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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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docx
长沙市天心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长沙市天心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名目 1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3应急响应3.1应急响应分级3.2应急响应措施3.3应急处置3.4疾病预防掌握和卫生监视3.5信息报告和公布3.6应急响应终止 4善后工作 5应急保障5.1人员保障 5.2物资储藏 6监视治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 6.2奖惩与责任7附则7.1预案治理 7.2预案实施 长沙市天心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保障突发大事发生后,快速、高效、有序地组织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各类突发大事的应急反响力量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安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安康和生命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大事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大事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大事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大事总体应急预案长沙市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大事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安康危害所需要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治理、强化责任;依法标准、准时反响,平战结合、常备不懈;整合资源、信息共享,依靠科学、加强合作。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大事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区人民政府成立天心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卫生安康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进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 区医学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安康局),由区卫生安康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指挥调度组、医疗急救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治理组、专家询问组、疾控与卫监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讨论打算全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实施并催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本预案;指导、监视各街道办事处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工作。 2.2.2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担当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评估、报告、公布相关信息;在区医学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实施全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应急物资储藏名目,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公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3指挥调度组:由区卫生安康局牵头,必要时协调市120急救中心赐予急救支援。由区卫生安康局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全区各医疗急救机构及相关网点医院,参加突发大事的紧急医学救治工作。确有需要时,由区应急局协调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2.2.4医疗急救组:由区卫生安康局牵头,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协调在区省部级医院、市级医院共同参加组成,负责组建综合性或专业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并依据需要建立特别专业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省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市疾病预防掌握中心的指导下,参加救援的医疗机构共同协作完成危急化学品中毒、辐射危害等特别领域的医疗救治。2.2.5物资保障组:区卫生安康局负责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所需物资、药品、经费等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藏、调度和后续供给。2.2.6信息治理组:区卫生安康局负责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每日报告伤员救治进展,重要状况随时报告。2.2.7专家询问组:由区卫生安康局负责组建,以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邀请在区省部级、市级医院及区级医疗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疾控专家组成,对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供应决策询问建议、技术指导支持,参加制定、修订、评估救援预案和技术方案。 2.2.8疾控与卫监组:由区卫生安康局牵头,区疾病预防掌握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视执法局依据状况开展卫生学调查评估、卫生监视执法,防止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 2.3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组织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的新闻公布工作;协调媒体的宣传报道。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的舆情监测处置和重要信息网上公布工作。 区进展改革局:按权限负责审批紧急医学救援根底设施建立工程;帮助制定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根底设施建立进展规划。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储藏、调度和后续供给;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供应应急通讯保障;协调各相关企业为紧急医学救援供应应急电力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展根本生活救助;帮助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的经费保障和监管;详细的突发大事处置过程中需紧急医学救援时,区卫生安康局提出紧急医学救援经费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负责安排应由区人民政府担当的紧急医学救援经费。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做好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 区卫生安康局: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立,建立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平台,恳求市120急救转运系统进展力气增援,完善现代化通讯指挥系统、信息网络平台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协调和组织安排辖区内各部属省属医院、市级医院参加我区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建立综合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对应急处置队伍实行计算机网络化治理,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资料库,并依据需要对队伍准时进展调整,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治力量;负责配备现场应急处理所需的车辆、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并准时更新补充,提出储藏规划建议,建立设施设备信息数据库。 区应急局:指导全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治理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参加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参加重、特大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的监视治理,帮助做好调度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大事现场治安秩序,紧急状况下对现场实行管制。 区交警大队:紧急状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各街道办事处:按“属地治理”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的先期处置和蔼后处理工作,并协调协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的防范、处置、应对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依据突发大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安康危害状况,将紧急医学救援响应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殊重大(级)四级。3.1.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1)一次大事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大事。(2)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大事。3.1.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1)一次大事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大事。(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大事。3.1.3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1)一次大事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大事。(2)跨市有严峻人员伤亡的突发大事。(3)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大事。3.1.4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级响应:(1)一次大事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大事、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2)需要国务院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上赐予支持的突发大事。(3)跨省有特殊严峻人员伤亡的突发大事。 (4)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突发大事。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应急响应措施3.2.1级响应(1)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发生一般突发大事的相关报告或指示后,马上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组织开呈现场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状况进展综合评估,并准时向市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 (2)必要时报请市医学救援指挥部赐予协调、支持,组织专家进展技术指导。 3.2.2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 (1)区医学救援指挥部接到相关报告后,马上向上级报告,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恳求启动级响应、级响应和级响应。 (2)当上级打算启动紧急医学救援级响应、级响应或级响应后,在上级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协作做好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在启动较高级别应急响应时,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3.3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应准时赶赴现场,并依据现场状况全力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在实施医学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区应急指挥机构可在事发觉场设置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准时精确把握现场状况,做好现场医学救援指挥工作。主要或分管负责人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削减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学救援指挥部要承受突发大事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依据大事的级别、性质和上报要求等,准时向上级卫生安康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状况,提出医学救援建议。 3.3.1现场评估与抢救 到达现场的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要快速将伤员转送出危急区,心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抢救点。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根据国际统一的标准和方法快速对伤病员进展评估分类,分别用绿、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识别或实行相应的分级、分区处理措施。 3.3.2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急或在伤病员状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展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急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满意根本生命需要后再进展监护下转运,快速有针对性转往有关医疗机构。 (2)仔细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须亲密观看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展。(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开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医学救援指挥机构指定的地点转送。(6)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3.4疾病预防掌握和卫生监视突发大事发生后,区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要依据状况组织疾病预防掌握和卫生监视专业机构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估、卫生监视执法,实行有效的预防掌握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大事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大事的发生。3.5信息报告和公布各医疗卫生气构在快速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同时,应马上将人员伤亡、抢救及疫病等状况按要求逐级报告至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担当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医疗卫生气构必需每日按要求逐级向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伤病员及其医疗救治进展和疫病等状况,重要状况要随时报告。区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准时向区人民政府(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状况。3.6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大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有权机关批准,医学救援指挥部可宣布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安康行政部门。 4善后工作 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完毕不是突发大事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完毕,而是伤病员的救治进入常态化阶段;突发大事受伤人员的医疗治理应区分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治理,对危重病人的治疗进展状况实行24小时报告制。 5应急保障 5.1人员保障 区卫生安康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分类治理、分级负责、统一协调、高效运转”的原则,加强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立,组建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队伍,制定各种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顺当开展。 5.2物资储藏 区卫生安康局及医疗卫生气构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队伍装备及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藏规划建议,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储藏。应急储藏物资使用后要准时补充。 6监视治理 6.1宣传、培训与演练区卫生安康局要做好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学问普及的组织工作;依程序确定本辖区一所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作为应急医疗救治队伍的培训基地,担当各级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2奖惩与责任 对在突发大事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中作出奉献的集体和个人赐予表彰嘉奖;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厉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7附则7.1预案治理 依据实际状况变化,准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2023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心区突发大事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23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