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整治_202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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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的整治_202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docx
违法建设的整治_202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深化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爱护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爱护重点工作的看法(国发2023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26号),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进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据山西省“2023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开展2023年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6号)要求,在环境爱护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转型进展、安全进展与和谐进展战略,紧密结合我市实际,仔细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推动了污染减排工作顺当进行。现将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状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成效 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依据省政府支配部署,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从5月份开头,全市集中时间、集中力气,开展了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整治,全面排查了危急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强化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0127多人次,检查企业4233家次,对37个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已结案29件,集中查处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圆满完成了环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违法问题 根据省环保厅专项行动支配部署,今年我市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含铅蓄电池(包括加工、回收)、电镀、化工等工业园区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我市无铅蓄电池生产、组装及回收企业;有涉及铅、铬、汞、镉及类金属砷企业4家(忻府区1家、定襄县1家、原平市2家)。其中,停产3家,正常生产的有1家。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建立了重金属定期监督性监测制度,对重金属污染企业排放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准时公布不达标企业.。正常生产的山西奥菲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自身可能出现的污染隐患进行了仔细自查,实行了合理的防范措施。 (二)全面排查危急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我市现有危急废物主要有:4家涉重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渣、镀锌企业的废水;43家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固体废弃物;6家焦化、化工企业产生的残渣、煤焦油渣、活性污泥等。针对现状我们制定了危急废物分类处置方案。涉重金属冶炼企业产生的废渣要进行深度处理,镀锌企业的废水循环利用,严禁外排;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必需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专用包装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要有警示标志和说明,医疗废物必需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垃圾送安康医疗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置。焦化、化工企业产生的残渣、煤焦油渣、活性污泥等根据行业及环评规范要求依法进行处置。 (三)巩固污染减排成效,强化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 今年以来,我市不断强化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电力企业和焦化行业的运行监管。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状况;加强电力企业和焦化行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重点对烟气脱硫脱销设施运行状况、旁路铅封状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了检查。 1、污水处理厂 2023年5月至9月,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对各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督察检查。完成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重金属监督性监测工作。各县(市、区)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造,污水收集率普遍提高。乐观推动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轩岗镇、奇村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阳方口镇、砂河镇、杜家村镇和五台山旅游接待中心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当中。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问题进行会诊,结合提标改造工程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静乐县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和代县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已建成投运。针对重点企业的生产运行、废水处理等状况,提出了“四查三防一确保”的工作思路,“四查”即查企业车间出水口、查企业总排口、查污水厂进水、查暗管排污;“三防”:即防止关停项目的复产、防止高浓度废水的偷排、防止高浓度废液的污染转移;“一确保”就是确保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达到要求。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和监测频次,有力地打击了违法排污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我市16家污水处理厂全部为生活污水处理厂,除五台山风景区污水处理厂在技改调试以外,其余全部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2、电力企业 今年以来,我市电力企业依据有关产业结构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加大了对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的新旧更换、备品备件、日常维护等相关费用的投入。保德神东发电厂两台机组于2023年3月顺当通过了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现场监测和脱硫设施专项监测。两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均已经与省市监测平台联网,运行状况良好;河曲鲁能电厂脱硝工程现场施工已全面绽开,估计12月底完成#1机组脱硝系统的建设,#2号机组脱硝系统已全部建成,目前正在进行调试和系统性能试验,#3号机组脱硝空预器改造已完成,估计11月底完成脱硝系统,#4号机组脱硝空预器改造已完成,估计11月中旬完成脱硝系统,氨站已全部建成,目前正在调试,已向#2脱硝系统进行试喷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稳定,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省、市环境监控中心;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原山西鲁能晋北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二期100万吨/年氧化铝建设项目配套的自备电厂发电锅炉安装有脱硫、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和两台SO2自动在线监测装置,运行状况良好;山西同华电力有限公司烟尘采纳五电场静电除尘器、低氮燃烧器、预留脱氮空间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仪运行正常;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依据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2395)号文件和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晋淘汰字20231号)文件精神该厂已关停。2023年5月份开头拆除,目前3台35吨蒸汽锅炉和主蒸汽管道已拆除;偏关晋电化工对五台除尘设施进行了技术改造,提高除尘效率,保证了除尘设施的连续稳定运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通过了省环保厅的竣工验收;静乐县发电厂为热电联供企业,主要担当县城集中供热,自月日供暖完毕后,利用现有2X6MW抽轮式汽轮发电机组进行技改,省厅2023年7月14日对该电厂2X6MW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评予以批复,现处于技改中;忻州广宇煤电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已完成。#1机组SCR已正式投运,等待市监测站监测验收;2#机组SCR方案于10月底完成建设,11月初投入运行。 3、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系统 2023年,依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污染源废水氨氮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23166号)要求,我市组织召开安装氨氮和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的专题会议,印发督促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文件。截止目前,我市涉及的34家国控企业已完成安装任务达93%, 5家正在安装,1家企业已经联网。5家燃煤电厂的氮氧化物自动监控设备已经全部安装完毕,并实现联网和数据上传。 (四)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 我市共有重点污染源45家43个企业,其中停产的有7家,季节性生产的有3家,建设中的有2家,停产治理的1家,其余企业正常生产。 1、对国控企业的整治 (1)已停产的5家企业:忻州市豆罗水泥厂旧厂设备已经全部拆除。