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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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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docx

    城乡低保年审工作方案_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农村低保年审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我镇农村困难家庭的根本生活,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进展,依据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法(隆政办发20239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农村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隆民发202328号)的规定,经讨论,打算从6月15日开头在全镇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核审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年审对象三阁司镇辖区内正在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二、年审内容坚持“以户为单位”进展保障的原则,根据“从最困难的群众保起”的根本原则确定保障对象,肯定要确保重点对象保障到位;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停顿保障,对应保对象保障到位,确保应出即出、该退尽退。主要审查低保对象家庭的年收入状况,及其劳动力量、身体状况,住房、日常消费等状况。三、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此次低保年审工作从2023年6月15日开头至2023年7月10日完毕,分六个阶段进展:1、宣传发动( 6月15日6月17日)。各驻村干部将隆回县2023年农村低保对象年度审查公告张贴到村(居),积极宣传低保年审工作,营造气氛,确保低保户家庭主动协作此项核查工作。2、本人申报(6月18日6月19日)。低保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享受或连续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照实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简称申请表)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度审批表(简称年审表)。3、入户调查(6月20日6月22日)。驻村干部和村(居)支两委成员要100%入户调查,逐户核对低保对象家庭相关状况。4、民主评议及公示(6月23日6月29日)。各村(居)必需召开由驻村干部、村(居)支两委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的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逐一进展民主评议,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5、镇人民政府审核( 6月30日7月4日)。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核实资料等形式进展复查、审核,将审核结果反应至村(居)委会再次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送县民政局。6、县民政局审批( 7月5日7月10日)。县民政局依据呈报材料进展审查审批,确定保障标准后,反应到村委会第三榜公示。四、低保对象“进退”要求(一)必需“进”入农村低保对象的:残疾类: 一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必需无条件享受农村低保(资料上必需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二级残疾人(未吃五保的)原则上要解决农村低保,因家庭条件优越而没有解决的必需向镇社会事务办供应书面形式予以解释(资料上必需有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未分家且有两个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的贫困家庭(只需登记残疾人信息)。其他因年龄问题临时不能享受五保的:无儿无女年龄缺乏60周岁的孤寡“老人”(50周岁以上)。父母单方死亡且年龄缺乏16岁的“孤儿”(不能同时享受五保)。因患重大疾病而使家庭特殊困难的(必需附上清楚的疾病诊断)。其他生存条件特殊恶劣的。(二)必需“退”出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对象已死亡的。无正值理由半年以上未支取低保现金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具有赡养、抚(扶)养力量但不履行赡养、抚(扶)养义务的。不照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的,不协作低保工作人员调查的。家庭收入明显增加且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力量、不从事生产劳动,游手好闲,好吃懒做或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行为尚未改正的。非因拆迁或其它正常缘由近期调整住房,购置商品房,新建住房以及对住宅进展高档装修的。家庭实际生活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家庭水、电、气、通讯费用支出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无特别理由、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年审的。五、程序上要标准1、各村(居)驻村干部和固补干部为该村(居)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汲取党员骨干、组长、群众代表等成员参与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团,驻村(居)干部为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低保对象必需通过党员组长会议民主评议逐个确定,以确保农村低保评定和年审工作顺当完成。2、加大宣传力度。低保年审工作中,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播送、等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广阔群众正确理解低保政策,明白低保申请条件及申办程序,使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树立正确的社会救助观念,确保年审工作顺当进展。3、各驻村(居)干部、村(居)支两委要强化责任,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低保对象只能在评议会上依据政策和家庭困难状况逐个产生,必需坚持“个人申报驻村干部和村(居)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工作程序, 1500人以上的村(居)必需至少有两处醒目公示处。同时,做到每次民主评议会议必需有会议记录和参与会议人员的签字。六、留意事项1、已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要坚决杜绝“合户保”、“平均摊派”和“低保轮番吃”的现象。农村低保是保障农村最贫困居民根本生活的一种政府救济制度,不是社会福利,不能平均享受,更不能人人享受和轮番享受,不能把动态治理,人员有进有出错误地理解为轮番保障;决不允许以一户挂名保,而后将低保资金再重新安排或挪用做为村组公益款项使用。3、镇下达的到村(居)指标数,不得再将指标分解到组。各村(居)根据镇安排的指标上报低保人数,不得突破指标(指标安排见附表3)4、严禁现任村干部及其家庭、直系家属享受农村低保,确因突发缘由造成家庭根本生活困难的按程序纳入临时救助范围。5、各村(居)务必对无劳动力量或因病、因残、因年老丢失劳动力量及因自然条件恶劣无法生存的家庭实施重点保障,首先纳入保障范围;对重点保障对象,必需以家庭为单位全额纳入保障范围。6、不得消失死亡未报和“吃空饷”等现象,死亡人员应准时申报,死亡未报及虚报冒领的,一经发觉,必需追回有关人员所冒领的保障金。7、重新评定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必需填写隆回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书(一式两份),报镇社会事务办;连续享受低保的农户必需填写隆回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户年审表(一式两份)。低保对象必备资料:低保对象本人申请书;低保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存折及复印件;低保对象最近2寸照片3张;残疾人、重大疾病患者需出具相应证明。每次负责评议和年审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人情保、亲戚保、自己保、合户保等违规现象。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个不能”、“四个100%”,即:该有的年审程序一个不能少;该走访的对象一个不能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能保。村干部应对申报对象逐户走访,走访率到达100%;完善保障对象的档案资料,台账完善率到达100%。 民主评议到位,民主评议率到达100%;三级公示到位,张榜公示率到达100%。七、奖罚措施在低保年审期间,镇党委政府将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对各村(居)低保评议程序、公示等内容进展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展通报,且严格按镇绩效考核扣分到村:1、未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的,扣2分;2、不符合政策享受低保的,每例扣2分。3、凡因低保确定不当引发到省、市上访的,每例分别扣3分、2分;4、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党员组长会议进展民主评议的,扣2分,未公示的扣1分。