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熔用精铝锭(T-HJAITISA 02—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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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熔用精铝锭(T-HJAITISA 02—2020).pdf
ICS 77.120.10 H 61 团体标准 T/HJAITISA 022020 重熔用精铝锭 Refined aluminium ingot for remelting 2020-07-30 发布 2020-09-01 实施 河津市河津市铝工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铝工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 ISO115:2003重熔用铝锭牌号和化学成分编制,与 ISO115:200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各项技术内容参照了 YB/T 665-2018重熔用精铝锭。本标准与 YB/T 665-2018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区别如下:修改了产品适用范围(见1)。增加了 Al99.994牌号(见3.1)。减少了原有标准牌号 Al99.995、Al99.99、Al99.97 三个牌号(见3.1)。修改了Al99.996、Al99.990、Al99.98、Al99.95、Al99.92、Al99.90六个牌号的化学成分(见3.2表1)。增加了Al99.994牌号的化学成分(见3.2表1)。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方面的问题。本标准由河津市铝工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铝山西新材料有限公司、中铝材料应用研究院山西分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瑞忠、胡宗喜、薛峰平、胡金平、钟鼓、路通、李建华、杨仲生、宁博、王云飞、陈俊林、曹晓毅、辛丽霞。本标准由河津市铝工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解释。重熔用精铝锭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重熔用精铝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一次电解及偏析法生产的重熔用精铝锭(以下简称精铝锭)。2 引用标准 GB/T 3199 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GB/T 7999 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T 8170 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5820 包装用钢带 QB/T 3811 塑料打包带 YS/T 665 重熔用精铝锭 3 要求 3.1 产品分类 重熔用精铝锭按化学成分分为 Al99.996、Al99.994、Al99.993、Al99.990、Al99.98、Al99.95、Al99.92、Al99.90 八个牌号。3.2 化学成分 重熔用精铝锭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精铝锭应控制(Cd+Hg+Pb)0.0095%,(As)0.0090%。需方对其他杂质元素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后确定,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表 1 重熔用精铝锭的化学成分 牌号 纯度代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不大于,g/g 铝含量不小于,%Si Fe Cu Mn Mg Cr Ni Zn Ga V B Ti Zr 其他单个 a Al99.996 4N6 10 5 1 7 2 3 1 5 10 3 2 3 3 10 99.996b Al99.994 4N4 11 6 1 7 2 3 1 7 12 3 2 3 3 10 99.994b Al99.993 4N3 15 10 5 10 5 3 2 10 15 5 3 5 3 10 99.993b Al99.990 4N0 30 30 5 15 6 4 3 20 20 5 4 5 4 10 99.990b Al99.98 3N8 70 70 10 20 10-40 30 10-10-30 99.98c Al99.95 3N5 200 200 10 50 15-50 80 50-50-100 99.95c Al99.92 3N2 400 400 10-110 120 100-100 99.92c Al99.90 3N 400 600 10-130 130 100-100 99.90c a 其他单个指表中未列出或未规定数值的元素。b 铝质量分数为 100%与所有含量不小于 0.00005%的元素含量总和的差值,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 0.000XX%,求和后的数值修约到 0.00X%。c 铝质量分数为 100%与所有含量不小于 0.0001%的元素含量总和的差值,求和前各元素数值要表示到 0.00XX%,求和后的数值修约到 0.00X%。3.3 外观质量 3.3.1 重熔用精铝锭应呈银白色。3.3.2 重熔用精铝锭表面应整洁,无较严重的飞边,允许有轻微的夹渣。3.4 锭重和锭型 3.4.1 每块铝锭重量为 202kg,其他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4.2 重熔用精铝锭锭型要求满足于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需要。