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GIS招标技术规范书.doc
GIS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卷 技术部分风电工程GIS招标技术规范书目录一、通用部分51 总则51.1 一般规定5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6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6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61.5 标准和规范7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81.7 备品备件8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81.9 安装调试要求8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82 通用技术规范82.1 电气技术规范82.2 热控技术规范83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83.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83.2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83.3 现场交接试验8二、专用部分81 工程概况82 设计及运行条件82.1 水文气象条件82.2 地质条件82.3 电网侧系统概况83 技术规范83.1 性能要求83.2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83.3 配供的辅助设备要求83.4 其他特殊要求84 供货范围84.1 一般要求84.2 供货范围85 技术附录8技术附录A 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8技术附录B 投标方提出的技术偏差表8技术附录C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8技术附录D 技术参数通用部分条款变更表8技术附录E 投标方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851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技术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GIS成套设备额定电压:套额定电流:额定频率:主要设备一览表1 本表规定了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供货范围,将作为评标过程中评价供货范围的依据。2 投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范围。3 具体供货明细见专用部分。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断路器组2隔离开关组3快速接地开关组4检修接地开关组5电流互感器组6电压互感器组7避雷器组8控制柜台一、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项目名称 项目 容量及参数 工程的GIS成套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1.3 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1.1.4 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1.1.5 投标人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1.6 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1.1.7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1.1.8 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并提供用户运行评价证明,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同时具有销售、设计、制造4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设备的业绩。1.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1.1.10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11 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人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1.1.12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KKS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KKS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KKS编码符号。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人。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3.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应在2周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1.3.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人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以便招标人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1 一般要求1.4.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1.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4.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 15 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1.4.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4.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1.4.1.6 招标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1.4.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套装置12套,电子文本2套。1.4.1.8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1.4.1.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工程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1.4.1.10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1)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投标方可自行细化)鉴定证书、报价书、典型说明书、外形图和主要技术参数。2)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招标方提供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 组装图:成套装置总装配图。包括外型尺寸、总重量、及其它附件。 基础图:应标明成套装置的尺寸、基础位置和尺寸及要求。 电气原理图:应包括成套装置的内部、外部接线;汇控柜的外型尺寸安装图及原理图、端子排图等。3)提供对开关柜设计要求,包括控制、测量、信号继电保护联锁要求,提供继电保护整定数据。4)设备监造检查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查/见证所需要的全部技术资料。1.5 标准和规范1.5.1 合同设备包括投标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附件和设备,这些附件和设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将包括在投标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1.5.