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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瓦斯灾害防治10512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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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瓦斯灾害防治105128.docx

    第三章 瓦斯灾害防治第一节 瓦斯灾害因素分析一、瓦斯赋存状况及变化规律分析根据地质报告,鑫瑞矿井4、5、8号煤层均属氮气带,9号煤层属氮气甲烷带。各煤层瓦斯检验成果见表3-1-1。表3-1-1 各煤层瓦斯检验成果汇总表煤层号类别CH4CO2C2-C8N24瓦斯含量cm3/g.daf1.631.040.00自然瓦斯成份(%)19.5718.750.0061.685瓦斯含量0.010.160.09自然瓦斯成份(%)0.003.310.0096.698瓦斯含量0.000.780.00自然瓦斯成份(%)0.008.140.0091.869瓦斯含量4.540.23微量自然瓦斯成份(%)43.122.410.0854.39井田内批准开采29号煤层,其中4、5、8、9号煤层属井田内可采煤层。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晋安监煤字200777号文关于吕梁兴县关家崖煤矿等九座煤矿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原临县新民焦煤有限公司(9号煤)200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3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0.46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为4.61m3/t,绝对涌出量0.64m3/min,属低瓦斯矿井;另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晋安监煤字200721号文关于对离柳焦煤集团公司等3对矿井2006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的批复,新民二矿(4号煤)2006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相对瓦斯涌出量2.51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1.17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0.94m3/t,绝对涌出量为0.44m3/min,属低瓦斯矿井。吕梁市煤炭工业局文件吕煤安字2008540号文关于对山西柳林陈家湾赵家庄煤业有限公司等42对矿井2008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结果的批复,邻矿柳林县骆驼局煤矿(8号煤层)2008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相对瓦斯涌出量1.20m3/t,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25m3/min,二氧化碳相对涌出量1.77m3/t,绝对涌出量为0.37m3/min,属低瓦斯矿井。根据河南理工大学2010年12月编制的山西离柳焦煤集团鑫瑞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鑫瑞矿井以1.2Mt/a产量开采5、8、9号煤层时,矿井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12.491m3/min,最大相对涌出量为4.291m3/t,属瓦斯矿井,设计以此“预测报告”作为通风设计依据。矿井各个时期预测瓦斯涌出量见表3-1-2,表3-1-3。表3-1-2 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值生产时期矿井日产量(t)瓦斯涌出量矿井合计回采(m3/min)掘进(m3/min)采空区(m3/min)相对量(m3/t)绝对量(m3/min)初期36362.8790.6151.9662.1635.46中期36363.9241.7553.1963.518.875后期36364.5832.8085.14.29112.491表3-1-3 矿井开采各个阶段最大瓦斯涌出量开采时期产量(Mt)开采煤层编号矿井瓦斯涌出量绝对量(m3/min)相对量(m3/t)初期1.255.462.163中期1.288.8753.51后期1.2912.4914.291三、瓦斯灾害治理措施选择根据2016年10月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第181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1、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不合理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大于或等于40m3/min;(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从瓦斯涌出量的结果分析,矿井采煤工作面、掘进面瓦斯涌出量均不超标,不会影响安全生产,为此,矿井不须进行瓦斯抽采。采、掘工作面稀释瓦斯所需的风量大于设计配风量,即下式成立时,抽采瓦斯才是必要的。式中:Q 采掘工作面设计配风量,m3/s;q绝工作面瓦斯绝对涌出量,m3/min;c 采掘工作面允许的瓦斯浓度上限;k 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取1.6;据计算,生产初期5号煤层采煤工作面稀释瓦斯所需的风量:为7.68m3/s;生产中期8号煤层采煤工作面稀释瓦斯所需的风量:为25.78m3/s;生产后期9号煤层采煤工作面稀释瓦斯所需的风量:为11.29m3/s。而设计根据煤层通风断面积、风速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综采工作满面配风量为30m3/s,能满足实际需要。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低于3m3/min,单靠通风能满足实际需要。矿井属瓦斯矿井,不须进行瓦斯抽采。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大,瓦斯涌出量也会随之增加,矿方应足够重视。矿井生产期间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瓦斯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第二节 防爆措施一、防止瓦斯积存的措施(一)健全稳定、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矿井采用混合式通风系统,三个井筒,两进一回,主斜井、副斜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方式,新鲜风流从工作面运输顺槽进入回采工作面,泛风由工作面回风顺槽排入采区回风巷,形成完善的通风系统。各采掘工作面均为相对独立通风系统,无串联通风,通风设施齐全。(二)保证工作面有充足的风量和合理的风速为防止矿井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必须保证回采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本矿井采煤工作面配风量为30m3/s,工作面风速为2.0m/s,采煤工作面风量充足,能有效防止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为保证工作面充足的风量和合理的风速,在5煤采区巷及下组煤各开拓大巷安装调节风门,增加局部阻力,从而降低该巷道处于同一通路中的风量,从而保证回采工作面充足的风量和合理的风速。