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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行业市场分析报告V1.0【内部参考】正文目录第一章 充电桩产业概况5第一节 充电桩行业生命周期5第二节 充电桩行业市场竞争程度9第二章 充电桩产业政策10第一节 国务院指导意见10第二节 发改委发展指南(2015-2020年)12第三节 充电桩最新国家标准18第四节 国家能源局2016能源工作指导意见19第五节 住建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政策20第六节 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规划和补贴政策(2016年最新)20第三章 充电桩产品分析20第一节 国内产量统计20一、充电桩定义及分类20二、产量统计数据(来源于网络)23第二节 地域产出结构25第三节 产品生产成本25第四节 充电桩产品价格27第五节 充电桩分布情况27第六节 充电桩市场规模28第七节 充电桩产业发展前景30第四章 充电桩产品进出口情况(截止2015年3月)34第一节 进口市场34一、进口产品结构34二、进口地域格局34三、进口量与金额统计35第二节 充电桩产品出口市场35一、出口产品结构35二、出口地域格局35三、出口量与金额统计35第三节 充电桩产品进出口政策36一、贸易政策36二、关税政策36第五章 主要充电桩品牌38第六章 充电桩业内企业41第一节 充电桩产业结构41第二节 企业业绩排名42第三节 重点企业发展情况61第四节 行业竞争格局70第八章 充电桩市场上下游市场73第一节 原材料市场73一、充电桩上游原材料构成73二、国内产销量73三、原材料价格走势75四、主要供应企业供应量75五、充电桩用电收费标准78第二节 消费市场79一、充电桩消费市场构成79二、充电桩消费市场结构变化趋势80三、充电桩下游市场相关政策83四、主要消费群体(企业)消费量84第三节 产业链运行分析86一、充电桩产业环境分析86二、上下游关联度分析86第九章 充电桩商业模式分析87第一节 现有商业模式88第二节 盈利模式逐渐显现90第三节 盈利模式分析91第十章 建议与策略96第一节 行业风险96第二节 相关建议98第三节 运营策略100结束语101第一章 充电桩产业概况第一节 充电桩行业生命周期随着行业生命周期的变化,充电桩企业的战略特征,以及市场特征都会随之改变:(1)在导人期,企业总是试图吸引顾客对其产品的注意力。(2)当产业进入到成长期,潜在的竞争者被吸引并进人该产品市场,市场竞争加剧。(3)当这种产品满足了市场上所有顾客的需求时,增长率开始降低,这时,产品进人了成熟期。(4)在成熟期,尽管增长有所减缓,但新的竞争者可能还在进入该市场,为了争夺更多的市场份额每一个公司都展开了更加激烈的竞争,市场份额变得非常分散。于是,衰退期到来。行业生命周期、战略及其特征战略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顾客战略·早期的顾客可能会接受某些不可靠性·介绍新产品的特征·顾客成群增加·质量和可靠性非常重要·市场大众化·新产品或服务的实验减少·品牌发生转移·非常了解产品·基于价格的选择而不注意改进研发战略·强调研发,高投入·竞争前寻求扩张·研发投入低·停止新的研发投入公司战略·寻求主导市场战略·为保证产品质量,尤其注重研发和生产·积极应对竞争·如果不是市场领导者,增加份额的代价很大·寻求降低成本·成本控制尤其重要利润目标·高价格战略·获利能力强,但由于竞争者进入,价格下降·因竞争而加大投入,利润被消耗,单位利润下降·出现价格竞争和低增长·继续降低成本,降低价格竞争者战略·非常关注新产品·尝试生产新产品·市场进入·试图革新·以广告和质量作为主要手段·低产品差异·低产品变化·价格战·一些企业退出该行业根据生命周期理论的销售增长率划分法:销售增长率大于10为成长期, 0.1 -10为投入期或成熟期,小于0则为衰退期,不妨对充电桩行业可做如下推断:我国充电桩行业所处生命周期示意图资料来源:相关调研资料整理生命周期理论认为,行业的生命周期一般有一百年到几百年的时间,最短的也有60年左右,由于充电桩产品与人类的物质文化生活息息相关,所以至少能够肯定造充电桩业的生命周期将会是很长的。由于我们无法得知未来该行业的发展情况,况且生命周期理论是一种事后分析,我们也不好肯定该行业的成熟期到何时结束,即延续多长时间。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行业生命周期曲线忽略了具体产品的差异,因此尽管整个行业已开始由成长期向成熟期转变,但若细分行业中某个产品,则其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可能不一致。也即是说尽管充电桩行业已经进入了成熟期,但是某些产品或品种可能还是处在成长期阶段。其次,行业的生、灭、兴、衰是客观存在,而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纯粹为理想化抽象的过程。在现实中有的行业的生命周期曲线可能相当复杂,没什么规律性,可能并非完全似理论上所认为的那样。譬如有些行业在进入成熟期后可能又会回到成长期。再有,一个国家的需求结构、资源禀赋、要素供给、政府政策等因素也会对行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这些因素很难定量地反映到行业生命周期之中。第二节 充电桩行业市场竞争程度垄断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五年后,国家电网终于在全国两会期间松口全面放开,允许社会资本与国网竞争,投资建设充换电设施。对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市场推广产品是个很大的利好,更多资金和竞争者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服务会有所改善。充电设施建设投资巨大,即使是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这样的巨头联合,进行更大范围的建设也力不从心。由于投资充电站短期内难以获得收益,可以预见资本不会短期内大量涌入,但很多投资者长期看好这个领域。大多数投资者和新能源车企选择观望,主要顾虑为:充换电站的运营模式不清晰;各地的充电设备与当地车企挂钩,不能通用;前期投资巨大,看不到盈利时间点。国家电网放权充电桩市场不仅仅是体制改革的一个进步标志,也是企业市场竞争加剧的表现,在市场放权的同时,让市场的竞争模式更具自由,从垄断走向自由是一个时代的进步,也是国家电网的一个大进步。第二章 充电桩产业政策第一节 国务院指导意见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主要内容包括:一、加速设施建设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应用逐步推进。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万辆。2015年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共生产76223辆,销售72711辆,同比分别增长2.5倍和2.4倍。随着新能源汽车走进千家万户,充电设施的相对缺乏更加凸显。截至2014年底,我国建成充换电站780座,交直流充电桩3.1万个。总体来看,建设的速度相对滞后,已经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短板或瓶颈之一。