5、未准时报送资料的,每缺1项扣0.5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标准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动态治理机制,依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2322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民文20233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核认定工作目的 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标准治理是精准救助、社会保障兜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和城乡低保复核认定,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根据规定和程序取消其低保资格,对低保工作实施精准救助,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操作严格、对象精确、结果公开、监视有力、治理标准。 二、工作内容准时间安排 (一)发动培训阶段(3月21日-3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仔细组织落实,确保复核认定工作顺当完成。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评议小组成员的政策培训,仔细组织学习社会救助政策,做到正确理解政策,精确把握政策,标准执行政策。 (二)复核认定阶段(3月25日-5月25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清查因征地拆迁违规办理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严格审核审批程序,仔细组织100%入户核查,落实民主评议制度、长期公示制度,标准低保档案治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信息,做到动态治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入户调查一是查看村两委及村民代表评议记录是否标准齐全。二是看是否设定长期固定公示栏。三是查看最低生活保障金存折和低保金领取状况。四是通过“看、听、问”查看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听低保群众介绍自己家庭经济状况;问是通过干部、邻居了解其生活状况,查是检查家庭人员就业状况,对其家庭根本状况进展全面彻底调查,具体了解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身体状况、住房状况,做好核查记录,做好入户调查表的签字确认工作对家庭条件好转,超出低保标准的予以取消。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各乡镇、区民政所要全面完成复核认定工作查缺补漏,解决遗留问题,做好收尾工作。5月25日前,将城乡低保复核认定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报表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县民政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八个乡镇进展检查。 (四)整改阶段(6月1日-6月20日)各乡镇、区民政所依据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进展整改,并将整改状况于6月20日前报民政局社会救助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仔细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大力支持。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把复核认定工作作为上半年的重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市纪委新乡市城乡低保资金治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纪委关于严厉查处群众反响突出的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仔细组织落实。各乡镇、区民政所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核认定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实行得力措施,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工作质量。 (二)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实效。重点进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严格根据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审定其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彻底清查因征地拆迁等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对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必需在此次复核认定中全部清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三)严厉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区民政所要严厉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低保对象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消失“吃、拿、卡、要”等现象。 县2023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2023年城乡低保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方法(国务院令64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打算,充分发挥好城乡低保保障困难群众根本生活的兜底功能,进一步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依据中心、省、市低保政策的相关规定,连续深入推动我县“按标施保”工作,仔细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托底线、保根本”的要求,全面做好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按户保障、差额补助,促进城乡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正,提升城乡低保治理水平。 二、根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严格落实城乡低保政策,切实做到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家庭整户纳入保障范围,准时排查和清退各类不符合低保条件而纳入保障范围的对象(特殊是因重病、上学等造成家庭支出型困难纳入低保范围的),确保“精准兜底”。 (二)坚持严厉政策、阳光操作的原则。做到评估核定家庭收入、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审批程序标准操作,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提高群众知情权、参加权和监视权。 (三)坚持有错必改,违规必究的原则。在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中,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根底,排查、清退“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对象。 三、重点任务 (一)公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府办发202316号)精神,2023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 (二)精精确定城乡低保保障范围。 1.坚持整户保障。对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实行整户纳入、全员保障。对因生活无法自理靠家庭供给且未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可经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2.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本次核查切实抓好14类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清退:(1)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有赡养、扶(抚)养力量,其家庭成员纳入保障范围的。(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家庭成员因重病等缘由纳入保障范围的,如仅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纳入的。(3)低保家庭成员中自然减员的仍连续享受低保政策的。(4)低保家庭成员有领取退休工资(敏捷就业养老保险)仍连续享受低保政策的。(5)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6)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产,非拆迁缘由在三年内购置商品房以及对住宅进展高标准装修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置商品房及自建高标准住房或高标准装修的。(7)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工程,经营收入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夫妻双方年龄均在50岁以下,身体安康,有劳动力量,不主动查找工作和就业,有责任田不耕种的。