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T-TJCA 0007—20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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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T-TJCA 0007—2022).pdf
T/TJBZ tj 团体标准 T/TJCA 000720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of residential interior Code for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of residential interior decoration engineeringdecoration engineering 2022-03-14 发布 2022-03-14 实施 天津市家居商会 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 联 合 发 布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ICS 91.040.30 E 5012 T/TJCA 00072022 1 前前 言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规范是新制定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团体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我市家装行业的现状进行了针对性的专题研究,编制组总结了长期以来工程实践经验,结合住宅室内装修的特点与现状,在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参考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针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提出了较强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对促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技术的进步和标准化、完善施工工艺和提高工程质量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火安全,基层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成品门、柜安装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给排水与采暖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家用电梯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信息设施系统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室内环境净化治理,安全环境管理与工程验收。本规范适应范围是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设计、整装及定制家居产品的企业。本规范某些内容涉及知识产权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相关知识产权的持有者协商处理,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范由天津市家居商会、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由天津市家居商会提出并归口。本规范承诺执行单位,要严格履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经营过程中与消费者的双方约定、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主动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售后投诉、服从消费者协会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本规范由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负责管理,由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标准编制委员会、天津市家居商会标准编制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家居商会秘书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473 号环渤海建材大厦 1508 室 邮编:300221 邮箱: 本规范主编单位:天津市家居商会 天津市室内装饰协会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规范参编单位:天津阳光力天装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 天津壹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四川生活家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今朝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信日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鹏发建筑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一家配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塞纳春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峰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晨翔艺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T/TJCA 00072022 2 匠工(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等仁嘉智慧空间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峰尚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上鼎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宝蓝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众华舒适环境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圣象家居有限公司 爱康企业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众华储运有限公司 苏州帝奥电梯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东宇家居饰品贸易有限公司 万可电子(天津)有限公司 宁波方太营销有限公司 牛材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玉环市红日阀门有限公司 天津赫嘉木业有限公司 天津睿联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晓鹏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曹莉云 刘春杨 宋红兴 汪 芳 刘建中 陈 强 丛 鑫 孙庆军 王 强 冷祖良 孟祥楠 李连节 王新勇 谷 泉 王先红 梁 伟 黄芃伟 王云海 刘 娟 曾维灵 谷年亮 张北党 江积亮 张志旺 张少昆 汪志威 张晨跃 普富亮 沈卫东 赵 欣 周展缨 葛其顺 张晓鹏 赵海艳 徐 涛 刘婉雨 王娜娜 孙立明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 正 李庆云 蔡德华 刘 津 刘希尧 姜 红 刘致群 T/TJCA 00072022 3 目目 次次 1 总则 7 2 术语 8 3 基本规定 9 3.1 设计基本要求 9 3.2 材料基本要求 9 3.3 施工基本要求 9 3.4 验收基本要求 10 3.5 成品保护基本要求 10 4 防火安全 11 4.1 基本规定 11 4.2 施工现场防火 11 4.3 电气防火 11 4.4 消防设施的保护 11 5 基层工程 12 5.1 基本规定 12 5.2 主要材料要求 12 5.3 原墙面基层工程检验 12 5.4 原地面基层工程检验 12 5.5 原顶棚基层工程检验 12 5.6 抹灰工程 13 6 防水工程 14 6.1 基本规定 14 6.2 主要材料要求 14 6.3 卫生间、厨房防水工程 14 7 门窗工程 15 7.1 基本规定 15 7.2 主要材料要求 15 7.3 木门窗安装工程 15 7.