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CAEPI 66—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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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CAEPI 66—2023).pdf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 of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for online automatic monitoringsystem of water pollution sources(发布稿)团团体体标标准准T/CAEPI 6620232023-04-07 发布2023-05-06 实施中 国 环 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发 布ICS 13.020.40CCS Z 10T/CAEPI 662023I目录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25 运行维护工作准备.66 运行维护工作开展.77运行维护报告.13附录 A(资料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维记录表单.15附录 B(资料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报告.22T/CAEPI 66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社会化环境监测与运营服务专业委员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长天思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融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盈峰科技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州市怡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员:廖小卿、马景赟、张吉强、王帆、吴一薇、何佳凝、丁聪、梁文智、吴君句、王利鹏、徐伟利、郭炜、于哲、翁嘉昌、孙儒伟、林培雄、陆洲、李鸿涛、曾苑汕、石平、付秋玥、徐衢、杨勇、孙海林。本文件主要审议人员:杨子江、左航、张春雷、张迪生、石敬华、宋钊、姚芝茂。本文件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 6 号 2 层,邮编 100045)。T/CAEPI 662023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运行维护的基本条件、运行维护工作准备、运行维护工作开展、运行维护报告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HJ/T 70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3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828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1147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T/CAEPI 11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waste water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由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3.2备品备件 spare partsT/CAEPI 6620232用于替换原有部件的模块、组件及元件。3.3信息化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运维管理理念相融合,实现对运行维护整个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系统,具备数据管理、运行维护管理、任务管理、资料管理等必要功能。3.4运行维护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为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而从事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异常处理、数据审核等工作,也可简称为“运维”。3.5运行维护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mpany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开展运行维护的组织,包括自行开展运行维护的排污单位和排污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3.6作业指导书 work instruction为了完成运行维护而专门编写的指导性文件,用于指导运维人员进行标准化工作。4运行维护单位基本条件4.1一般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行维护所必需的人员、办公和实验场所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应建立并保持开展运行维护的必要环境。4.2人员4.2.1负责人4.2.1.1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行。4.2.1.2负责运行维护单位组织架构的建立,分配足够的人力资源,保证各类人员分工明确。4.2.2技术负责人运行维护技术负责人需掌握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仪器技术,具有指导现场运维人员的能力和水平4.2.3质量负责人4.2.3.1负责运行维护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4.2.3.2负责运行维护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并配备内部质量控制人员。4.2.4监督人员4.2.4.1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监督部门,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4.2.4.2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运行维护单位管理制度对运维活动开展监督及检查活动。T/CAEPI 66202334.2.5运维人员4.2.5.1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在参加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维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后方上岗作业。4.2.5.2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人员的人均维护监测点位不宜大于 8 个。4.2.6质量控制人员质量控制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本单位制度流程开展质量控制活动。4.2.7实验室人员4.2.7.1实验室人员数量应与运维工作量、时效相匹配。4.2.7.2实验室人员应具备手工检验检测相关专业技能,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4.2.8备品备件管理人员4.2.8.1开展备件出入库管理、盘库等工作。4.2.8.2应按照企业内部备件管理流程制度开展备件管理活动。4.2.9信息化管理人员4.2.9.1开展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完善、运行维护、数据统计与分析等工作。4.2.9.2应按照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流程制度开展信息化管理活动。4.2.10内部培训与考核4.2.10.1运行维护单位应对所有工作人员开展持续性培训,培训形式应包含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运维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仪器操作、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理、处理工艺、安全知识等。4.2.10.2运维人员和实验室人员应根据考核培训结果定期开展能力评定,评定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新入职人员应开展上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4.2.11人员自律4.2.11.1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内部自查自纠制度。4.2.11.2应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4.2.11.3运维人员应签订自律承诺书,承诺在运维过程中不出现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破坏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等行为。