3.5 其他要求 需方对重熔用精铝锭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合同中注明。4 试验方法 4.1 化学成分 4.1.1 仅对表1中“Al”及“其他单个”栏之外有数值规定的元素进行常规化学分析。4.1.2 精铝锭的化学成分分析方法按GB/T 20975或GB/T 7999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方法按GB/T 20975的规定进行。对超出GB/T 20975规定元素检出限的由供需双方协商。4.1.3 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法,数值修约规则按GB/T 8170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1中的极限数位一致。4.2 外观质量 精铝锭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查。5 检验规则 5.1 检查和验收 5.1.1 重熔用精铝锭应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3 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1.3 重熔用精铝锭应按捆计重。5.2 组批 重熔用精铝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熔炼号的产品组成,重量不少于 400kg。5.3 计重 产品应检斤计重。5.4 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 5.4.1 从该批铝锭任一捆的上、中、下部各取一块铝锭。当铝锭散开,分不清上、中、下时,则随机取样不少于三块。5.4.2 采用钻孔取样。用直径 10mm-20mm 的钻头取样,用乙醇作润滑剂。5.4.3 在铝锭的大面,沿其对角线钻孔三处,一处在中心,另两处各距角顶约 100mm,各钻孔钻进的深度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二。在钻取试样前,必须先清除表面氧化层,其厚度不少于 0.5mm。5.4.4 钻取的铝屑应混匀,以磁铁处理后,用四分法缩分,重量不少于 100g,作为分析化学成分的试样。5.5 外观检验 外观应逐块进行检验。5.6 仲裁结果处理 5.6.1 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原牌号规定不符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定牌号。5.6.2 外观质量不合格时,按块处理。6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 6.1 标识 6.1.1 每块铝锭上应浇铸生产商商标标识、企业代码、打印熔炼号和检印(熔炼号组成形式为XXXXX 检XXX,字体为黑体字,字高 11mm,检字为黑体字,字高 6mm,检字下面数字字高 4mm,熔炼号前面两个数字代表年份、第三个数字代表炉号、检字下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班次、后面四位数代表批号)。6.1.2 每捆铝锭都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签,且不少于两处,标明有中英文对照的产品名称、执行产品包装规定、熔炼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化学成分、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等。6.1.3 每捆铝锭明显位置处,对面贴有两张对应的条形码。6.2 包装 6.2.1 包装方法 6.2.1.1 码垛应整齐。6.2.1.2 每捆 49 块铝锭,每块重 202Kg,分 10 层,底层为 4 块,大面朝上;其余每层为 5 块,大小面交错排列,两端铝锭大面朝下,层与层之间成 90 度角交叉叠放。6.2.1.3 铝锭打捆形式采用“井”字形。6.2.2 铝锭打捆采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带或其它材料,应保证铝锭不散捆。6.2.3 包装材料应具有防锈性能,抗拉强度不小于 590MPa,伸长率不小于 5,使用经过防锈处理的钢带,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要求,其他要求应符合 YB/T025 的有关规定。表 2 钢带尺寸 名称 厚度/mm 宽度/mm 20kg2kg 铝锭打捆钢带 0.90 32 使用聚酯捆扎带(PET)材料打捆,应符合国标 GB/T22344-2008 相关要求。6.2.4 用气动打捆机时,风压不小于 0.6MPa。6.3 包装环境、运输及贮存 6.3.1 铝锭包装应在干燥、整洁的环境下进行,以防油污、水渍、油漆等污染铝锭表面。6.3.2 运输 6.3.2.1 装运产品的火车车厢、轮船船仓、汽车车厢和集装箱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6.3.2.2 严禁同化学活性物质及潮湿性材料装在同一个车厢、船仓、集装箱内运输。6.3.3 贮存 6.3.3.1 经复验合格的产品应保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库房内:a 库房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b 不允许同时贮存化学活性物质和潮湿性材料。c 在使用前应对铝锭充分干燥。6.4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地址;b 产品名称和牌号;c 注册商标;d 批号;e 净重和件数;f 分析检验结果;g 本标准编号;h 出厂日期。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牌号;c 重量;d 本标准编号;e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