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专用线路建设标准(T-SHJX 030—2021).pdf
-
资源ID:89690062
资源大小:647.72KB
全文页数:28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7.5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铁路专用线路建设标准(T-SHJX 030—2021).pdf
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T/SHJX 030-2021铁路专用线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pecial railway line2021-12-2 发布2022-1-1 实施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发布1目目次次前言.11 总则.22 范围.23 规范性引用文件.24 术语及定义.25 专用线接轨基本条件.46 专用线建设流程.47 专用线分类与选址.67.1 专用线分类.67.2 选址.67.3 土地利用.78 运量预测.79 运输组织模式.79.1 车流组织.79.2 机车牵引.79.3 运营模式.89.4 交接方式.89.5 行车方式.89.6 装卸作业.89.7 通过能力.910 平面布置类型.910.1 一般规定.910.2 接轨站平面布置.910.3 专用线车站平面布置.1010.4 综合管线布置.1111 功能配套设施.1111.1 线路.1111.2 轨道.1111.3 路基.1211.4 桥涵.1211.5 站场.1211.6 机务.1411.7 车辆.1411.8 通信.15211.9 信号.1511.10 信息.1611.11 牵引供电.1711.12 电力.1711.13 给水排水.1911.14 暖通空调.1911.15 房屋建筑.2011.16 消防设施.2111.17 工程经济.2212 环境美化.2312.1 一般规定.2312.2 绿化布置.2313 建设协同界面.2413.1 地方政府协同.2413.2 铁路部门协同.2413.3 设计协同.2413.4 监理协同.2413.5 施工协同.2413.6 建设模式.2414 路地企政策运用.2515 验收标准.2515.1 功能定位.2515.2 选址规划.2515.3 功能布局.2515.4 配套设施.25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起草。本标准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多式联运分会、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建堂、史德耀、王伟民、胡全、张庆亚、裴鹏、钱悦谨、王洪法、王可群、何平安、张宏海、刘海瑞。本标准首次执行单位: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杭州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设计院,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徐州设计院,六安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声明:本标准未经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授权,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使用本标准开展认证、检测等活动,不得对标准进行印刷、销售。2铁路专用线建设标准1 总则为贯彻国家有关法规及技术政策,落实铁路货运增量行动方案要求,规范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专用线)接轨管理工作、建设标准、建设流程从而指导专用线建设,使专用线设计符合安全可靠、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专用线的建设经验,广泛征求了设计、建设、运维等单位意见,在系统梳理分析专用线设计规范等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为专用线建设提供标准支撑。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与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包括设计时速 200 公里客货共线铁路和既有专用线,以下简称国铁)接轨新建、改扩建专用线的建设管理。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62-2013)铁路专用线设计(试行)规范(TB 10638-2019)铁路站场道路和排水设计规范(TB 10066-2000)、级铁路设计规范(GB50012-2012)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TB 10099-2017)铁路线路设计规范(TB 10098-2017)铁路轨道设计规范(TB 10082-2017)铁路物流中心设计规范(Q/CR 9133-2016)4 术语及定义铁路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62-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文件适用于本文件。