为防止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必须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本矿井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10m3/s,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能有效防止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三)防止瓦斯积存的措施瓦斯积聚是指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通风异常与瓦斯涌出异常是造成瓦斯积聚的根本原因。瓦斯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瓦斯瓦斯浓度在5%16%之间;二是存在高温热源,在正常大气条件下瓦斯在空气中的点燃温度为650750。所以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就是防止瓦斯的积聚和杜绝高温热源的出现。防止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通风和瓦斯抽采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矿井通风和瓦斯抽采必须做到有效、稳定和连续不断,使采掘工作面和生产巷道中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本矿井为瓦斯矿井,矿井防止瓦斯浓度超限方法主要通过有效的通风系统实现。建议矿方移交生产前对矿井瓦斯涌出量进行实测,或请有关单位对矿井瓦斯做进一步检测工作,以达到准确确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的目的。当矿井瓦斯涌出量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通风设计参数。完善瓦斯监测系统,在采掘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监测风流中的瓦斯动态,并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地面安全监测系统控制室,当瓦斯浓度超限时,及时自动切断电源。此外,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每班配备通风检测专职人员1人,所有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特别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地点,应加强检测与处理,废弃的巷道及时密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容易产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加强通风管理,安设瓦斯监测断电仪,并配备便携式个体检测设备。保证工作面有充足的风量和合理的风速,在瓦斯不超限的前提下,适当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1、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防止措施在掘进巷道中最常遇到的瓦斯积聚形式有巷道顶板附近和支架附近空洞的积聚;在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积聚;钻孔中和打钻时的孔口附近积聚;防止瓦斯积聚除采用独立通风外,尚需采取以下措施:1)消除巷道顶板附近和支架附近空洞中瓦斯积聚的措施主要有:(1)全面地增加风速,在一般瓦斯涌出情况下使顶板风速不小于0.5m/s。(2)当风速不能满足要求时,在靠瓦斯涌出区段,局部增加风速,采用帆布风幛,靠顶板挂倾斜档板,安装水动引射器等方法,局部提高风速。(3)巷道掘进时,采用光爆,对超挖部分以不燃材料填实,消除空洞。2)消除报废的风巷和采空区联接处的积聚主要采取及时封闭的措施,需重新启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先加强通风,确认瓦斯不超限后才可重新施工。3)防止打钻时的瓦斯局部积聚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打钻巷道的供风量。(2)依靠在巷道中安设风幛、倾斜挡板、喷射器等,以局部增加钻孔孔口附近的风速。4)局部通风机安设符合下列要求:(1)为了保证局部通风机的供电可靠、使局部风机连续运转,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电源来自采区变电所,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实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掘进面安设两台局部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带电备用),双电源双局部通风机提高掘进工作面通风的可靠性,可有效降低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浓度。(2)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3)为防止掘进工作面产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小于10m,该地点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煤巷不小于0.25m/s,岩巷不小于0.15m/s。(4)为确保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风筒出风口应随工作面推进及时移动,风筒未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应小于风流的有效射程,以避免工作面迎头出现循环风,有效射程,一般按下式计算:L=(45) 式中: L有效射程,m;S工作面掘进断面,m2。掘进断面14.6m232.9m2,经计算有效射程为15.3m28.7m。5)巷道贯通必须遵守的规定: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他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贯通前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生产和通风部门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2)贯通时必须派管理人员(包括通风部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和专人警戒。坚持一炮一检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6)所有井下盲巷和临时停风地点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置密闭、栅栏及警标,定期检查瓦斯和氧气,并严禁任何人员违章进入。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1)计算排放瓦斯量,预计排放所需时间。(2)明确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制定控制送入独头巷道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3)确定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标明通风设施、电气设备的位置。(4)明确撤人范围,指定警戒人位置。(5)明确停电范围、停电地点及断、复电的执行人。(6)明确检查瓦斯的地点和复电时的瓦斯浓度。(7)明确排放瓦斯的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名单及各自担负的责任。