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协议书通用银行委托协议书范本(九篇).docx
-
资源ID:88863728
资源大小:27.12KB
全文页数:29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银行委托协议书通用银行委托协议书范本(九篇).docx
银行委托协议书通用银行委托协议书范本(九篇)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一 我单位(公司)现托付下属受托付人作为我方代理人到你行办理以下业务: 托付人: 法定代表人: 企业(单位)名称: 受托付人: 姓名: 性别: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一、授权权限: 现托付上述受托付人作为我方的代表人。代理权限为: (一)代理我方在你银行办理以下业务 开户;注销;印鉴变更;账户变更;其他 (此处如空白须用斜线划掉)事项(入选项打“”,不选项打“×”): 1、 (此处如空白须用斜线划掉) 2、 (此处如空白须用斜线划掉) (二)代理我方向你行供应证件资料及复印件如下: 1、营业执照(正本) 2、税务登记证(正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4、法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存款印鉴片,更换印鉴授权书(印鉴变更业务使用) 6、开户许可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使用) 7、其他: (此处如空白须用斜线划掉) 二、授权期限: 上述授权权限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特殊声明: 上述代理事项受托付人可独立代理。受托付人在权限内代我方办理的上述事项我方均予以成认。 托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二 合同编号: 托付人: 签订地点: 受托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托付人托付受托人处理事务。 其次条 托付人处理托付事务的权限与详细要求: 第三条 托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托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托付事务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托付事务处理状况向托付人照实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托付人预付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的数额、时间、方式: 第七条 受托人将处理托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托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八条 托付事务完成后的酬劳及支付时间、方式: 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解除或者托付事务不能完成的,托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酬劳如下: 支付时间、方式为: 第九条 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时,因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托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托付人违约责任: 受托人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商定事项: 托付人 托付人(章): 住宅: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受托人受托人(章): 住宅: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托付代理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三 托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托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兹有单位/个人,情愿将运输业务往来款项汇入路解放的银行账户(花都区风神支行),由此产生的全部纠纷由我全部担当。 托付 人: 年 月 日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的治理、使用订立如下协议: 一、票据领用 (一)、甲方依据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规划和安排,托付乙方负责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授权乙方直接向中宁县财政局购置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并支付相关费用。甲方和县财政局有权对乙方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缴行为进展跟踪监视。 (二)、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作为社会保险费收费专用票据,只限于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收取,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使用范围,不得与其他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混用。 (三)、乙方在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使用过程中,如发觉联次不全、缺号、毁损以及因其他不适应连续使用的问题,应准时与甲方或县财政局联系,由县财政局负责予以调换。 (四)、乙方必需依据票据治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缴销、领用制度,以及定期销号制度,指派专人做好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相关治理工作,妥当保管所领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以及各下属网点的票据使用指导工作。 二、票据的使用 (一)、乙方在收取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时,必需向缴费当事人准时出具社会保险费机打收据,严格做到一人一次一票,不得几个缴费人或几个缴费年度合开一张收据。 (二)、社会保险费收费票据一式三联,自带复写,无须套用复写纸;乙方填写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费收据时,应做到工程齐全,内容真实,金额大小写标准、相符,如填写失误,应另行开具,严禁刮擦涂改,作废票据必需注明“作废”字样,三联俱全,完整保存,不得随便撕毁、丢弃;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序时、挨次装订,以备核查。 (三)、乙方在出具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收费收据时,必需严格根据社会保险费收费收据出具规定,做到出具标准,挨次使用,不得跳号或者空号,并在收据联加盖经办人和银行收讫印章。 三、其他商定 (一)、乙方应积极承受甲方的监视、检查,确保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准时解缴甲方收入户,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如有遗失甲方有权根据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最高缴费标准予以惩罚。 (二)、在协议履行中,如发生本协议中未规定的其他特别状况,应有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方各持一份,报财政局一份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五 合同编号:年字第号 大路借款人: 住宅(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宅(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大路建立工程,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万元,期限为年。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公平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 1.1在本合同中,以下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结息日”指每季最终一个月的20日。 1.1.3“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治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拖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工程”指大路。 1.1.9“建立期”指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完工之日。 1.1.10“经营期”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开头至运营期完毕。 1.1.11“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交付使用。 1.1.12“本钱超支”指工程建立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淌资金支出)超支。 1.1.13“预备费”包括根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工程资本金”指在大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本合同名目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便利,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其次条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所建工程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讨论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大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全部应当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向贷款人供应本工程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立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技术询问合同等; 2.4本合同项下万元的工程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向贷款人供应本工程的其他建立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大事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本钱超支; 2.7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公平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供应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精确; 2.9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贷款 3.1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供应总额为人民币万元的贷款。 