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但仍存在认识不统一、配套政策不完善、协调推进难度大、标准规范不健全等问题。针对充电难题,此次意见明确,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在建设目标方面,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国家电网公司是充电桩建设的重点企业之一,截至2014年底,其已累计建成充换电站618座、充电桩2.4万个。下一步,国家电网将推进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重点城市充电网络建设,加快“四纵四横”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及京津冀鲁、长三角地区主要城市间高速公路快充网络建设。同时,加快重点城市公共快充网络建设和完善,并为电动公交、环卫、公务等电动汽车配套建设专用充电设施。二、统一充电标准充电设施标准不统一,不仅会造成重复建设,更会影响用户体验。此次意见明确了“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提出要加快制修订充换电关键技术标准,并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提高设施通用性和开放性。就像原来手机充电设施一样,也都是五花八门的,大家有一堆充电器,一堆电池,现在逐步走向完善、走向统一、走向标准。在标准建设方面将有多项工作陆续推进,一是尽快完成充电接口和通信协议等关键国家标准的修订稿发布;二是新版国标发布以后,要对存量的充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尽快实现充电标准全国统一;三是制定无线充电等新型充电技术标准;四是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服务管理规范。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充电基础设施道路交通标识体系。三、完善扶持政策用户居住地是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重要场所,也是当前充电设施建设的难点之一。居民小区建设充电桩遇到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是车位不足,另一方面是安装充电桩涉及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等多方,实际操作中协调难度较大。此次意见特别提出,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在增量方面,意见提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为电动汽车配建充电设施已被列入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意味着充电网络建设步入加速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刘贺明表示,该导则旨在破解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的难停车、乱停车的问题,其中,要求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意见还明确了七大扶持政策:一、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二、要加大补贴力度,加快制定“十三五”期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奖励办法;三、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有效整合各类公共资源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四、要加大用地支持力度;五、要加大业主委员会协调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六、要支持关键技术研发;七、要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关制度和标准。附件: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原稿)第二节 发改委发展指南(2015-2020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是2015年10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文件。 与指导意见重在指导具体工作开展有所区别,发展指南侧重于对未来对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提供指导,不仅提出了我国“十三五”阶段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而且还提出了分区域和分场所建设的目标与路线图。根据发改委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显示,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成集中充换电站1.2万座,分散充电桩480万个,满足全国5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分区域建设 发展指南将全国分为加快发展区、示范推广区、积极促进地区三个区域,并提出了分区域建设目标。 首先,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等电动汽车发展基础良好、雾霾治理任务较重,应用条件优越的加快发展地区,新建充换电站7400座,充电桩250万个,满足266万辆电动汽车的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7;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公里。 率先建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雾霾防治重点区域的城际快充网络,各主要城市间实现互联互通。 其次,在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示范推广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3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220万个,以满足超过233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8;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其他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5,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力争小于2.5公里。 