7)排放瓦斯时必须符合的以下安全要求:(1)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时,必须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禁止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用一个措施。批准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责任落实到人,凡参加审查、贯彻、实施的人员,都必须签字备查。(2)排放瓦斯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其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送入有限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的瓦斯;同时还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3)排放瓦斯时,应有瓦斯检查人员在独头巷道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应指令调节风量人员,减少向独头巷道的送入风量,确保独头巷道排出的瓦斯在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限。(4)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5)排放瓦斯时,独头巷道的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还应有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6)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氧气浓度不低于2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min后瓦斯浓度没有变化时,才可以恢复局部通风机的正常通风。(7)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巷道中的一切电气设备的电源。2、回采工作面瓦斯积聚防止措施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为上行式,风流方向与瓦斯溢散方向一致,有利于防止或减轻瓦斯积聚。回采工作面后退式开采,进回风流均不通过采空区,有利于减少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及时做好已开采区域采空区的密闭工作,减少老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对暂不利用巷道应及时封闭或挂危险牌,加强对这些地方的瓦斯监测,防止瓦斯积聚。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用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的方法,引导风流通过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在工作面进风侧设置木板隔墙或帆布风幛,减少采空区漏风量。防止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限,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加强通风管理,合理配风,按需分风,保证各回采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以防瓦斯积聚。在回采工作面及上隅角、胶带顺槽、轨道、回风顺槽等处设有瓦斯传感器,实时监测上隅角瓦斯浓度。3、防止局部瓦斯积聚的措施局部瓦斯积聚,是指出现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大于0.5m3的积存瓦斯。对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易发地点,主要为有瓦斯涌出但无风、微风或风量不足的煤巷、硐室和采掘工作面;局部冒顶、工作面上隅角、被煤巷堵塞的巷道或联络眼、采空区、密闭区和独头巷道、爆破、采煤机和掘进落煤处,发生煤与瓦斯提出、喷出以及排放瓦斯时瓦斯流经的地点等。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积聚处理风障导风法:针对矿井的开拓开采条件,本次设计采用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设置风障或木板隔墙,迫使一部分风流经上隅角排除积聚的瓦斯。2)巷道顶板处呈层状积聚瓦斯处理(1)加大巷道内的风流速度,让巷道内空气呈紊流状态,使瓦斯与空气充分混合而排出瓦斯。(2)加大顶板附近的风流速度。可使顶梁下设导风板,沿顶板铺设铁风筒、每隔一定距离接一短管,沿顶板铺设铺设钻有小孔的压风管等,以吹散层状积聚的瓦斯。3)综采工作面瓦斯积聚的处理(1)加大工作面风量,扩大风巷断面和控顶宽度,改变工作面通风系统,增加进风或提高工作面最大允许风速。(2)在采煤机上安装瓦斯自动检测仪,连续检查其附近的瓦斯浓度,一旦超限就断电停止运行。(3)增加工作面或采煤机附近风速。若增加采煤工作面风速仍不能防止采煤机附近的瓦斯积聚,应采用风、水引射器加大采煤机的局部风速。4)掘进工作面瓦斯积聚的处理(1)充填空洞法:是在冒高处的棚上铺上木板或荆笆,然后再用黄土将冒落空洞充填满。消除积聚瓦斯的空间,免于瓦斯积存。(2)风流吹散法:有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地点,可采用分支风管法,以吹散积聚的瓦斯。无局部通风机及风筒,但有压风管路,亦可从压风管路上接出分支管,送入压风吹散积聚的瓦斯。5)链板输送机底槽积聚瓦斯的处理(1)机头和机尾不要堆积煤炭,减少底槽中的遗留煤粉量,保持底槽畅通,以防瓦斯积聚。(2)工作面不出煤时,隔一定时间就使输送机运转一会,以消除瓦斯积聚。(3)有压风管路的工作面,可用压风吹散底槽中积聚的瓦斯。(4)在链板上安装专用钢丝刷,以消除除底槽中的煤粉。4、施工与生产中瓦斯管理措施1)加强对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经常检查维修,保证设备、设施一直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经常进行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瓦斯、煤尘等参数测定,使之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3)矿井通风系统中设置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挡风墙、调节风门、风筒、风幛、挡板等设施,保证风路的畅通。4)在进风井口加装空气预热设备,保持进风井口进风温度必须达到2以上。5)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联络巷设置两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两道反向风门,以为矿井及采区工作面反风创造必要条件。6)在风井井口装设防爆门,以保护主通风机。7)矿井配备足够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及人员,并装备KJ95N型煤矿综合监控系统,矿井火灾予报束管监测系统,进行人工巡回检测与集中自动连续检测双保险检查。8)主扇风机共装备2台,1台工作,1台备用,均采用双回路供电。主扇风机反风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9)各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均处于新鲜风流中。10)井下爆炸材料库设专用回风道,回风风流直接引入主要回巷道。其硐室及巷道均采用砌碹及锚喷支护。硐室按规定配备灭火器。11)各采区、各掘进工作面均设有独立进回风系统,并设有隔爆水棚及隔爆水幕互相隔离。12)下井人员必须配备自救器。