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招标采购总体要求.doc
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招标采购总体要求1.1 一般规定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项目名称 项目 容量及参数 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人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1.3 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差异表”中。1.1.4 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人确定。1.1.5 投标人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1.6 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认。1.1.7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1.1.8 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该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投标人设备业绩满足商务部分要求。1.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而补充对塔筒加工及法兰变化的要求时,应及时通知招标人。1.1.10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11 本设备部分部件的分包商由投标人推荐,并不少于三家,最终由招标人确定分包商,且设备不加价,招标人参加技术协议谈判,技术归口及协调由投标人负责。1.1.12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KKS编码。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KKS编码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KKS编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KKS编码符号。KKS编码采用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人。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1.2.1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2.2 投标人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1.2.3 投标人应提供可用于电力系统仿真计算的风电机组控制系统模型及参数,用于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及调度运行。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3.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应在2周内,向招标人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1.3.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人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人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人通报,以便招标人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1 一般要求1.4.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1.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4.1.3 投标人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人在 15 天之内向招标人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人确认。1.4.1.4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人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4.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1.4.1.6 招标人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1.4.1.7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套,电子文本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并在交货前1个月供完。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KKS编码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1.4.1.8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1.4.1.9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 机组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1.4.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各种技术资料须满足招标人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需要,如果招标人认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无法满足需要,提出补充要求时,投标人应及时免费予以补充提供。在明确中标人后,中标人在一周内完成风电机组微观选址方案的复核,并在15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现场微观选址的书面确认报告。招标人将根据中国的有关标准和投标人的要求,对风电场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招标人根据地质勘察成果及中标人提供的基础设计所需资料,委托有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风电机组基础施工图设计。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应包括:风电机组,包括塔架、风机间通讯拓扑图和基础以及道路和安装区域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储运指导、安装文件、运行和维护手册、风电机组的备品备件清单、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调试计划、试验和调试报告、竣工资料、计划内的维护报告和质量保证期的特别维修报告、质量保证期结束时的最终检查报告。所有的图纸都应是标准尺寸的,如:A0、A1、A2、A3或A4的规格。1.4.2.1 设计文件投标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如下文件:风电机组的说明(包括总图、机械和电气系统图、紧急停机逻辑图)1) 控制系统说明2) 远程监控系统说明3) 中央监控系统说明(包括远动服务器)4) 自动灭火系统说明(包括视频监控、感温感烟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的说明)5) 振动在线监测系统说明6) 能量管理系统说明7) 主要备品备件、工具和易耗品清单8) 塔架说明9) 基础的说明10) 安装要求的说明,如道路和安装区域的要求、起重机的要求、临时储存和施工场地等等。11) 合同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提交其余文件,如下:(a)风电机组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说明和手册(包括风电机组的总图、主要元件,包括转子系统、传动系统、液压/制动系统、偏航系统、变桨系统、机舱和主架、电气系统、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装配的工厂图纸)、配置图和主要部件子系统的设备材料清单,包括生产商、供货业绩表、特性、型号和数量。