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由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原平市人民政府以原政发202344号文件、原平市环保局以原环发202314号文件责令其进行停产整改。该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全面停产。原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属热电联产企业,现主要用于供热。属于替代热源,采暖期过后停产。该公司从2023年4月2日起全面停产,各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依据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2395)号文件和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组(晋淘汰字20231号)文件精神该厂已关停。2023年5月份开头拆除,目前3台35吨的蒸汽锅炉和主蒸汽管道已拆除。河曲县众鑫化工有限公司已自然停产。并要求限期拆除设备。 (2)季节性生产的3家企业:静乐县发电厂于2023年4月1日季节性停产,拟利用现有2X6MW抽轮式汽轮发电机组进行技改,省厅2023年7月14日对该电厂2X6MW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改项目环评予以批复,现处于技改中。五寨县双喜鹏程淀粉有限公司、五寨县润泽粉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属季节性生产企业,现处于停产中。 (3)正常生产的国控企业,市监测站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企业进行了惩罚。第一季度山西纪元玉米产业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热电厂、山西省原平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热电厂四家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局已于2023年3月27日对上述四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打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德煤矿第一、二季度排放污染物均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我局已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惩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惩罚金额为16万元。该企业已乐观进行整改,并于2023年6月26日以神东环保202329号文关于保德煤矿环保问题整改状况的报告上报我局。 2、对省控企业的整治 (1)对已停产的山西云马焦化有限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检查是否有擅自恢复生产的现象。 (2)对山西省保德县水泥有限公司、保德县彬凯水泥有限公司2家粉磨站运行的企业和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3家正常生产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对重金属企业的整治 (1)对已停产的山西省原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平平康磷化有限公司2家企业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2)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的定襄县银河镀锌法兰有限公司,从 6月14日开头停产治理,目前该企业已安装含酸废水处理设施,该企业已由忻州市环境监测站进行了监测。 (3)对正常生产的山西奥菲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对城市建成区内企业的监管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山西云马焦化有限公司,严格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规定,2023年5月忻州市经信委对其下达了停产通知。该厂于2023年5月全面停产,设备已全部拆除。 二、工作阅历及做法 我市环保专项行动之所以能够取得较好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点做法: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把深化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亲密协作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有序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觉的问题制定全面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根据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察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开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准时发觉和订正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状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加强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实效。 (二)实行综合措施,强化全面整治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在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基础上,环保部门分阶段对比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惩罚;经济、工业主管部门切实发挥了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为,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淘汰落后企业.;监察机关强化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司法机关有序推动环境法制宣扬训练、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工作;建设管理部门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运营的监管;工商管理部门严厉查处“两高一资”行业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严厉查处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大事;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实行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相关管理部门的协作,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实行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三)加强分类指导,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环保部门强化分类指导的执法意识,对于存在主观恶意的屡查屡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从重惩罚,并移送法院,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坚持训练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指导企业切实解决问题。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有效发挥企业监督员监督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方面的作用,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公众监督 以环保专项行动促进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检查过的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日常重点监管范围。建立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规范和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发觉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剧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做处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监管,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新闻媒体乐观组织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扬力度,畅通“12369”投诉渠道,营造群众参加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今年以来,根据省环保专项行动支配部署,在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发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一是部分县(市、区)对专项行动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职责不明、扯皮推诿、迟报漏报行为;二是在环境违法行为监控方面,污染监控体系尚在逐步建立阶段,对排污单位难以做到全方位、全天候的监督监测,企业偷排偷放现象时有发生。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方面,执法有时不能到位;三是部分企业单位对环评法熟悉不够,主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意识不强。一些企业领导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熟悉不足,忽视项目的环境影响,造成未批先建、擅自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使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于被动局面,对区域进展造成肯定影响。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相对滞后,超期不验收状况较为突出;四是环保专项行动人员不足,直接制约着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化开展。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连续保持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巩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整治成效。仔细开展环境执法后督察,依法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2、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减排工作目标,连续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十二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顺当进行。 3、乐观开绽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保人员业务素养,全面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同时,建议加强环境执法力量建设和专项业务经费投入,建立奖惩机制,保障环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