国家铁路national railway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地方铁路 local railway由地方筹建、落实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 exclusive railway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铁路专用线 industrial siding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3列车train挂有机车等动力车及规定列车标志的车列或动车组车组。线路 permanent way由轨道、路基、桥涵、隧道及其他建筑物构成,供列车按规定速度行驶的铁路线。轨道track由钢轨、配件、扣件、道岔及轨下基础等组成的工程结构,用于列车通行。路基subgrade经开挖或填筑而形成的直接支承轨道结构的土工结构物。铁路通信railway communication用于铁路运输组织、客货营销、经营管理等方面信息传输、交换通信系统的总称。铁路信号 railway signaling铁路运输系统中,为保证行车安全、提高区间和车站通过能力及编解能力而设置的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及遥控、遥信技术的总称。铁路信息系统 railway information system按照统一的总体规划,实现铁路运输组织智能化、客货营销社会化、经营管理现代化的各类铁路信息系统及公共基础平台的总称。铁路用电负荷 railway electrical load除牵引供电负荷外的所有为铁路运营服务的用电负荷。电力牵引供电系统traction power supply system由牵引变电所、牵引网以及其他辅助供电设施组成的供电系统。货流goods flow一定期间(年、季、月)内,某一区段上各种货物流动的方向(装站、到站)、质量和运程的总称。货流密度density of goods flow区段上同一方向铁路运输货物质量的总和。接轨站junction station有两条及以上的铁路正线引入的车站或有专用线、岔线接轨的车站。交接站delivery-receiving station国家铁路与专用线办理车辆、货物交接作业的车站。局界站 boundary station between railway administrations两相邻铁路局之间的分界站。到发场rcceiving-depature yard技术作业站内主要办理货物列车到达、出发作业的车场。调车场shunting yard办理货物列车车列的解体、集结和编组作业的车场。交接场delivery-receiving yard国家铁路与专用线或地方铁路办理车辆、货物交接作业的车场。到发线receiving-depature track办理货物列车到达、出发作业的线路。调车线shunting track办理货物列车解体、集结和编组作业的线路。交接线delivery-receiving track办理车辆或货物交接作业的线路。货物装卸线loading and unloading track4办理货物装卸作业的线路。机务设备locomotive facilities铁路机车运用、整备保养、检查修理等运营业务的设施(机务段、机务折返段、机务折返所、机务换乘所等)的统称。车辆设备rolling stock facilities车辆定期检修和运用维修设施(包括车辆段、客车技术设备所、货物列车检修所、旅客列车检修所、站修作业场、车辆安全防范预警系统、车轮厂等)的统称。车辆交接delivery and receiving of cars铁路与企业(港口)双方在交接地点按协议将企业(港口)到达或发送的货物及车辆一并交给对方的交接方式。货物交接delivery-receiving of goods铁路与企业(港口)双方在交接地点按协议将企业(港口)到达或发送的货物交给对方的交接方式。货物站台freight platform供货物装卸和存放的站台。尽端式货物站台stub ended freight platform设在尽头线的终端,主要装卸能自行移动货物的货物站台。5 专用线接轨基本条件1 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路网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2 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规定;办理集装箱运输的,设施设备条件应符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集装箱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3 新建专用线,不应在区间与正线接轨;特殊情况必须在区间内接轨时,须经国铁集团批准,并在接轨地点开设车站(线路所)或设辅助所管理。