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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模拟试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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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模拟试题.docx

    2021年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民法模拟试题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将所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第1题甲、乙、丙三人于2012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8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正确答案)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解析:考点是合伙财产的管理与使用。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甲的行为是无效的,故B项错误。第2题甲公司为给乙公司加工一批全棉衬衣,派采购员张某到丙公司采购全棉布。张某凭经验在丙公司选中了一款布料,并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裁剪师发现张某选购的布料不是全棉布。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属于() A.可撤销合同(正确答案)B.未成立C.效力待定合同D.无效合同答案解析:考点是合同的效力类型。合同欠缺当事人合意为合同不成立,欠缺生效要件为合同不生效。我国合同法分别规定了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类型。本题中,张某已经与丙公司达成合意,故合同已经成立,可以排除B项;由于张某对布料这一标的物的性质有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故只有A项正确。第3题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于2011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2012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2012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 A.2012年2月3日中断B.2012年2月3日中止C.2012年2月10日中断(正确答案)D.2012年2月10日中止答案解析:考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中断包括请求、认诺、承认、履行等。本题中,诉讼时效因请求而中断,请求到达对方时,诉讼时效中断。第4题某船只在沿海货运时刮起大风。船长根据天气预报认为台风将至,就下令将所载部分货物投入海中避免船只倾覆。后大风逐渐变小,船只安全。船长的行为属于() A.责任事故B.正当防卫C.紧急避险(正确答案)D.意外事件答案解析:考点是紧急避险。根据民法理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致人财产损害的行为。本题中,船长为了避免台风导致船只倾覆,采取将所载部分货物投入海中的避险方法来保障整个船只的安全,属于紧急避险。第5题某甲耕作自己的土地时,需要绕经他人土地而取得通行权属于() 地上权B.地役权(正确答案)C.使用权D.所有权答案解析:考点是地役权。相邻一方必须在另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相邻一方就取得地役权,应当予以准许。因此而给相邻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通行一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选B项。A项,地上权是使用他人的土地建筑房屋或竹木的权利,不符合题意。C、D两项都属于所有权的范围,但本题考查的是他物权,不是所有权。第6题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正确答案)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答案解析:考点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本题中,因为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虽然只是登记在甲的名义下,但是实际上也是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时候,根据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应当经过其妻子同意,未经其妻子同意,本题买卖合同无效;但是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不完全决定物权行为的效力,根据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甲和丙之间的行为完全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所以B项正确。第7题居民甲在与邻居乙的争执中,朝乙面部打了一拳,致乙右眼受伤,乙请求甲赔偿医疗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4年B.1年(正确答案)C.2年D.20年答案解析:考点是特殊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本题中,甲、乙是人身损害案件的当事人,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故正确答案为B项。第8题王某(女)与李某婚后一直未育,李某想收养一个女童。在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中,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收养必须经王某同意B.王某与李某必须年满30周岁C.收养人不能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D.李某与被收养女童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30周岁。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故A、B、C三项的说法都是正确的,D项中关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岁以上”是对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时所适用的限制条件。因此D项错误。第9题下列民事权利中,均属于人格权的是() A.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正确答案)B.姓名权、肖像权、监护权C.配偶权、名称权、肖像权D.亲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答案解析:考点是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本身主体性要素及其利益的专属性支配权。B项中的监护权属于身份权。C项中的配偶权属于身份权。D项中的亲权属于身份权。故A项正确。第10题支配权和请求权的划分,是按照() A.权利人的不同B.权利客体分别是物和行为C.法律的具体规定D.权利的作用不同(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权利的分类。根据权利的作用不同,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所以,选D项,排除A、B、C三项。第11题在民事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为() A.赔偿损失(正确答案)B.违约金C.继续履行D.恢复原状答案解析:考点是民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返还原物、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其中,赔偿损失适用最广。第12题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一份,由丙担任保证人。甲与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合同中并未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履行期满,乙违约。甲于履行期届满的次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享有先诉抗辩权B.丙得以保证期问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C.丙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丙应当向甲承担保证责任(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保证方式的确定与保证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可以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依连带责任保证处理。本题中,甲与丙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所以应确定为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之一即在于连带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由此可排除A项。另外,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在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形下,其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均不少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丙当然不得以诉讼时效或者保证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选D项。第13题2012年4月,甲商场从乙公司进购1000台电视机,价值一千万元人民币。但经检验其中有400台有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乙公司同意全部退货。但是甲商场退货后几经催付都未取得退货货款,后来乙公司被丙公司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对于这一千万元,应由() A.丙承担B.乙承担C.乙与丙分担D.乙与丙共同承担(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法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的承担。