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俄罗斯移民劳务法规解读.docx

    • 资源ID:89023971       资源大小:20.48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俄罗斯移民劳务法规解读.docx

    俄罗斯移民劳务法规解读俄罗斯移民劳务法规解读2008-03-21 23:04  文章来源:驻俄使馆经商参处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俄罗斯现有关于外国公民在俄从事劳务活动的法规实施 第一部分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合法从事劳务活动的必要条件 一、务工许可证 所有外国公民和无国籍的人来俄罗斯务工,必须获得务工许可证。 例外情形: 按照俄罗斯及白俄罗斯1998年12月25日签订的双边协议第七条规定,白俄罗斯公民来俄务工,无须办理劳务许可。 以下情况也无须办理劳务许可: 1、长期在俄居留(持有居民证的); 2、暂时在俄居留(持有暂住证的); 说明: 俄政府每年确认暂时居留配额。例如,俄政府2006年11月27日第1637号令规定,2007年俄罗斯暂时居留配额为52723人。 3、外交领事机构、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家人; 4、向俄提供机械设备外国公司负责生产、供货,调试安装及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 5、派驻俄罗斯的记者; 6、在俄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及假期完成论文或服务的; 7、在俄职业教育机构接受培训及在非上课时间在本教育机构从事教学的; 8、受邀来俄在职业教育机构讲学的教授,包括宗教及心理教育机构; 9、其他2002年7月25日第115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中第四部分第13章规定的例外情况。 获得在俄工作许可是在俄工作最基本的要求,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近期俄罗斯对违反外国人在俄务工的法律者制定了更为严格的罚责。 根据俄罗斯行政处罚法第18.10规定:如果外国人无公民身份在俄从事劳务活动,或无劳务许可务工,将处以行政罚款2000-5000卢布并驱逐出境。 二、劳务合同 为确保您在俄罗斯合法务工的权利和利益,除获取劳务许可之外,务必在及雇主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注明由雇主办理劳务许可的要求。 合同中的所有条目必须符合合法从事劳务的规定。 雇主和雇员间的劳务合同中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为:雇员需具备劳务技能,完成劳务工作,遵守劳动法规,遵守内部管理规定;雇主需按期支付工资。 劳务合同中必须具备的内容: 1、雇员姓名,雇主称谓(雇主为姓名,法人为名称); 2、雇员及雇主的有效证件; 3、纳税号(非个体经营者的法人); 4、雇主有权签订劳务合同的证明; 5、合同日期及地点。 劳务合同中须注明的条件: 1、劳务人员在位于不同地点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工作的,需注明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点; 2、劳动职能(所从事的劳动及编制表、职业、技能专长;所从事工作的具体种类); 3、工作开始时间,如果是定期劳务合同,则需注明合同期限及签订定期合同的事由; 4、工资支付方式(包括计件工资,职务工资,增补工资,津贴和奖金);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可针对不同工种单独制定); 6、重体力工种及有害、危险劳动的补偿规定,工人工作的环境符合重体力、有害及危险的工作环境的特征; 7、特殊工作说明(流动性的,车载性的,道路工作的,及其他性质的工作); 8、有关工人社会保险情况的说明。 在劳务合同中还可加入以下无损劳动者利益的内容,例如: 1、工作地址的详细说明(如分支机构及详细地址)及(或)工作地点; 2、关于测试; 3、有关遵守保密规定(国家的、集体的、商业的及其它秘密); 4、如果用工方付费对工人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则工人务工期限不得低于合同中规定的期限; 5、其他种类的工人附加险; 6、关于提高工人及其家庭社会生活条件的条款; 7、及俄联邦劳动法典第57章相一致的其他用工条款。 