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离线作业(全部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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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离线作业(全部答案).docx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建设法规与合同管理离线作业第1章一、简答题1. 简述建设法规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答:(1)建设法规的定义:建设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2)建设法规调整的对象:任何法律都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调整对象是区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2. 简述建设法规的特征及作用。答:建设法规的特征:1、行政隶属性;2、经济性;3、政策性;4、技术性。建设法规的作用:就是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件生活的需要。具体来讲,建设法规的作用主要有:规范指导建设行为;保护合法建设行为;处罚违法建设行为。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2、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4. 什么是建设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答: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三要素是: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5. 建设法律变更包括哪些变更?答:1、主体变更,包括主体数目发生变化;主体的变化;2、客体的变更:客体范围的变更;客体性质的变更。3、内容变更。二、案例分析题某市城投公司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就凤凰山公园工程发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3.5规定:“本次招标只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有市政公用资质企业作为牵头人,有二级及以上园林绿化资质的企业不少于1家。”十家投标联合体通过招投标资格审查而参加投标。经过开标、评标,确定“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B建设集团公司-B园林工程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B建设集团公司等三家单位对“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的经营业绩造假,投标资格不符要求,以及拟指派的项目经理尚有未完工程等问题进行了投诉。招投标交易中心查实相关情况后,作出了取消“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理决定。A市政公司和A园林绿化公司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经审查后,作出了维持投诉处理决定的复议决定。城投公司向B建设集团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发生了人员伤亡的事故。施工单位进行了赔偿,安监站亦下发通知,要求停工整改。又因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出现了农民工围堵施工现场和周边道路的过激行为,后经住建局和劳动局的调解,终于化解纠纷。问题:试分析,本案中由建设法规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中,属于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民事关系的各有哪些?答:行政管理关系: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与某市城投公司的关系。安监站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住建局和劳动局与施工单位的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某市城投公司与某招标代理公司的关系。某市城投公司与B建设集团公司的关系。民事关系:A市政公司-A园林绿化公司与B建设集团公司-B园林工程公司的关系。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第2章一、简答题1. 简述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答: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它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2. 根据建筑法,施工许可证申领的条件有哪些?答:(1)已经办好该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4)施工企业已确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 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二、论述题1. 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划分为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主要包括哪些环节?答:工程建设程序共分为五个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5)工程终结阶段。每个阶段主要包括的环节:(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2)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4) 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5) 工程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三、案例分析题2005年4月22日,某水泥厂与某建筑公司订立建设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某建筑公司承建某水泥厂第一条生产线主厂房及烧成车间配套工程的土建项目。开工日期为2005年5月15日。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按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因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双方产生纠纷,建筑公司于同年7月停止施工。已完成的工程为窑头基础混凝土、烟囱、窑尾、增温塔等。水泥厂于同年11月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已建工程进行鉴定。结论为:窑头基础混凝土和烟囱不合格,应予拆除。还查明:水泥厂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问题: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该案件中水泥厂在开工前还必须完成哪些环节的工作?其与建筑公司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是否有效?答:水泥厂在开工前还必须完成哪些环节的工作: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共分为五个阶段,其中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完成三个阶段内容(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阶段)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包括:规划、获取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水泥厂与建筑公司订立合同和工程施工时,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以与建筑公司签署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第3章一、简答题1. 简述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答: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2. 简述建筑法的基本原则。答:1、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2、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 根据建筑法,请分别阐述发包和承包的禁止性规定。答:发包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发包人受贿索贿;2、禁止肢解发包建筑工程;3、禁止发包人非法干涉承包人的建材设备采购权;4、禁止发包人不合理的干预降低工程质量;承包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承包人行贿;2、禁止承包人非法承揽工程;3、禁止承包人转包;4、禁止承包人违法分包。4. 简述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答:(1)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义务。(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义务。(3)应当承担的监理责任。5. 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答:(1)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2)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3)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6. 简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答:建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二、论述题1. 请阐述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答:1、依法发包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2、依法提供原始资料: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3、限制不合理干预行为:建设单位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具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按照合同给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9、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10、依法建立、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三、案例分析题某商业大厦,建筑面积14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2层。2016年4月8日开工。7月30日在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经事后调查发现,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的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均为施工单位为逃避责任而后补。问题:(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应由谁来组织调查?答: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2) 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目的是什么?