加强与加快发展地区的互联互通,以高速公路为基础,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再者,在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等尚未被纳入国家新能源推广应用范围的积极促进地区,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4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以满足超过11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省会等主要城市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按需开展城际快充网络建设。 (二)分场所建设 发展指南还提出了分场所的建设目标。 国家要求,结合公交、出租、环卫与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停车场所,适当补充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新建超过3850座公交车充换电站,2500座出租车充换电站、2450座环卫与物流等专用车充电站。 在居民区,建成超过28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在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和工业园区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成超过150万个用户专用充电桩。鼓励有条件的设施对社会公众开放。 在交通枢纽、大型文体设施、城市绿地、大型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边停车位等城市公共停车场所,建成超过240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与50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满足临时补电需要。 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2015年之前初步形成“四纵两横三环(四纵:京沪高速、京港澳高速、沈海高速、京台高速;两横:青银高速、沪蓉高速;三环: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500座城市快充站。 2020年之前,形成“四纵四横”(四纵:沈海、京沪、京台、京港澳;四横:青银、连霍、沪蓉和沪昆)城际快充网络,建成超过1000座城市快充站。(三)充电服务盈利模式尚未成熟 上述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因为现在充电服务还没有特别清晰的商业模式。 发展指南提出,充电服务尚未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在部分城市的公交、出租等特定领域,通过实行燃油对价、峰谷电价、充电服务等措施,商业模式取得一定进展,但仍不具备大范围推广应用条件。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商业模式探索处于起步阶段,由于电动汽车数量少、设备利用率低、价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充电服务企业普遍亏损。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能源局提出,首先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地方政府应有效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目前社会资本对充电桩的建设还处于观望状态,这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并不清楚。 其次,地方政府重点要尽早出台充电服务的分类指导价格、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营造有利的投资环境。 第三,充电服务企业要发挥创新主体的作用,通过积极探索与商业设施、整车销售及售后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好融资租赁、特许经营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模式,引入众筹、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等“互联网”的新兴业务模式,拓展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和广告等增值服务的多种方式进行商业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充电服务短期难以通过充电服务费用收费来实现盈利,企业可以考虑通过拉动集团内部产业上游的装备制造和下游的商贸流通来获取收益,这块业务现在还属于战略投资期。 充电服务本身无法盈利,投资回收周期太长。所以并不指望单独盈利,而是融入乐视的超级汽车生态系统,在生态系统重获得回报。 (四)2016年3月底前地方发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为了确保指导意见和发展指南落地,国家明确了组织实施体系。 首先,根据发展指南各地方政府要承担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纳入政府专项管理,建立由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指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在2016年3月底前,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抓好实施。 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目前已有10个省市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政策;已有15个省市出了新能源推广方面的政策,希望其余16个省(市、区)要加快这方面的研究和政策力度。 由各地制定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不是一个最终选择,这容易导致部分地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地方保护现象,并造成市场的分割。 其次,指导意见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层面加强协调,依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有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具体而言,能源局从严格标准执行、理顺定价机制、加强供电监管、促进互联互通、引入社会资本等方面加快完善充电服务监管;住建部、国土资源部、公安部要从规划建设标准、设施用地、消防安全、交通标识等方面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有利条件;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要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服务与保障等方式,增强社会资本信心。