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16 7.5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17 7.6 全玻璃门安装工程 17 8 吊顶工程 18 8.1 基本规定 18 8.2 主要材料要求 18 8.3 整体面层吊顶工程 18 8.4 板块吊顶工程 20 8.5 格栅吊顶工程 21 9 轻质隔墙工程 22 9.1 基本规定 22 9.2 主要材料要求 22 9.3 板材隔墙工程 22 9.4 骨架隔墙工程 23 T/TJCA 00072022 4 9.5 玻璃隔墙工程 23 9.6 活动隔墙工程 24 9.7 轻质砌体隔墙工程 24 9.8 装配式隔墙工程 25 9.9 隔墙罩面板安装工程 26 10 墙饰面工程 27 10.1 基本规定27 10.2 主要材料要求 27 10.3 内墙饰面砖工程 28 10.4 饰面板工程 28 10.5 装配式墙面工程 30 10.6 裱糊工程31 10.7 软包饰面工程 31 10.8 玻璃板饰面工程 32 11 地面工程 34 11.1 基本规定34 11.2 主要材料要求 34 11.3 整体面层工程 34 11.4 天然石材地面层工程 35 11.5 地面砖面层工程 36 11.6 实木地板面层工程 36 11.7 复合地板面层工程 37 12 涂饰工程 38 12.1 基本规定38 12.2 主要材料要求 38 1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38 12.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39 13 细部工程 41 13.1 基本规定41 13.2 主要材料要求 41 13.3 储物柜制作与安装工程41 13.4 细木制品制作与安装工程 42 13.5 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工程42 13.6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43 13.7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43 13.8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44 13.9 检修口制作与安装工程44 13.10 阳台晾晒架安装工程45 13.11 室内楼梯安装工程45 14 成品门、柜安装工程47 14.1 基本规定 47 14.2 主要材料要求 47 14.3 室内门及套安装工程 47 14.4 固定柜安装工程 48 T/TJCA 00072022 5 14.5 步入式更衣间安装工程 48 14.6 吊挂类木作产品安装工程 49 14.7 其他木作产品安装工程 49 15 厨房工程 50 15.1 基本规定 50 15.2 主要材料要求 50 15.3 橱柜安装工程 50 15.4 厨房设备安装工程 52 16 卫浴工程 52 16.1 基本规定 52 16.2 主要材料要求 52 16.3 卫生洁具安装工程 52 16.4 淋浴间制作与安装工程 52 16.5 整体淋浴房安装工程 53 16.6 卫浴配件安装工程 53 17 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 54 17.1 基本规定 54 17.2 主要材料要求 54 17.3 给水排水工程 54 17.4 采暖工程 55 18 电气安装工程 58 18.1 基本规定 58 18.2 主要材料要求 59 18.3 家居配电箱安装工程 60 18.4 电线导管敷设工程 60 18.5 电线穿管和接线工程 61 18.6 灯具安装工程 62 18.7 开关、插座和弱电终端面板安装工程 63 18.8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工程 64 18.9 照明通电试运行 65 19 家用电梯安装工程 66 19.1 基本规定 66 19.2 主要设备质量要求 66 19.3 土建交接检验 66 19.4 驱动主机 66 19.5 导轨 66 19.6 门系统 66 19.7 轿厢 67 19.8 对重 67 19.9 安全部件 67 19.10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67 19.11 电气装置 67 19.12 整机安装验收 67 20 通风与空调工程 69 T/TJCA 00072022 6 20.1 基本规定 69 20.2 主要材料要求 69 20.3 空调新风(换气)系统工程 69 21 信息设施系统工程 71 21.1 基本规定 71 21.2 主要材料要求 71 21.3 家居配线箱安装工程 71 21.4 有线电视安装工程 71 21.5 有线电话、信息网络工程 71 21.6 无线接入或室内分布工程 72 21.7 访客对讲安装工程 72 21.8 紧急求助、安防系统安装工程 72 21.9 智能家居系统工程 73 22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74 23 室内环境净化治理 75 23.1 基本规定 75 23.2 环境要求与治理 75 23.3 检定与标识要求 76 23.4 施工与验收 77 23.5 合格评定 77 24 安全环境管理与工程验收 78 24.1 安全管理 78 24.2 环境管理 78 24.3 竣工验收 78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79 引用标准名录 80 条文说明 81 T/TJCA 00072022 7 1.1.总总 则则 1.0.11.0.1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目前整体发展水平,从增加规范的可持续入手,加强对保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功能运用、安全可靠、绿色节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易于维护等方面入手,制定本规范。1.01.0.2.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住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1.0.31.0.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服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 1.0.4.0.4 本规范引用标准均为现行标准。T/TJCA 00072022 8 2.2.术术 语语 2.0.12.0.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housing interior decoration 为保护住宅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室内环境,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的内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过程。2.0.2.0.2 2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2.0.3 3 室内环境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气体的现象。2.0.2.0.4 4 家用电梯 home lift 安装在私人住宅中,仅供单一家庭成员使用的电梯。它也可以安装在非单一家庭使用的建筑物内,作为单一家庭进入其住所的工具。2.0.2.0.5 5 验收:由服务方和客户按照相关协议、标准和规定等对产品及服务质量共同进行检查确认的活动。2.0.2.0.6 6 售后服务:服务方为实现商品使用功能对客户承诺而履行的产品设计、制造、施工、运输、安装、验收、回访、维修、保养等活动。T/TJCA 00072022 9 3 3.基基本规定本规定 3.1 3.1 设计基本要求设计基本要求 3.1.13.1.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系统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 3.1.2 住宅住宅室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装饰装修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及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进行核验、确认,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建筑结构的安全进行核验、确认,并经相关部门审批。