所定合同及劳务活动之内容需符合俄罗斯联邦公民法典的规定。 三、劳务签证 按俄罗斯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入境存在办签证和不需办理签证两种情况。 因此,在俄罗斯存在无需签证务工和依法需办理签证务工两种情况。 (一)在俄务工不需办理签证的外国劳务应遵守的规定 请注意:该系列规定中,除无需办理签证可以进入俄罗斯以外,其他入境,移民卡,移民局注册(落地签),健康证明,及相应罚则同样适用需办理签证的务工人员。 及俄罗斯有协议入境无需办理签证的国家,前苏联国家,包括格鲁吉亚,土库曼斯坦,和波海三国(立陶宛、拉托维亚、爱沙尼亚),其公民入境无需办理任何文件,以下称无需签证者。 1、进入俄罗斯前需首先确认您是否会入境受限? 依照俄罗斯1996年8月15日114号关于入境俄罗斯外国公民法的规定: 以下情况可拒绝入境: 在俄罗斯边防站扰乱俄罗斯边境法规,海关法及卫生条例的,至消除扰乱情况才准入境; 以进入俄罗斯为目的,使用伪造证件或者明显伪造的个人证件的; 在俄罗斯有犯罪前科的,或是在俄罗斯边境有过违法行为的; 三年内两次或一次以上受到俄罗斯法律的行政处罚的; 上次入境没有上交移民卡的; 在上次入境进有未缴纳的税收及行政罚款记录的,在补交全款后方可入境。 以下情况禁止入境: 影响国防及国家安全的,影响社会秩序的,影响居民健康的; 上次被俄罗斯行政机关驱逐或遣送出境的,五年内不许入境; 在俄罗斯境内或境外按俄罗斯法律有犯重罪前科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境内无生存能力的,或按俄罗斯法律无法提供生存能力证明的; 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曾经有过不希望在俄罗斯联邦居住的决定的人。 2、您可途经任意一个具有国际通行功能的边检站进入俄罗斯 重点提示:进入俄罗斯境内,必须填写“移民卡”! 按照2002年7月25日最后一次修改的俄联邦法律第115号关于外国公司合法居留俄罗斯(2006年7月18日第110号法律对其进行了补充)规定,无需签证入境者,移民卡是您暂时居留俄罗斯的法律证明。 此外,移民卡还是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士进出俄罗斯边境,暂时居留俄罗斯及接受检查的合法证件。 重点提示:移民卡是您今后在俄罗斯获得劳动许可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在移民卡上“出访目的”一栏中勿必填上“工作”。如果您填写的目的及实际情况不符,则是违反了俄罗斯移民法,相关部门会追究您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提示:根据俄罗斯行政处罚法典第2章第18.8节规定,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20005000卢布的罚款,或同时被行政驱逐出境。 如果不是因为您的原因未填写移民卡,如由于交通工具(火车、公共汽车等站点停留时间过短)原因;工作人员(检查员,边防工作人员或移民官员)没有给您移民卡,或给您的移民卡本身有误,您必须在到达目的地后及时到俄联邦地方移民机关补办移民卡,相应的移民机关应在收到您书面申请后三天内为您办好移民卡(依据2006年7月6日俄白内务部之间签署的俄白统一移民卡格式协议第8章的规定)。 按照俄宪法第15章的规定,俄白两国之间的协议成为国际条约的一部分,具有适用优先权。上述情况即适用于赴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其他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3、接下来,您还要到当地移民局进行注册(即办理“落地签”)。 俄罗斯法律规定,居住地和居留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居住地是您登记的居住场所,可以是住宅,住房,商住房,公寓,宾馆(招待所),流动住宅及其他居住场所。 居留地则不一定指居住场所,如您在其逗留的机关、组织。居留地可以包括宾馆,租用住房,疗养院,休养住宅,寄宿学校,汽车宿营地,旅游基地,医院及其他机构。 以居住地注册和以居留地注册方式不同。 居住地注册 1、 如果您在俄罗斯居住是持暂时居住许可或居民证,并依法使用住宅房,则您必须办理居住注册手续。 2、如您在俄罗斯拥有两套以上的住宅,则必须以其中的一套作为您的居住地。 3、注册时您必须按俄罗斯当地移民局要求递交申请,所需文件包括: 个人有效证件(一般为护照); 居住证或暂时居住许可; 房屋使用权证。 当地移民局在收到相应文件后应在当天填写居住注册。 