3.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大路工程建立。 3.3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3.4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全都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四条利率和利息 4.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终一天)。 4.3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提款前提条件 5.1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向贷款人提交以下文件或办理以下事项: 5.1.1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工程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工程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工程资金规划安排等; 5.1.3生效的建立承包合同; 5.1.4生效的原材料供给合同; 5.1.5工程财产保险单; 5.1.6全部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需满意以下条件: 5.2.1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工程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未发生本钱超支或者本钱超支局部已自筹解决; 5.2.4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大事; 5.2.5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状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提款和还款 6.1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2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年月日,提款万元; (2)年月日,提款万元; (3)年月日,提款万元; 6.3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假如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局部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前方可取消。 6.6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次还款,详细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还款本金数额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年月日万元 6.8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大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6.10第6.9条所列资金尚缺乏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准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归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归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需在结息日进展;本金金额不得少于万元。 6.13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规划倒挨次削减贷款本金。 6.15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削减利息。 第七条账户监管 7.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行撤销地托付贷款人依据银行账户治理规定和本合同的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展监管。 7.2账户监管包括: 7.2.1监视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工程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监视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挨次支付款项; 7.2.3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开立于的工程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全部款项及工程资本金必需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根本结算账户; 7.3.2开立于的根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工程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工程下的全部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工程下的全部其他款项。 7.3.3开立于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天的宽限期。 7.4借款人承诺,其从根本结算账户内的全部提款和转账只能根据以下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工程建立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工程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全部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商定的账户监管而实行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担当法律责任。 第八条担保 8.1为保证工程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供应以下担保: 8.1.1在工程建立期间内,向贷款人供应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本钱超支、不能按原规划本钱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当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给合同以及本工程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大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大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工程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归还,由向贷款人供应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当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借款人承诺 9.1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成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根据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在每个财务年度完毕后日和每个季度完毕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精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本工程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担当并实行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归还; 9.7允许贷款人及其托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视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工程建立、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状况; 9.8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转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打算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消失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大事发生后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借款人应当准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大事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贷款人承诺 10.1根据本合同的商定,准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对得悉的借款人工程建立、财务收支等状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需经双方协商全都。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需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供应令贷款人满足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旧有效。 第十二条保险 12.1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保险。险种为险、险、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工程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依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工程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根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打算用于工程毁损局部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局部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13.