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原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新设立的法人承继。第14题公民或集体单位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资源等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A.占有、使用B.占有、收益C.占有、收益、使用(正确答案)D.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答案解析:考点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产生的土地承包权属于他物权,所以,土地承包人不能行使处分权能,处分权能由土地所有权人行使。根据民通意见第95条,公民和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土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承包经营的权利和义务,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处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者转让的无效,所以选C项。第15题有权宣告公民死亡的机关是() A.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公安局C.人民检察院D.居委会或民政部门答案解析:考点是宣告公民死亡的机关。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所以选A项。第16题下列合同,为单务合同的是() A.甲向乙借款并约定付利息(正确答案)B.甲委托乙保管货物C.甲委托乙代购彩电D.甲租用乙的房屋两间答案解析:考点是单务合同。A项,甲向乙交付所借款项是合同成立要件,借款期届满后,乙返还本金和利息,甲没有义务,所以是单务合同。B、C、D三项是双务合同。第17题所有权属于() A.绝对权(正确答案)B.相对权C.请求权D.形成权答案解析:考点是所有权的性质。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的义务人是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人,有义务不妨害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这属于绝对权。第18题以他物权设立目的不同为标准,他物权可分为() A.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正确答案)D.自物权与他物权答案解析:考点是他物权的分类。以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A项,根据标的物性质所做的分类。B项,根据物权能否独立存在所做的分类。D项,以物权支配力的范围为标准的分类。第19题某双休日,甲、乙二人各带一支猎进山打猎,在同一时间、同一一地点,朝同一方向,甲、乙二人均开过,恰巧,在树林中一砍柴老汉丙中弹身亡。现查明:丙所中子弹确系甲、乙所带猎射出,但无法证实该子弹系由谁射出。造成丙死亡的损失应由() A.甲单独承担B.乙单独承担C.甲、乙共同承担(正确答案)D.丙自己承担答案解析:考点是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C项。第20题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的必经程序是() A.办理收养公证B.订立收养协议C.订立收养协议并办理收养公证D.办理收养登记(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收养的程序规定。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D项正确。第21题甲公司向乙大学去函表示:“我公司生产的M型电教室耳机,每副25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公司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公司订购M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25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甲公司未复函。一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公司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A.甲公司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B.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D.双方当事人均未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方公司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不是承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合同订立。根据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乙大学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所以,合同没成立。第22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A.盲人B.聋哑人C.精神病人(正确答案)D.肢体残疾的人答案解析:考点是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标准。法律区分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有年龄和智力两个尺度,身体的残疾不影响民事主体的行为能力。本题中A、B、D三项都属于身体方面的残疾,不影响行为能力,只有C项属于智力不健全,所以答案选C项。第23题夫妻对婚后取得的收入应当() A.按份共有B.共同共有(正确答案)C.谁收入归谁D.全部归男方答案解析:考点是夫妻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所以选B项。第24题某甲立有书面遗嘱:在他死后,其遗产将由其独生子乙继承。乙先于甲死亡,留下幼儿丙,后甲死亡,丙继承甲的遗产适用() A.遗嘱继承B.转继承C.代位继承(正确答案)D.第二顺序法继承答案解析:考点是代位继承。根据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故本题选C项。第25题违反合同行为的表现不包括() A.不履行行为B.提前履行行为(正确答案)C.不完全履行行为D.迟延履行行为答案解析:考点是违约形态。A、C、D三项是违约行为。B项为法律允许,不属于违反合同的行为。第26题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解除权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享有任意解除权C.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正确答案)D.居问合同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答案解析:考点是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可知,赠与人并非在任何时候都享有任意解除权,而是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解除,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则无权任意解除赠与。另外,对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便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也无权任意解除赠与。A项说法太绝对。根据合同法第268条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享有任意解除权的是定作人,而非承揽人。B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376条第2款,在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没有关于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享有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因此D项错误。第27题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的法律效力是()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正确答案)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答案解析:考点是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本题甲的行为并不违反上述规定。所以A项正确。第28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B.乙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正确答案)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不得向甲主张D.乙公司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权利答案解析:考点是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符合撤销权行使要求,不是代位权。所以选B项,排除A项。C项,应为“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D项,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放弃债权1年内行使。第29题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包括() A.法定继承(正确答案)B.遗嘱继承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D.遗赠抚养协议答案解析:考点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转继承则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所以选A项。第30题吴某(女)16岁,父母去世后无其他近亲,吴某的舅舅孙某(50岁,离异,有一个19岁的儿子)提出愿将吴某收养。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律师的下列答复正确的是() A.吴某已满16岁,不能再被收养B.孙某与吴某年龄相差未超过40岁,不能收养吴某C.孙某已有子女,不能收养吴某D.