3.1.33.1.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必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防火、房屋安全、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结构、电气、节能、减排、防疫等有关规定。3.1.43.1.4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3.1.53.1.5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单位应对住宅室内进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优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科技含量。3.1.63.1.6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及防结露设计。3.2 3.2 材料材料基本要求基本要求 3.2.13.2.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3.2.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3.2.33.2.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3.2.43.2.4 所用材料进场时应对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3.2.53.2.5 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有强制性认证标识。3.2.63.2.6 既有住宅室内装修时,材料供应单位应向装饰企业提供材料检验合格证,以及相应的材料环保检测报告。装饰企业应做好资料存档。3 3.2.7.2.7 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方提供材料进场应进行检查、验收,符合甲乙方施工合同、施工图标准、预算报价单中对材料品质的相关约定;由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与产品除应符合本条规定外,还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材料验收方法及相关约定。3 3.2.8.2.8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防冻和污染环境。3 3.2.9.2.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 3.2.2.10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部品部件和绿色建材产品。3.3 3.3 施工基本要求施工基本要求 3.3.13.3.1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3.3.2 3.3.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下列行为:1.1.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承重结构及剪刀墙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管道、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承重结构及剪刀墙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管道、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暖气、通风等配套设施;2.2.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3.3.严禁超荷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接板上打孔安装部件;严禁超荷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接板上打孔安装部件;4.4.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33.3.3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及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T/TJCA 00072022 10 3.3.4 3.3.4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1.1.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2.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3.3.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不得用插销连接;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不得用插销连接;4.4.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的码放地;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的码放地;5.5.暂停施工时应及时切断总电源;暂停施工时应及时切断总电源;6.6.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技能证书。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应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技能证书。3.3.53.3.5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上蓄水;2.临时用水管道不得有破损、滴漏;3.暂停施工时应及时切断水源、关闭总阀门。3.3.63.3.6 文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人员入场应着工服、穿戴整齐、持证上岗;2.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监督;3.应控制作业区间的粉尘及污染物、噪音、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4.施工材料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工程垃圾应密封包装后,放在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5.施工现场应做到随干随清,保持现场整洁。3.3.73.3.7 承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3.3.3.8 8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之前完成,且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3.3.93.3.9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03.3.1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住宅进行二次装饰装修前如需对基层进行处理的应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4 3.4 验收基本要求验收基本要求 3.4.13.4.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 50327)的规定,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规定。3.4.23.4.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的品种、规格、外观、尺寸及质量证明文件等应验收合格,应具备相应的验收记录,并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4.33.4.