国管局、国资委要分别指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率先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附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第三节 充电桩最新国家标准2015年12月28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科技部等部门,在京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动汽车充电用接口及通信协议作为实现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的基本要素,其技术内容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电动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技术基础。此次5项标准修订全面提升了充电的安全性和兼容性。本次发布新修订的标准有: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一般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1部分: 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国家标准。附件: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第四节 国家能源局2016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16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与充电桩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原则,用好财政支持政策,积极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加强与建筑、市政等公共设施的统筹衔接,研究编制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范。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发展充电设施分享经济。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探索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建设智慧城市和智慧小镇,助力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建设智能化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推动能源与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推动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附件:2016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第五节 住建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政策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第六节 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规划和补贴政策(2016年最新)附件:2016年全国各省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建设规划和补贴政策第三章 充电桩产品分析第一节 国内产量统计一、充电桩定义及分类1、充电桩定义充电桩是为电动汽车提供电池动力支持的专用电力设备,主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通过充电插头,为各种型号电动汽车提供不同电压等级的充电服务。充电桩采用交、直流供电方式,以特定的充电卡进行刷卡使用,用户通过人机交互界面操作,充电时可选择定电量、定时间、定金额、自动(充满为止)四种充电模式。充电桩的交流工作电压220V或380V,普通纯电动轿车充满电一般需要4-5个小时,充电桩造价低廉,主要安装在停车场,适用于慢充动力电池。2、充电桩分类按安装方式分:可分为落地式充电桩、挂壁式充电桩。落地式充电桩适合安装在不靠近墙体的停车位。挂壁式充电桩适合安装在靠近墙体的停车位。按安装地点分:可分为公共充电桩和专用充电桩。公共充电桩是建设在公共停车场(库)结合停车泊位,为社会车辆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桩。专用充电桩是建设单位(企业)自有停车场(库),为单位(企业)内部人员使用的充电桩。自用充电桩是建设在个人自有车位(库),为私人用户提供充电的充电桩。按充电接口数分:可分为一桩一充和一桩多充。按充电方式分:可分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和交直流一体充电桩。3、充电站系统及功能充电站系统构成:充电站可以划分为:配电系统、充电系统、电池调度系统、监控系统。一个完整的充电站需要配电室、中央监控室、充电区、更换电池区、和电池维护间等五个部分组成。1)配电室为充电站提供所需的电源,不仅给充电机提供电能,而且要满足照明、控制设备的用电需求,内部建有变配电所有设备、配电监控系统、相关的控制和补偿设备;2)中央监控室用于监控整个充电站的运行情况,并完成管理情况的报表打印等。3)充电区主要完成电池充电功能。4)更换电池区是车辆更换电池的场所,需要配备电池更换设备,同时应建设用于存放备用电池的电池存储间。5)电池重新配组、电池组均衡、电池组实际容量测试、电池故障的应急处理等工作都在电池维护间进行充电站提供三种充电方式:1)普通充电,即常规充电或慢速充电。此种方式多为交流充电方式,主要由充电桩来完成,外部提供220V或380V交流电源连接车载充电机,由车载充电机给动力电池充电。一般小型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车多采用此种方式。2)大电流快速充电,需要建设快速充电机。这种方式主要由充电站的地面充电机来实现,不经过车载充电机,直接给车载电池充电。电动汽车只需提供充电及相关通信接口,在20-30分钟内可充电至50%至80%,无需完全充满,满足续航需要即可。3)电池更换。这种方式更加快捷便利,只需将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模组全部取下,再换上已全部充满电的同型号电池组即可。由于涉及到电池模块的充电、存储、维护和更换等环节,因此对于充电站的建设标准要求更高。二、产量统计数据(来源于网络) 第二节 地域产出结构我国充电桩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与华南地区。第三节 产品生产成本据估算,一个充电桩价值约5000-10000元,建成一个充电桩,包括占地等算在内,投资在10-25万元左右。