答: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的目的:有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3)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及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第4章一、简答题1. 简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答:1、城乡统筹的原则;2、合理布局的原则;3、节约土地的原则;4、集约发展的原则;5、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2. 简述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答:包括两个方面:(1)城市和镇应当依据城乡规划法制订城市规划和镇规划。这里的城市规划和镇规划既包括了总体规划、也包括了详细规划。城市和镇需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编制符合地方特色的规划,并且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能任意作出改变或撤销。(2)某些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制订规划,并且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3. 简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可以修改的几种情形。答:1、上级人民政府制订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4.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答:(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夹、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论述题1. 简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概念及主要内容。答: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概念是城乡规划得以实施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关系到城乡建设的性质、规模、布局,也关系到建设项目是否能够进行和建设用地是否合理。所谓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上报的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来的关于建设项目选在哪个方位的意见。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指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产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是否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是否协调。(3)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第5章一、简答题1. 简述工程招标与投标的概念。答: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提出招标项目及其相应的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吸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行为。工程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提出实施方案及报价,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2. 简述招标投标的原则及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答:招标投标的原则是: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3. 工程招标按标的内容可分为哪几类?答:按照招标的标的内容,招投标可分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三种类型。4. 投标资格预审内容有哪些?答:投标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5. 招标文件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须知、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适用于资格后审的情况)、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条件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6.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的哪些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投标,哪些行为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答:投标人的下列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务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它联合行动。投标人的下列行为视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财户转出。7. 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上述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8.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的情形有哪些?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6章一、简答题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原则;合同严守原则;鼓励交易原则。2.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合同有哪些主要条款?答:合同采用何种形式,完全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己决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默示形式。合同主要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场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和报酬。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3. 试用合同的要约承诺理论分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答: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一般包括:业主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或接受投标邀请函),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经过开标、评标和决标,业主在规定时间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等等。这一过程包含着要约承诺理论的实际运用,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与一般合同的订立一样,一般需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这一过程,具体对应如下:业主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对应要约邀请,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对应要约,业主在规定时间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函对应承诺。4. 试述无效合同的种类和法律后果。答:无效合同的种类: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 制裁有过错方,即对合同无效有责任的一方或者双方应当承担相就的法律责任。2、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3、 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4、 合同无效并不影响合同中解决争议条款的法律效力。5、 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6、 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5.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应当如何处理?答:约定不明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又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可以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分价的,按照规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 合同终止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如何?答:合同终止的条件:(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合同解除的条件:(1)存在有效合同并且尚未完成履行。(2)具备了合同解除的条件。(3)有解除合同的行为。(4)解除产生消灭合同关系的效果。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将产生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合同的效力。效力消灭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合同尚未履行的,中止履行。(2)合同已经履行的,要求恢复原状。(3)合同已经履行的,采取其他补救措施。6. 合同争议条款的解释原则有哪些?答:1、词句解释;2、整体解释;3、合同目的解释。4、交易习惯解释。5、诚实信用原则解释。8. 发生了合同争议应通过哪些途径加以解决?答:首先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双方当事人依据上述合同的解释方法自愿协商解决争端,或者通过调解解决争端。如果仍然不能解决争端的,则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司法途径可分为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二、案例题1. 某施工企业派出王某参加某次工业品展销会,并授权其采购一批外墙面砖。在展销会期间,王某出示购买外墙面砖的授权委托书及确定样品后,与某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一份外墙面砖供货合同。因洽谈顺利,王某发现该公司的卫生洁具质量好价格低,而施工现场也正需购买卫生洁具,于是又以公司名义签订了一份卫生洁具的供货合同。而当王某与建材公司的送货车回到工地现场时,施工企业却以王某自作主张为由不承认卫生洁具的供货合同,并拒收卫生洁具。问题:王某与建筑材料公司签订的两份合同是否有效?答:王某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所签订的外墙面砖供货合同具有效力。而签订的卫生洁具合同是无权代理,此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视其公司是否追认。现公司拒绝追认,则该洁具合同对该施工企业不具效力。第7章一、简答题1. 工程合同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可分为哪几种?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又可分为哪几种?答:工程合同按照工程建设阶段分类,可分为1、工程勘察合同;2、工程设计合同;3、工程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又可分为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合同。2. 