以下情况需取消居住许可: 办理其他地区的居住许可时; 无权使用居住房时; 长期或暂时居留俄罗斯的许可到期时; 法院判决居住地注册无效时; 在俄居住的外国居民死亡或法院认定在俄居住的外国居民死亡或因失踪宣布其死亡时。 居留地注册 已在居留地时,必须到当地移民局办理注册手续。 如果您可以在俄罗斯长期居住(即执有居住证),您必须在到达旅居地七天之内注册,以下情形除外: 您无居住地; 您住在宾馆或其他有宾馆服务的机构,在疗养院,休养所,寄宿学校,汽车宿营地,旅游基地,或其他保健及社会服务组织; 您有轮流值班制度情况的劳动活动的; 您处在为社会康复的专业机构无法确定居住地点; 您在执行行政或刑事任务的机关时。 如果您暂时居住在俄罗斯(即您有临时居住许可)或暂时旅居俄罗斯(您是无须办理签证者,但必须确认您执有移民卡)您必须在到达旅居地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例外情况是: 您住在宾馆或其他宾馆服务机构,疗养院,休养所,寄宿学校,汽车宿营地,旅游基地,儿童保健营地,医院或其他保健及社会服务机构; 您处在为社会康复的专业机构无法确定居住地点; 您在执行行政或刑事任务的机关时。 以上例外情况,在您到达旅居地一昼夜时间内,接待方通告当地移民局。 无需在旅居地注册的外国人包括: 应俄罗斯国家权力机关或俄罗斯联邦主体邀请来俄的他国国家领导人,国家政府领导人,国会及政府代表团成员,国际组织首脑,及上述人员的家人; 官方或非官方公务目的出访的他国军舰海员,或他国军用飞机机组人员(以上人员需三天时间离开军舰或飞机时,不在此除外之列); 他国民用船只海员,因防护或暂时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俄罗斯对民用船只开放的港口停靠的,在居民区旅行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他国有国际飞行权限的民用飞行器机组人员在事先登记(飞行计划中)的俄罗斯机场或站台停靠的; 其他在俄逗留不超过三天的外国公民,例外情况为:住在宾馆或其他有宾馆服务的场所,疗养院,休养所,寄宿学校,汽车旅店,旅游基地,儿童康复营,医院及其他保健及社会服务机构。 为了能在您的旅居地办理注册手续,请您将您的个人证件、移民卡交给接待方无权没收您的证件。 接受您居留的接待方必须是: 俄罗斯公民; 俄罗斯常住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人、分公司或法人代表; 国家权利部门; 俄联邦主体权利部门; 地方自治政府部门; 驻俄罗斯外交及领事机构代表; 国际组织及其驻俄罗斯代表或该组织下设的驻俄罗斯外国代表; 接待方向当地移民局通告您到达居住地后,您会得到一张通知表格。例外的情况是:当接待方无法将您到达居住的消息通告至移民局时,您需自行前往注册。如果您持有居住证,且接待方书面同意您通过邮局在当地移民局注册。 只有在您亲自提出,申请并提供能证明您身份的个人证件时,俄罗斯当地移民局及邮局才能接受您的居留通知。 下列情况可取消居留注册: 离开居留地; 离开俄罗斯; 外国公民死亡或由法院认定外国公民失踪或死亡; 不遵守移民注册规定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罚责: 根据俄罗斯行政处罚法第1章第18.8节的规定,违反移民注册规定者,将被处以2000-5000卢布的行政罚款或并罚驱逐出境,其违反情况包括:拒绝提供合法居留(居住)俄罗斯的身份证件的,遗失未通知发证机关的,不遵守注册、旅居规定或居住地选择规定的,由于居留期满逃离俄罗斯的,不遵守俄罗斯过境规定的。 除此之外,俄罗斯行政处罚法第1章第19.27节规定,在办理注册时提供虚假申请或虚假证件的,处以20005000卢布的行政罚款或并驱逐出境。 4、俄联邦移民局或地方移民局依照申请向无需办理签证者发放劳动许可。 劳动许可的申请可通过您就业的机构递交或通过您的法人代表递交。 递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俄联邦认可的外国公民个人身份证明; 入境时在边检站填写的移民卡或俄联邦移民局出具的移民卡; 国家海关劳务许可付费证明(2002年7月25日115号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法第13.1章),根据俄罗斯海关税法规定该费用为1000卢布。 重点提示:以上申请不应被拒,例外情况是您不能提供上述证件及材料。 移民局应在您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发给您劳务许可证或通知您不能出具劳务许可证。您可在收到拒发劳务许可证三个工作日内向俄罗斯移民局或法院提出申诉。(据2002年7月25日115号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第13.1章第7部分)。 