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均须遵守最新的国家标准(GB)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以及国际单位制(SI)标准,尚没有国际性标准的,可采用相应的生产国所采用的标准,但其技术等方面标准不得低于国家、电力行业对此的各种标准、法规、规定所提出的要求,当上述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1.5.3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和配套件要符合以下最新版本的标准,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所有设备都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或法规的最新版本或其修正本的要求,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外,合同期内有效的任何修正和补充都应包括在内。DL/T402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DL/T486 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订货技术条件DL/T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DL/T617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技术条件GB1984 高压交流断路器GB1985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GB7674 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T11022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有技术要求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IEC62271-100 高压交流断路器IEC62271203 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T 8905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监测导则IEC60038 IEC 标准电压IEC60044 互感器IEC60050(151)国际电工词汇电磁器件IEC60050(441)国际电工词汇开关设备、控制设备和熔断器IEC60056 交流高压断路器IEC60059 IEC标准电流额定值IEC60060 高压试验技术IEC60071 绝缘配合IEC6009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IEC60129 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60137 交流电压1000V以上的套管IEC60186 电压互感器IEC60233 电气设备用空心绝缘子的试验IEC60255 电气继电器IEC60270 局部放电测量IEC60376 新SF6的技术规程和验收IEC60480 从电气设备中取出的六氟化硫(SF6)的检验导则IEC60507 交流电力系统高压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试验IEG60517 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IEC60529 外壳防护等级(IP规定)IEC60694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IEC60815 污秽条件下的绝缘子选用导则IEC61128 交流隔离开关开合母线充电电流IEC61129 交流接地开关开合感应电流 IEC61634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SF6的使用和回收IEC61663高压交流断路器金属封闭和落地罐式断路器的短路和开合试验程序导则IEC61259额定电压72.5kV及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开、合母线充电电流隔离开关的要求GB 4208-2008 外壳保护等级(IP代码)GB311.1-2012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207-2006电磁式电压互感器GB4703-2007电容式电压互感器GB1208-2006电流互感器GB763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GB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GB2900电工名词术语GB5273 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T13540- 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GB191-2008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GB16847-1997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特性技术要求GB/T 156-2007 标准电压GB13384-2008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DL/T555-2004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现场耐压及绝缘试验导则DL/T405 -1996 进口252(245)550kV交流高压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技术规范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其它有关的现行标准。以上标准应执行最新版本,当上述标准与现行标准不一致时按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格书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人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夹及螺母均应遵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单位制(SI)的标准。1.5.4 上述标准和规定仅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提出了更经济合理的设计、材料、制造工艺等,同时又能使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性能达到本标书的要求,并确保安全、稳定、连续运行,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可以不全部使用上述标准和规定。1.5.5 对于采用引进技术产品的设备,在采用上述标准的同时,还应采用国外有关标准。但不得低于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6.1 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规范(技术参数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在表1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附录B(技术偏差表)中。1.6.2 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6.3 与其它设备配合所需的相关技术文件和信息。1.7 备品备件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商务部分填写)。1.7.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1.7.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1.7.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8.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商务部分填写)。1.8.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 安装调试要求1.9.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1.9.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1.9.3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1.9.4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1.9.5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2份,双方各执1份。1.9.6 如果在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部分有关条款执行。