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施工图、设计说明;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3.53.5 成成品保护基本要求品保护基本要求 3.5.13.5.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运输搬运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2.材料运输要避免损坏楼道内设施。3.5.23.5.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产品保护措施:1.各工种在施工中建立交接检制度,做好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2.对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3.材料设备等表面保护膜应在竣工时撤除。T/TJCA 00072022 11 4 4.防火安全防火安全 4.14.1 基本基本规定规定 4 4.1.1.1.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守。4.1.24.1.2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4.24.2 施工现场防火施工现场防火 4.2.14.2.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4.2.24.2.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4.2.34.2.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4.2.4 4.2.4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4.2.5 4.2.5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4.34.3 电气防火电气防火 4.3.14.3.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 A 级材料或导线穿越 B2级以下(含 B2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等 A 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4.3.24.3.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 A 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 B2级以下(含 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 B1级以上的材料上。4.3.34.3.3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 B1级 PVC 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4.44.4 消防消防设施的保护设施的保护 4.4.14.4.1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T/TJCA 00072022 12 5 5.基层工程基层工程 5.1 5.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5.1.15.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墙面基层、地面基层、顶棚基层等工程的质量检验和一般抹灰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5.1.25.1.2 基层工程施工完成后,在装饰装修面层施工前应进行基层工程交接检验,并应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5.1.35.1.3 相对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原建筑基层工程存在诸多不可控因素,易导致后期装修工程的质量问题,因此通过对基层工程的检验可有效避免因原基层工程质量问题引发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及责任争议。5 5.1.4.1.4 原墙面基层抹灰层、地面、顶面表面应洁净,接槎平整,不应存在脱皮、污垢、油渍、水渍、受潮、返碱等缺陷。5.1.55.1.5 顶棚抹灰与基层之间及各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5.1.5.1.6 6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应采取防止空鼓、开裂的加强措施。5.1.5.1.7 7 冬季施工、抹灰时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宜低于 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5.2 5.2 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要求 5.2.15.2.1 抹灰所使用的材料、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2.25.2.2 抹灰用的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 32.5。5.2.35.2.3 抹灰工程宜采用成品灰。5.3 5.3 原原墙面基层工程墙面基层工程检验检验 5.3.15.3.1 原墙面基层抹灰层材料、强度等级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抹灰层与基层之间粘接应牢固,不应存在脱落、空鼓、开裂、爆灰、起砂、掉粉等缺陷。5 5.3.2.3.2 原墙体基体不同材料或转角交接处等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应符合原设计要求。5.3.35.3.3 住宅室内自然间墙体平行间距、对角线偏差应根据原标准要求或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单独房间墙面之间的净距允许偏差不宜大于 15,房间对角线基层净距允许偏差不宜大于 20。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水平标准仪、拉通线检查。5 5.3.4.3.4 原墙面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表表 5.3.5.3.4 4 原原墙面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墙面基层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序号 项项 目目 允许偏差(允许偏差(mmmm)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1 1 立面垂直度 4 用 2m 垂直检测尺检查 2 2 表面平整度 4 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 3 3 阴阳角方正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注:阴阳角方正项目应根据装修设计要求进行检查。5.4 5.4 原原地面基层工程检验地面基层工程检验 5.4.15.4.1 混凝土、水泥砂浆基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5.4.25.4.2 地面基层与结构层之间、分层施工的基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无裂纹,每处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0.04m2,且每自然间不应多于 2 处。5.4.5.4.3 3 地面基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5.4.45.4.4 地面基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5.4.55.4.5 地面基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不宜大于 4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用 2m 靠尺和塞尺检查,小锤轻击检查,回弹法检测等方法。