(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的;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饲养珍贵宠物的;购置珍贵首饰、柜式空调、电脑等高档电器和非生活必需消费品的;进展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权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10)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力量或就读高等院校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11)常常变换住址和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虚报户籍,隐瞒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状况的。(12)拒绝承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13)因赌博、吸毒等缘由导致家庭贫困,仍不改正的。(14)其他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对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25日5月2日)。 一是召开全县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安排部署全县城乡低保核查工作。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相关低保政策和本次核查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核查工作方案。 (二)入户调查阶段(2023年5月3日5月31日)。 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原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的经济收入、财产状况、人员状况等逐户调查核实,现场填写*县城乡低保核查入户调查表,入户率、见面率要到达100。调查人员由乡镇工作人员和所在村(居)委会成员组成,每组专班不少于2人,全部调查人员必需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并根据*县农村困难家庭收入评估方法(*民通20239号),结合各户困难家庭的实际收入状况,分村按户进展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进展审查。 (三)民主评议阶段(2023年6月1日6月10日)。 各村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等进展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工作人员、村(居)委会成员和熟识村(居)民状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民主评议要根据讲解低保政策、介绍家庭状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的程序进展。评议小组每位成员要在评议表上分别签字,对评议结果负责。 (四)复核公示阶段(2023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把评议结果集中汇总,对城乡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进展梳理、分类,成立由乡镇分管领导,乡镇纪检、民政等工作人员参加的复核小组,集中时间对所反映的问题进展全面复核。对于公示、评议过程中群众有异议的以及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重点核查。复核完毕后,把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结果在所在乡镇、村(居)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群众仍有异议的对象进一步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再次进展公示。 (五)调整测算阶段(2023年6月21日6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复核审核等状况进展归纳、总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并书面告知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保存,依据家庭人均收入调整补助水平。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以入户调查为原始依据,通过分析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和就业状况来确定低保家庭致困类型。依据其家庭的困难特征,根据*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实施方案(*民通20238号)规定,划分四个类别进展分类治理。对于新申请人员,坚持“取上线和设下限”的原则,通过计算得出家庭人均补助标准。计算方法:低保家庭月补助标准=(保障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口÷12个月。 (六)录入上报阶段(2023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由乡镇分村(居)开展低保状况汇总,填写相关表格,分户收集整理新增对象有关申报材料,并将新增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系统。于7月10日前将入户调查表、动态治理表、备案登记表、汇总表、新增户申报审批资料上报县民政局,完成新增对象的网上审核、审批、发证、银行代发手续等,确保新增对象从7月1日起开头享受保障金。 全部对象经县民政局审批完毕后,用统一供应的文本在所在村(居)公示栏上进展长期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民政局,负责年度核查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全权负责本乡镇核查工作。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详细抓、联村干部包村负责、全程参加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格局。要切实履行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对于群众反映剧烈的“人情保”、“关系保”、“群体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 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仔细整改,动真格,见真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县民政局全面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的整体部署和业务指导,监察、财政、公安、人社、扶贫、住建(房管)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责仔细搞好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亲密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办落实。县人民政府将组成专项督导组,对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进展专项督导。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程序操作不标准、违规扩大保障范围的,将按*市社会救助问责追责方法(*市民政202331号)等相关规定严厉问责。对违规违纪问题,发觉一起,查处一起。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根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根底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仔细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连接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70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打算(*党发202321号)、关于开展社会保障兜底推动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党办发202340号)及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府发202316号)文件精神,逐步推动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依据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关于印发*县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民发202399号)要求和全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到2023年全部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困难群众根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立进程相适应的总体目标,连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加强对低保对象家庭年度收入、财产状况进展核查,健全和完善动态治理机制,强化两项制度连接,对不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条件的,要准时退出保障范围,将新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 二、根本原则 坚持保障根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相连接的原则;坚持属地治理、精细化治理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正原则;坚持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原则;坚持动态治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坚持对象识别到村到户原则。 