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管理制度汇编.pdf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安全科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综合办备案、审批、实施。第四条其他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并传递到安全科和综合办备案。第五条 综合办负责对全厂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第六条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形式同第五条。第七条安全科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综合办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第八条供销科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 入“一书一签”的发放、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第三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获取第九条获取的内容: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第十条获取渠道: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3、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第十一条获取方式和时机1、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2、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安全科和综合办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立即实施。安全科每年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第四章适用性识别、传达和更新第十二条适用性识别判定依据: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2、所属行业;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4、相关方有关要求。第十三条各职能管理部门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生产的特点,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登记在 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上,并将适用的条款摘录到清单上,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传达:1、安全科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到公司有关部门;以公司文件形式传达执行。2、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第十五条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第十六条为使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保持最新状态,各主管部门每年确认、登记、摘录获取的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填 写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清单,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提供给安全科、综合办公室,由安全科、综合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发放给相关单位。第十七条各单位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第五章执行检查与符合性评价第十八条安全科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并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二、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二、职责: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2、安全科负责厂级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管理,并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并对所属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三、内容及要求:1、会议分类1.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级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1.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1.3,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班组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2、会议内容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等。2.3、班组级安全会议: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车间规定,事故案例、应急演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等。3、会议时间3.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3.2、部门级安全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3.3、班组安全会议由班组长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两次。4、会议要求4.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4.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4.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提取和使用制度一、目的: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二、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三、本办法适用我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四、职责1 总经理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审批。2 财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筹措落实,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3 安全科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备案。五、内容和要求:1、安全费用的提取及筹集:安全费用的提取及筹集是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1.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 照 4%提取;1.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 元 至 1 亿元的部分,按 照 2%提取;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2.1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措施、设备包括:2.1.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 含“三 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1.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2.1.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2.1.4 安全生产检查、评 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2.1.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2.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2.1.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2.1.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2.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2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2.3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4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2.6应当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列出详细的安全费用使用支出清单备查。2.7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3、管理程序3.1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必须保证科学、合理、真实、完整。3.2财务科每月末3 0日前提供当月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的台帐,交安全科备案。4、财务监督4.1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4.2财务、安全科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4.3未按本办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投入不到位或挪用安全生产费用,将依据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予以处罚。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责任的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安全目标的奖励和考核三、职责: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全奖惩制度中奖励资金数额的确定。负责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及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负责人的安全奖罚考核的最终裁决。2、安全科负责奖惩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3、财务科负责落实资金的到位。4、各岗位人员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安全科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5、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安全领导小组年终进行一次。四、内容与程序:1、奖励内容: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通报表扬,奖金等形式.1.1、部门领导带领本部门员工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操细作,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完成年初制定的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目标。1.2.对完成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或责任制季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良好,予以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一般、较差,全额否决。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或个人称号.1.3.在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实施中,积极运行并推广安全标准化,成效显著。1.4、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1.5,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1.6、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2、奖励程序:2.1 先进部门、科室由安全科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2.2 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车间)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科审核后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通过。2.3 其它情况的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要考核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员工在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的安全职责的履职情况。考核内容有:(1)各部门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2)各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3)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4)人员有无“三违”情况;(5)各部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情况。4、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科根据各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管理状况、违章违纪状况、及安全标准化运行状况,按 照 安全生产责任制于每季度第一月中旬前对上季度执行运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4.1 发生轻伤事故,视情节扣责任人及车间、部门负责人5 0-1 0 0 元/次;4.2 各部门出现重伤事故,扣罚部门负责人1 0 0-2 0 0 元;发生火灾或火警,酌情扣罚负责人 1 0 0-2 0 0 元;属于违章作业的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4.3 各部门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因保管维修不善出现损坏,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承担损失。