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合相关单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4.3制度及作业指导书4.3.1质量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单位宜依据 GB/T 19001 建立运维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其运行,同时应持续性改进。4.3.2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建立人员管理和考核制度,包括各类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T/CAEPI 6620234和评价等。4.3.3 监督制度4.3.3.1运行维护单位应从监测数据质量角度出发,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4.3.3.2内部监督机制应设置与之对应的监督计划和监督记录,并且方便查阅及审查。4.3.3.3内部监督机制应设定为闭环管理,对于不符合项应及时处理、及时闭环。4.3.4危险废物(危废)管理制度4.3.4.1排污单位或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4.3.4.2危废管理制度应明确危险废物存储要求、分类存储方式、处置要求等指导性内容。4.3.4.3危废管理制度应明确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处理,并留存相应处理单据。4.3.5实验室制度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根据 HJ/T 373 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4.3.6记录与报告制度4.3.6.1运行维护单位应对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形成的相关记录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准确、便于查阅。4.3.6.2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记录不得随意销毁,在现场端保管年限至少 1 年,在办公场所保管年限至少 3 年。4.3.6.3实验室应保存完整的记录,内容通常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实验原始记录等。4.3.6.4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报告制度,定期向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有设备情况、例行维护异常情况、自查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清单等,报告制度应明确报告责任人、报告对象、报告内容、报告频率以及整改闭环管理措施等。4.3.7运维作业指导书4.3.7.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等编制运维作业指导书。4.3.7.2作业指导书应至少包含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日常巡检维护、校准校验、关键参数检查、故障处理等内容。4.3.7.3运行维护单位应按照作业指导书开展运维工作。4.4办公和实验室环境4.4.1办公条件运行维护单位应在运行维护地域内设置满足运行维护要求的、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4.4.2实验室条件实验室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T/CAEPI 66202354.4.3备品备件储存场地环境4.4.3.1运行维护单位应有保存备品备件的场所及设施。4.4.3.2易燃、易爆等备品备件存储场地应设置消防设施。4.4.3.3易腐蚀、易泄漏等备品备件存储地应配置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4.4.3.4实验室备品应按照实验室管理要求保存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存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4.5比对监测仪器设备4.5.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比对监测仪器设备,并确保其能完成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等任务。4.5.2比对监测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4.5.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须将监测仪器设备作为本单位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管理和规范,确保监测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并保存相关的使用、维护保养等记录。4.5.4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比对监测仪器设备定期校准或检定规程。检定应溯源至国家基准,对自行校准的仪器设备,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规则和校准周期等,仪器设备状态应方便使用及管理人员识别。4.6物料管理4.6.1备品备件管理4.6.1.1运行维护单位应储备相关的备品备件。4.6.1.2对于易损易耗品,应保持库存量大于月使用量的 110%。4.6.1.3对于核心备件,应根据该备件的故障率进行核算,储存量应高于故障率与台套数之积。4.6.1.4应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其质量级别应符合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标准物质要求。4.6.2供应商管理4.6.2.1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备品备件、药剂、标准物质供应商清单,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如营业执照、合同或协议、证书和检测报告等。4.6.2.2运行维护单位应对备品备件、药剂、标准物质供应商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提供的产品持续符合认证及相关标准要求。评审相关记录应完整有效。4.7信息化管理系统4.7.1基本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数据接入、数据管理、运维管理、任务管理、远程控制维护、数据审核、统计分析等功能,同时在线监测数据由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至数据平台时应满足动态监控相关要求。4.7.2数据接入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应向运行维护单位提供数据接口,以便提供监测数据、过程管控参数等。T/CAEPI 66202364.7.3数据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对监测数据进行监控,以实现查看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数据趋势、数据传输率等,并能对负值、零值、恒值、偏低等异常数据和超标数据进行分析识别。4.7.4运维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统一管理运行维护活动,包括:巡检、维护、校准、校验、备配件更换、废液处理等。4.7.5任务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可实现任务推送、任务提醒、任务通知功能,应确保运行维护人员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第一时间反馈执行结果。4.7.6远程控制维护在线监测仪器应能上传仪器的运行状态、工作状态、运行参数,并具备反控功能。4.7.7数据审核信息化管理系统应有数据审核的功能,由人工审核逐步转化为系统审核。4.7.8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对运行维护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按月、季、年度统计的各排放口的停运率、故障率、数据传输率等,并对不同运行维护活动类型的次数及不同报警类型的次数等进行统计分析。4.8交通工具运行维护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运维车辆数量应与其承担的运维监测点位数相匹配。5运行维护工作准备5.1一般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开展运行维护作业前应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进行评估,并确认现场端条件和系统性能符合相关要求,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方可开展运维工作。5.2评估5.2.1 新建项目检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报告是否完整有效、结论是否明确。5.2.2已运行的项目a)检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验收报告是否完整有效、结论是否明确。b)检查在线监测仪器主要设备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变化后是否已重新组织验收。c)检查近 1 年在线监测仪器的数据传输有效率是否满足要求。T/CAEPI 66202375.3现场端条件确认监测点位及监测设施、站房等需符合 HJ 3532019、HJ 354、T/CAEPI 11等的要求。