三、保障标准 2023年省人民政府已确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3528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532元/人/月。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提标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根据新的保障标准,对现有低保家庭及新申请享受低保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进展全面核查。通过年度核查,对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连续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要准时予以退出保障范围。对新申请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根据“三环节十步”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坚决杜决盲目追求过分减量、随便调整兜底保障对象,以致造成“漏保”“保不全”的错误做法。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要准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同时,对2023年享受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的对象,对连续符合的家庭和新申请享受粮食救助的家庭同步进展核查。 (二)工作步骤 1.发动部署培训阶段(2023年12月23日至31日)。各村(社区)要深入村民组广泛宣传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和书写宣传标语等方式大力宣传城乡低保及年度提标核查工作相关政策、操作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召开城乡低保提标核查工作发动会和培训会,对各村包村干部、村民小组组长、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以及低保经办人员进展业务培训。 2.入户核查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各村(社区)要组建工作组,将责任明确、任务分解。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重要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气、核查责任”四到位。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规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要亲密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准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在入户核查时,要保证每个入户调查组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并确保其中有1名国家干部。 此阶段要把握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必需入户调查。只有通过入户核查才能把握家庭收入变化状况,这个过程是必需要履行的,没有任何捷径可走,这是整个低保审核工作中的最根底、最重要的环节。二是必需统一表册。在入户调查时,必需统一使用*省民政厅规定的表册,对新申请对象入户核查的,使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根本状况及收支状况入户调查表,并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对原保障对象不管其是否连续享受低保,都必需填写*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根本状况及收支状况年度核查表,表册内容填写要真实、全面,不得消失规律性、常识性错误。三是必需本人签字。调查表上被调查人、入户调查国家干部、村(社区)干部必需分别在表上签字,不得代签,对申请人不能签字的,由申请人指定代签人,但本人必需加盖手印。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四是低保粮食救助。申请享受农村低保粮食救助必需具备三个条件:年人均自产大米、玉米、小麦等主粮低于330 斤;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我乡农村低保家庭平均水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我乡农村低保对象平均水平。 农村低保粮食救助按以下标精确定: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斤以下,无劳动力量,无经济来源的农村低保特殊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3个月的口粮90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10270斤之间,缺乏劳动力的农村低保中等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2 个月的口粮60 斤。年人均自产主粮在270330斤之间的农村低保一般困难户,每人每年发放1 个月的口粮30 斤。对纳入粮食救助范围的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重残(持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一级或二级残疾证)并丢失劳动力的特别困难人员,每人每年发放救助粮90 斤。 3.民主评议阶段(2023年2月11日至25日)。入户核查工作完毕后,村(居)委会要在乡委派人员参加和监视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方法(试行)要求,召开城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同时对拟纳入低保的对象进展评议。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组长及成员由村(社区)代表会选举产生,总人数不得少于20人。由村支“两委”组成人员、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其中群众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每个村民组要有代表参与。评议会议必需有80%以上成员参与才有效,评议结果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才有效。评议时,要明确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和档案资料收集。民主评议会议按以下程序进展:一是宣讲政策。由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治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章和会议纪律;二是介绍状况。入户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状况;三是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状况进展评议,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展评价;四是投票表决。评议小组成员实行无记名方式对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投票;五是形成结论。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依据票决状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作出结论;六是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应当有具体的评议记录,全部参与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同时,并将结果在村(社区)公开栏、村民经常常出入地方进展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4.乡审核阶段(2023年2月26日至3月10日)。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在收到各村(社区)上报的材料后,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乡减贫工作开展入户抽查,对新申请拟纳入的保障对象进展100%抽查(对于已享受低保的登记备案家庭必需100%抽查)、对原保障对象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村,每村不少于10户,再召开会议评审。将审核结果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经报县社会救助局,下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社会事务办(救助站)书面对申请人说明理由。上交资料时,必需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上交。 5.待遇审批阶段(2023年3月10日至31日)。县民政部门在收到乡社会事务办上报资料后,要对我乡进展全面抽查,发觉有操作程序不标准、会议记录不按规定记录、对象认定精确率达不到100%、对新增对象没有100%进展抽查、上报资料不齐全、张榜公示不到位的,县民政部门不予以审批并退回全部上交资料。 6.资金发放和台帐录入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4月10号前按新标精确定的对象及金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并补发1-3月新标准的差额资金。4月30日前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录入*省最低生活信息系统和发放清册上。救助粮发放时间仍在6月、7月、8月三个月时间。 五、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有效连接 根据“乡人民政府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连接、三榜公示、分类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原有贫困人口识别和农村低保对象识别的根底上,集中开展复核,实现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信息数据有效连接,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一)摸清底数,精准识别。