4.4 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及班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4.5 有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其它规定的,视情节考核。五、考核要求:1、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由安全领导小组决定执行考核.2、各部门按照公司要求实施本部门内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安全科进行审核。五、安全管理制度的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目的为了明确评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的评审或修订。三 职责1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2安全科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修订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3生产科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安全科审核,经理批准。4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审核,公司经理批准。四 评审与修订工作的相关规定1评审与修订的时机和频次1.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1.2 当公司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1.3 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时。1.4 地方主管部门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或整改意见时。1.5 公司或上级安全检查、风险评价中,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1.6 其它需要评审或修订时。2评审的内容包括:2.1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法律法规适应性、风险辨识与控制等方面内容;2.2公司相关管理标准;2.3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2.4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公司岗位责任制;2.6公司应急预案;2.7其它有关需修订的要求与记录。2.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3评审形式公司组织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再根据公司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具体修订。4评审要求4.1 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4.2 注意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4.3 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修订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4.4评审与修订过程中注意文字描述与细节。4.5对认真负责、工作严谨的参评人员,公司给予奖励;对应付不负责任者给予批评。4.6评审修订小组应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报告。六、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目的:建立一个员工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装卸车、特殊作业人员及的安全培训教育、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频次、要求的办法,督促企业全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二、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范(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 0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 Q 3 0 1 3-2 0 0 8)三、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车间;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进入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个人四、总则:1、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2、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的成绩记录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由安全科归档管理.3、装卸车人员的教育培训。4、在职员工再教育的成绩计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五、职责:安全科具体负责以下安全培训工作:1.负责公司安全培训需求和班组安全例会的主题内容的制定;2 .负责公司新员工入厂安全培训、在职员工再培训的师资力量的提供;3 .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管理。4 .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并做好记录;5 .根据制定的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 .负责组织公司各类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复审等;7.负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8.负责建立每个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登记入档。六、培训对象及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1.2 培训时间初次不得少于4 8 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1 6 学时。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2.1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2 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2.3 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2.4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2.5 国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6 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2.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3.1 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 0 学时。3.2 培训的主要内容:3.2.1 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3.2.2 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3.2.3 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2.4 装卸车环节安全管理;3.2.4 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4、新员工的安全培训4.1 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级培训不得少于7 2 小时。4.2 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负责,教育内容为2 4 h:4.2.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知识;4.2.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2.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2.4有关事故案例等。4.3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科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48h:4.3.1本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4.3.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3.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3.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4.3.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4.3.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4.3.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3.8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3.9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3.10有关事故案例;4.3.11装卸车环节及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4员工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5.1凡从事焊接、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6、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6.1其他人员的培训包括临时工、外来施工、外来装卸车人员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分别对他们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6.2对年度计划大修和危险性检修,生产科应制定出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6.3外来人员施工、外来装卸车或实习人员由生产科负责他们的安全培训。应讲明所处地域的产品危险特性和工艺特点、危害因素和注意事项、自身防护和应急救援等。7、日常安全教育:7.1公司安全科依年初各部门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全年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内容主要为:7.1.1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工作文件等。7.1.2公司新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安全科按新的岗位工艺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7.2每月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活动主题由公司安全科制定.7.3 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7.4 公司生产科应配合安全科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黑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7.5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七、考核:1、新员工入厂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科检查执行。考核得分6 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合格人员可再培训考核,若不合格,则不予录用。2、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执行。考核得分7 0分以上为合格,对不合格人员可再培训考核直至考核合格。3、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由安全科检查执行。4、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安全科定期组织.5、日常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公司安全科检查执行。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伤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锅炉工。三、依据: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 0 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 Q 3 0 1 3-2 0 0 8)四、职责1 安全科负责审核公司内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登记培训记录对培训成绩或效果建档备案。2 安全科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档案。3 各部门、车间配合所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4为便于管理,预防证件遗失,公司所有特种作业证件原件一律由办公室管理。五、内容:1、特种作业人员的选用:公司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1.1年龄满1 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1.2 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1.3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2、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2 安全科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2.3.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3.