13)在主要风巷中,均建立测风站,测风站设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14)及时对采空区实施封闭,并根据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定期检查。15)根据瓦斯涌出特点,在矿井生产期间采取其它针对性防治措施。16)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7)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8)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9)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通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20)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通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的吸入风量,局扇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的最低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21)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2)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23)使用局扇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24)井下机电设备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25)每年必须由国家授权的权威鉴定部门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有关部门备案。2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27)局扇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符合上边第24条要求时,方可人工开启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28)基建或生产期间,巷道第一次接近各煤层时,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距10m以外开始打探煤钻孔,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它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29)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5、临时停工点瓦斯管理的措施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矿井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矿井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6、对于已封闭的停工区启封时排放瓦斯的措施1)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2)检查瓦斯及安全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3)待风流经区域断电、撤人、且各设岗地点警戒好后,经排放总指挥同意,才能启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4)启动时,先打开密闭墙一个小断面,待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再打开密闭墙,对整条巷道进行逐段排放。5)排放瓦斯必须采用限量排放法,严禁“一风吹”,排放风流与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CO2浓度不得超过1.5%。6)经检查整个巷道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CO2浓度不得超过1.5%,经过30min稳定后,才能向矿调度汇报;经矿调度室同意,排放人员才能撤离。7)各处警戒必须严格控制,严禁人员进入排放风流流经区域;排放前,必须对排放风流流范围进行清场,严禁有人逗留,撤岗必须征得调度室统一布置。8)排放人员的矿灯严禁失爆;严禁穿化纤衣物。9)设岗、撤岗必须由矿调度室统一布置。10)瓦斯浓度超过3%或启封密闭,必须由兼职救护队员进行处理。7、预防瓦斯引燃的措施1)采区内电动机、电器、变压器均采用防爆型;弱电设施为本安型。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机械及电器设备的管理,防止机械磨擦及碰撞引起火花及电火花引爆瓦斯和煤尘。2)必须使用安全炸药,采用水炮泥,在放炮前后仔细检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严禁违章作业。3)巷道所用风幛必须用不透气、抗静电、不延燃、耐撕裂的材料制造,以防静电引起火花引发瓦斯及煤尘爆炸。4)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5)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7)严禁在井下修理矿灯。8)井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各工种有关定。9)采用湿式打眼,防止火花产生。10)井底车场和井下中央变电所选用矿用一般电气设备。11)井下各供电系统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在各配电点及机电硐室等处均设置局部接地极,通过接地线、电缆铠装外皮及接地芯线将上述接地极接成一完整接地网,该网的任一处接地电阻均不得大于2。井下高、低配电设备均设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12)各种电气设备及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检修均应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工种的有关规定执行。13)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及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14)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及一切施工。15)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应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7%以下时,才可通电启动。16)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7)不得穿化纤服装下井。18)严格执行井下爆破制度,井下爆破要使用安全炸药和防爆性爆破器,打眼、装药、封炮眼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禁止用煤粉充填炮眼,禁止放明炮和糊炮,严禁使用动力电源爆破。19)加强电器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20)加强防灭火注胶、注氮、地表裂隙充填及预测预报工作,防止煤炭自燃发火。21)经常检查机械转动件,添加润滑剂,防止机械摩擦起火。22)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煤,防止浮煤自然发火。23)及时清理皮带及溜子机尾浮煤,防止摩擦起火。