扶贫部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平台要与社会事务办农村低保统记台账进一步连接,开展农村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对象的对接,摸清底数。一是摸清扶贫建档立卡低保户、五保户(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特困供给人员的底数;二是比对扶贫建档立卡有劳动力量和劳动意愿的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的底数;三是对扶贫低保户与有劳动力量的农村低保对象底数差异较大的地方,要仔细核实,分析缘由,设法统一。 (二)分类治理,有效连接。一是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分类。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贫困人口分为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四类;根据*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要求,农村低保对象分为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一般保障户三类。二是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的连接。依据分类标准和工作实际,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特困供给人员要完全统一,贫困人口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根本统一。三是共同复核,动态连接。扶贫、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共同对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开展收入复核,要将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中在家共同生活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要将脱贫后的扶贫低保户作为核查重点。 六、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和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登记备案制度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要仔细落实低保备案,做到“三个不漏”,即:凡应当备案的对象必需一个不漏地进展登记;凡登记备案的对象必需一个不漏报乡纪委备案;凡登记备案的对象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必需一个不漏地进展复查。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七、进一步完善城区低保标准化治理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根据“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搬迁到文新社区的贫困户可向搬入地申请农村低保,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有效整合资源,加强两项制度连接。进一步加强两项制度连接,坚持“乡人民政府统筹、共同复核、有效连接、三榜公示、分类治理”的原则和“共同核查、分别认定、分类施策、信息共享、强化连接”的工作思路。一是要整合力气,共同核查。由乡人民政府担当详细责任,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扶贫办分别担当各自业务指导责任,依托包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等工作力气,在村(居)委会的协作下共同开展对全部农村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共同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切实全面把握全部贫困人口家庭和农村低保家庭经济收入等根本状况。经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扶贫办对农村低保拟保障对象和拟纳入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群众进展共同审核后,根据各自的审批程序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确定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二是要实现数据共享,有效连接。要将低保对象、特困供给人员和精准扶贫人口的具体信息准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并强化对接,实现数据共享。三是要仔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给制度的意见(国发202314号)关于“纳入特困人员供给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求,从2023年低保年度核查后,全县特困供给人员不再享受低保保障待遇。 (二)严格操作规程,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为根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扎实开展年度核查,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审核审批对象。严格根据农村低保“三环节十步骤”的审核审批程序和城市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确定保障对象及保障待遇,确保一个环节不少,一个程序不漏。突出抓好入户收入核查,真正做到“核查范围、核查内容、核查力气、核查责任”四到位。突出抓好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民主评议做到评议组成人员符合要求,反映群众意愿,评议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评议结果客观公正;张榜公示做到内容全面、形式标准、长期公示。二是要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以家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贫困家庭和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不得把是否落实规划生育政策作为是否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依据,不得把低保作为征地拆迁等工作的奖惩手段。充分考虑家庭成员因残、因学、患重大病等缘由增加的刚性支出型家庭,要亲密关注低保边缘群体的生活状况,准时将“两无”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返贫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三)加强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科学整合乡村干部队伍,切实保障入户核查所需工作力气,确保工作顺当开展。乡社会事务办(救助站)要切实履行好低保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扶贫部门要按职责,与民政部门亲密协作,通力协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厉工作纪律,强化工作作风。严格执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制度,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政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精细化治理不到位,存在贫困对象、低保对象认定不准,上访较多的,报请乡纪委调查处理。对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登记不仔细负责的,要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套取、骗取、冒领或弄虚作假、帮忙他人非法猎取低保待遇的民政、国家干部及村(社区)干部,一律先移交乡纪委重查重处。 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开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面貌,解决居民区和大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及村镇环境质量问题,县政府打算,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县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内容准时限1、整治居民区。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未实行物业治理的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清理小区垃圾、残土,清理小招贴及非法喷涂广告、撤除私搭乱建、清理乱堆乱放、取缔露天烧烤及乱设乱立的广告牌匾,清掏污水井、化粪池,投放鼠药,实现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违章建筑、无垃圾积存、无污水外溢、无鼠害。县城建局负责对无物业治理小区的整治工作进展相关业务指导。2、整治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各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城乡结合部及铁路沿线环境进展整治,清运垃圾残土,捡拾白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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