4 与动货共线铁路、设计时速 200 公里客货共线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和办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线须报国铁集团批准。5 在既有专用线接轨新建专用线,专用线接轨人应取得既有专用线产权单位同意。6 专用线建设流程专用线拟投资人或所有权人(以下简称专用线投资人,专用线投资人应具有法人资格)书面向项目所在地方政府、铁路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及其它相关部门提出建设专用线的意向,在组织各方初步对接后形成技术材料上报地方主管部门,获得规划批复。根据相关规划上报铁路局,获得铁路局批复后,开展下一步设计研究工作(设计阶段一般分为预可研、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专用线具体建设流程见下图:5专用线建设流程示意图67 专用线分类与选址7.1 专用线分类7.1.1 按管理主体分类1.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2.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7.1.2 按运营性质分类1.危险品专用线办理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危险货物的发送、到达业务。2.粮库专用线办理粮食货物的发送、到达业务。3.煤矿(钢铁、矿石等大宗货物)专用线办理煤炭、钢铁、矿石等大宗货物的发送、到达业务。4.港口专用线依托临近港口,搭建综合服务平台,为周边企业提供物流服务,承担与公路、水运转运功能,实现公水铁联运,满足多式联运运输需求。5.物流园专用线服务区域各种物流设施和物流企业集中布局的场所,衔接几种运输方式优化铁路物流的货物集散中心,主要负责货物的集散与分拨任务,满足多式联运运输需求。6.其它专用线为部队等相关部门服务的军专线,为机场运输服务的航空线等。7.2 选址1.专用线作业场应布置于企业场区边缘地带,且应与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相协调,力求节约用地、简化交接程序,减少重复作业,提高运营效率。2.专用线作业场场址选择应结合企业及区域总体规划统一考虑。3.专用线场址应由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业协同对企业建设条件进行调查,并全面论证和评价场址对企业运输条件的影响,同时应满足防灾、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4.专用线区间线路应符合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消防、环保要求,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宜避免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城市主要道路、重要建筑物等相互干扰。75、危险品专用线选址应满足铁路危险货物办理站、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安全设备设施暂行技术条件和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此外,危险品专用线需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实施。7.3 土地利用7.3.1 一般规定1.专用线建设用地应符合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232 号)。2.专用线应集约用地,近远期结合、一次规划、分期实施。7.3.2 用地合规性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科学选择线位、合理选取站址等要求,方案研究中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作为方案比较和选择的主要指标,严格按照“少占或不占耕地(基本农田)”、“能占劣地、不占好地”的原则进行方案设计,应千方百计地节约用地。2.临时用地尽量选择荒地或低产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保护基本农田的规定,对临时用地采取工程防护及复垦设计方案,符合土地法中“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8 运量预测运量预测应以企业规划数据为基础,以相关统计数据为参考,对专用线货物运量、品类、发送地、来源地进行预测。专用线设计年度与专用线投资人企业规划的建设分期不一致时,应全面考虑并协调划一。物流园专用线预测应在物流需求调查与市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运量预测应考虑波动系数,以适应生产上的不均衡性。9 运输组织模式9.1 车流组织1.运量较大且品类单一、大宗货物或有整列开行需求的,应按整列装卸、直通运输条件设计。2.对于货物品类多、运量小的专用线应根据货物流向合理确定列车编组数量。3.列车开行方案应在运量预测的基础上,结合路网能力和编组计划确定。4.运输组织应根据货物运到时限要求,优化货物列车到发、转场作业流程,压缩车辆在站停留时间,取送调车能力应能满足随时取送,确保货物运到时限。