可以预见,与电动汽车相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正成为一种新兴产业。眼下,各种资本正竞相进入该领域。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中海油、中石化等能源央企都相继宣布进军电动汽车充电站领域。据估算,每个充电站不含征地费用的投资在300万元至700万元之间,同时还要考虑增建发电厂、改造变电站等配套设施。为同样数量的电动车充电所占用的面积比为普通汽车加油所占的面积要大5倍以上,这也使得充电站场地费用居高不下。第四节 充电桩产品价格目前慢充桩产品5000-10000元左右、快充桩20万元左右。第五节 充电桩分布情况我国的充电桩主要分布在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以及浙江、广东等地区。第六节 充电桩市场规模未来5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充电站新增数量将逐年剧增。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340471辆,销售331092辆,同比分别增长3.3倍和3.4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主要目标要求,产业化方面,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据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计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建成充换电站3600座,公共充电桩4.9万个,同比增长达58%。到2020年将建成1.2万座充换电站、480万台充电桩,可以为500万辆电动汽车提供充换电服务。以充电桩均价2万元/个(交直流混合)、充电站300万元/座计算,未来5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的直接市场规模有望达到1320亿元。北京今年再建5000个公共充电桩。到明年年底,京津冀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都要建设充电设施,设计标准是每50公里一个,每个服务区将建4个快速充电桩,现在有7条高速公路已在陆续建设。全国主要省市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如下:城市规划周期拟建充电站数量拟建充电桩数量预计投资额(亿元)北京201710718800041.9上海2015-60001.2天津20156667004深圳20152183950016.6西安201742107003.8重庆2015162750.7合肥20156500012兰州20152166502.2太原20151417501广州201510599706.2海口2015641001.1武汉2015-100002宁波20151023000.9杭州20152134501.8青岛20151746001.4昆明201523000.1安徽201750350009充电桩的增值价值也是很大的一部分,据估算,在未来5年内,充电桩增值价值预计达到五百亿以上。第七节 充电桩产业发展前景“为电动汽车充电的充换电设施将对社会全面开放,谁想投资谁有钱投资,谁就投。”去年两会期间,国家电网公司表示,国家电网基本确定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3个领域,分别是直流特高压、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和抽水蓄能电站,目前正在制定具体方案。国家电网“谁想投资谁就投”的政策,不仅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和热炒,也吸引众多民企跃跃欲试。业内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在国家电网拟放开的3个领域中,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将是市场最关注的热点。充电桩将被特斯拉概念推动电动汽车,一直被看做是下一代汽车的发展趋势。今年以来,电动车充换电设施由于特斯拉电动车的原因备受关注。在北上广这三大城市,由于交通拥堵,纷纷通过车牌进行购车限制。不过由于电动车的环保作用,政府从上层支持电动车,因此北上广等大城市都有相关政策,进入其相关名录的电动车可以直接获得车牌,这一点从政策方面刺激了电动车的需求。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上涨速度高于下降速度,最终车主承受的是越来越高的油价,电动车可以代替部分汽油柴油的消耗,降低了这部分成本。作为电动汽车的“加油站”,充电桩建设的全面开展,无疑会提供巨大的市场。“充电桩是新能源战略推进的终端市场,如能在现在抢占先机,对资本的盈利有极大好处。”北京豪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东升表示。在参与过北京、上海等地的充电桩建设后,他对市场的放开充满了期待。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我国纯电动汽车销量为1.46万辆,而根据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出台的新能源汽车的规划要求,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占全部汽车的二分之一,约为6500万辆。虽然各地已建了很多充电站,但由于布局等多种原因,不能满足现有电动车的充电需求。充电难,已成为阻碍电动车发展的瓶颈。今年2月起,北京将在中心城区打造服务半径为5公里的充电圈;天津计划今年新建6700个充电桩或充电接口;郑州正在尝试在新建小区配套充电桩;上海也将在2015年使充电桩数量超过6000个。充电站选址、充电圈,一个个充电概念迅速在全国主要城市展开。政府大力度的扶持和推进,刺激了众多企业对于充电桩产业的期待。一位行业人士透露,除了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石化等能源巨头外,汽车企业和电气生产企业积极性都很高。像比亚迪、北汽这类电动车企业早已开始建设通用充电桩,许继电气、西门子这类行业内企业也已开始开发或投资充电站的建设。按照相关测算,未来5年内,充电站的营业规模每年有望超过千亿。正是在这样的预期下,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在全国布局电动汽车充电站后,中石化宣布在北京为其加油站增加充电功能,配合如今民资大门的开放,抢占充电站市场的大幕已徐徐拉开。对于充电站市场的开放,国家电网的一位相关人士表示,确实有此部署,但是具体如何开放,还待下一步的规划。“国家电网以后可能更多地会偏向服务和电力供应,让充电站建设更充分地与市场融合,大家都将是同一个市场的竞争者。”虽然这种回应并没有明确开放的方式和领域,但无限的前景和新市场的能量,仍让众多企业将触角伸至充电站领域,意图分一杯羹。与加油站不同,充电桩的建设在前期和终端的接洽方面,要比石化资源简单易行。不仅可以与电网直接对接,而且可以通过频率的调整适应任意车型。以许继集团为首的企业已开始尝试渗透城市,而上述电池企业也已经派出考察队伍前往美国和以色列学习经验,并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城市社区和学校周边充电桩的建设上。以一个15桩位的充电站为例,占地面积相当于目前一般加油站的两倍以上。