5.4系统性能确认应进行系统性能的调试检测,调试检测的技术指标包括 24h 漂移、重复性、示值误差等,各技术指标的调试检测方法按照 HJ 3532019 中的 7.2 进行,调试检测结果应满足 HJ 3532019 表 3 中的要求。5.5整理与改进5.5.1对于不合格项,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记录,形成报告提交排污单位。5.5.2如在线监测仪器已达到报废要求,应明确要求排污单位更换仪器。5.5.3排污单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整改,完成后运行维护单位应继续进行条件符合性判断,至合格为止。6运行维护工作开展6.1 一般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 HJ 355 的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并进行相应的表单记录。6.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要求6.2.1日检查维护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查看的方式检查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并判断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经初步排查,确为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时,应立即做出响应,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6.2.2周检查维护每 7d 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进行至少 1 次现场维护,并根据维护内容填写巡检维护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 中的附表 A.1,现场维护主要内容包括:a)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检查前,应对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外围部件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含检查流量计探头、pH计探头、取样点位置是否被移动,是否安装在指定位置。b)检查各在线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修改记录表一致,如有异常需要及时记录报备并恢复正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修改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 中的附表 A.2。c)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报警记录、历史数据、操作记录等信息,确认本次巡检周期内设备运行情况。根据设备异常情况进行检修;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填写相应的运维单据。d)检查在线监测仪器显示、操作、计量、加热、反应、光电检测等模块,确保分析硬件设施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对采样管路、密封圈等器件进行检查,确保试剂抽取的准确性,以保证测量准确性和稳定性;对仪器硬件设施进行维护、清洁工作,以延长器件寿命;检查内部管路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e)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等相关要求定期更T/CAEPI 6620238换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标准样品更换后需要填写水污染源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中的附表 A.7。f)若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气体钢瓶有无固定或防倾装置。g)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h)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时间、单位是否一致。i)历史数据与典型浓度不一致或数据缺失,测量为零,数据急剧升高、急剧下降、连续不变时,应分析原因并记录,必要时进行报备。j)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剂是否充足,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k)检查空调、排风扇、空压机、供暖、消防器材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l)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门禁记录系统。m)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检查各在线监测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取样管路采用防冻措施的,应检查伴热系统、防爆终端是否运行正常。n)检查排放口,发现异常情况应拍照取证,必要时向直接主管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o)检查站房内电源(UPS)、稳压器等电路系统和通信系统是否正常。6.2.3月检查维护a)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 TOC-CODCr转换系数是否适用,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添加蒸馏水。b)电极法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应及时检查工作电极表面是否存在划痕,多次打磨仍不符合要求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换,更换时应填写易耗品更换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 中的附表 A.6。c)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 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进行一次维护。d)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检查采样管路,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e)超声波流量计:检查明渠堰体是否有物体沉积造成的堰体形状改变,检查超声波探头高度是否发生变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检查流量计堰槽参数设置是否发生变化。f)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和流量计安装位置是否发生变化。g)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及清洗仪器的进样/计量单元、物理/化学前处理单元、分析及检测单元等部分。h)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需按照 6.3.5 要求进行处理。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设施。i)根据实际情况及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更换水质在线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气敏电极膜、燃烧管、CO2吸收器等。T/CAEPI 6620239j)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水温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k)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在容器下设置防腐蚀托盘防止废液渗漏后对土壤产生污染,要求设置废液回收区并张贴标识。按照 GB 18597 的有关规定,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进污水排放口,同时应填写废液回收记录单。6.2.4其他预防性维护a)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b)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c)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进出水正常,无漏液。d)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e)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应按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6.2.5巡检记录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以及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养、维修记录。6.2.6自动标样核查6.2.6.1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应具备定期自动标样核查功能。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 24 h。