9.2 机车牵引9.2.1 牵引种类1.专用线机车牵引种类宜与接轨铁路保持一致,以便于组织直达运输。2.分界口站增设专用线,需考虑本局机车作业模式、跨局机车作业模式和本专用线货物主要流向,合理选择机车牵引种类。9.2.2 机车牵引81.货运量较大的专用线可考虑增设驻站调机,以满足取送车作业需求。2.货运量较小的专用线可考虑共用邻近车站驻站调机,以满足取送车作业需求。9.3 运营模式专用线管理方式一般采用“代管”和“自管”两种方式。1.代管“代管”系指专用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即委托由铁路局代办运营、维修、养护,运输纳入其系统。专用线投资人与铁路局协商签定有关运营管理、维修养护等协议,专用线产权仍属专用线投资人所有。这种管理方式便于整体管理,节省工程投资,减少运营机构、设施和人员,有利于缩短车辆停留时间,提高运输效率。2.自管“自管”系指专用线建成后,自成系统、自行管理、自备机车、自行养护维修。专用线投资人与铁路局仅协商签定相关运输协议,在交接站(场)办理车辆交接。这种管理方式便于大型企业自成独立系统,管理集中,但工程投资相对较大,需配置整套的管理机构及运营体系,专用线投资人自主性强但运营管理复杂。3.选用原则到发货运量较小、运营自主性需求不强的专用线,宜采用“代管”模式;专用线到发货运量较大、运营自主性需求强,专用线投资人有铁路运营管理经验的,宜采用“自管”模式。9.4 交接方式1.交接方式对应不同的管理模式,交接方式一般有二种,分为货物交接和车辆交接。货物交接是指专用线建成后,委托铁路局“代管”,专用线投资人与铁路局进行货物交接,双方手续简单。车辆交接是指专用线建成后,由专用线投资人与铁路局在接轨站进行车辆交接。2.选用原则对于运量较小、由铁路局“代管”的专用线宜采用货物交接;对于运量较大、专用线投资人“自管”的专用线,宜采用车辆交接。9.5 行车方式1.专用线作业场距离接轨站较近,作业场宜纳入接轨站控制,按照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办理。2.专用线作业场距离接轨站较远,作业场宜采用独立联锁,与接轨站采用半自动闭塞方式。9.6 装卸作业1.专用线作业场需根据货物品类、运量、性质等合理确定装卸方式,宜优先选用集装箱装卸。2.装卸设备布置,在符合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缩短流程,力求紧凑,便于作业和管理,并应充分考虑合理发展,使近远期安排密切结合起来。99.7 通过能力9.7.1 到发线能力到发线能力应根据办理的列车数、列车到发不均衡性和车站技术作业过程等因素分析计算。9.7.2 车站咽喉通过能力1.合理利用咽喉区的平行进路,使作业量不过分集中于个别道岔;2.尽量减少进路交叉,使有关方向列车能够同时到发;3.尽量均衡利用两端咽喉区。9.7.3 牵出线调车能力充分利用既有技术设备、作业组织方法及调车机车数量,最大化利用牵出线调车能力,提高调车作业效率。9.7.4 区间通过能力铁路区间实际通过能力,需结合该区段内的设计通过能力、两端车站的技术作业条件及其他限制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10 平面布置类型10.1 一般规定1.专用线应根据管理体制、初期和近远期的货物运量、品种等,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进行设计,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专用线初、近、远期设计年度应在总运量与分年度运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不易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远期运量设计,可逐步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设备,应按近期运量设计,并应预留远期发展条件。2.专用线在满足本企业生产运输需要的前提下,还要便于相邻工业企业共同使用。具备充分发挥工业企业铁路设备潜力和作用的条件,减少建设不必要的铁路。3.专用线应根据项目需求,在满足货物运输功能、设备维护、保障运输安全前提下,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处环境,对主要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和工程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10.2 接轨站平面布置10.2.1 一般规定1.专用线接轨方案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并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接轨站应充分利用既有设备和车场能力,减少改建及废弃工程。2.选择接轨站时,尽量考虑距离企业较近的车站,并根据专用线的货运量、车流方向、总体布局等,与铁路部门协商确定。专用线应在既有车站接轨,不应在区间线路上接轨。3.专用线接轨点应设置在国铁接轨站大量车辆出入的另一端,减少车流在国铁接轨站的折角或迂回运输,接轨繁忙国铁干线铁路的专用线,应根据运输条件设置或预留立交疏解条件。4.