重点提示:如果您获得的劳动许可是90天以上的,那么获得劳动许可30天之内您必须向当地移民局提供: 无毒瘾及对周围人群有害的传染病(传染性麻风病,结核病等); 无艾滋病证明(据俄2002年115号法)。 如果您的劳务许可证丢失,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附上劳务许可证申请。 随遗失补办申请,您需提供麻面30*40彩照一张,及海关劳动许可证收费证明。 补办时,无需再提供其他文件。 在收到申请补办劳动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签有签字的劳动许可证。 重点提示:您只能在向您颁发劳动许可证的俄联邦主体进行劳务活动。 如果您工作的地点不是向您颁发劳动许可证的俄联邦主体,则认为您是非法务工。 罚责:如无劳动许可证在俄务工,将被罚款2000-5000卢布,或并驱逐出境。 提示:据俄罗斯政府2006年10月15日公布,2007年无需签证人员来俄劳务许可配额数量为600万。 注意!虽然您来俄无需办理签证,并取得了劳务许可证,但如果您的雇主或提供劳务方没有获得当地移民局颁发的使用外国劳务的许可或通知,则其无权用工。 俄罗斯移民局检查机关对违反无雇用外来劳务者处以行政罚款: 公民罚2000-5000卢布; 负责人(官员)35000-50000卢布; 法人4万至80万卢布。 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后90日内执行。 (二)对于进入俄罗斯需要办理签证的外国公民务工的规定 如果您的国家未及俄罗斯签订免签证入境的条约,则您在进入俄罗斯前须凭邀请函前往驻贵国的俄罗斯使领馆办理普通务工签证。 1、赴俄罗斯务工邀请函应为俄罗斯各地方移民局按照用工方申请出具的。 用工方需向俄罗斯移民局提供以下文件: 雇用外国劳工许可证; 为每名外国工人办理劳务许可的文件。 需及务工邀请一起同时提供的用工方为每名外国工人办理劳务许可的文件,是依据2002年7月25日115号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法中第18章的规定。 应当指出上述法规中的及务工邀请一起提供的劳务许可的文件是有固定配额的。俄政府每年确定该配额数量。按照2007年俄政府2006年11月11日665号令,2006年及劳务邀请共同配发的赴俄劳务配额为308842人。 获得一般工作身份证您需提供: 您的姓名(用俄语或拉丁字母填写); 生日; 性别; 国籍; 个人证件号码: 出境日期; 在俄允许居留时间; 赴俄劳务邀请号或国家部门的决定; 签证有效期限; 赴俄目的; 邀请方信息(个人或单位); 签证次数。 重要提示:一般劳务签证的期限按及合同相同,但不得超过一年。 2、及不需办理签证的外国公民相比,您计划来俄之前需确认按照1996年8月15日114号俄罗斯出入境法的规定,您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入境的人。 限制或禁止入境的情况及上述无需签证务工者相同,唯一的区别是如果外国公民不能根据要求提供全部办理签证的材料,则不许入境,直至提供所有办理签证必需的材料。 3、办理移民卡的规定及上述无需办理签证务工者的要求相同。 4、获得签证并可获得劳务许可的情况。 如果您的国家及俄罗斯签订有边境移民签证制度,则您即可取得劳务许可。 注意:您的劳务许可由雇主办理。 办理劳务许可需向地方移民局提供如下文件: 您的彩色照片30*40MM; 教育证明的复印件,包括您的职业及技能教育证明,或及俄职业教育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 办理劳务许可国家海关收费的文件。依据俄罗斯税法第333.28条规定,俄罗斯海关办理劳务许可收费每人1000卢布。 俄政府每年确定外国劳务许可配额。(据俄罗斯政府2006年11月15日681号关于俄罗斯外来劳务临时务工法第28部分之规定)。 用工方提供的本人有效证件、您的证件及复印件的有效期不得少于六个月(自递交申请之日起)。 办理劳务许可的文件及复印件必须符合俄罗斯在驻在国的外交及领事机构的法律规定。文件如为俄文以外的语言,需翻译成俄文并进行公正。如果复印的文件没有原件也必须进行公正。 移民局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决定是否办理劳务许可。在此期间可以对提供的申请及文件进行更正。 有时会因为技术鉴定的原因,会适当延长办理时间。最长不会超过45天。 移民局在做出决定10天内颁发劳务许可,如拒发劳务许可,则会出具拒发原因书面文件。 以下情况可颁发劳务许可: 年满18周岁; 雇主依法具备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的资格; 申请及文件无不可信及不确实的情况。 