6.2.6.2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每次巡检时应及时记录核查信息,并填写水污染源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 中的附表A.3。6.2.6.3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 1 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验证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 h 内如仍不符合表 1 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6.2.7自动校准6.2.7.1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应具备定期自动校准功能。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 168 h。6.2.7.2每 168h 自动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零点和量程校准,每次巡检时应及时记录校准信息,并填写水污染源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 中的附表 A.3。6.2.7.3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 6h 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生态环境主T/CAEPI 66202310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h。6.2.8实际水样比对试验6.2.8.1针对 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NH3-N 水质自动分析仪、TP 水质自动分析仪、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表 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6.2.8.2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表 1 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或自动标样核查期间(按 6.2.7.1 规定所进行的仪器自动校准)所有的数据应按照 HJ 356 的相关规定执行。6.2.8.3仪器维护时间超过 6 h 时,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h。6.2.8.4按照 HJ 3532019 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 2)分别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两者的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至少获得 3 个测定数据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按附录 A 中的附表 A.8 的形式记录。6.2.9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6.2.9.1每月至少进行 1 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如果比对结果不符合表 1 的要求,应对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6.2.9.2按照 HJ 3532019 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分别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 2)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根据公式(4)计算仪器测量值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测定值的绝对误差。6.2.10超声波明渠流量计6.2.10.1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 1 次比对试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如比对结果不符合表 1 的要求,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6.2.10.2除国家颁布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方法外,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比对试验,具体按现场实际情况执行。6.2.10.3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可采用磁致伸缩液位计加标准流量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现场比对。6.2.10.4液位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1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 2min 读取一次数据,连续读取 6 次,按公式(1)计算每一组数据的误差值,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流量计的液位误差。6.2.10.5流量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瞬时流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 10min,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按公式(2)计算流量误差。表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T/CAEPI 66202311仪器类型技术指标要求试验指标限值样品数量要求CODCr水质自动分析仪、TOC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10%1实际水样 CODCr30 mg/L(用浓度为 202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5 mg/L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 3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 3对时应至少有 2 对满足要求;4 对时应至少有 3 对满足要求;5 对以上时至少有 4 对满足要求30 mg/L实际水样 CODCr60 mg/L30%60 mg/L实际水样 CODCr100 mg/L20%实际水样 CODCr100 mg/L15%NH3-N 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10%1实际水样 NH3-N2 mg/L(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0.3 mg/L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实际水样 NH3-N2 mg/L15%TP 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10%1实际水样 TP0.4 mg/L(用浓度为 0.2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0.04 mg/L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实际水样 TP0.4 mg/L15%TN 水质自动分析仪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 0.5 倍的标准样品10%1实际水样 TN2 mg/L(用浓度为 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水样进行测试)0.3 mg/L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量要求实际水样 TN2 mg/L15%pH水质自动分析仪实际水样比对0.51温度计现场水温比对0.5 1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液位比对误差12 mm6 组数据流量比对误差10%10min 累计流量表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实际水样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项目分析方法标准号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HJ/T 70氨氮(NH3-N)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总磷(TP)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总氮(TN)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pH水质 pH值的测定 电极法HJ 1147水温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 131956.2.11液位比对误差、流量比对误差、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的计算方法6.2.11.1液位比对误差按公式(1)计算每一组数据的误差值,选取绝对值最大的 Hi作为流量计的液位比对误差。