接轨站改建时,道岔改造宜尽量集中在一端咽喉区,避免两端咽喉区均进行大的调整以减少施工复杂性。5.接轨站同专用线应相互协调,力求设备配置合理、线路短捷、方便调车作业。6.专用线调车作业时接轨站需满足接发车条件。7.专用线与接轨站应采用安全线隔开。108.贯通式货物线兼到发线的股道,应设置隔开设备。图 10.2.1接轨站平面布置示意图10.2.2 横列式平面布置当接轨站改建工程对既有线运输作业影响较小,且既有站相关拆除还建工程量较小时,可考虑对既有接轨站进行横列式改建。图 10.2.2横列式平面布置示意图10.2.3 纵列式平面布置当接轨站改建工程对既有线运输作业影响较大,且既有站相关拆除还建工程量较大时,可考虑对既有接轨站进行纵列式改建。图 10.2.3纵列式平面布置示意图10.3 专用线车站平面布置10.3.1 一般规定1.车站平面布置应按照货物品类和装卸作业的特点,集中分区布置,一般情况下,宜分为大宗货物、散堆装货物、集装箱、包装成件货物、特种货物等装卸作业区。2.车站位置应靠近主要货源,符合车、货流方向,尽量避免折角运输,如作业量大还应为组织和接发直达列车创造条件。3.各类装卸线,宜按货物品种、运量大小单独或合并设置。大宗货物应集中设置装卸作业区;包装成件货物作业区应远离散堆装货物作业区;长大笨重货物作业区宜设置于包装成件货物和散堆装货物作业区之间;集装箱作业区宜设置于包装成件货物和长大笨重货物作业区之间;散堆装货物等装卸区并宜位于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1110.3.2 平面布置1.危险品专用线危险品专用线装卸作业线宜按尽头式直线段布置。2.粮库专用线粮库装卸作业线宜按贯通式布置,条件困难地段可按尽头式布置。3.大宗货物(煤矿、钢铁、矿石等货物)专用线大宗货物的装卸作业线有效长宜按整列布置,条件困难地段可考虑解编作业。10.4 综合管线布置1.管线与站场内平面、绿化景观设计应统筹布置,管线布置紧凑合理,减少与作业场地和设备的干扰。2.管线布置应近远期结合,减少重复改造。3.管线采用地下管线敷设,管线集中路径上宜设综合管沟。4.管线的敷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11 功能配套设施11.1 线路11.1.1 线路平面1.线路方案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及征拆等情况合理选择,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合理选择工程类型,降低工程投资。2.当专用线装卸作业场距离接轨站距离较近时,可考虑对接轨站采用横列式扩建或增设子场等方式就近修建。3.当专用线装卸作业点距离接轨站距离较远时,原则上修建专用线宜进入企业厂区内;当受到厂区场地、区域规划、土地性质等因素限制时,应尽量修建专用线至厂区就近区域,尽量减少短驳运输距离。11.1.2 线路纵断面1.限制坡度应结合接轨国铁线路情况,根据铁路等级、地形条件、牵引种类和运输要求确定,并应与接轨的国家铁路牵引质量相协调。2.为了有效降低工程量、工程投资和缩短项目工期,在满足列车制动安全及区间输送能力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专用线近远期到发货流情况,可分方向合理选择限制坡度。11.2 轨道11.2.1 一般规定1.轨道类型应按专用线的性质和特点、运量、铁路等级、机车和车辆的轴重等因素,合理地选择。2.轨道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等要求。3.轨道类型应根据专用线的特点、近远期预测运量合理选用。11.2.1 备料1 轨道常备材料配置应符合确保安全、抢修必备、科学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设置。2 轨道常备材料配置数量应根据突发故障抢修需要,按必备、易损、易耗的要求合理确定。123 轨道常备材料配置数量可按线路长度、设备数量计列;轨道常备材料配置形式可采用实体备料、费用备料、协议备料等形式,由专用线投资人与设备管理单位协商确定。11.3 路基1.路基工程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强度、稳定性及耐久性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路肩高程应满足洪水位或潮水位、特殊土和不良地质条件等因素要求。2.路基工程应有完整、系统、通畅的排水设施,并与铁路桥涵、隧道、站场及地方排水系统合理衔接。3.车站路基设计时,路基宽度应考虑满足调车人员作业需求,宜设置跳车平台。11.4 桥涵11.4.1 桥涵建设应满足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及标准。11.4.2 交叉公路、铁路及河流的桥梁应充分预留规划建设条件,并评估其对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的影响。11.4.3 与既有铁路距离要求1.桥台(1)不设 D 型施工便梁、不需慢行,基底地质良好且无地下水时,线间距一般不小于1.5H+W/2+b/2+0.3m。式中 H 为既有线路肩至新建桥基底的高差(m),W 为既有线路肩宽度(m),b 为新建桥基础横向宽度,0.3m 为施工需要宽度。(2)线路不需加固,但需慢行,一般情况下线间距可采用 15m,视地质条件新建桥可采用桩基、沉井或挖井基础。困难时可适当加大线间距。2.