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质量安全监督文件汇编.pdf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女件汇编2011年4月8日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文件汇编目 录墨海西要蓝手我出T F N 寻美于进二步加提至省蓬就施工现场要全质量标港花法标验收工祚的逋如7葭 1期海建蓬运流了苍禧霸南奢建就施工现场要至质基标福梃标监收养篆嬴.现 湘 建 建(2 0 1 0)1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逋知d o c现 湘 建 建(2 0 1 0)1 1 1 号附件四方监管协议书.d o c竺|湘 建 建(2 0 1 0)1 0 9 号关犍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d o c史|湘 建 建(2 0 1 0)1。7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d o c到 湘 建 建(2 0 0 9)3 0 9 号关于印 发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d o c湘 建 办(2 0 1 1)1 3 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表xl s现 湘 建 办(2 0 1 1)1 3 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d o c现 建 质 2 0 0 9 1 2 5 4 号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d o c期 建 质 2 0 0 9 1 8 7 号 危除性敏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d o c现 建 质 2 0 0 7 2 2 3 号关于印发 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现 长 住建发 2 0 1 口9 9 号加强雨季安全管理工作的逋知.d o c凹 长 住建发 2 0 1 1 1 7 3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建设工程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d o c现 长 住建发 2 0 1 1 6 5 号关于印发 二。一一年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d o c期 长 住建发 2 0 1 1 5 0 号关于开展全市一季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d o c期长住建发 2 0 1 口4 2 号关于加强项目建设施工现场管线保护的通知.d o c到 长 住建发1 2 0 1 G 8 8 号关于印发 长沙市推行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三年行动方案的 通 知 d o c到 长 住建发 2 Q 1 G 7 7 号关于印发 长沙市全面推行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实施方案的 通 知 d o c曳|长建发 2 0 1 6 2 2 5 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d o c期 长建发 2 0 1 0 H 7 5 号 关 于 印 发 长沙市轨道交通与隧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d o c曳|长建发 2 0 1 0 H 5 2 号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救援工作方案.d o c磔 长建发 2 0 1 0 1 4 0 号关于评定长沙市绿色施工工地有关事项的通知.d o c现 长建发 2 0 0 9 J 3 2 1 号关于转发 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陶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 通 知 d o c期 长建发 2 0 0 9 1 5 9 号 长沙市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联动办法.d o c期 长建发 2 0 0 9 1 5 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深基坑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d o c到 长 建安监 2 0 1 1 3 号关于全面推行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d o c磔 长 建安监 2 0 1 0 J 2 7 号关于规范我市建筑施工卸料平台安全管理的通知现 长 建安监 2。1 0 2 6 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的通知.d o c里 长 建安监 2 0 1 G 2 5 号关于开展学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活动的通知.d o c村 长 建安监 2。1 0 2 3 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裾管、扣件专项整治的通知.d o c曳|长建安监 2 0 1 G 2 2 号关于印发 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 通 知 d o c期 长 建安监 2 0 1 0 J 2 2 号 长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d o c凹 长 建安监 2 0 1 0 1 2 0 号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d o c期 长 建安监 2 0 1 G 1 6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管理的通知.d o c到 长 建安监 2 0 1 0 1 5 号关于规范长沙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编号的通知.d o c史|长建安监 2 0 0 9 2 8 号关于开展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d o c町 长 建安监 2。0 9 2 4 号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精细化监管流程的逋知.d o c期 长 建安监 2。0 9 2 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d o c西 长 安监发 2 0 1 G 8 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专项安全整治的通知.d o c湘质安监字12011 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1)4号 签发:陈高立各市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处):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湘 建 建(2010)149号)和 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湘 建 建(2010)239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程,努力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加强达标验收管理。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规定要求合理配备相关人员,建立健全本地区达标验收组。二是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达标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细化达标验收工作程序、检查方法和检查要点,使达标验收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开展。三是按规定上报达标验收组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办法等相关资料。请未上报组建达标验收组相关资料的市州,于2011年元月底前,将资料上报我站安全管理科。二、严格达标验收标准。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达标验收组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规定,严格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达标验收检查评定,不得将未达标的工程项目通过达标验收。对一时达不到标准的工程项目要采取下发整改、停工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其整改达标。各市州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达标验收工作的层级监督和指导。我站将适时对各市州达标验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积极开展建筑施工现场达标验收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市州,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 照 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2月底前,要首先完成对辖区内特级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阶段性动态评定或达标验收工作,并将其阶段性动态评定或达标验收情况上报我站安全管理科。另,请各市州按照 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湘 建 建(2010)220号)要求,于2011年2月23日前,将本地区“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申报资料上报我站安全管理科。联系人:李云联系电话:0731T2213414二O一一年元月十七日2湘建建 201()239号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湘 建 建(2010)23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省质安监总站: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我厅制定了 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二O-。年九月七日湖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根 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包括外省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承建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依 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I 59-9 9),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分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为合格以上的即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第四条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要组建成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小组(以下简称“达标验收组”),负责所监督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评定工作。各级达标验收组的组织形式、人员资格和具体工作办法等应报上级安全监督机构达标验收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组建后应报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审定,并报经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第五条达标验收组由不少于3人组成,设 组 长1名。达标验收组成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工程类学历、中级以上工程类别技术职称、5年以上监督工作经验,且通过省质安监总站组织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市州达标验收组发生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向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书面报告人员变动情况,并附新成员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达标验收工作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分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装修施工实行阶段性动态评定。阶段性动态评定全部合格的工程项目,确认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合格;阶段性动态评定全部合格,其中主体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优良的工程项目,确认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优良。第七条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阶段性动态评定工作不得少于1次。基础、主体、装修等分部工程各阶段性动态评定时,工程施工应完成不少于该分部工程工程量 的3%停 工3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做分部工程阶段性动态评定。