(b)远程监控系统硬件、软件的设计说明和手册。(c)塔架的生产图纸和规范。(d)质量保证计划(包括试验计划等)(e)可四象限运行的变频装置(FrequencyConverter)的基本原理及其参数调整方法的说明(f)根据风电场的地质报告提供微观选址、风机标准基础、塔筒的标准设计图纸和资料(g)风电场设计所必需的图纸、资料,如安装要求的说明,道路和安装区域的要求、起重机的要求、临时储存和施工场地等等(h)远程监控系统硬件、软件的设计说明和手册(i)标准基础参考图纸和基础设计规范(含载荷)(j)风功率预测系统详细手册(如有)1.4.2.2 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此文件包括质量保证和含有检查记录、型式试验和/或本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证书的控制文件。1.4.2.3 储运指导应提交在现场搬运、贮存和保管设备的详细说明文件,并附有图解、图纸和重量,应包括:1) 各部件要求户外、户内、温度或湿度控制、长期或短期贮存的专门标志;2) 户外、户内、温度或湿度控制、长期或短期贮存的空间要求;3) 设备卸货、放置、叠放和堆放所要遵守的程序;4) 悬挂和起吊程序以及吊点布置和标记;5) 长期和短期维护程序, 包括户外贮存部件推荐的最长存期;部件的定期转动(当需要时)。1.4.2.4 安装文件安装文件应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的所有资料,如:1) 安装图纸和技术要求(包括起吊位置),安装步骤说明及安装材料清单;2) 安装工具,分专用工具和一般工具;3) 电缆布置图,包括端子图和外部连接图;4) 开关和控制板平面图、接地图和环境要求;5) 设备安全预防措施。1.4.2.5 运行和维护文件1) 投标人应为风电机组和远程监测系统提供完整的运行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程序2) 启动和停机程序3) 报警动作一览表,紧急处理程序安排4) 风电机组的子系统及其操作描述,包括控制和保护逻辑的详细描述5) 说明润滑频率和润滑油序号或任何其他特殊液体的润滑日程表6) 再调试程序7) 维护检验间隔时间和程序8) 保护子系统的功能检测程序9) 完整的线路联络图10) 诊断程序和发现并修理故障的指南11) 工具清单1.4.2.6 备品备件清单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清单,并给出订货时必需的数据,包括规格和价格。另外,还应提供一份能从独立的供应点获得的备品备件清单和/或易耗品清单,清单应提供直接购买所需的足够信息。1.4.2.7 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时间表和内容,作为草案供业主批复。另外,适当的培训材料,如:手册、图纸和散发材料等应在培训开始前提供。1.4.2.8 调试和试运行计划1.4.2.8.1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调试和试运行计划供招标人批复,计划应包括时间表和详细的试验和试运行步骤,以及相关的图纸和说明。1.4.2.8.2 试验和运行步骤应当分项进行,并在任何可能地方指出要达到的目标结果和允许偏差,并留出空白处以便填写在调试和试验过程中实际观测到的结果。1.4.2.9 试验和调试报告1.4.2.9.1 安装前3个月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中文版本的运行操作手册。内容包含:控制系统的说明,启动及停止步骤,错误信息的解释,紧急停机,安全措施,事故防范守则,所有操作和指示元件(开关,按钮,灯光,测量计数仪器等)的功能说明及操作模式,每季或一定时间需要使用或停止使用的部件和功能部件的说明。1.4.2.9.2 所有的试验和调试记录和报告都应编写成试验和调试报告,并提交招标人。1.4.2.10 竣工文件1.4.2.10.1 中标人有义务在工作现场保存一套图纸和安装说明书(其费用已含在设备价中)。中标人技术人员应负责对现场发生的经招标方代表确认的任何改变和/或更正作出标记、记录,并将与中标人所供货物有关联的工程施工的资料列入这种图纸和电子版本。在签署通过试运行试验证书后1个月内移交给买方。1.4.2.10.2 中标人应在最终验收结束后,提交10套竣工文件及5套光盘(最终付款的前提)。1.4.2.10.3 竣工文件应包括购方/招标人的意见及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的修改,其详细程度应能使购方/招标人对所有的设备进行维护、拆卸、重新安装和调试、运行。1.4.2.10.4 竣工文件中还应有操作和维护手册,以及监控软件手册,为了安全和全面地远程控制设备的运行,后者必须非常详尽,以能实现数据评价编程和显示图表。1.4.2.11 计划内维护和额外维修报告投标人应为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有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维护(维修)提供报告,报告中应写明详细的实施措施和使用过的备品备件和消耗品清单,包括名称、部件/目录号、数量和离岸/交货地交货价格(FOB/DDP)。1.4.2.12 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交付时间,份数表: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和份数序号项目技术资料份数提交时间提供1所采用设备的规格和标准清单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2风电机组的说明(包括总图、机械和电气系统图)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3控制系统说明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4远程监控系统说明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5推荐的特殊工具和质保期后2年备品备件、耗材清单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6根据风电场的地质报告提供微观选址、风机标准基础、塔筒的标准设计图纸和资料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7风电场设计所必需的图纸、资料,如安装要求的说明,道路和安装区域的要求、起重机的要求、临时储存和施工场地等等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8制造、包装及装运程序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后七日内9中标人在一周内完成风电机组微观选址方案的复核,并在15日内向招标人递交现场微观选址的书面确认报告一正九副以及5套光盘中标人在一周内和在15日内10根据现场条件和当地现有的安装设备(重型起重机和辅助起重机),确定在每台风电机组现场进行风机安装所需的道路及运输要求和安装区域10套文件及5套光盘合同生效后21天内提供11基础的静力计算和施工详图设计和说明10套文件及5套光盘在收到各风电场现场的地质技术勘测结果后4周内提供,由工程设计院提供12提交静力确认报告10套文件及5套光盘选定独立的土壤静力专家4周后提供13机组的电气、机械和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设计图纸资料和手册(包括风机的总图、主要元件,包括转子系统、传动系统、液压/刹车系统、偏航系统、机舱和主架、电气系统、控制和保护系统的装配的工厂图纸, 包括:可四象限运行的变频装置(Frequency Converter)原理说明书及技术数据)、配置图和主要部件子系统的设备材料清单,包括生产商、特性、型号和数量。10套文件及5套光盘设计联络会前14中央监控系统结构图、设备配置清单、功能说明、远程监控系统硬件、软件的设计说明和手册10套文件及5套光盘设计联络会前15质量保证和控制文件包括质量保证和含有检查记录、型式试验和试验证书的控制文件10套文件及5套光盘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提供16在线震动监控系统10套文件及5套光盘设计联络会前17风功率预测系统(如有)10套文件及5套光盘设计联络会前18能量管理平台10套文件及5套光盘设计联络会前19风机消防系统10套文件及5套光盘设计联络会前20储运指导文件10套文件及5套光盘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提供21安装文件、试验和调试内容、方法、测试仪器、运行和维护文件10套文件及5套光盘设备安装前3个月提供22合格证、设备制造厂的检验和试验报告10套文件及5套光盘每批货装运前1周提供23备品备件清单10套文件及5套光盘同设备交货期24试验和调试报告10套及5套光盘完成试验和调试后10天内提供25竣工文件10套竣工文件及5套光盘最终验收后20天内提供26计划内维护和额外维修报告10套及5套光盘在每项措施采取后2周内提供27培训计划和培训材料10套竣工文件及5套光盘每项培训前4周提供28其他待定1.5 标准和规范1.5.1 风电机组部件的制造和整机的总装应按照经权威机构认证的国际通用标准和国内有关标准的最新版本进行设计、制造和测试验收。