桥墩(1)当新旧桥基为明挖基础时,新桥基底不宜低于旧桥基底,两基础间应保持沉降缝净距,并且要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当新桥基底低于既有桥基底时,考虑既有桥基础的稳定,基础间净距一般不小于 hcot+K。式中 h 为新旧桥基底的高差(m),为土壤的内摩擦角,并不大于 35,K 为安全值(m),一般采用 1.5m。(2)当新旧桥基均为桩基时,应考虑承台和桩间平面有一定的距离,并考虑对地基应力的影响。桩的中心距一般可按桥规对柱桩及摩擦桩的规定执行,且承台间净距一般留出0.1m 间隙。11.4.4 桥梁防渗水应采用高标准、新技术以满足使用要求。11.5 站场11.5.1 站场布置原则1.车站改建标准不低于既有设备标准。2.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既有设备,尽量避免大拆大改,减少废弃工程及施工对运营的干扰;各项设备规模按近期运量确定,考虑近远期结合,并留有发展余地。3.站内建筑物及设备的改扩建必须满足限界规定。4.站坪宜设在平道上,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 1.0的坡道上。5.正线上道岔,其轨型应与正线轨型一致。站线上的道岔,其轨型不应低于该线路的轨型。11.5.2 到发场、调车场131.到发场和调车场,可根据作业要求、作业数量、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调车线或兼做调车线的到发线宜与专用线装卸作业区同侧设置。2.到发线数量应根据到发列车对数或取送车次数等技术作业过程确定。到发线有效长度宜与接轨的国铁车站到发线有效长度一致;仅接发企业列车的到发线,其有效长度可适当缩短。调车线数量和有效长度应根据车流量和车流性质确定,有效长度应根据列车长度和附加长度确定。3.单独设置调机时,宜配套机车整备设置。4.运量较大的专用线需设置临修线,并配置检修坑。5.在货车集中出入的直线上,应设置安检、检斤监控设施。11.5.3 装卸作业区1.采用垂直吊装卸的作业区域不应设置接触网、架空缆线等影响作业的设施设备。2.货物装卸线数量应根据货物品类及运量确定。货物装卸线的装卸有效长度和货物仓库、货棚、站台、堆货场的长度和面积,应根据年货运量、货物列车性质、各类货物车辆平均净载重、单位面积堆货量、货物占用货位时间、货位排数和每天取送车次数等因素确定。3.取送车次频繁、货运量大的装卸线,宜与专用线直通。各类装卸线的装卸停车部分应为直线段。在困难条件下,装卸线上的少量重车,可停在半径不小于 800m 的连接曲线上;特别困难条件下,装卸线可设在半径不小于 500m 的曲线上。4.装卸线装卸有效长度范围内宜设置在平道上,困难条件下,除部分特殊货物装卸线,可设在不大于 1的坡道上。5.一条装卸线的一次装卸作业车辆数,宜为整列或半列布置。11.5.4 机械设备1.铁路装卸机械应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高效、作业使用的原则。铁路装卸机械类型应根据作业量及货物品类、装卸作业性质、装卸机械性能确定。2.大宗散堆装货物装卸线宜采用筒仓、翻车机、螺旋卸煤机等设备。采用筒仓进行装车时,筒仓应布置在线路中间;采用翻车机卸车时,装卸线宜布置为尽头式;采用螺旋卸煤机时应配套采用皮带廊道运输,皮带廊道宜为全封闭式,此外还应配置清车机。图 11.5.4-1翻车机平面布置示意图图 11.5.4-2装车筒仓平面布置示意图14图 11.5.4-3螺旋式卸煤机平面布置示意图3.集装箱装卸区应采用门式吊、正面吊进行装卸。图 11.5.4-4 门式吊装卸线平面布置示意图4.装运煤炭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专用线,须配套建设抑尘等环保设备。11.6 机务11.6.1 相邻路网既有机务设施分布情况及性质和规模机务设备应结合相邻路网机务设备分布情况、运输组织方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11.6.2 机车交路直达专用线车站的机车交路应由国铁机车担当。11.6.3 机务设施设计及相关情况1.专用线车站可根据需要设置机待线、调机整备线等机车折返、停留设施,调机整备线宜与车辆边修线合设;机车整备设施宜利用邻近国铁内燃机车整备设施或社会资源,必要时,可设简易整备设施。2.机务和车辆设备的位置,除应满足机车车辆的作业需要外,还应减少对车站行车,调车和取送车等作业的干扰。3.机车牵引种类应与接轨铁路保持一致,以便于组织直达运输。11.7 车辆1.车辆运用设施可根据运营管理方式、机车交路、行车资料、运输组织方案等综合考虑确定设计方案。2.专用线日均装卸车辆不足 300 辆或不采用对车辆损坏较严重的装卸方式,车辆的检修宜利用相邻线路既有车辆检修设备,否则应考虑设置技术交接作业场。3.技术交接作业场应设置在有翻车机、解冻库的专用线,或实际装卸车数量每昼夜平均300 辆及以上的专用线接轨车站。接轨站设有列检作业场时,可不设置技术交接作业场。4.车辆运用房屋宜设在车场外侧中部,并宜与所在车站的运转房屋合设。5.技术交接作业场的作业线路应设置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固定脱轨器。6.技术交接作业场应配备铁路货车管理信息系统(HMIS)运用子系统。7.铁路车辆运行安全监控系统应综合考虑路网、线路技术条件,通信系统等因素确定设计方案。8.专用线与国家铁路的接轨站,应设车号自动识别系统。