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T-SHJX 033—2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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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T-SHJX 033—2021).pdf
ICS 03.220.20 CCS SHJX R12 团体标准 T/SHJX 0332021 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 Type selection requirements of battery electric commercial vehicle for light cargo transportation 2021-12-28 发布 2022-1-1 实施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 发 布 T/SHJX 0332021 I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说明.2 5 通用要求.2 基本要求.2 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2 充电性能.2 动力性.3 经济性.3 智能安全系统要求.3 整车企业远程监控平台.3 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3 质量保障.3 6 分类要求.4 载质量利用系数.4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4 续驶里程.4 货厢容积.4 额定载质量.4 7 车辆分级.4 T/SHJX 033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精准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昊、秦明霞、孙亚、李杏林、谭瑞霖、支磊、周国防、郭海鹏、叶进、何云琴、王远征、冯涛、杨祥健、张志伍。本文件首批同意执行单位名单: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陕汽集团商用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北京福田智蓝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汽车制造有限公司。T/SHJX 0332021 III 引言 本文件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国家“双碳”目标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小型货车电动化进程要求的重要举措。本文件对提高进入上海市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技术性能、运载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T/SHJX 0332021 1 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选型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的通用要求、分类要求和车辆分级说明。纯电动营运轻型货运车辆是指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主要从事城市配送服务的纯电动营运货车,下文简称“车辆”。本文件不适用于燃料电池及混合动力物流车辆。本文件不适用于冷藏运输车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89-2016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30.1-2001 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 动力性能 试验方法 GB/T 18386-2017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GB/T 19596-2017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2015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 29912-2013 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 GB/T 32960-2016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GB/T 34585-2017 纯电动货车 技术条件 JT/T 794-2019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1178.1-2018 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 JT/T 1371-2021 电动营运货车选型技术要求 QC/T 897-2011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QC/T 900-1997(2017)汽车整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GB/T 15089、GB/T 19596、GB/T 29912、GB/T 34585、QC/T 90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纯电动营运货车 Battery electric commercial vehicle for cargo transportationg 以动力蓄电池为唯一能量来源的营运货车。封闭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车体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舱)各自独立的货运汽车,见图1.T/SHJX 0332021 2 图1 封闭式货车 厢式货车 载货部位的车体结构为封闭厢体且与驾驶室(舱)联成一体的货运汽车,见图2.图2 厢式货车 4 分类说明 N1 类车辆是指最大允许总质量 G3500kg 的车辆。N2 类车辆是指最大允许总质量 G 为 3500G4500 的车辆。5 通用要求 基本要求 5.1.1 车辆应选用厢式货车或封闭式货车。厢式货车的厢体内部最大宽度不超过 2100mm。5.1.2 车辆应满足 GB 1589、GB 7258、JT/T 1178.1、GB/T 29912 的相关要求。5.1.3 车辆应为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环境适应性和可靠性 5.2.1 在环境温度为-2045时,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能正常工作;使用标准充电桩,在 45的环境温度中充电时,电池充满电量不低于电池标称容量的 90%;在-20的环境温度中充电时,电池充满电量不低于电池标称容量的 80%。5.2.2 车辆整车涉水性能按 JT/T 1371-2021 附录 A 进行试验,整车绝缘电阻应大于 1M。