1.9.7投标方专业人员带入现场所用材料要进行入厂检验,经投标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0.1 清洁1.10.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1.10.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1.10.2 油漆1.10.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1.10.2.2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1.10.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1.10.3 标志1.10.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1.10.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3306-91产品标牌的规定。1.10.3.3 包装标志投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1.10.4 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1.10.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2 通用技术规范2.1 电气技术规范2.1.1 产品设计应能使设备安全地进行下述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检查和维护性操作、引出电缆或其他设备的绝缘试验、消除危险的静电电荷、安装和(或)扩建后的相序校核和操作联锁等。2.1.2 产品所有额定值和结构相同时,可更换的元件应具有互换性。2.1.3 各元件应符合各自的有关标准。2.1.4 一些具体要求:2.1.4.1 联锁产品应设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以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和带电误合接地开关。下列设备应有联锁,对于主回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在维修时,用来保证隔离间隙的主回路上的高压断路器应确保不自合。接地开关合闸后应确保不自分。隔离开关要与相关的断路器实现电气联锁;隔离开关与接地开关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联锁,对于三工位隔离开关还应具备机械联锁。其联锁逻辑的设置应根据电气主接线进行设计,应用图表表示清楚,并取得买方同意。2.1.4.2 接地每个气体隔室的壳体应互连并可靠接地,接地回路应满足额定短路电流的动、热稳定要求。接地点的接触面和接地连线的截面积应能保证安全地通过故障接地电流。紧固接地螺栓的直径不得小于12mm。接地点应标有接地符号。外壳应能接地。凡不属主回路或辅助回路的预定要接地的所有金属部分都应接地。外壳、框架等部件的相互电气连接,应采用紧固连接(螺栓连接或焊接),以保证电气连通。主回路应能接地,以保证维修工作的安全。另外在外壳打开后的维修期间,应能将主回路连接到接地极。2.1.4.3 外壳为便于安装和安全运行,应装设外壳伸缩节。金属外壳应牢固接地,并能承受在运行中出现的正常的和暂态的压力。外壳必须符合2.13对壳体的要求,并按设备投产后不能复查的条件要求进行设计、制造,以确保材料、结构、焊接工艺、检验等的安全可靠性。封闭外壳充以最低功能压力的气体时,能保证设备的绝缘水平。还应考虑振动和温度变化的作用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外壳应能满足设计压力和在最短耐受时间内不烧穿的要求:小于40kA为0.5秒;大于或等于40kA为0.3秒。不论焊接或铸造的外壳,其厚度和结构的计算方法应参照类似压力容器标准来选择。外壳的设计温度,通常是周围空气温度的上限加主回路导体流过额定电流时外壳的温升,并应考虑日照影响。外壳的设计压力,至少是在设计温度时外壳内能达到的压力上限。在确定外壳设计压力时,气体的温度应取通过额定电流时外壳温度上限和主回路导体温度上限平均值,对设计压力能从已有温升试验记录中确定的情况除外。对于未能用计算完全确定其强度的外壳和它的零部件,应进行强度试验。外壳设计时应考虑如下因素:外壳充气前可能出现的真空度;外壳或绝缘隔板可能承受的全部压力差;相邻隔室具有不同运行压力的情况下,因隔室意外漏气时造成的压力升高;发生内部故障的可能性等。外壳结构的材料性能,应具有已知的和经过鉴定的最低限度物理性能,这些性能是计算和/或验证试验的基础。制造商应对材料的选用负责,并根据材料合格证和进厂检验结果,对保持材料的最低性能负责。2.1.4.4 绝缘隔板产品应划分为若干隔室,以达到满足正常使用条件和限制隔室内部电弧影响的要求。因此绝缘隔板应能确保当相邻隔室内漏气或维修工作而使压力下降时,本隔室的绝缘性能不发生任何变化。绝缘隔板通常由绝缘材料制成。为保证人身安全,应有接地及其他措施;必须明示绝缘隔板机械安全性能数据,以验证可承受相邻隔室中仍然存在的正常气压能力。绝缘隔板应按制造商技术条件进行水压试验、绝缘试验和局部放电试验,必要时还需作超声波探伤试验,以保证质量。长母线的隔室分隔数量由买卖双方商定,应便于维修和气体管理。2.1.4.5 限制并避免内部故障电弧应采用限制和避免内部故障电弧的措施,如开关设备的联锁、气体泄漏限制及控制绝缘配合、高速保护、短接电弧的快速装置、远距离操作(遥控)、内部或外部压力释放、安装现场的工作质量检查等;产品在结构布置上,应使内部故障电弧对其继续工作能力的影响降至最小。电弧影响应限制在起弧的隔室内或故障段的另一些隔室(若该段的隔室之间有压力释放设施时)之内。将故障隔室或故障段隔离以后,余下的设备应具有继续正常工作的能力。为了人身安全,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限制电弧的外部效应;发生电弧的外部效应时仅允许外壳出现穿孔或裂缝,不应发生任何固体材料不受控制地溅出。如装有压力释放装置,应保证气体逸出时不危及在现场执行正常运行任务人员的安全。卖方提供关于保护系统使用的完整资料及当短路电流不超过某一值时,在某一持续时间内不会发生电弧的外部效应的资料,并推荐故障定位的合适措施或建议。卖方应提供内部故障电弧试验数据和试验报告,并提供对内部电弧故障进行定位的适当措施和方法。2.1.4.6 对电缆的连接和绝缘试验的要求(对采用电缆连接的工程)电缆终端箱与电缆终端的配合应符合IEC60859的要求。进线电缆侧如装有带电显示装置,该装置应具有显示带电状态(灯光)和强制性闭锁的功能。带电显示器应有联锁及信号输出触点。每相使用单独的放大器。应设置可取下的连接导体,以便电缆进行绝缘试验时使电缆和GIS隔离,并提供对电缆和GIS进行绝缘试验的接口设备和试验套管。2.1.4.7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应有可靠的分、合闸位置指示装置。如需要可配制便于视察触头位置的观察窗。接地开关的接地触头应与本体外壳绝缘。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不得因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外力(包括短路而引起的力)而误分或误合。快速接地开关应具有开合感应电流的能力,隔离开关应具备开合母线充电电流以及小电容电流和小电感电流的能力。隔离开关开合母线充电电流时产生的特快瞬态过电压(VFTO)不得损坏设备,由此引起的外壳瞬态电压升高不应危及人身安全。2.1.4.8 每个断路器间隔应装设汇控柜,汇控柜上应有一次设备的模拟接线图及断路器、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的位置指示。并应有驱湿、加温自动控制装置,维持柜内的绝缘水平。另外还要配置小型断路器、插座、照明等辅助设备。该柜除了实现就地控制、测量和信号显示外,还应有足够的辅助触点和试验端子,供用户远方测量、控制和信号使用。每面控制柜需设置“就地远方”控制选择开关;对断路器、隔离开关和电动操作的接地开关,应实现就地和远方控制方式的切换。在选择远方控制时,就地控制无效;选就地控制时,远方控制(包括保护装置信息)无效。选择开关位置应能通过辅助触点送往远方控制中心。2.1.4.9 辅助电缆:由汇控柜至操动机构箱TA、TV接线盒,以及机构箱和接线盒至各设备之间的辅助电缆均与GIS(HGIS)成套,由制造商供应。其截面积符合下列规定:TA、TV回路:不小于4 mm²。控制信号回路:不小于2.5 mm²。电缆采用电解铜导体、PVC绝缘、屏蔽的,并具有铠装或防鼠咬外护套。电缆两端有标示牌,标明电缆编号及对端连接单元名称。沿本体敷设的电缆采用金属槽盒敷设。1)端子排及回路:端子排上应有标明与制造商提供的回路图上一致的编号。汇控柜上TA回路的端子排,采用试验端子,应能满足运行状态下不断开电流回路串入或拆除测试仪表的要求。一般端子应能可靠地接入1.54 mm²截面的导线;特殊需要的接入大截面电缆的端子,另行商定。2)对辅助和控制回路中二次配套元件的要求:卖方应明确标示辅助和控制回路中所采用的配套元件,如阀门、辅助和控制开关、压力表、密度继电器、保护继电器、接线端子、电动机、熔断器、接触器、低压开关、监视和测量仪表、二次电缆等元件的型号和制造商,或者按照买方要求的制造商和型号进行采购。3)所有控制和辅助设备及操动机构的外壳应为IP54的防护等级和IK10的防护机械撞击水平。4)气体的密封:制造商应说明通过绝缘隔板的允许漏气量,以便在相邻隔室充有一定气体压力的情况下,对该隔室进行维修。