简述工程项目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答:工程项目保险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区别是:工程项目合同是为了化解工程风险,由业主或承包商与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工程项目担保合同是为了保证工程项目合同当事人适当履约,由业主或承包商作为被担保人,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3. 简述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及特点。答: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管理的主体对工程合同的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的组织、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特点:(1)合同管理周期长;(2)合同管理效益显著;(3)合同变更频繁;(4)合同管理系统性强;(5)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6)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4. 简述工程合同的特征。答:工程合同的特征有五个:(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合同订立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式的特殊要求。二、论述题1. 阐述工程合同体系的形成和作用。答:在一个工程中,相关的合同可能有几份、几十份、几百份、甚至几千份,所有合同都是为了完成业主的项目目标,且都必须围绕这个目标签订和实施。它们之间有十分复杂的内部联系,并形成了一个复杂的合同网络,这个网络由不同层次、不同种类的合同组成,它们共同构成工程合同体系。工程合同体系的作用:(1)它影响了项目任务的发包方式;(2)它影响了项目所采用的管理模式;(3)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组织机构形式。三、案例分析题某两层厂房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000m2,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口头答应了甲方的要求。工程如期完工后,甲方在验收时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 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 答:因为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施工条件明确、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2. 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合同变更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8章一、 简答题1.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哪几类?答: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2.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哪些?答:(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需求;(6)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3.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括哪些内容?答:1、投标须知;2、合同条件;3、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4、对监理单位的要求;5、有关技术规定;6、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4.简述划分采购合同标包应考虑的因素。答:1、有利于投标竞争;2、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3、市场供应情况;4、资金计划。二、 论述题1.简述设计招标与其他工程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答:(1)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设计招标文件中仅提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项目限定的工作范围、项目所在地的基本资料、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内容。其他工程招标有具体的工作量。(2)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设计招标投标人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价。其他工程招标按工程量清单,填报报价后算出总价。(3)开标形式不同:设计招标由各投标人自己说明投标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而且不按报价高低排定次序。其他工程招标由招标单位的主持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4)评标原则不同:设计招标评标时不过分追求投标价的高低,评标委员更多关注于所提供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方案的合理性,做出一个综合判断。其他工程招标投标价是最重要的因素。三、计算题某国外设备投标价格为200万美元(CIF价格),该设备进口关税为10%,免征消费税,进口增值税为17%,国内运费为10.2万元人民币,国内运输保险费率为货值的2,不计其他杂费。评标中供货范围偏差调整为2.5万美元,商务偏差调整为3%,技术偏差调整为2%。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1美元兑人民币6.8元。计算该设备的评标价。答:评标价计算过程如下:计算投标价格调整额:供货范围偏差调整额为2.5万美元;商务偏差调整额为=200*3%=6(万美元);技术偏差调整额为=200*2%=4(万美元);价格调整额为:2.5+6+4=12.5(万美元)计算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CIF价格*进口关税税率=200*10%=20(万美元);增值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200+20+0)*17%=37.4(万美元)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20+0+37.4=57.4(万美元)计算国内运保费:国内运输费10.2÷6.8=1.5(万美元);国内运输保险费=货值*2=(200+57.4)*2=0.5148(万美元);国内运保费=1.5+0.5148=2.0148(万美元)计算评标价格:= CIF价格+投标价格调整额+进口环节税+国内运保费=200+12.5+57.4+2.0148=271.9148(万美元)第9章一、简答题1. 简述工程监理合同的特点。答:工程监理合同除具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具有以一特点:(1)合同当事人双方应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2)工程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物资采购合同的要求;(3)工程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2. 简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规定的监理依据。答:监理依据为:(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3. 简述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答: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如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二、论述题1. 论述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规定的委托人义务。答:(一)告知:委托人应在其与施工承包人及其他合同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二)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及时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资料。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三)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四)授权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书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其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其代表时,也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五)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六)答复:对于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委托人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七)支付:委托人应按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约定的额度、时间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酬金。第10章一、简答题1. 简述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答: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地质勘察。2. 简述经有关部门批准,工程勘察设计可以直接发包的情形。答:(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工程的勘察、设计。3. 简述勘察人须具备的条件。答:(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2)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3)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业务。4. 简述设计阶段的划分。答:(1)方案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阶段;(3)施工图设计阶段。5.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哪些现场的工作条件?答:发包人有义务为勘察人在现场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等方便条件。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条件可能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以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二、案例分析题2015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位于已建成的某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勘察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问题: 1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多少? 答: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15*20%=3万元。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小区建设单位C单位提供的该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A单位、C单位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