1511.8 通信11.8.1 一般规定1.若专用线接轨方式为既有站改造、一站两场等方式时,宜利用接轨站既有通信系统。2.当专用线接轨方式为新建车站方式时,通信系统应根据专用线的运营模式、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的需求以及既有的通信系统现状,确定需要提供的通信业务以及采用的方式。以下内容均在本条情况下执行。11.8.2 传输系统1.根据需要提供的通信业务和信息承载业务以及接轨站的传输系统情况,确定传输系统的网络结构和配置。2.当设置传输系统时,应采用光通信技术。11.8.3 有线调度通信系统新建车站宜设置车站型调度交换机,其他模式宜利用接轨铁路的车站型调度交换机。11.8.4 自动电话系统自动电话业务可利用既有铁路电话交换网,也可利用运营商电话交换网。11.8.5 数据通信系统1.根据接轨铁路信息承载业务状况,确定选择传输系统或者数据通信系统。2.当设置数据通信系统时,数据通信节点宜设置单台路由器,接入接轨铁路既有数据通信网11.8.6 无线通信系统1.无线通信系统应结合接轨铁路情况,按照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2.根据需要可设置站场无线通信系统。11.8.7 时钟传输系统应利用接轨铁路既有时钟同步网。11.8.8 电源1.当设置铁路专用通信系统时,通信电源应由电力专业提供两路交流电源。2.通信电源应采用-48V 高频开关电源及蓄电池组,根据需要也可设置 UPS。11.8.9 设备防雷及接地通信设备房屋内的通信设备宜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等共用一组接地体。11.8.10 通信线路1.根据需要设置长途通信线路、地区及站场通信线路。2.通信线路应优先选择光缆。光纤容量可根据需要适当预留。11.9 信号11.9.1 一般规定1.信号工程应符合铁路主要技术政策的要求,应以符合满足铁路运输需求并结合专用线远期规划及发展的要求以及安全适用、先进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2.信号系统及电路设计必须符合铁路信号“故障安全”原则。3.铁路信号系统工程设计应符合轨道交通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4.信号系统应设置联锁、闭塞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列车调度指挥系统,以及信号集中监测系统。1611.9.2 联锁系统1.车站应采用集中联锁方式,根据与接轨车站距离不同可采用纳入接轨站联锁或独立设置联锁方式。2.车站为便于维修维护宜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3.信号联锁系统的选择应满足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 的有关规定。4.专用线车站应充分考虑与接轨站信号设备保持兼容一致的要求。5.信号系统设置机车信号应满足以下要求:(1)自动闭塞区段,符合连续式机车信号正常工作的要求;(2)半自动闭塞区段,符合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正常工作的要求。11.9.3 闭塞系统区间闭塞应充分考虑运输需要与并结合与接轨站距离设置半自动闭塞、自动站间闭塞或自动闭塞。11.9.4 行车调度指挥系统1.采用行车作业方式时,纳入路网的专用线运输调度指挥宜采用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不纳入路网的专用线可采用电话调度指挥方式。2.采用调车作业方式时,可采用电话调度指挥方式。11.9.5 信号集中监测1.车站信号设备的监测宜采用 CSM 系统。2.CSM 系统的监测范围应包括:联锁设备、闭塞设备、TDCS 设备、电源设备、与防灾、环境监测等系统的接口。11.9.6 其他接口要求1.信号设备宜采用智能电源屏供电,根据需要可设置 UPS。2.信号设备房屋的内部净高及设备布置间距应符合设备安装及正常维护的需要。3.信号工程防火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 的有关规定。11.10 信息11.10.1 铁路信息系统根据专用线运营模式以及接轨站的既有状况,可在厂内站或者作业点设置相关信息系统终端。11.10.2 视频监控系统1.视频监控系统宜采用网络化、数字化技术。2.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运输生产、设备监测、抢险救援和治安防范等视频监视需求,实现网络资源和视频信息共享。3.视频监控汇集点宜设置在厂内站,并且预留共享条件。4.视频监控点宜设置在人员密集、治安复杂以及涉及行车安全等区域。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单位、公民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11.10.3 超偏载检测设备1.为了对货车装载时和运行中超载情况实时监测,也可对货车进行偏载测试,厂内站咽喉区外侧宜设置超偏载检测设备。2.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铁路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技术条件。