第八条 阶段性动态评定按照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建筑施工企业组织考核、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署评价意见、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评价、验收评定组组3织复查的程序进行。加工项目部要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组织项目管理人员针对工程项目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每周组织不少于1 次的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并形成自查和整改 记 O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J 5 9-9 9)和有关规定要求,对工程项目每个施工阶段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不少于1 次的检查考核和评分,并形成评分记录,作出考核结论。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部自查和整改情况的检查,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并根据检查情况在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见附件 L 下同)上签署安全质量标准化评价意见。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部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考核以及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的评价后,将自查整改汇总目录、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和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报项目监督安全监督机构,提出阶段性评定申请。日常监督评价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以及项目现场重大危险源识别与控制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第九条安全监督机构在接到施工企业阶段性评定申请后,其达标验收组在3 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组织复查。复查结合日常监督评价,严格按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 J 5 9-9 9)进行。在 按 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的基础上,日常监督评价中每下发一次整改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1 分;一次停工通知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2 分;记录一次一般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 3 分;记录一次严重不良行为的,在复查评分分值中扣4 分。工程项目各阶段性评价全部完成后,提出该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结果。安全监督机构应针对达标验收组复查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巡查,对阶段性动态评定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并将阶段性动态评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第十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各项目达标验收结果及时排序汇总报本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安排专人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达标验收结果分企业汇总后,对不属本市州管辖的企业,还应将有关情况抄送企业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一条达标验收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法,认真完成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第十二条达标验收工作实施层级监督检查。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应根据各市州上报本地达标验收项目排序汇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项目按工程类别随机抽取,数量不少于市州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 的 1%抽查工作可结合“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评选检查、季度性督查进行,也可安排进行专项检查。抽查项目名单由省质安监总站会同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及市州达标验收组随机抽取确定,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监察部门的现场监督。4对验收评定不认真、标准掌握不严格、项目抽查符合率低于5蹄 市 州,将全数否决该市州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并暂停该市州达标验收组验收评定资格,严格要求限期整改,直至整改通过;对项目抽查符合率高于5蟒 市 州,将按照项目抽查符合率同比例和市州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的排序汇总情况,确定该市州达标验收合格项目的数量和项目名称(具体计算示例见附件2)。各市州应参照本条规定组织对所属县(市)达标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和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 10月 1日起实行。5附件1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阶段性评定表申报单位:申报时间:项目名称评定阶段结构形式工程规模分部工程完成比例%工程项目 1杳以及整改情况附自查和整改汇总目录项目负责人:(签章)施工企业现场考核意见附施工企业考核评分汇总表企业负责人:(签章)建设单位评价意见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章)工程监理评价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章)日常监督评价情况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次数: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次数:次记录一般不良行为告知书次数:次记录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次数:次项目安全监督工程师:6注:本 表 1 式 3 份,施工企业、验收评定小组、安全监督机构各留存1 份。验收评定小组阶段性评定结果复查时间复查评分最终评分根 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 J 5 9 9 9)该项目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施工阶段性动态评定等级为:达标验收组组长:安全监督机构:(盖章)组员:附件2确定各市州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数量的计算与示例计算式:一、按本办法规定确定市州项目抽查数量,项目抽查率r (r 1 0%)o二、符合率C。A:本市州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B:省质安监总站达标验收组检查符合的项目数。三、市州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数N。当 050乐 N=A X C,N数值出现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方式取值;当 C W 5 0%,N=0 o示例:某市2 0 1 0 年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总数为2 0 0 0 个。通过省质安监总站会同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指导委员会以及该市达标验收组随机抽取,确定抽查项目2 2 0 个,项目抽查率1 设(1 0%符合规定要求)。经专家组检查,共 有 1 6 0 个项目符合要求,项目符合率5 0 虬该市2 0 1 0 年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数N=2 0 0 0 X 7 2.7%=1 4 5 4,即该市上报的达标验收合格项目排序汇总前1 4 5 4 个项目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合格项目。7湘建建20101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 建 建(2010)111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益阳市招标局,中央及省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省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的使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安全文明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购置、更新、改善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以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二、建设单位在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项安全文明费,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足额计取,不得下浮。对安全文明费措施项目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应一并计入。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安全文明费低于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的,评标时应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单独列明中标价中的安全文明费金额。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备案管理。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不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费项目清单,或安全文明费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招标文件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按中标通知书内容单独注明安全文明费金额,并明确支付方案。安全文明费支付方案应符合以下规定: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将安全文明费一次性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剩余5版在工程开工满一年前支付到位;合同工期在二年以上的工程,应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受监手续时支付安全文明费的5期开工满一年前,再支付安全文明费的83%开工满二年前将剩余费用全部支付到位。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当审查施工合同中关于安全文明费的相关约定是否符合本通知规定。对安全文明费未单列、未足额计取、未明确支付方案或支付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准予备案的,由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见附 件1)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的依据。五、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进行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前,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商业性银行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支付到专用账户上。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见 附 件2),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安全文 明费专款专用0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开设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是否按规定签订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四方监管协议书、建设单位是否足额支付安全文明费首付金额。对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作为降低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条件,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合格,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责令改正。