5.5 5.5 原原顶棚基层工程检验顶棚基层工程检验 T/TJCA 00072022 13 5.5.15.5.1 抹灰顶棚基层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5.5.25.5.2 抹灰顶棚基层与基体之间以及分层施工的基层,各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裂纹。5.5.35.5.3 基层表面应顺平、接槎平整,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5.6 5.6 抹灰工程抹灰工程 施工要求 5.6.15.6.1 本节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一般抹灰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5.6.25.6.2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或涂刷界面剂。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湿润后涂刷 1:1 水泥砂浆并加适量胶粘剂或涂刷界面剂。5.6.35.6.3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水泥混合砂浆宜为 7-9mm。当抹灰厚度超出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5.6.45.6.4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于面层的抹灰强度。5.6.55.6.5 当设计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5.6.65.6.6 已拌合的材料,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5.6.75.6.7 抹灰表面接茬平整,各抹灰层之间粘结牢固,不得空鼓、爆灰和裂缝。验收标准 5.6.85.6.8 当抹灰工程不能达到本章 5.1.2、5.1.5、5.6.5、5.6.7 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5.6.95.6.9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6.9 的规定。表表5 5.6 6.9 9 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次 项项 目目 允许偏差(允许偏差(mmmm)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1 1 立面垂直度 3 用2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2 表面平整度 3 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3 3 阴阳角方正 3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4 4 分格条(缝)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注:顶棚抹灰,本表第2项表面平整度可不检查,但应平顺。T/TJCA 00072022 14 6 6.防水工程防水工程 6.1 6.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6.1.1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有防、排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阳台、设备间等的防水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6.1.26.1.2 防水层所用材料及配合比、涂刷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6.1.36.1.3 防水施工宜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6.1.46.1.4 防水施工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6.1.56.1.5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 6.1.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 5C 以上。6.1.76.1.7 地面防水工程必须在防水施工完成后作 24h 蓄水试验并设置档水沿,蓄水深度不小于100mm。6.2 6.2 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要求 6.2.16.2.1 防水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6.2.26.2.2 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应为同一系列产品并具有相容性,配料计量准确,拌合均匀,每次拌料应在可操作时间内使用完毕。6.3 6.3 卫生间、厨房防水卫生间、厨房防水工程工程 施工要求 6.6.3.13.1 找平层与基层表面应牢固、平整、洁净,不得有松动、空鼓、麻面、起砂、开裂等缺陷,地面与墙面的阴角应做成圆弧形,涂料与基层必须结合牢固。6.3.26.3.2 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在涂料涂刷之前应先在基层面上涂刷一层与涂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待其表面干燥后,随即涂刷防水涂料。6.3.36.3.3 地漏、排风管道根部、套管、阴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6.3.46.3.4 涂料防水层的转角处、变形缝、穿墙管道等细部做法均需符合设计要求。6.3.56.3.5 地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卫生间墙面防水高度、淋浴区域不低于 2000mm,洗手盆区域不低于 1500mm,其它位置不低于 300mm。6.3.66.3.6 防水涂膜应根据材料特点,分层涂刷,涂膜总厚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性能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规定厚度的 90%。每次涂刷不可过厚,在涂刷干燥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涂刷,每层的接茬(搭接)应错开,接茬宽度 30-50mm,上下两层涂膜的涂刷方向交替改变。涂料涂刷全面、严密。6.3.76.3.7 找平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应畅通,不得积水。6 6.3.8.3.8 卫生间的过门处应做防水处理。验收标准 6.3.9 6.3.9 当防水工程不能达到本章 6.1.7、6.2.1、6.3.1、6.3.7、6.3.8 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6 6.3.10.3.10 防水层平均厚度应符合表 6.3.10 的规定,且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规定厚度的 90%。表表 6 6.3.10.3.10 防水层厚度防水层厚度 防水材料防水材料 防水层厚度(防水层厚度(m mm m)水平面水平面 垂直面垂直面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 1.5 1.2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 1.5 1.2 聚氨酯防水涂料 1.5 1.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涂刮型)3.0 3.0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抹压型)15 15 检验方法:观察、针测法或割取 20mm*20mm 实样用卡尺或测厚仪测量。T/TJCA 00072022 15 7 7.门窗工程门窗工程 7.1 7.1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7.7.1.1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及玻璃门等工程的施工和质量验收。