按照俄罗斯2002年7月25日颁布的115号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法第18章第9部分的规定,以下情况拒发劳务许可,或取消劳务许可资格: 违反俄罗斯宪法或其行为危害俄罗斯及俄罗斯公民安全的; 资助或计划恐怖(极端)活动,参及或开展恐怖(极端)活动,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极端)活动的; 在申请劳务许可之日起五年之内曾被俄罗斯遣返或驱逐出境的; 提供伪造或虚假文件的; 曾因重大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刑,或该犯罪行为再次发生将产生重大危险的; 在俄罗斯境内外,因犯重大刑事罪行,未被撤销起诉或判决有效的; 两次(或两次以上)违反外国公民居留俄罗斯的有关法规,并被追究行政责任; 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而离开俄罗斯; 在俄境外居住6个月以上; 吸用毒品、身染艾滋病(或携带HIV)、或对周围人群可能产生危险的传染病; 务工许可证是表格形式,塑料卡。 获得劳务许可后,雇主必须在45天之内向移民局提交医疗证明,证明该务工人员不是毒品使用者,没有传染病,不携带艾滋病毒。如未能提供以上证明,移民局可拒发劳务许可。 重点提示:在外国劳务人员入境工作之前,雇主必须向其转交载有其姓名的有收据的劳务许可。 如果劳务许可证丢失,10日之内,应向移民局申请补发,描述丢失的情形,并附上彩照(30 x 40mm、麻面纸)和缴纳劳务许可费用的收据。不要求其他文件。收到补发申请后10日内,移民局将补发劳务申请。 外国劳务人员只能从事劳务许可中允许的务工范围。 如果外国劳务人员从事了非劳务许可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则视为无劳务许可务工。 罚责:以上情况按照俄罗斯行政处罚法18.10的规定将被处以2000-5000卢布的罚款或并被驱逐出境。 第二部分 雇主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的规定 (一)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的获得 获得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是雇主合法用工的必要条件。 雇主或法人代表直接或以挂号信方式向当地移民局递交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的申请,申请格式为制式,提交申请的同时需付以下文件: 1、法人注册及税务登记证明 俄罗斯法人需附文件: 法人注册证(国家统一法人目录)复印件; 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外国法人需附文件: 法人注册证复印件; 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开设分公司证明及其委派证明复印件; 开设代表处证明及其委派证明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需附文件: 个体工商户注册证(国家统一个体工商户目录)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地方注册文件复印件; 地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及外国劳务或外国劳务合作机构签订的吸引外国劳务的劳务合同计划或其他合意; 3、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海关缴费单。按照俄罗斯税法333.28章规定,雇主需为每名外国劳务支付3000卢布的海关收费。 俄罗斯领事机构承认的该驻在国劳务的本国合法身份证件。如果该证件是外语,则需其俄文译文的公证。如果仅能提供复印件,则复印件需公证。 在收到申请30天之内,地方移民局需做出是否出具劳务许可的决定。如果需对提供的文件做鉴定,则顺延15天,最长不得超过收到申请之日后45天。 决定做出后,需在10日内邮寄或发给用工方劳务许可证,5日内发出拒发许可证的理由。 获得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并及外国公民签订劳务合同的雇主需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以下事项: 向俄联邦主体居民就业问题主管部门递交吸引外国劳务务工的报告; 向俄联邦主体劳动监察部门递交签订劳务合同的报告。 取得“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的雇主不得转让该许可,外国务工人员不得为其他雇主工作。