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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张绪能《法规》——冲刺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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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建造师张绪能《法规》——冲刺讲义.docx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冲刺班:张绪能前言一、考试时间及题型、题量、分值二、应试技巧1、单项选择题(共70道,每题1分,共70分;每题的被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对于单选题,宁可错选,不可不选。2、多项选择题(共30道,每题2分,共60分;每题的被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所以对于多选题,宁可少选,不可多选。三、学习本班的前提及教学内容1、学习本班的前提:已参加了精讲班学习或教材已看一遍并掌握了基本概念、基础知识。2、本班的学时数:6学时3、本班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讲解2016年版教材新增、修订内容及重点、难点。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知识点一法的形式一、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P41、特征:“地名+条例”2、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3、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4个月内批准)。4、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级人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布予以公布。二、部门规章P51、特征:“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国务院各部、委3、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4、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5、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三、地方规章P51、特征:“地名+规定”、“地名+办法”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3、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4、地方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例题】根据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下列关于部门规章的说法,正确的是()。A部门规章的名称可以是“条例”、“规定”、“办法”和“细则”等B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C部门规章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以行政法规为依据D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答案:B知识点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2、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二、表见代理1、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2、表见代理需具备的特别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如果相对人明知行为人无代理权而仍与之实施民事行为,则相对人为主观恶意,不构成表见代理。【例题】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P15)向供应商丙采购。由于缺货,丙向乙说明无法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盖甲公章的空白合同。经查,丙不知乙授权不足的情况。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A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C如甲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D甲应承担付款义务答案:D知识点三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例题】在下列情形中,被代理人可以拒绝承担民事责任的有()A委托书授权不明B代理人超越授权范围C表见代理D代理人因事务繁忙未经被代理人同意将代理事务转托他人E本人明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未作否认表示的答案:BD知识点四担保方式比较人的担保保证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抵押可能是债务人本人,也可能是第三人提供不转移占有动产、不动产质押转移占有动产、权利留置债务人本人提供转移占有动产金钱担保定金转移占有【例题】关于保证担保说法正确的是()。A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B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按照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C保证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主债务范围承担保证责任D投标保证金不具有从合同性质,不属于合同担保方式答案:D【例题】甲施工企业在银行办理投标保函,银行要求甲提供反担保。则甲不能够进行质押的是()A施工设备B流通股C房屋产证D应收帐款答案:C知识点五行政处罚与刑罚种类的区分行政处罚刑罚拘留拘役罚款罚金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合法)财产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知识点一施工许可证与开工报告的对比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管理机关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范围小型工程不需要领取开工期限领证后3个月内获批后6个月内不能按期开工申请延期不予延期开工后在建项目停工1年,报告后即可复工停工、复工应报告(无核验程序)1年,核验后方可复工知识点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镇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上述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知识点三施工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591、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2、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施工许可证,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工许可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由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单位主管人员等处罚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知识点四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12个、36个),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一)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体制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一)企业资质的申请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二)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的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三)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程序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2企业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资质办理:重新核定(四)不予批准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的规定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6)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7)(8)(9)(10)自看(11)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五)企业资质证书的撤回、撤销和注销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证书。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在资质被撤回后3个月内,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核定低于原等级同类别资质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1)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准予资质许可的;(2)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资质许可的;(3)违反法定程序准予资质许可的;(4)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申请企业准予资质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许可的其他情形。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2)企业依法终止的;(3)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4)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六)资质的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撤回(并重新核定)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撤销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吊销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注销被撤销、吊销、关闭后,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哪些项目必须招标范围+规模,两条件同时具备才需要招标范围规模情况1:总投资3000万情况2:总投资3000万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施工200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不论单项合同额大小,全部需要招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货物100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援建服务50万【例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说法正确的是()。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超过200万元的都必须招标B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施工招标C只要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就不需要进行招标D公用事业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答案:D知识点二招标程序需掌握的几个时间招标人发出(第一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日前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5日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标前)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知识点三投标人异议程序的时间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异议至迟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至迟在提交投保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对开标题处异议开标现场当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回复并书面记录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异议后3日内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知识点四拒收(不予受理)与否决投标(废标)的区分拒收(当场就能发现)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未密封的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知识点五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一、2014年8月住建部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P104(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P109(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P110(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P110(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低的借用高的,高的借用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111、发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2、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12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一合同的要约与承诺P122一、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投标文件是要约,应受自己作出的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约束。3、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如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例题】甲建筑公司向乙供货商发出购买100吨钢材的要约,3500元/吨,乙公司收到要约后直接将110吨钢材送进现场,甲公司接受并使用于工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B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新要约C甲公司接受钢材并使用于工程,构成承诺D双方的合同已经成立E乙的行为违背了甲公司的真实意思,合同不成立答案:BCD知识点二竣工日期P127一、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1、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2、实际竣工日期是指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知识点三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一、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P1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2、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曰;(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二、工程垫资的处理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三、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知识点四合同效力一、无效合同的类型P134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效力待定合同P136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无权处分行为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三、可撤销合同的种类P139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知识点五劳动合同的解除P148一、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四、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P151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知识点六劳务派遣P152一、劳务派遣是指依法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据与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用工单位提供劳动条件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用工费用的新型用工方式。其显著特征是劳动者的聘用与使用分离。二、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非主营业务)或者替代性(无法工作期间)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知识点一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P191一、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二、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P194对于扬尘控制,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规定: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3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4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5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三、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P1991、施工现场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移出地的省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的省环保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运。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知识点二施工节约能源制度一、施工节能是要解决施工过程中的节约能源问题,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二、建筑节能的规定1、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4、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5、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知识点一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P225(7点内容;注意与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区别)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常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可以是施工企业的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或总裁等。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P229(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P226(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6)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四、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6、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知识点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一、编制1、建设工程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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