11.10.4 货车装载状态高清视频监控系统1.根据铁路货运安全检测监控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要求,厂内站咽喉区外侧宜设置货车装载状态高清视频监控系统。2.系统功能包括:以车辆为单位,按车号进行图像采集,通过检测数据与现车或确报进17行匹配,按车号、发站、到站、品名、押运人等进行复示、实时监控、视频回放、图像抓拍、报警管理、过车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等。11.10.5 综合布线1.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开放式网络拓扑结构,承载话音、数据等信息。2.综合布线采用的设备和缆线应满足国家对环境、消防、安全及电磁兼容方面有关标准和要求。11.11 牵引供电11.11.1 一般规定改建工程按既有技术标准设计,新建到发线接触网符合现有规定,应充分利用既有牵引供电设施供电能力为专用线供电,专用线电化范围应根据行车组织确定。11.11.2 牵引供电1.专用线电气化在选择牵引供电方式时应与既有接轨站牵引供电方式保持一致,并应充分利用既有牵引供电设施为专用线供电,应核算牵引所供电能力。2.接轨站电气化改造需与运维单位、车站对接新增股道是否有单独供电及单独计量需求,应根据需求确定是否需要设置隔离开关。11.11.3 接触网过渡1.接触网接入既有线时存在接口过渡工程,接触网过渡工程设计以简单实用、安全可行、减少浪费为原则,在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废弃工程,尽量减少既有线上进行接触网施工过渡时对行车产生的影响。2.接触网过渡工程与站场过渡方案、行车组织、施工组织等因素密切相关,接触网根据总体施工方案制定详细过渡方案,满足专业间协调、施工组织的需要。11.12 电力11.12.1 一般规定1.专用线供电应安全、适用、可靠;应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2.用电负荷分级根据专用线的特点、用电要求确定。3.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分别供电至用电设备或低压双电源切换处。4.接轨站宜统筹利用既有铁路供电设施为专用线接轨站的用电负荷供电。5.车站应优先采用本企业电源,当取得本企业电源有困难或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就近采用公共电源。6.区间供电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分布情况以及周边电源条件,以力求经济性为最优原则,就近引接公共电源或采用区间馈线由本企业供电等方案。7.接轨站的电力远动系统应与正线相协调,专用线的电力远动系统应根据运营管理模式、调度指挥方式及业主的要求综合确定。8.电力线路采用的形式应结合供电方案,地形、地质、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地形条件许可时,宜采用架空线路。11.12.2 变、配电所1.接轨站变、配电所的设置要求应与正线相协调、统一。2.车站的变、配电所可采用组合式集中布置。采用箱式变电站时,箱式变电站变压器容量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 800kVA,采用油浸式变压器时不宜大于 630kVA。3.区间变电设施可视区间用电设备的规模、功能等具体情况采用箱式变电站或杆架式变电台。184.变、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其室内地面高程应高出室外地面 0.3m 及以上。5.电气主接线应结合专用线的用电需求,根据负荷及电源情况用简单可靠的接线,有两路电源同时运行的变、配电所宜采用分段单母线接线。6.设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7.由外部电源供电的变配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专用计费装置。8.在低压配电系统采用 TN 及 TT 接地系统时,宜选用 D,yn11 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9.配电装置长度大于 6m 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当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尚应增加出口。11.12.3 低压配电用电设备的低压配电,应根据专用线的特点、用电需求、负荷性质、所处环境等因素,采用适宜的方式。2.与行车密切相关的通信、信号、信息等用电设备处,宜分别采用单独的配电回路,并设置单独的配电箱。3.在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的场所,应就近设置隔离电器。4.不同产权单位的供、用电设施之间应合理设置接口并分别设置计量装置。5.车站各单体建筑内不同部门和单位是否需设置内部考核用的计量装置,可商量确定。11.12.4 架空线路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