产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4)甲方为自然人的,工作单位、收入、住宅、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 6.16 除非另有书面商定,乙方对甲方发出的通知、催收、诉讼等,讯息送至甲方供应的地址或留存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网页等)即视为送达。 6.17 当主债权为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进口信用证及进口押汇/进口代付业务,一旦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不因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该信用证项下之付款义务公布止付令、制止令或实行查封、扣押、冻结与信用证有关财产的措施或类似措施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1)乙方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根据乙方的指令善意地进展了付款; (2)乙方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国内信用证项下货款善意地出具了到期付款确认书或已对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 (3)信用证的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 (4)信用证的议付行善意地进展了议付。 6.18 在提货担保、提单背书、授权提货业务项下,甲方不因债务人对相应信用证款项的拒付而提出免责或抗辩。 6.19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局部权利或义务。 第七条 浮动抵押 7.1 甲方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实现;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3)发生本合同商定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发生严峻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7.2 甲方以其上述财产供应抵押担保的,除本条的商定外,同时适用本合同的其他商定。 第八条 乙方义务 8.1 乙方对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保密,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合同另有商定的除外。 8.2 处分抵押物的所得款项在归还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局部准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2 如发生本合同6.13 条状况,甲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乙方有权扣划甲方开立在桂林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处的全部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扣划日至清偿日(乙方依据国家外汇治理政策将扣划款项兑换成主合同币种并实际清偿主合同项下债务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费用,以及在此期间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差额局部由甲方担当。 9.3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商定或违反任何法定义务,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说明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一义务的,或甲方在本合同中的陈述与保证为不真实、不精确、不完整或有意使人误会,则乙方有权单独或一并行使下述权利: (1)要求甲方限期订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供应新的担保; (3)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十条 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的,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0.2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签约双方协商全都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本钱合同的一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局部外,本合同其余局部依旧有效,变更局部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旧有效。 10.3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行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10.4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连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 他 乙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标准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供应给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也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查询甲方的相关信息。 其次局部 详细商定条款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详细描述: 抵押人(甲方):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及联系电话: 抵押权人(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 地址: 第十三条 详细商定 13.1 抵押物 甲方供应的抵押物为:_,详见抵押物清单。 13.2 担保的主债权 (1)主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_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主合同编号:_ (3)主合同债务人:_ (4)担保主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13.3 其他商定事项: _ 13.4 抵押物共有人条款 (1)共有人申明:本人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同意承受本合同抵押条款并将财产抵押。 (2)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号码:_ 共有人签章: _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各一份,登记部门 份。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局部。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有关银行营销心得总结范文(精)二 “新春社区行,精彩巧亮相” xx年1月5日、12日、19日、26日,xx年2月16日、23日、3月1日、8日,共计8次 针对支行周边社区,在社区开展营销活动,支行全体人员规划在春节前后利用八个周末的时间。 (1)分别进入滨海之窗、漾日湾畔、浪琴屿、西海岸花园等邻近重点社区,摆设我行的营销展台,现场进展讲解和宣传(或现场开户),把我行的产品介绍给客户,明确我行的详细位置,结合活动促销内容,确定社区目标客户,积极拓展相关业务量,切实提升社区营销经营业绩,吸引客户在我行办理个人业务。 (2)针对一些相对较远的重点社区,如:蔚蓝海岸、招商海月、天骄华庭、海岸明珠等,以新股直通车、基金精品屋、银行卡等产品为主导,利用社区公告牌张贴、信箱投递、短信公布等形式全方位公布信息,逐步树立我行的社区银行的效劳形象,加强与目标社区的各项联系,亲密网点与社区客户的感情,稳步推动社区营销工作。 主要依托四周写字楼、超市、消遣场所等开展宣传。 (1)在四周天虹、岁宝、家乐福、吉之岛等大型超市的收银处摆放我行开业宣传单,租用场地设立相关展台,介绍我行刷卡优待回馈政策及轻松理财卡的强大功能,吸引客户了解浦发银行。 (2)在四周天利广场、海岸城等高档写字楼或保利国际剧院等高档消遣场所设计展台,推出相关优待促销活动吸引客户在我行开户。 (3)走访周边地产公司地铺及商铺商户,重点介绍我行的个人信贷产品及优待政策。 通过本次系列活动,全支行个人银行业务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使四周潜在客户明确知晓我行所处位置,了解浦发银行及相关产品优势特色,逐步前来在我行开办业务。 2、开展产品宣传,抓住年末存款回流的时机,抢占市场份额。 3、争取在2月底储蓄存款余额突破2千万元;三方存管资产市值突破2千万元;个贷发放量超过2千万元;新股直通车签约金额超过600万元;为我行后续开展个金业务奠定根底。 1、场地租赁费:平均600元/次x8次=4800元。 2、宣传制作费:约3600元。 3、促销礼品购置费:18000元。 4、午餐饮水费用:平均150元/次x8次=1200元。 5、短信公布费:约6000元。 6、资料投递费:约3000元。 7、上述六项合计,约需36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