5)伸缩节:伸缩节主要用于装配调整、吸收基础间的相对位移和热胀冷缩的伸缩量等。制造商应给出允许的位移量和方向。6)出线连接出线连接可以是架空线连接、电缆连接或和变压器直接连接,对于不同的出线连接方式由买方决定,技术要求与卖方商定。当采用和变压器直接连接方式时,由GIS制造商负责与变压器制造商协调。7)带电显示装置应结构设计合理,安装维护方便,性能可靠,具有显示带电状态(灯光)和强制性闭锁的功能。8)防锈:在户外的端子板、螺栓、螺母和垫圈应采取防腐措施,尤其应防止不同金属之间的电腐蚀,而且应防止水分进到螺纹中。9)铭牌GIS及其辅助和控制设备、操动机构等主要元件均应有耐久和清晰易读的铭牌;对于户外设备的铭牌,应是不受气候影响和防腐的。铭牌应包括如下内容:A、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出厂编号;产品型号;采用的标准;B、给出下列数据:额定电压、母线和支线的额定电流、额定频率、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用作绝缘介质的额定充入压力(密度)及其报警压力(密度)、用作操作介质的额定充入压力及其最低动作压力(密度)、外壳设计压力等。如果共用数据已在整体铭牌上作了说明,则各元件的铭牌可以简化。C、GIS中各元件的铭牌参照相应标准。10)机构箱内的所有二次元件的位置应便于拆装、接线、观察及操作,并有表明其用途的永久性标识。2.2 热控技术规范2.2.1 每一气体隔室应有单独的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充气阀和吸附剂;气体密度继电器管路装设逆止阀,便于定期校验;每一气体隔室内加入吸附剂的量,应取气体充入重量的1/10,吸附剂的更换周期,应与检修周期相配合。2.2.2 产品的设计应能在允许的基础误差和热胀冷缩的热效应下不致影响设备所保证的性能,并满足与其他设备连接的要求。应有补偿因基础沉降及温度变化产生的膨胀和收缩的缓冲措施。3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3.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3.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3.1.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方填写)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月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职称人数3.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3.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3.1.2.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3.1.2.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3.1.2.3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3.1.2.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1.2.5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3.1.2.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3.1.3 招标人的义务招标人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3.1.4 培训3.1.4.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3.1.4.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月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职称人数3.1.4.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3.1.4.4 投标方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3.1.5设计联络会3.1.5.1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3.1.5.2 联络会主要内容a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套管引出方向、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b复核投标产品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c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d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e讨论交货程序;f解决遗留问题;g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h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3.1.6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3.2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3.2.1 概述3.2.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3.2.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1.1.5条的规定。3.2.2 工厂检验3.2.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3.2.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3.2.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3.2.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3.2.2.5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3.2.2.6 如有合同设备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 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3.2.2.7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检验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买方人员参加工厂试验,包括会签任何试验结果,既不免除卖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对其进行的检验。3.2.2.8 卖方应在开始进行工厂试验前1个月,通知买方其日程安排。根据这个日程安排,买方将确定对合同设备的那些试验项目和阶段要进行现场验证,并将在接到卖方关于安装、试验和检验的日程安排通知后20天内通知卖方。然后买方将派出技术人员前往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生产现场,以观察和了解该合同设备工厂试验的情况及其运输包装的情况 。若发现任一货物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包装不满足要求,买方代表有权发表意见, 卖方应认真考虑其意见,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待运合同设备的质量, 现场验证检验程序由双方代表共同协商决定。3.2.2.9 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人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3.2.2.10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3.2.3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GIS中所用元件均应按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现场交接试验,并应提供供货范围内各元件的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报告。现场交接试验可与用户协商进行。3.2.3.1 型式试验1)型式试验的目的在于验证GIS装置、控制回路、控制设备及辅助设备的各种性能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2)各功能元件均应根据各自的标准在有代表性的布置间隔上进行完整的单相或三相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