而充电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充电站可以通过多样的经营模式,提升额外盈利能力,而不仅仅限于普通的快消品贩售。前面提到,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的规划要求,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需求量480万个。不可否认,充电站的发展“钱”景,不可限量。无论从土地还是市场上,借助新能源产业的新一轮爆发,未来的电动车“加油站”,将成为资本逐利的又一主要战场。“最后一公里”尚需时日如今,除了北京、天津、上海、杭州等地相继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规划之外,不少地方政府还提出新建小区配套充电桩的新思路,这不仅可缓解电动汽车使用者的“里程焦虑”问题,更将大幅、直接拉动充电桩生产企业的销量。充电桩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重要下游支柱行业,其市场化前景似乎相当乐观。尽管行业前景被一致看好,但目前电动汽车市场的发展并未完全成熟。标准、规划和土地三大问题拦在充电桩建设的路前,成体系的充电桩建设并不一帆风顺。特斯拉高调进入中国,却因电压不匹配无法充电,让豪车成了车主的玩具。最近又爆出特斯拉由于无法建立充电桩推迟首批中国客户交车时间。同时,奔驰smart电动车也因接口不通用,只能在上海等部分城市销售使用。难以提供整体化的充电体系,已经成为消费者放弃电动车的最主要原因之一。而最令民资为难的,还属土地问题。由于充电桩建设数量和密度要高于加油站,这也意味着会涉及多样的土地性质。地段规划、所有权乃至小区和城市整体环境,都是建设时需要考量的要素。针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今年两会上表示,必须研究机制,依靠市场的力量,因为“新能源汽车真的开始进入市场阶段,就要按照市场的规律办事”。从长远发展来看,充电站的需求会比加油站更高、更密集。在解决了共性技术平台、公共政策平台等建设后,充电桩产业将成为一个前景广阔的绿色能源产业。第四章 充电桩产品进出口情况(截止2015年3月)第一节 进口市场一、进口产品结构2014年充电桩进口产品结构图表来源:市场调研二、进口地域格局我国充电桩进口来源主要是美国,其次是日本和法国,其他进口来源较少。三、进口量与金额统计2012-2015年充电桩进口量与金额统计分析时间进口量(万台)进口金额(亿美元)2012年0.5670.8692013年0.5980.9422014年0.6071.1462015年1-3月0.1660.341图表来源:海关总署第二节 充电桩产品出口市场一、出口产品结构无出口数据。二、出口地域格局无出口数据。三、出口量与金额统计无出口数据。第三节 充电桩产品进出口政策一、贸易政策贸易的全球化趋势愈强,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愈强,反倾销就成为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障制度。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竞争的几近白热化、各国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的斗争显得更加激烈。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协定)是目前最具权威的国际反倾销法。该协定第2条第1款对倾销的定义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在正常贸易过程中,某项产品从一国出口到另一国,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其本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亦即以低于其正常的价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渠道,则该产品将被认为是倾销。二、关税政策WTO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文件有两个,分别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和“实施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于1995年1月1日WTO正式成立起开始执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国际贸易中商品进出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出口产品制定过分严格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标准,商品包装和标签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它是目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人为设置贸易壁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最有效手段。贸易技术措施涉及到贸易的各个领域和环节:农产品、食品、机电产品、纺织服装、信息产业、家电、化工医药,包括它们的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涉及到加工、包装、运输和储存等环节。第五章 主要充电桩品牌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充电桩产品品牌涌现出了很多,根据近两年的市场表现,主要可关注的品牌如:1Tesla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全球第一家采用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车公司,美国著名的纯电动车制造商,拓速乐汽车销售(北京)有限公司。2许继XJ许继集团有限公司 ,始于1946年,隶属于国家电网,综合配套能力强电力装备制造商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高新技术企业,许继集团有限公司。3普天Potevio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普天旗下,以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为主业的中央企业,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南瑞NARI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在智能电网/轨道交通/工业控制/清洁能源/电力电子/节能环保等领域提供各全方位解决方案和产品设备。5奥特迅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著名商标,高新技术企业,大功率直流设备整体方案解决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6泰坦TIT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