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商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局部计收万分之的利息。 13.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次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5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 13.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商定,状况严峻,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局部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大路收费权。 13.8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全部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贷款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当准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局部万分之的违约金: 13.9.1收到借据后,无正值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4.1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通讯 15.1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纳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实行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马上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其他 16.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一:承诺函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为了使大路工程能够根据预定的工期完工,本承诺当工程本钱超过原定规划资金安排或因借款人缘由导致资金缺乏时,本单位将以补充投资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供应工程所需的任何资金。 如本单位不能供应该工程所需资金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的,本单位将无条件代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 本承诺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修改、变更而修改、变更,也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出具人: 年月日 附件二:担保函 中国工商银行分行: 本保证人对大路工程建成后,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归还贷款本息供应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在还本结息日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时,本保证人在接到你行还款通知的日内,将准时清偿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本保证有效期限为两年。 本保证在债务人转让债务时连续有效。 保证人: 年月日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六 托付人:_ 姓名:_ 身份证号:_ 代理人:_ 姓名:_ 身份证号:_ 因本人购置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工程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供应抵押担保,担当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托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以下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展贷后治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根底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成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担当。 托付人:_ _年_月_日 代理人:_ _年_月_日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七 _(以下称甲方)与_(以下称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托付贷款协议: 一、甲方愿将自主使用的资金人民币_(大写)存入乙方,并托付乙方以贷款方式贷给_有偿使用。 二、甲方存入资金在乙方开立托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用于甲方指定的贷款工程,乙方负责在存入的资金额度内发放托付贷款。 三、托付贷款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依据详细状况核定。 四、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的托付贷款,必需纳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取得有权批准单位正式批准文件,方可办理。 五、托付贷款工程由甲方审核指定,并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材料交乙方,由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托付贷款工程进展调查。 六、甲方指定的贷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向乙方或乙方代理人申请办理托付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贷款手续。 七、借款单位承受乙方或乙方代理人对托付贷款的调查、监视和检查贷款使用状况。 八、乙方对贷款工程进展调查过程中,应准时向甲方通报状况。甲方指定的贷对象或工程,若因经济效益问题或其他意外损失,到期不能收回贷款本息,乙方不负经济责任。 九、借款单位不按合同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应当比照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实行必要的经济制裁手段,直至对贷款的担保人追索扣收应付的本息和罚息。 十、乙方对甲方存入的托付存款,在未贷出前按月息_计算,按季列入甲方托付存款帐户;贷出后,在贷款期限内,乙方按贷款余额(基数)的月_计算手续费,并从_单位帐户收取。乙方将托付存款和托付贷款利息收入按季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十一、托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指定新的托付贷款工程,或提取托付贷款基金。 十二、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托付贷款全部收回,托付基金全部提走,本协议即自然终止。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_ 帐号: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乙方(公章):_ 法人代表(签字):_ 开户银行:_ 帐号:_ 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八 托付收款声明 托付人(名称): 受托付人姓名: , 性别: ,身份证号: 。 托付范围:我公司全权托付我公司员工 收取 。 南阳银行账号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托付收款声明,受托人签字和托付人加盖公章后生效。 我方托付 收取上述款项,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与付款方南阳大汉王朝餐饮有限公司无关。 受托付人(签名): 日 期: 托付人(公章): 日 期: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一:银行卡(复印件,卡号需清楚) 附件一,二需在同一张a4纸上。 有关银行托付协议书通用九 托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现托付乙方为其聘请就业人员,依据合同商定赐予乙方相应的聘请工作费用,现双方经自愿、公平协商就托付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第一条 托付事项 1、乙方以甲方名义,根据甲方提交的代招岗位聘请简章内容,为甲方代招相关人员。 2、对胜利通过面试的人员,甲、乙双方签订合格人员确认单。 其次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照实公布代招人员聘请简章,所需代招人员的岗位要求、薪资待遇重要事项应内容完整、详细以及真实。 2、若代招人员为胜利通过面试,甲方可不支付乙方酬劳。但乙方为此次代招活动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3、甲方应自行组织与劳动者进展签订劳动合同事宜。 4、甲、乙双方在签订合格人员确定单后,当天可按合格确认人员的人数,以每人 壹佰元 人民币支付乙方聘请工作费用。随后如代招人员仍在岗工作,按每月每人 壹佰元 人民币连续支付乙方聘请工作费用。总共支付 叁个月 ,共 叁佰元 人民币。 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酬劳。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代招人员聘请简章中岗位要求、薪资待遇内容,公布聘请广告,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聘请要求。 2、乙方不得有意向应聘人员隐瞒与甲方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状况,如代招人员的岗位工资、保险福利等,以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可以单方撤销托付,但应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应按合同商定准时支付乙方酬劳。 第五条 其他商定 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武汉市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托付代表: 托付代表: 年 月 日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