5.2.3 车辆可靠性按 GB/T 34585 进行试验,按 QC/T 900 界定各类故障。5.2.4 试验期间,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电机控制器、车载充电系统(如有)等系统和设备不应出现致命故障或严重故障,首次一般故障里程不应小于 5000km。5.2.5 试验结束后,30min 最高车速和续驶里程的性能复测结果不应小于初始值的 90%。5.2.6 封闭式货车主驾驶位应配备安全气囊,厢式货车主驾驶位宜配备安全气囊。充电性能 5.3.1 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 QC/T 897 的要求。5.3.2 车辆交流充电接口应符合 GB/T 20234.2 的要求,车辆直流充电接口应符合 GB/T 20234.3 的要求。当使用交流充电接口充满电池所需时间大于 8h 时,宜增配直流充电接口。5.3.3 车辆应具备电池故障、电机故障、高压系统故障等故障报警功能。5.3.4 充电过程中,当电池系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车辆应能立即启动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荷电状态(SOC)达到 100%;温度高于电池系统设定的最高阈值;T/SHJX 0332021 3 单体电压高于电池系统设定的最高阈值;车辆充电插座部件温度超过整车企业设定阈值。5.3.5 车辆应具备实时显示 SOC 的功能。5.3.6 车辆应具备向用户开放单次及累计充电电量、电池单体最高电压、电池单体最高温度、累计放电电量等数据的功能。5.3.7 车辆应具备对充电桩开放 GB/T 27930 规定的相关数据的功能。5.3.8 N1 类车辆在常温(255)条件下,快充(充电桩输出功率不小于 60kw)时间(20%SOC-80%SOC)应不大于 45min。动力性 5.4.1 车辆按 GB/T 18385 进行 30min 最高车速试验,30min 最高车速不应小于 80km/h。5.4.2 车辆按 GB/T 18385 进行加速性能试验,加速时间不应大于 10s。其中,N1 类车辆加速范围为050km/h 和 5080km/h;N2 类车辆加速范围为 030km/h 和 3050km/h。5.4.3 车辆按 GB/T 18385 进行坡道起步能力试验,最大爬坡能力不应低于 20%。经济性 5.5.1 车辆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应不大于 0.29Wh/kmkg。智能安全系统要求 5.6.1 车辆应安装便于驾驶员倒车操作的可视影像或雷达提醒系统并具备倒车声音提示功能。5.6.2 车辆应安装符合 GB/T 32960 和 JT/T 794 要求的车载终端和智能视频监控终端。智能视频监控终端应符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沪交科2019956 号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试行)驾驶员状态监测系统功能要求。5.6.3 车企应提供 APP,以支持车主/车辆管理员及时查询车辆位置及车况信息(如剩余里程、SOC 等信息),并方便车主/车辆管理员及时了解车辆报警信息(如安防报警,电子围栏报警、超重报警等)。整车企业远程监控平台 5.7.1 整车企业应安装远程监控平台,同时应按照 GB/T 32960.1、GB/T 32960.2、GB/T 32960.3 标准同步数据到国家和地方平台。5.7.2 整车企业需保证车辆出厂时车载终端的设备完好,确保整车监控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平台功能需满足终端用户的整车安全使用需求。5.7.3 整车企业远程监控平台须向用户开放对应权限,对于安装第二监控终端的用户需同步相关车辆数据。5.7.4 车载终端应具有将采集到的实时数据发送到远程监控平台的功能,数据的传输时间间隔及数据种类应符合相关要求。车载终端数据采集频率不能大于 30s/次,发送间隔不能大于 30s/次。当有整车故障发生时,应按 GB/T 32960 中的规定要求进行采集和发送,实时数据的采集频率不应低于 1s/次。5.7.5 整车企业应提供电动整车安全监控服务,满足整车全生命周期使用,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整车运行安全、故障、充电、能耗情况等方面,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整车改进提供数据支持。5.7.6 整车远程监控平台应具有整车实时状态监控、实时报警、整车故障数据查询、充电状态、故障报警等功能。可查询整车故障发生前后的数据以及上报的故障。5.7.7 整车企业的远程监控平台应将采集到的数据向用户监控平台开放,数据转发延迟不能大于 30s。用户监控平台向整车企业平台发送数据请求后,整车企业监控平台不允许对请求的信息作过滤处理。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 5.8.1 车辆应向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传输车辆定位、车辆运行状态、车辆安全状态等数据。数据传输协议应按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沪交科2019956 号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终端技术规范(试行)。质量保障 T/SHJX 0332021 4 5.9.1 电池、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的质保期限为 5 年或 20 万公里,授权的服务网络在 5 家以上,至少 3 家具备动力蓄电池系统、整车控制系统、电驱动系统“三电”总成及零部件现场维修拆解服务能力和条件。5.9.2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汇报方案等。6 分类要求 载质量利用系数 车辆载质量利用系数分类要求见表1:表1 载质量利用系数分类要求 车辆类型 载质量利用系数 A类 B类 N1 G3500 0.65 0.60 N2 3500G4500 0.55 0.50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分类要求见表2:表2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分类要求 项目 A类 B类 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135 120 续驶里程 续驶里程按GB/T 18386 工况法进行试验,分类要求见表3:表3 续驶里程分类要求 项目 A类 B类 续驶里程(km)220 180 货厢容积 货厢容积分类要求见表4:表4 货厢容积分类要求 车辆类型 货厢容积(m3)N1 G3500 6 N2 3500G4500 9.5 额定载质量 额定载质量分类要求见表5:表5 额定载质量分类要求 车辆类型 额定载质量(kg)N1 G3500 850 N2 3500G4500 1200 7 车辆分级 T/SHJX 0332021 5 车辆分为一级车、二级车和普通车。车辆分级原则如下:符合通用要求及全部 A 类分级要求的车辆为一级车;符合通用要求及全部 B 类分级要求的车辆为二级车;符合通用要求及不完全符合 B 类分级要求的车辆为普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