(1)T/CAEPI 66202312式中:Hi第i次液位比对误差;H1i第i次明渠流量比对装置测量液位值,mm;H2i第 i 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液位值,mm;i 1,2,3,4,5,6。6.2.11.2流量比对误差,见公式(2)。(2)式中:F 流量比对误差;F1明渠流量比对装置累积流量,m3;F2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累积流量,m3。6.2.11.3相对误差计算方法,见公式(3)。100%XCnnnBB(3)式中:C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Xn第 n 次分析仪测量值,mg/L;Bn第 n 次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或标准样品标准值,mg/L。6.2.11.4绝对误差计算方法,见公式(4)。nnB XC(4)式中:C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mg/L;Xn第 n 次分析仪测量值,mg/L;Bn第 n 次标准样品标准值,mg/L。6.3仪器的检修6.3.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需要停运、拆除或更换的,应由排污单位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系统进行重新调试和验收。运行维护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在 4h 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6.3.2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 24 h 内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6.3.3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水泵故障、缺少试剂、管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 8h,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h 内无法排除,应安装备用仪器。6.3.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关键器件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表 1 的要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应进行重新验收。6.3.5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 8h 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6.3.6运行维护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视其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T/CAEPI 66202313调整和补充各种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的存储数量。6.3.7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采用人工方法进行监测,人工监测的周期间隔不大于 6h,监测技术要求参照 HJ 91.1执行。6.3.8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无论因何种原因进入检修状态时,均应及时填写水污染源检修记录表,可参考附录 A 中的附表 A.4、A.5。6.4备用仪器要求6.4.1若自动监测仪器发生 72h 内无法排除的故障,应使用相应的备用仪器。6.4.2备用仪器应与原用仪器品牌型号一致或者具备完全替代兼容原仪器的能力。6.4.3备用仪器在使用时应进行校准和比对试验。6.4.4备用仪器使用时限超过一个月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验收、运行维护。6.5仪器报废当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运行维护单位应以书面方式建议仪器产权方报废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a)因污染源自动监测仪器故障等原因造成数据传输有效率连续 2 个月达不到考核要求的;b)经维护、维修后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性能仍不稳定,无法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6.6数据审核6.6.1排污单位应当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可以委托运维单位承担数据审核的技术性工作。6.6.2数据审核应符合 HJ 356 等规定。6.7异常数据管理6.7.1对于缺失的在线监测数据,应查找数据缺失原因并及时进行补传,补传数据应与其他在线监测数据区分标识并有效记录。6.7.2对于非正常运行时间段等异常时间段(包括设备故障、校准期间)产生的数据,应进行标识与记录。6.7.3在自动监测仪校零、校标和质控样试验期间的数据做无效数据处理,不参加统计,但对该时段数据作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 CODCr、NH3-N、TP 和 TN 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 30 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6.7.4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 CODCr、NH3-N、TP 和 TN 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优先使用人工监测数据进行替代,每天获取的人工监测数据应不少于 4 次,替代数据包括污染物日均浓度、污染物日排放量。如无人工监测数据替代,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 30 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6.7.5流量为零时的无效数据不进行替代。7运行维护报告T/CAEPI 662023147.1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校准、校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情况等编制运行维护报告。7.2校准、校验情况应包括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的定期校准、校验、比对记录。7.3制度执行情况应包括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系统运行、巡检记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情况及处理记录,废液回收情况及处理记录。7.4设备运行情况应包括仪器参数设置及变动记录,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情况记录,缺失、异常数据的标记和处理记录,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日报、月报、季报)。7.5排污单位应每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报告,日常运行维护报告参考附录 B。T/CAEPI 66202315附 录A(资料性)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维记录表单表 A.1A.8 给出了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过程中,需要编制填写的相关运行维护记录,包括日常巡检、维修、易耗品更换等表单,根据具体工作内容选取表单填写,也可用 HJ 355 的表格。表 A.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巡检维护记录表排污单位名称:站点名称:项目内容是否正常异常情况处理措施维护预备查询日志*检查耗材*辅助设备检查站房卫生*站房门窗的密封性检查*供电系统(稳压电源、UPS等)*室内温湿度*空调*自来水供应情况*采样系统检查采样泵采水情况*采样管路通畅情况*自动清洗装置运行情况*排水管路通畅情况*清洗采样泵、过滤装置*清洗采样管路、排水管路*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仪器报警状态*仪器状态参数检查*仪器外观检查*仪器内部管路通畅情况*仪器进样、排液管路清洁检查*检查电极标准液、内充液*清洗电极头*标准溶液、试剂是否在保质期*更换标准溶液、清洗液、试剂*T/CAEPI 66202316表 A.1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巡检维护记录表(续)排污单位名称:站点名称:项目内容是否正常异常情况处理措施泵、管、加热炉等*检查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超声波流量计高度是否发生变化*仪器管路进行保养、清洁*检查采样部分、计量单元、反应单元、加热单元、检测单元的工作情况*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及更换易损耗件,检查关键零部件可靠性,如计量单元准确性、反应室密封性等,必要时进行更换*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数据采集传输系统数据采集系统报警信息*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