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2.3.3 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2.4 安全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2.5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工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2.6 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2.7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公司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2.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2.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不得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进行操作,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八、安全活动管理制度-、目的为使公司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基层车间班组、部门科室班组安全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三、职责3.1 安全科为各单位安全活动制定内容及要求。3.2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活动的开展。四、工作要求1、公司安全科要定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更要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活动。车间各班组也要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开展基本功训练,提高业务素质。2、公司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两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3、活动内容(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4、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 记 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科应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5、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具体规定为:(1)公司领导每月至少参加一次;(2)车间负责人每月至少参加两次。6、安全科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7、安全科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责任制考核当中。九、风险评价管理制度、目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控制,以减少或避免不期望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二、定义:1、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 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2、危害识别:危害辨识是认知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的过程。3、风险: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的结合。4、风险评价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如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因素、造成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触电等的因素。三、适用范围:公 司 所 属 各 部 门 所 有 常 规 和 非 常 规 的 生 产 活 动;所有生产储存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一)、公司生产装置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停车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二)、对公司重点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三、职责:1、风险评价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安全科长、生产科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电气设备人员)2、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安全评价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3、安全科负责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4、评价小组成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控制。四、频次和时机结合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风险评价的时机和频次为,公司常规活动每 年 一 次。非常规活动的风险评价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五、风险评价方法:1、评价方法的确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结合公司及员工的实际情况,本次风险评价的方法确定选用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法1)工作危害分析法就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作业活动清单,并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并安排落实。2)安全检查表法是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害和内部隐蔽的内部构件和工艺的危害。安全检查表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通过检查,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2、评价方法简介:1)工作危害分析法根据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在进行风险评价之前,首先要确定作业活动清单工作危害分析的步骤:第一步:分解工作步骤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儿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用几个字说明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班组集体讨论。第二步: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害和后果。第三步: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第四步:进行风险评估。第五步:提出安全措施建议车间的作业活动包括日常操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开停车及管理活动,操作最好以生产装置的单元进行划分,管理活动以公司的管理岗位进行划分。日常的操作:吸料、搅拌、抽料研磨及重要参数的调整、巡检和作业现场清理;异常情况处理:停电、停水的处理;设备故障时的放空等;开停车:停车及交出检修前的确认;开车;管理活动:以工艺员、设备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岗位为主,列出相关管理活动。3)安全检查表法简介安全检查表是基于经验的方法,是一份进行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清单。它由一些有经验的、并且对工艺工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的人员,事先对检查对象共同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并标志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可用于物质、设备或操作规程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在系统安全设计或安全检查时,按照安全检查表确定的项目和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六、风险评价的准则公司确定的评价准则,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 (其中,R=LS)o确定风险评价准则的依据有: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责任制、技术标准;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公司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如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标 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事件发生的后果严重性S 判别准则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财 产 损失/万元停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20装 置 的 部 分设备0 2 台/套)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102 台/套设备停工市内影响3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51 台/套设备停工区 县 范 围内影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轻微受伤、间歇5受影响不大,儿乎公 司 及 周规程、规定不舒服不停工边 范 围 影响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 象 没 有受损风 险 等 级(R)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 25巨大风险在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危 害 前,不 能 继 续作 业,对 改 进 措 施 进 行 评 估立刻15-16重大风险采 取 紧 急 措 施 降 低 风 险,建 立 运 行控 制 程 序,定 期 检 查、测 量 及 评 估。立 即 或 近 期 整 改912中等可 考 虑 建 立 目 标、建 立 操 作 规 程,加 强 培 训 及 沟 通1 年 内 治 理48可接受可 考 虑 建 立 操 作 规 程、作 业 指 导 书但 需 定 期 检 查有 条 件、有 经 费时治理4轻 微 或 可 忽 略的风险无 需 采 用 控 制 措 施,但 需 保 存 记 录结合所辨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其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可以容忍的风险,风险评价的结果可分为以下儿种: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L X S=1-3)可 容 忍 的(R=48)中等的(R=912)重 大 风 险(R=1516)巨 大 风 险(R=2025)注:R=LXS一危险性或风险度(危险性分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发生事故的频率)s-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八、风险控制:1、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2、各级管理人应参加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的风险控制。3、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各专业负责人对所识别的危险因素进行统计,对中等以上的风险进行汇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科。2、安全科组织对上交的危险源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及巨大的风险,编制重大风险清单下发至各部门和车间。3、各专业和部门保留风险清单。4、风险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种控制措施的依据,各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重大或巨大的风险是公司制定目标及隐患治理的基础及依据,安全科应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控制目标和控制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1)可行性(2)安全性(3)可靠性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管理措施;(3)培训教育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5、当产生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应及时进行辨识与评价,将风险评价结果及风险清单报安全科。1)新工艺、新设备技改、技措项目2)法律、法规更新3)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4)相关方要求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6、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和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7、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十、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 8 4号)及 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三、职责分工:1、生产科负责人对各岗位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2、安全科负责各岗位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两级:公司级、车间级3.1车间级排查为每月至少一次;车间级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车间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3.2公司级排查为每年不少于两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公司级排查由公司安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