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合同模板汇编七篇.doc
试用期合同模板汇编七篇试用期合同 篇1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需是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辞退不合格的职工的时候,肯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其进展考核、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否则,就必需担当连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新法新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增加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违法商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问题。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商定试用期时需执行新的标准,而且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商定工资或者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否则,就是无效条款,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需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向劳动者说明缘由,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商定: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商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展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月1日,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展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月12日,公司做出打算: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依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陈文对此打算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须连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文的主见,裁决公司须连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不明白,为何不能与在试用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相互考察,以打算是否连续建立劳动关系。在商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担当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必需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终一天,对陈文进展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展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另外,劳动部(义贤律师)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便为之,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详细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详细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展明确界定。录用条件肯定要合法、明确、详细,可操作。首先,切忌消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卑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方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当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当是共性和共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局部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当具备的根本条件。比方诚恳守信,在应聘的时候照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受等等。所谓共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别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方能符合企业聘请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展明确。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聘请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展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洁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展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聘请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商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展具体商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展公示。比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根底之上。用人单位假如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需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依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展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到达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打算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治理部门必需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展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展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需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展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完毕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打算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完毕后才对员工进展考核或者在试用期完毕后才将解除打算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试用期合同 篇2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商定一次试用期。 (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一样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者在进入单位时应当做好防范措施,譬如: (一)员工要求入职当天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为充分实现企业的用人自主打算权,在劳动合同中依法设立相应的条款; 尽可能在试用期内打算该员工的去留; (二)可将“一年一签”改为“三年一签”或“五年一签”; 让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不连续,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办理退工手续,过肯定时间后再办录用手续; 让员工自己书面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争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公平协商确定; 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打算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试用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甲方按月发放。加班工资按 /小时计算。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工厂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聘请、培训费用共 后,按实际数额发放酬劳。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公司用工制度)。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员工试用期合同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03个月,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商定以下条款,以其共同遵守。 1、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 2、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_,试用期工资_元整;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依据甲方工作安排,履行职责; 4、甲方按月支付乙方酬劳; 5、乙方在试用期内,依请假事因计算当月应发工资; 6、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应付工资外,适当享受本公司的其它福利待遇; 7、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第30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发放; 8、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未在一周内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其试用期全部酬劳; 9、甲方如认为乙方工作成绩欠佳,在试用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无故旷工可随时停顿试用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乙方在工作区域及宿舍应遵守甲方治理规定,若消失在甲方工作区域及宿舍以外范围的触犯国家法律和个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状况,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11、乙方试用期满经过考核,合格者将在第四个月内与甲方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12、乙方存在非法占有甲方财产或不听从治理造成设备损坏或其它损失由乙方照价赔偿,甲方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3、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得悉甲方的各项治理规章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14、乙方在试用期内有37日的观看期,若观看期内不合格,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不支付乙方在观看期内的工资。 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十堰杰德利工贸有限公司(盖章)_ _年_月_日 乙方:_(签字) _年_月_日 试用期合同 篇4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一、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自08年1月新劳动法公布实施后,法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 对于劳动者不签合同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劳。 三、 假如企业由于员工不愿签合同,便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结果是不但终止劳动关系,还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 第六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便是对试用期是否签订合同的解答,盼望能对您有所帮忙。 试用期合同 篇5 甲方:_ 乙方:_ 身份证号:_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经双方公平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_ 在试用期间,依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力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展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隐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依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缺乏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状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依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辞退,甲方将扣除聘请、培训等费用后,根据800元/月的标准发放酬劳。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觉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顿试用并予以辞退,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有意或严峻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马上终止试用并予以辞退。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隐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有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展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依据实际状况将予以辞退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情愿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甲 方_ 乙 方_ 法定代表人_ 身份证号码_ 地 址_ 住 址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联系方式_ 联系方式_ 试用期合同 篇6 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根本形式。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劳动力,增加企业活力,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都有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 劳动权是劳动者获得职业的权利。它是劳动者生存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 企业可以对新进员工设定试用期,很多企业为了使自己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适得其反。 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爱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明显,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原来是想防止被“套牢”,实际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行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 此外,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试用期合同 篇7 并非人人都可以商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次数、酬劳、法律责任进展了明确的规定,从标准上完毕了长期以来用人单位以试用之名行廉价用工、任意解聘之实的局面。但是,对于的确需要肯定期限来考察劳动者是否胜任岗位的用人单位,试用期仍旧是帮忙企业对劳动者进展全面考察,淘汰不合要求的应聘者的一道爱护屏障。避开了企业在面试、笔试等有限的手段和时间里匆忙选择。不过,试用期不是对每个人都适用的,当企业聘用以下人员时,就不能商定试用期。 (1)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 已经过本企业试用期的员工,无论是续签、重签劳动合同,还是转岗、换岗、升职,甚而以各种缘由离开本企业后再次参加,只要是同一个人,同一家企业,就不能再次商定试用期。 (2)形式上是本企业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而实质上工龄在法律上被认定连续的劳动者不能再次安排试用期。 志愿兵转业、义务兵退伍后,无论安排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娴熟期、试用期的待遇。各个地方政府也大多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退伍兵的就业安置是不能商定试用期的。但是,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政策是特地针对城镇户口的退伍军人在由政府安置工作时制定,而农村退伍军人适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的规定,不适用就业安置政策。 (4)其他不适用试用期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不得商定试用期。这些是原来的法律没有的规定。+ 【操作要诀】 第一,坚守“试用一次”。 且口使员工的岗位发生跨度极大的变化,只要是已经符合转正条件,即所谓的正式员工,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设置试用期。 其次,以调岗和考核加强“正式”期限之内的“试用”约束。 应对如本案例这类情形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岗位的,首先,用人单位应当准时变更劳动合同;其次,根据新岗位的职位要求和考核标准来约束员工,当员工考核不合格时,可以对其调岗或培训。当员工再次消失不符合职位要求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不在试用期内,也可以以此手段到达强化考核、敏捷进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