雇主只能按获得的“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许可证”上规定的工种使用外国劳务。 如遇许可证遗失,雇主需在10日内向当地移民局递交补发许可证的申请,包括已支付的海关费用的文件。此时,不再需要其他文件。 递交补发申请10日内移民局确认遗失属实后补发许可证。 如果雇主出现以下情况,许可证暂停使用: 不能确保外国劳务的工作; 3日内未向移民局告知外国劳务人员的暂时居住地的; 10个工作日内未向注册地税务机关告知外国劳务人员进入或居留情况,获得外国劳务许可情况,及外国公民签订新的劳务合同情况,取消外国劳务许可情况的; 外国劳务违反劳动合同以至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后3日内未向移民局上报的; 外国劳务自行滞留劳动或居留地时,3日内未向移民局,当地内务部行政机关,当地安全机关报告的。 下列情况撤销许可证: 雇主递交撤销许可证申请; 个体商户办理注销; 雇主在递交许可证申请时使用了虚假证明; 雇主在联邦主体之外可以吸引使用外国劳务的地点使用外国劳务(未在许可证当地使用劳务); 雇主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消除违法情况的。 (二)在个别经济部门使用外国劳务的规定 1、按照2002年7月25日第115号关于外国人在俄联邦的合法状态法第18.1章第5部分的规定,俄政府对不同经济部门使用外国劳务实行配额管理,配额每年配发。 根据俄政府2006年11月15日683号令2007年各联邦主体零售行业使用外来劳务的规定。 同时,外国公民禁止从事酒类及药品零售。 除此之外,至2007年4月1日棚户,市场或非商场零售的外国劳务配额不能超过该地区劳务配额总数的40%。从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在以上行业雇主无权使用外国劳务。 2、同时俄社会健康发展部根据俄政府颁布该法令后的现实情况,对以下零售业工种可以使用外国劳务: 从事药剂零售的药剂师,中级药剂师,实习药剂师,中级实习药剂师,药剂分析师,见习药剂技术师,收款员,收款检查员,售货员及商品代理,推销员; 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的收款员,收款检查员,售货员及商品代理,推销员; 在市场,棚户,亭子内从事各种食品或非食品零售的收款员,收款检查员,售货员,商品代理,推销员; 为食品或非食品零售从事配送服务的售货员,商品代理,推销员。 注意:以上限制不适用商场外国劳务。即商场外国劳务可以从事任何零售服务。 同时以上限制不适用于在俄罗斯有暂时居留证和居住证外国人。 (三)非法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责任 2006年11月5日189号关于对俄联邦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其中包括对非法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务)制定了一系列新的行政处罚规定。 公民罚款2000-5000卢布,责任人罚款2.5至5万卢布,法人25万至80万卢布。以上款需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90天之内缴纳。 罚款的具体金额还可按违法使用劳务人员的数量计算。 以上关于俄罗斯移民劳务法规的解读,来源于俄罗斯现有涉及规范外来劳务的法律法规,包括: 1、俄联邦行政处罚法 2、1996年8月15日第114号联邦法关于俄联邦出入境的规定 3、2002年7月25日第115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的合法状态 4、2006年7月18日第109号联邦法关于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在俄罗斯的移民注册 5、2006年11月11日第665号俄联邦政府令关于2007年邀请外国公民来俄务工配额确认 6、2006年11月15日第681号俄联邦政府令关于向外国公民暂时在俄务工人员颁发许可证的规定 7、2006年11月15日第682号俄联邦政府令关于2007年无需签证来俄务工许可配额确认 8、2006年11月15日第683号俄联邦政府令关于2007年各联邦主体零售行业使用外来劳务的规定 有关配额的俄联邦政府令每年颁布。 17 / 17

    注意事项

    本文(俄罗斯移民劳务法规解读.docx)为本站会员(叶***)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