八、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费专款专用,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部门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分期支付安全文明费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费支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应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期将安全文明费支付到专用账户;检查施工项目部制定安全文明费的使用计划和按计划实际投入情况;针对项目施工进度,根据相关规定分阶段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评价,为安全文明费支付签证提供依据。对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安全文明费、施工项目部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费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十、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书约定的付款程序拨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擅自挪用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调查时,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应积极配合。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安全文明费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后,除按规定进行查处外,还应按规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附件:L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年五月十日9附件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实表建设单位(盖章)填报时间: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编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工程总造价(万元)其中:安全文明费(万元)安全文明费首次付款比例(%)首次付款金额(万元)合同施工工期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实安全文明费数额和首付金额意见年 月 日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出具安全文明费首付证明年 月 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核实意见年 月 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一份。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筒称“安全文明费3、本表作为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依据。1()附件2:编号:_ _ _ _ _ _ _ _ _ _ _ _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 方 监 管 协 议 书工程项目名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工程地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甲 方(建设单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 方(施工单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丙 方(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银行):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丁 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11根 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 建 建 1 2010)111号)规定,(以下简 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以下简称“丁方”)四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文明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必须在建设工程办理安全受监手续时;在丙方开设建筑工程安全文明费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用帐户”),该帐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第二条乙方在丙方开设专用帐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机构代码证(正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登记证以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第三条甲方必须按文件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分阶段提前一个月足额存入安全文明费,并将情况及时向丁方报告。第四条 乙方在从专用帐户支取安全文明费时,必须先向丁方提出支取申请,由丁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丙方申请支取。第五条丙方应根据丁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帐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乙方的基本帐户或其项目帐户。第六条 甲方如未及时向乙方专用帐户存入安全文明费,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报告丁方。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组织资金足额存入乙方的专用帐户。若甲方未按期足额存入资金的,乙方有权采取停止施工等措施,且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第七条丁方应定期对专用帐户安全文明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丙方应予配合。第八条丙方要对专用帐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乙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丁方报告。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帐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第十条 丁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12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利用专用帐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第十二条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丁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丁方可撤消乙方在丙方开立的专用帐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及时划拨安全文明费的;(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帐户资金挪为他用的;(四)与甲、乙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第十三条 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帐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帐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丁方,必要时由丁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第十四条四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乙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经丁方确认后,可结清专用帐户余额,做好专用帐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四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3湘建建他010 109号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 一 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 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 质 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 二 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 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第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14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第 四 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且应与投标文件相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对合同中未明确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或关键岗位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一致的,不予备案,并责令改正。第 五 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重点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注明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第六条 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三,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四)。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安排专人管理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资料,并将持证人员录入“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第 八 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符合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应的任职条件。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现场监理部任职。第 九 条 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以下简称15“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该合同段工程完工信息和关键岗位人员撤离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它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下列情形除外:(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2)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 的50%。第 十 条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它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及时将人员更换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5 JZ 台,第 十 一 条 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16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第 十 二 条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二次及二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第十三条 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第 十 四 条 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第 十 五 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 5 月 3 1 日起施行。17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 注建筑工程装修r.程_ _ _建筑面积W1万平方米5项目负责人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 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 人、质量员1 人。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二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 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 人、安全员1 人,其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