7.7.1.21.2 门窗外观与尺寸、连接固定、埋件固定、启闭方式、密封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7 7.1.3.1.3 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工程(JGJ 113)的有关规定。7 7.1.1.4.4 门窗工程还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1.门窗的规格、品种、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2.门窗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3.门窗的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7.7.1.51.5 门窗框与墙体(或基层板)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须粘接牢固。7 7.1.6.1.6 门窗工程使用的玻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7 7.1.7.1.7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预埋件及锚固件;2.隐蔽部位防腐和填嵌处理;3.窗框四周防水处理;4.高层金属门窗防雷连接。7 7.1.8.1.8 建筑外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采用射钉固定,推拉门窗扇必须牢固,必须有防脱落措施。7.2 7.2 主要材料要求主要材料要求 7 7.2.1.2.1 木门窗采用的木材,其含水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7.7.2.22.2 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限量及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要求。7.7.2.32.3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应符合设计要求。7.7.2.42.4 成品门窗及密封胶等应有产品合格证书。7.7.2.52.5 门窗及玻璃表面不应有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7.2.67.2.6 塑料门窗的主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和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JG/T180)、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JG/T140)的要求。7.2.77.2.7 金属门窗型材的壁厚应符合设计和铝合金门窗(GB/T8478)、铝合金门窗(GB/T8479)的要求。7.2.87.2.8 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及橡胶密封条、毛毡密封条、塑胶垫块应符合设计要求。7.3 7.3 木门窗安装木门窗安装工程工程 施工要求 7.7.3.13.1 木门窗的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木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2.表面应光洁,不得有刨痕、锤印、无脱胶、无毛刺;3.木门窗五金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验收标准 T/TJCA 00072022 16 7.7.3.3.2 2 当木门窗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 7.1.8、7.2.2 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7.7.3.3.3 3 木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3的规定。表表7.7.3.3.3 3 木门窗安装木门窗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次 项项 目目 允许偏允许偏(mmmm)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1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2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 2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4 门窗扇对口缝 1.5-2.5 用塞尺检查 5 门窗扇与上框间留缝 1-2 6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1.5 7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间留缝 内门 5-8 用塞尺检查 卫生间、厨房门 8-12 7.4 7.4 塑料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工程 施工要求 7.7.4.14.1 塑料门窗的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塑料门窗必须安装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塑料门窗表面应清洁、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3.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4.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起脱槽。验收标准 7.7.4.4.2 2 当塑料门窗安装工程不能达到本章 7.1.3、7.1.4、7.4.1 中任意一条质量要求时,该分项即判定为不合格。7.7.4.4.3 3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7.4.3 的规定。表表 7.7.4.4.3 3 塑料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工程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项次 项项 目目 允许偏差允许偏差(mmmm)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1 1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1500mm 2 用钢尺检查 1500mm 3 2 2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2000mm 3 用钢尺检查 2000mm 5 3 3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4 4 门窗横框的水平 3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5 5 门窗横框标高 5 用钢尺检查 6 6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 用钢尺检查 7 7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 用钢尺检查 8 8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9 9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1、2 用塞尺检查 1010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2.5、1.5 用钢直尺检查 1111 推拉门窗扇与竖框平行度 2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T/TJCA 00072022 17 7.5 7.5 金属门窗金属门窗安装安装工程工程 施工要求 7.7.5.15.1 金属门窗的安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金属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2.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3.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4.金属门窗扇的密封条或毛毡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