24)工艺巷进行松动爆破时,必须首先切断巷道内除安全监测系统外的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8、揭煤措施主要巷道揭煤地点通常是新矿井、新采区还未被揭露的地点,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的岩层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的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主要巷道揭煤措施主要如下:1)巷道揭穿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预测瓦斯量较大,则进行瓦斯预抽采。2)巷道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和破坏地带。3)在掘进头距煤层法线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4)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5)巷道揭开(穿)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6)防治巷道突出措施可选用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骨架等措施。7)掘进上山时不应采取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8)掘进作业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震动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9)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2)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用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的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3)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4)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5)应采取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6)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严禁使用冲击式破岩工具。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大巷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加强支护。(7)在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8)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放炮后,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10)主要巷道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11)在掘进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12)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止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13)矿井瓦斯突出规律未掌握之前,放震动炮时,井下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地面。14)放震动炮时,井口、通风机房及其周围50m范围内严禁烟火。15)详细记录每次震动性放炮的有关技术参数和爆破效果,以备总结分析。(四)确定瓦斯异常区装备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裂隙带、瓦斯富集区域的探测。在采煤工作面设置风障,掘进工作面加强通风,直至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参照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高浓度光学甲烷检测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一氧化炭检检测仪等检测仪器、设备,并布置CH4、CO传感器探头进行监测,确保瓦斯异常区安全。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见本章第六节。(五)防爆炸措施以及相应规章制度1、加强瓦斯检查与处理1)建立和逐步完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并遵守以下规定。(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工程技术人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2)采掘工作面设置专人跟班检测采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当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瓦斯检查工有权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报告矿调度室。(3)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检测记录,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2)改变通风系统及风流方向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限、风流稳定时,才允许工作。3)在探水、掘进穿老空巷、盲巷和断层时,在穿透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限时方可继续施工。4)加强巷道顶部等局部易积聚瓦斯地点的检查,一旦发现瓦斯超限,必须及时采取引、排、堵(充填)等有效措施进行处理。5)无人工作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停风时间超过24h,需及时对该巷道进行封闭。2、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3、加强瓦斯监测1)矿井建有集中安全监测系统,对井下各地点的瓦斯进行连续实时监测。在井下采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回风石门等瓦斯聚集地点,设置瓦斯监测报警装置,从矿井地面监控室内可连续监测到这些地方的瓦斯变化情况。2)矿井配备足够的瓦斯检测仪器,采掘工作面当班班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将其悬挂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附近或掘进迎头不大于5m处,一旦出现瓦斯浓度超限现象(大于1%时),立即停止作业,撤业人员,切断电源,汇报领导,制定措施处理。4、防止灾害扩大1)掘进工作面在进风巷设两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以避免突出造成风流反向,大量瓦斯涌入进风巷,防止突出事故范围的扩大。2)风井井口房安装有防爆门,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后通风机损坏,影响全矿井的正常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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