孙某可以收养吴某(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收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7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三项(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5条第三项(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9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因此本题D项正确。第31题甲15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正确答案)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答案解析:考点是精神病人的监护。民法通则第16条第4款规定,未成年人没有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A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4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B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或者第17条第2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C项错误。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1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D项错误。第32题在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孳息的是() A.鸭子身上取下的鸭绒B.果树上摘下的果子C.股息(正确答案)D.过春节时发给职工的年终奖答案解析:考点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孳息,与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天然孳息相区别,A、B两项属于天然孳息。奖金不是孳息,D项也不合要求。股息为法定孳息,故C项正确。第33题胡某陪同其12岁的女儿胡红到某公司购买了一架钢琴,逾期没有支付价款,现公司要解除合同。则该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A.在送达胡红时生效B.在送达胡某时生效(正确答案)C.在送达胡红、胡某时生效D.在送达胡红、并告知其转交胡某时生效答案解析:考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本案中,12岁的胡红购买钢琴,由她的法定代理人胡某代理,则解除合同的通知也要送达胡某时生效。所以选B项。第34题下列选项中,属于私力救济方式的是() A.诉讼B.正当防卫(正确答案)C.报复D.仲裁答案解析:考点是私力救济方式。A、D两项属于公力救济。C项,是违法行为。B项,是私力救济。第35题下列财产中,不属于遗产的是() A.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B.公民的房屋C.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D.公民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正确答案)答案解析:考点是遗产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A、B、C三项属于合法财产。D项,是人身权利,不是财产权利,不毹作为遗产。二、简答题: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第36题简述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_答案解析: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有损害事实。损害是指权利或受法律保护的利益减少以及品质降低。既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既包括直接损害,也包括间接损害。(2)须加害行为违法。即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违法包括违反法律,也包括违反法规或公序良俗;包括作为的违法,也包括不作为的违法。(3)须行为人在行为时有过错。一般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则,有过错即有责任。所以,在侵权行为实施时,行为人须有过错,才构成侵权行为。(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损害事实必须是由违法行为造成的。第37题简述遗嘱继承的特征。 _答案解析:(1)遗嘱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继承人所为的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它直接表明了被继承人的最终真实意思表示,故在适用上优先于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的发生根据,为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有效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3)遗嘱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继承的遗产份额等都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第38题简述有限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_答案解析:有限合伙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组织。有限合伙的特征:一是自愿组成,但除协议外,还必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合伙章程,而且,该章程须经登记;二是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并分享利润;三是有限合伙人不参与经营;四是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组织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组织的债务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第39题试述婚姻自由原则。 _答案解析:婚姻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完全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 (一)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自由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第二,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二)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亦有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夫妻双方有共同做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诉讼权利。第二,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婚姻家庭法对离婚的条件、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既是对离婚自由的保障,又是对行使离婚自由权利的约束。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40农民田某于2005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杳无音讯。2010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2011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2012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应田某的申请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问:(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_答案解析: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自动恢复。因为死亡宣告仅仅是一种死亡推定制度,被推定死亡的公民仍有生还的可能;一旦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死亡宣告应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_答案解析:本案中,田燕的送养是合法有效的,田某不得要求撤销收养。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是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因为在此期间其配偶是子女现实的唯一的法定监护人,送养只能由其配偶决定。412010年5月,某县电力公司经批准架设的高压电线路,与某甲的私有平定房屋之间垂直距离大于4米。2012年4月,某甲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将平定房加盖为三层半楼房,东边三楼阳台与高压电线之间最近的距离只有40厘米,当地电力部门对某甲的翻建行为未加阻止。2012年7月,某乙到某甲家中度暑假,于晚上在阳台乘凉时,被高压电路所吸而触电受伤。经过某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其伤情属于重伤范围。同年9月某乙向某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承担责任。问:(1)电力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_答案解析:电力公司应承担责任,电力公司的高压线,在客观上造成了原告某乙的人身损害的结果,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情况,构成特殊侵权。其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2)某甲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其归责原则是什么? _答案解析:某甲违章翻建三曝半楼房,特别是东边阳台距离高压电线只有40厘米,而未能采取安全防范,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乙的损害负有一定责任。其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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