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材料不符合如下标准,其建议标准和以下标准之间的所有详细区别应予以说明,投标人应就可能影响设备设计或性能的标准用中文并以文本形式提供给招标人,供其批准。1.5.2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规范标准主要由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和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制订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国际国内通用的规范标准。1.5.3 对一般机械、电气、土建的通用规范标准不再列举,但仍应严格执行。1.5.4 如果本招标文件中存在某些要求高于上述标准,则以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戓在下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以高标准为准。1.5.5 如果某项标准或规格在本技术规范中未作规定,或投标人采用其他标准或规格,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采用的标准或规格,并向招标人提供其采用标准或规格的中文版本。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或规格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不低于本技术规范的要求时,投标人采用的标准或规格才能为招标人认可。1.5.6 投标文件应在各方面反映出投标人在风电领域内的最新技术。1.5.7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材料不符合如下标准,应说明其建议标准和以下标准之间的所有详细区别,投标人应就其能影响设备设计或性能内容的标准中文(或中文/英文对照)文本提供给招标人,供招标人批准。1.5.8 主要标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标 IEC国际标准化协会标准 ISO 德国劳埃德 GL国际能量所IEA德国标准化协会电气委员会标准DIN-VDE 电气设备验收规则国际委员会CEE 欧洲标准 EN美国国家标准协会 ANSI 旋转式设备的设计标准 IEC-34中国国家标准 GB 中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中国能源行业标准 NB 满足地方电网要求如果上述标准有冲突,以较高的标准执行。1.5.9 进口设备及引进技术的满足相应国国家标准1.5.10 投标方应执行本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有与上述规程、规范和标准明显抵触的条文,投标方应及时通告招标方进行书面解决。1.5.11 从合同签订之日至投标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期内,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要求,投标方应遵守这些要求。且不论招标方知道与否,投标方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招标方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发生的变化。1.5.12 合同签订后3个月,按本规范书第三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调试试运验收试验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招标方确认。1.5.13 本工程采用统一的KKS编码标识系统。编码范围包括投标方所供系统、设备、主要部件和构筑物等。投标方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试运及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使用KKS编码。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6.1 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1(技术参数响应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人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技术偏差表)中。1.6.2 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7 备品备件1.7.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7.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1.7.3 投标人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1.7.6 投标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保修,根据需要在15日内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所列备品备件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8.1 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8.2 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3 投标人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 安装调试要求1.9.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人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1.9.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人处理,费用也由投标人自负。1.9.3 设备安装后,投标人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0.1 清洁1.10.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1.10.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1.10.2 油漆1.10.2.1 投标人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1.10.2.2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1.10.2.3 投标人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1.10.3 标志1.10.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1.10.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3306-91产品标牌的规定。1.10.3.3 包装标志1) 投标人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2)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1.10.4 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1 投标人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1.10.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1.10.4.4 设备运输由投标人负责,风电机组设备运输到风机点位,车板交货,在设备没有达到风机点位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1.10.4.5 设备运输由投标人负责,风场内道路不满足运输条件由招标人负责修理,风场以外道路都由中标单位负责,不满足运输条件由投标单位负责协调、修理,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