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023年).docx
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2023年)_物业经理人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政202322号 二八年七月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根本生活,统筹城乡进展,构建和谐社会,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郑州市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治理或不符合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据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模式;遵循“保根本、广掩盖、可持续、易连接”、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正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个人缴费为主、经济组织适当补助、政府赐予补贴的筹资方式。 第四条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治理、分级经办。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方法的组织实施。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工作.(来自:)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详细承办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治理、支付等业务经办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详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经办人员、资金、设施准时足额到位。 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派出机构,专人专职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享受等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其次章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 第七条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城乡居民缴纳的根本养老保险费;(二)财政补贴;(三)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四)其他收入。 第八条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以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算术平均值确定。缴费比例可根据缴费基数的6%、7.5%、10%、20%、30%选择;有条件的城乡居民也可根据缴费基数的50%、85%选择。 第九条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于每个自然年度的3月底前,向所属的经办机构申报本人选择的下个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凡未申报或未按要求申报的,经办机构按其上一缴费年度缴费比例确定。 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7月1日至下个自然年度的6月30日。 第十条 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可依据本人的实际状况每6个月或12个月缴纳一次。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依据本人的实际状况预缴一个缴费年度以上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 因中断缴费需跨缴费年度补缴的,应按补缴时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选择的缴费比例予以补缴,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中断缴费后未补缴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缴纳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时年满45周岁以上,距到达60周岁时缴费年限缺乏15年的,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缺乏年限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从参保之日起至60周岁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缴纳。 参保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应在参保时按所在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本人选择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在同一缴费年度内按时足额缴费的(不含一次性缴纳、补缴),政府赐予缴费基数1.5%养老保险补贴。 第十四条 本方法实施后,2023年6月30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一年半内办理参保登记、参保时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时,政府赐予一次性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年满61周岁的一次性补贴400元,年龄每递增一周岁,政府一次性补贴增加400元;年满74周岁及以上的城乡居民,政府一次性补贴5600元。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所在的集体 经济组织,可对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赐予适当补助。鼓舞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对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赐予资助。 第三章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治理 第十六条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纳入本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平调或侵占。 第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本方法规定,从城乡居民参保之日起,为其建立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治理方法进展治理。 第十八条 参保人缴纳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金。财政根据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赐予参保人缴费基数1.5%的养老保险补贴,其中1%记入个人账户基金,并相应抵缴个人缴费,0.5%记入统筹基金。 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别记账,单独核算。 第十九条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其次十条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如符合参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的,其个人账户转移额为个人缴费的本息之和,缴费年限可折算为城镇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详细折算方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参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符合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或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其转移手续。转移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参与前款之外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符合本方法参保条件的,可以根据本方法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十一条 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其个人缴费本息之和一次性退还给本人或支付给其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统筹基金,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四章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十二条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一)年满60周岁;(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时已满60周岁及以上,按本方法第十二条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其次十三条 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由政府养老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月政府养老津贴=(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郑州市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24.5% 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城乡居民领取的养老津贴每年根据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增长速度自然调整。 其次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出,个人账户基金缺乏以支付时,由统筹基金连续支付。在统筹基金缺乏以支付3个月养老金时,同级财政要准时赐予补充。 其次十五条 依据本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提出并报请市政府批准,调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其次十六条 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其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经办机构定期对其领取资格进展认证。 其次十七条 已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60周岁时,累计缴费缺乏15年的,个人缴费本息之和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根本养老保险关系;也可以选择补缴欠费或向后逐年连续缴费,直至到达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的条件。 其次十八条 2023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且按月领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的人员,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另按每月20元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助;自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30元;自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再增加50元。参保时已经超过上述年龄的,自领取根本养老金的当月起享受以上相应高龄老人生活补助。2023年7月1日后将户口迁入郑州市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其具有郑州市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方可享受高龄老人生活补助。 符合本方法参保条件,且2023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本方法实施后到达70周岁及以上,经本人书面对所属的经办机构申请,自愿放弃参与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的,经审核确认批准的次月起,由经办机构按20元每月发给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年满80周岁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100周岁每月再增加50元。申请时已经超过上述年龄的,自批准的次月起享受以上相应高龄老人生活补助。2023年6月30日以前已具有郑州市户籍的百岁以上城乡居民,经申请每月发放100元的高龄老人生活补助,不再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 其次十九条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根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其所在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向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缴费余额本息之和一次性退还其生前指定的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费1000元,从统筹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